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手机老师不给假属于违法什么法?能不能要求双倍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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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法基础知识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个阶段就是已经形成对立阶级的私有制社会。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没有法的原始社会长达百万年,而有法的社会也不过几千年。法也不会永恒地存在下去,将来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灭,随着国家的灭亡,法也会消亡。法与国家同时产生、同步发展,也将同时消亡。
什么是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和概括性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评价教育作用
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行政法部门: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公务员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
诉讼法部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民商法部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经济法部门: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会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阅历判断连线
《森林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超标排放废气
《反分裂国家法》
上学路上被狗咬伤
父母不让小新按时入学
《九年义务教育法》
小郑学习受干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叶买了劣质皮鞋
《劳动法》
小静五一期间加班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它源于生活的内在需要,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范式。
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法律呢?
尊重法律、信赖法律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主体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只要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一经出生,都自动享有权利能力,成为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出生时间的有关学说: 露出说、初声说、独立呼吸说
2)出生的要件:
A.须全部与母体分离;——“出”
B.须与母体分离之时保有生命。——“生”
3)出生的证明——《通则意见》第1条: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宝宝就要满周岁了,可妈妈却对他的法定出生日期有些吃不准。妈妈说是4月6日生的,可医院的接生记载上是4月7日,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4月8日,宝宝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也是4月8号,宝宝的法定出生日期到底应以哪个为准?确定出生日期有什么法律意义?
宝宝的法定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的登记日期为准。
赵某和田某结婚不久,丈夫赵某遇到车祸不幸身亡,留下一大批遗产,此时妻子田某已经怀孕六个月。在继承时,赵某还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赵某的遗产吗?
《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
自然人的死亡类型:
自然死亡(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推定死亡)
我国对死亡时间的证明与推定
以呼吸与心跳均告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
二人以上同时遇难,其死亡之先后无法证明时的推定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如辈分不同,则推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双倍返还购房款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欺诈或者恶意违约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解释》所针对调整的对象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的”商品房”,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都不适用。
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条规定简而言之,即为在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对此情形,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此条规定简而言之,即为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或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三种情形,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注意合同是否因为以上因素导致其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只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下,买受方才可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近期的房产纠纷案件进行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在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方面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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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6.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26.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解释】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订金:预订所付的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案例简介】  日,经甲公司中介,自然人乙、丙及甲公司签订了《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以19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丙,出售房屋的原贷款由乙提前还清,合同签订生效当日,丙应向乙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乙在收到定金后,应于丙贷款审批手续完成后的2日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而丙则应于其贷款审批完成的2个工作日內向乙支付首付款35万元。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若因乙的原因导致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丙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乙应向丙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向丙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之后,丙向乙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并于同年6月8日向其支付了35万元首付款,但乙在收到定金及首付款后,既未向甲公司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也没办理完毕提前还贷手续,且不配合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之后,该房屋被法院查封,丙在与乙协商退还购房款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454号】。【律师解析】  本案中,因房主乙在购房者丙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后,拒不配合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且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系争房屋被法院查封,故丙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至于丙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故本案中,丙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要求对方承担,不能同时适用。实践中,定金和违约金都可以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二者的区别比较明显,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其既可作为合同的一种担保,也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违约金则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钱款,其带有补偿及惩罚的性质。此外,在众多合同文本中,也经常涉及到&订金&和&预付款&等字眼,订金其实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虽与&定金&只是一字之差,却不具备其担保的性质,只能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合同若继续履行,则可抵做整体价款的一部分,若不能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而不能如定金一样要求双倍返还;预付款则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行为仅仅是债的履行行为,同样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其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其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其义务。【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律援助:如卖房子,给中介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委托收取定金后,房子又不想卖了,请问这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知道
法律援助:如卖房子,给中介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委托收取定金后,房子又不想卖了,请问这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详细点:几个月前向一家中介公司挂了一间房屋要卖,后有人看上了,叫我回去签订合同,但由于没时间回家,中介公司就叫我发个短信委托他们办理,然后我就按他们发过来的又发了回去(委托他们代收定金的手机短信),收取为1万元,后俺家媳妇家亲戚也看上了,要买...
