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醒陷入微商发朋友圈技巧的朋友

2被浏览169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3被浏览420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  编者按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月入10万,三个月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这样的工作你想干吗?”现如今,几乎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微商在销售、发展代理。她们坚持每天上货、晒订单、晒收入。
  微商,这个既熟悉又尴尬的名词,随着微信的发展诞生,目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似乎势不可挡。
  然而,微商在兴起的同时也从未停止过被质疑。比如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95.41%,其中有关微商的投诉同比增幅最大。
  近日,更有媒体报道,微商逐渐被传销利用,传销改头换面进入朋友圈,使微信成为其牟利的工具,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致使以女性为主的大量微商陷入了骗局。
  那么,微商究竟是不是网络传销?怎样辨别朋友圈里那些刷屏的人是在做微商还是搞传销?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带你走进微商的背后。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张明芳
  当贺丽把118元的葡萄干拎回家的那天,她不知道自己将会坠入怎样的一个漩涡。
  “尝起来没什么特别,怎么这么贵!”家里的老人一边吃着这40元一斤的葡萄干,一边抱怨贺丽又乱花钱。
  “好像是比商场里卖得贵一些。”贺丽犹疑道,“我朋友介绍的,挺靠谱的,购买118元产品就能做微商代理。”
  就这样,在“靠谱”朋友的推荐下,2015年11月份,贺丽加了某微信商城的公众号,“亲,终于等到你!” “消费创富从这里开始,创业发家从这里起步。”公众号随即发来了一条亲切而鼓舞人心的消息。
  而那118元让贺丽开启了所谓的“财富之旅”。
  “九层分销”下的造梦
  起初,贺丽由于忙于打理自己的化妆品店,无暇顾及微商代理的工作,有时不经意翻翻朋友圈,看到朋友在晒收入,刚开始是一个月佣金几千元,后来是一万元,再后来是一万五。
  2016年3月份的一天,贺丽忍不住问朋友:“你一个月咋能挣这么多钱?”
  朋友一语道破:“发展你的下线代理啊,几个月就能发展上百人,不卖产品也能拿分成。”朋友继续苦口婆心地劝她:“你即使不把它当事业做,也能挣点钱补贴家用。”
  仔细想想:成本小,回报高,风险小。似乎是个赚钱的好路子,贺丽开始重视起来。
  当她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里之后发现,原来有如此多的人把它当“事业”做呢。“有工人、白领、退休干部、也有摆摊做小生意的人。”而其中女性占了四分之三还多。
  群里每天充斥着打鸡血式的口号和宣传,“×××(公司名称)带你一起飞,月薪过万不是梦!” “多少次败在‘我以为’三个字上,又多少次败在‘早就知道’这句话上,别再让机会白白从你身边溜走!”
  贺丽在这些口号的狂轰滥炸下有点不知所措,而随之而来群里晒得收入则让她更加艳羡不已,“恭喜我本月收入突破十万!大家加油!”
