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如何界定: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

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审判庭|行政案件_凤凰资讯
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新网8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按规定合理的路线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对此,香港《新报》22日的文章评论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
原标题: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中新网8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按规定合理的路线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对此,香港《新报》22日的文章评论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前天,内地最高法院发布“工伤”的司法定义。“工伤”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向来是劳动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十分复杂,职工伤亡的情形也多种多样,使得立法规范难度较大。为更好地保护僱员权益,这次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述问题,其中最瞩目的是,在司法中正式引入“工伤”认定的“合理性”标准,其中四种上下班认定情形中都出现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借助于“合理”这一关键字,司法解释实际上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更加规范的解释,以回应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这次司法解释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那么,究竟甚么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呢?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属于合理的范畴。不难看出,司法解释本意对“合理”的认定比较宽松,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否正当。由此,法官在审查中便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还须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只能从支持行政决定的角度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行政部门不将司法解释列出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否得到司法救济就显得尚不再明朗。说到底,能否认定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法官的话语权有多大?如果对行政部门认定的情形感到不满,劳动者能否申诉,法院是否承担裁判角色?简单一句“下班买菜受伤可定工伤”不是劳动者最完备的保障。(舒扬)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39317
播放数:20568
播放数:71304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最高法发布百家失信房企黑名单_网易财经
最高法发布百家失信房企黑名单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长江商报消息 据华夏时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不完全统计,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请入的大小涉业在100家左右,其中以河北、青岛、福建等地的房企居多。 黑名单是最高院破解执行难的举措之一,旨在把全国各级法院的每一执行案件录入系统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劳动者值得被最高赞美
  据新华社电昨天,我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以最高规格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致以节日的祝贺。这是我国继1979年后时隔36年再次对这一群体进行最高规格表彰,此前我国已7次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表彰劳模。(搜狐网4月29日)
  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5000多字的朴实讲话,以示国家对劳动的重视,对劳动者的重视。讲话指出并倡议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
  从此次全国劳模评选表彰名单上看到,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各行业各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受到青睐。表彰的人选中,1484人拥有专业技术职称,占总数的1/2。其中两院院士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0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6人;有1024人具有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等高等级技术工人445人。
  由此看出,在新形势下,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的过程中,高素质、讲奉献的劳动者显得格外珍贵。而劳动者值得被最高赞美。
  (作者系中华铁道网评论员 赵虹)
京公网安备14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审判庭|行政案件_凤凰评论
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新网8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按规定合理的路线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对此,香港《新报》22日的文章评论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
中新网8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按规定合理的路线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对此,香港《新报》22日的文章评论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前天,内地最高法院发布“工伤”的司法定义。“工伤”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向来是劳动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十分复杂,职工伤亡的情形也多种多样,使得立法规范难度较大。为更好地保护僱员权益,这次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述问题,其中最瞩目的是,在司法中正式引入“工伤”认定的“合理性”标准,其中四种上下班认定情形中都出现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借助于“合理”这一关键字,司法解释实际上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更加规范的解释,以回应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这次司法解释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那么,究竟甚么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呢?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属于合理的范畴。不难看出,司法解释本意对“合理”的认定比较宽松,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否正当。由此,法官在审查中便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还须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只能从支持行政决定的角度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行政部门不将司法解释列出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否得到司法救济就显得尚不再明朗。说到底,能否认定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法官的话语权有多大?如果对行政部门认定的情形感到不满,劳动者能否申诉,法院是否承担裁判角色?简单一句“下班买菜受伤可定工伤”不是劳动者最完备的保障。(舒扬)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评论官方微信
播放数:39317
播放数:20568
播放数:71304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最高法关于《劳动法解释(三)》中“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回复
我的图书馆
最高法关于《劳动法解释(三)》中“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回复
根据最高法院长信箱、“中豪劳动法研究中心”综合编辑整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中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仲裁裁决为准,还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准,经我们研究,现回复如下:我们认为,当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申请仲裁的数额与仲裁裁决的数额不一致的,应当以仲裁裁决的数额为准。主要理由是:首先,从一裁终局制度设置的目的看。根据仲裁裁决数额来确定一裁终局更符合这一制度的规范目的。设置一裁终局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迅捷地终结劳动争议,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快速的保护。如果依据劳动者申请的数额来确定是否属于一裁终局,实务中很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单项数额往往较高,而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却又较低。如此一来,势必导致一裁终局制度形同虚设,最终也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来说。劳动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请求仲裁裁决,而以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来认定其是否为一裁终局,能够使劳动者的司法诉求获得更快的满足。劳动者的仲裁申请限定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以内,恰恰体现了劳动者基本生存保障的要求。如果对于劳动者这种基本生存保障的要求不及时满足,很容易使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生存需求陷入困难,这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又影响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何况,以仲裁裁决作为认定一裁终局的标准,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诉权,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时,仍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裁终局对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并没有弱化。再次,从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3条已经对这一问题暗含了相应规定。第13条规定:“……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从这里的“仲裁裁决”的文意看,“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所依据的就是以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为准。最后,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以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为准有利于减少诉讼,减轻司法成本,能够使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解决,当前人民法院面临重大审判压力情况下,通过一裁终局的仲裁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既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又能够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附相关法律条文《劳动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016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等待您的品鉴↓↓↓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馆藏&14268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如何界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