我有更好的答案
出卖人应按照短信所体现的内容与意思,承担相应的履行约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15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折抵价款或返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综上所述,问题所描述的这种情形相对比较特殊,不动产的出卖人,向中介服务机构委托了对其不动产的出售,甚至将不动产的钥匙,交付于中介,便于看房,不然,不容易出现,在买受人看完不动产,表达想要购买的意向后,出卖人连收取定金或签订合同的时间都没有。在买受人看完不动产之后,双方应当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了关于相关交易事宜的交涉,在交涉的相关事项达成双方合意的情形下,买受人欲缴纳定金,但出卖人无法到场,便以短信的方式,授权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收取定金。这种情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9条规定的情形,买受人有理由相信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且有代理权限。那么此代理行为有效应当由出卖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卖人出尔反尔,则属于违反了定金罚则的规定,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补充回答:1、可以搜集中介威胁的证据,向当房地产经纪协会提出控告。如果对方的做法涉及民事侵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的做法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尽管报警处理。2、发的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短信,可以认定授权委托的一种形式,你的情形就是符合合同法49条所规定的,可以让买受人相信中介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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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专业解答下,无论你怎么双重鄙视,对方都当然地可以起诉你!而且完全能够让你承担法律后果!首先,民事证据分为7类,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过程的是书证,而你的短信直接地反映了你的意思表示,所以这是铁铁的证据。其次,你已授权中介,而中介在你授权之后收取别人的购房定金,该行为视同是你的行为,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你承担。没有书面的协议,但是你的口头授权已经做出,再有你后来的手机短信作为授权的证据,你是回天无力的。最后,他们将以违约为由对你提起民事起诉,而你可能将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所以,我对你提出的建议是,如果买方价格合适还是卖掉,如果亲戚的人情大于10000元钱你可以不卖,输掉1w元好了,毕竟在中国人情大于天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首先,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的。因你委托中介人员收取定金,且该中介人员表示同意接受委托,你们之间的委托合同成立。因委托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形式,该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其次,关于定金,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向您的情况,对方可以起诉你,理由是你违约,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你的受委托人收取定金的行为应由你承担责任,该定金为订约定金,收取定金表明你愿意与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自愿适用定金法则。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故,对方可起诉你,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解脱出来,建议你收集中介公司的相关资质,公司从业人员情况,以及看上你房子人的情况。了解中介是否真的按照你的委托办理了手续。另,人心都是肉长的,尽量放下身段,应当可以协商解决。
1、“收取定金后,房子又不想卖了,请问这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你要返还给买方二万元。2、“给中介打电话取消,居然说不能取消,说我一定要卖,否则对方客户可以到法院起诉我”:这话不是吓唬你,如果对方坚持起诉你,是很可能胜诉的。3、“居然还用他们公司威胁我说,不卖以后都别想卖出去,对方客户是什么铁路局的,关系也牛的很——双重鄙视”:威胁不必怕,对方有什么背景也不必顾虑,但你确实是理亏了,这不能不考虑。4、“我现在就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手机短信能做为证据吗?”:手机短信在司法实践采信为证据的案例有不少,有短信的发送人手机号可以确定机主是谁、短信内容可固定且意思表示清晰能证明事实的,是可以做为证据的。5、“另外我钱款也自己没收到,也没签定任何协议,这样他能以什么样的理由起诉我?”:(1)虽然你没有实际收到定金、没有亲自在买卖协议上签字:但你的短信已经委托中介代你收取定金,你和中介的合同也已经委托中介代你找买房代签买卖协议的,中介收取得定金、代你签协议的行为,应由你承担法律后果。中介是代理人,代理的行为由被代理人——你承担责任。(2)违约,要求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或是双倍返还定金。6、建议:(1)如果到中介挂时,只有你一个人去的、没带上你媳妇也没有她的身份证:可以让你媳妇出面反悔,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她同意,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各自返还,争取你只返还定金一万元。(2)如果当初是你和你媳妇两个人去的、或者登记了她的身份证:不好反悔了,可以按楼上朋友的建议,现在过户给你媳妇的亲戚,但说明是你违约、那二万双倍返还的定金要在房价中加出来由她亲戚承担。
过户后,她亲戚不知道你们已经出卖给他人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得到房子,如果知道,还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3)或者,可以和中介协商,就说房子一起是亲戚占用、已经给了亲戚,协商适当少拿些违约赔偿吧。
可以作为证据,短信就是协议的一部分,中介发的短信时要约,您的回复是承诺,除非您的承诺在到达到达对方之前撤销(显然不可能),否则委托合同成立。起诉当然可以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是一定的,恐怕还需要支付中介费以及相关损失。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现在首先要解决的是你赶紧把你的房子过户(实际买卖)给你亲戚,和你亲戚办完交接手续。这样即便是中介收了买主的定金,最多只能是要你双倍返回定金。另外还要考虑就是你和中介有没有服务合同,合同中有没有规定房子未经中介允许不得买卖之类的条款,有没有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则可以安心卖给你亲戚。要办可以麻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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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提问者:wl4536***时间: 14:07:03地点:13个回答
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你好,你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违约金,你们具体是做什么交易的呢?有没有签订合同呢?能否告诉我详细的情况,你现在的描述太简短了,我无法给予你好的答复,谢谢!
如果对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总价的20%,由守约方自行选择。
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使用,由你自己选择。
可以主张。二者选其一。
定金与违约金是无法同时适用的,你可以选择对你更有利的一种。
你好,谈谈你具体案件情况。
如果有定金约定,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具体可来电咨询
你的问题是什么啊?这样看不到你想问的是什么?
按照合同约定
如卖方违约你可选择适用违约条款
不违约的一方是可以选择的。。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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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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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违约金条款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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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情费你没有证据肯定不能要回来了,其他费用如果没有超过双倍定金的额度不能再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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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继续履行,如果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主张继续履行法院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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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但是订金只能原额返还,去4S店订车的订车单上都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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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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