  贺丽仿佛找到了成功的捷径,她也开始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商城的链接、做产品推广,同时发展自己的下线代理,很快,她就有了十几个追随者,并组建了一个微信群,群里小伙伴们分享经验,每天会有不同的老师在群里进行培训,大多是语音的形式,比如如何用加粉神器加人,加人的108种方法,如何介绍自己的产品,如何使用对话生成器在微信晒与顾客的对话,如何使用支付宝转账生成器,如何发展代理……与此同时,在群里树立大家学习的精英,而这些所谓的月收入破十万的精英,贺丽也只是在微信截图上看到过。
  后来,贺丽逐渐了解了微商城的“九层分销”才是盈利的关键。商品一经售出,通过微信支付转到公司,公司再按分佣比例打给每层代理,按照第一层30%,第二层10%,第三层10%……依次类推,直至第九层3%。
  而贺丽所在的微商城所用的正是时下火热的微信分销系统,采用多级分销模式,每个分销商都可以发展下级分销商;通过裂变式分销覆盖更多人群;每个分销商佣金来自两个部分,销售产品佣金和下级分销商销售产品佣金。
  此外,公司还设立星级股东,分为一至五星股东,也可以按比例分得佣金,而成为股东的方式就是购买更多的商城产品,1万消费升级3星股东,3万消费升级4星股东,10万消费升级5星股东。同时承诺星级股东赠送原始股,并附带公司免费提供的5天4夜豪华港澳游。
  巨大的诱惑让贺丽买了1万块钱的面膜,成为3星股东,后来这1万块钱的面膜因为质量差卖不出去只能作为赠品送给顾客。而她那经常晒图月薪过万的朋友,则一次性买了6万元的商品,拿到两个4星股东。当时的她们梦想着自己可以像传说中的精英一样月收入十万,年收入超百万。
  身不由已的沉沦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贺丽成为了股东,4月末,她被邀请去公司总部所在的城市深圳参加股东大会,届时将会与公司签订股权协议,并参加港澳游。
  在机场候机时,一同去的还有自己的朋友和另外6个素不相识的人。
  经历了几个小时的飞行,贺丽等人被请到深圳某饭店一个容纳2000余人的会议室,包括她在内的1500位股东来自天南海北,为了同一个梦想而来,也是在那时,她认识了一位残疾小伙子,“他拿着自己仅有的6万元工伤补贴买了满屋子的核桃夹子。”还听说有一家人卖了房子,把20万砸进去干这番“大事业”。
  当天,股东大会场面盛大,她见到了和当地警察解释了半天的负责人,见到了结结巴巴做自我介绍的某大型互联网公司文总。然而,提前说好的签股东协议,被主办方取消了,原因是人员太多,签协议会耽误港澳游行程。股东们对于这一解释并不满意。
  而随之而来的众筹活动则冲淡了不满情绪,“1元中宝马”活动让现场的人感到不可思议,所谓的1元后来被临时改为200元,还是有人半信半疑。
  “大家抓住机会,再不抓紧宝马就是别人的啦!”场上主持人声嘶力竭地喊道,台下股东开始群情激奋,尖叫声,呼喊声,伴随着激昂的音乐,贺丽只能用“失控”形容当时的场面。没错,贺丽和其他股东一样不由自主地贡献着自己的腰包。
  虽然股东协议没签成,但是先去看看公司怎么样吧,贺丽的想法与很多股东一致,然而公司的态度却很敷衍,以各种借口阻止股东去公司,在公司员工的精心安排下,她们交了200元保险,仓促登上了港澳游的飞机。而这次旅行却让贺丽终身难忘。
  在香港这个传说中的“购物天堂”,贺丽等人被导游拉到指定的购物地点消费,“不能提前离开,必须待够几个小时。”是导游给他们的硬性要求,不购物就遭到各种谩骂,“你们必须得买,不花钱想跟着白吃白喝吗?”
  每天住在偏僻狭窄的小旅馆里,睡不到四五个小时,“一睁眼就要去购物”“一盒巧克力要800元甚至1000元”。贺丽有过敏性哮喘,在购物地点不断地咳嗽,想要出去透透气,却遭到阻拦,同去旅游的都是陌生人,人生地不熟的,贺丽只好委曲求全。这次旅游她花了将近两万元。回到深圳,股东们去找公司理论,却吃到了闭门羹。
  从3月份开始认真做代理到5月份旅游回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贺丽损失了三万。在家人和同学的提醒下,她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传销组织。
  改头换面的微传销
  在接触了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后,贺丽更加确信自己是传销的受害者,她开始有意识地关注传销。
  事实上,传销在我国的发展由来已久,日国务院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清晰的定义: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而在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已经由原来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逐渐向新型网络传销发展。
  目前存在的很多微商传销就是新型网络传销的一种,也被称为“微传销”。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了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危害及防治研究》,其中对于微传销做出了定义:微传销是以智能手机为工具,以微信、QQ、微视、微博、博客、陌陌及其他微软件等为平台,以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为内容,以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的传销活动。
  报告指出,由于微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参与微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但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指出,有些传销打着“微信营销”“微商”等旗号,利用高额提成的骗局,将一些质量低劣,低成本的商品以高价卖出。形式主要是,通过微信、空间等社交软件将传销信息转发出去,以骗取自己朋友圈朋友购买其质量不好的、价格翻数倍的产品。
  武长海总结道,很多微商传销就是通过夸大宣传、炫耀致富,传销嫌疑人多扮成“微商大拿”“成功人士”,向微信好友们推荐发财捷径,往往还故意伪造热销氛围,如发布高额打款截图等信息,诱人上当。但这些伪造截图是通过网上花十几元购买的“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生成的,通过这类软件,可以模仿微商与顾客的对话、自动吸引大量粉丝关注,以及自动在朋友圈或QQ空间发广告等工具。
  而这些都是贺丽所参与的微商中百试不爽的方法。
  无法规避的疑问
  终于醒悟的贺丽,一怒之下删除了商城的公众号。然而她却并没有从这可怕的梦魇中走出。
  想到还深陷其中小伙伴们,她觉得自己需要做点什么。于是,她将自己的遭遇写成一篇文章发在反传销网上,并在今年5月份,每天在朋友圈里发这篇文章,早中晚各一次,同时还将文章发到以前的微信群中。
  让她想不到的是,这一举动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群里的小伙伴愤怒地攻击、谩骂她,用不堪入耳的言辞羞辱贺丽。
  然而性格刚烈的她还是不断地发,不断地在群里留言提醒大家,让她欣慰的是,会有一些刚被拉进群的人接受她的建议果断离开。
  贺丽曾向深圳工商局反映该公司涉嫌传销,然而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没有发现聚众传销的现象,“发生在网上的传销行为,更加隐蔽了,更难找到证据。” 贺丽无奈的表示。
  同样感到苦恼的还有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负责人马胜玲,长期致力于反传销救助工作的她接触过太多的传销受害者和求助者,她能做的就是劝说受害者迷途知返,帮助他们搜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反传销工作中马胜玲心里始终有疑问。
  比如经济诈骗和传销怎么区分?“目前我国打击传销和经济诈骗的部门分别是工商部门的打击传销办公室和公安部门的经侦大队。”马胜玲表示,然而很多时候在传销和诈骗的界定上比较模糊,当我们找到工商部门时,对方说这是诈骗,应该找经侦大队,而来到经侦大队,得到的回复是打击传销不归他们管。
  此外,对于传销活动的立案有两种方式,在案发地立案或者在户口所在地立案,而对于网络传销这种形式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活动主要在网络上进行,如何立案?在哪立案?
  马胜玲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得到完善,制定更加清晰的司法解释,让打击传销活动更有效率和针对性。
  而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方面职责不清,也让更多的传销组织游走在灰色地带,在网络信息化时代,表现得更加猖獗。
  贺丽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猖獗,在她利用各种方法揭穿该微商城的把戏的时候,该微商城仍旧在大行其道。而她曾经的那些志同道合的小伙伴竟也无条件地继续为其效力,“不要工作、不要生活、甚至不要家庭,跟着了魔一样。”贺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凡是做传销的人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是传销。”马胜玲的话一语中的。
  当初推荐自己加入微商场的朋友现在仍在做代理,贺丽与她的友谊也一度降到冰点,“我怎么劝她都不听。” 朋友说自己没有工作,把全部的精力和金钱都放在了这上面,“为了我孩子的将来我也要继续干下去。”
  如今,贺丽的微信签名是——从头再来。所幸,生活归于平静的她做到了从头再来,可如果真的一无所有了,还会有从头再来的勇气吗?
  (文中贺丽为化名、凌云为笔名)
网络传销的五大表现形式
微信对话生成器。
1.“电子商务”式。
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式。
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
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
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
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健全完善处置微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
——专访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 张明芳
记者:微传销与传统传销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凌云:微传销是基于微信、陌陌等移动终端,通过传销媒介或平台来定义传销行为的。微传销相比传统传销只是传播媒介和传播手段、运营载体发生变化,其传销的本质没有变化,即都是通过缴纳入门费用获取资格;发展下线,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通过一定的计酬方式来形成资金链条。同时微传销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微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等新特点。微传销活动的特点是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参与人员更加广泛,参与金额更加巨大。
记者:微商等同于微传销吗?如何区分?
凌云:微商不完全等同于微传销,原来最早的一批微商将自己售卖的商品或者自己家里做的特产分享到朋友圈,这是最早的草根微商。目前仍有这样一些微商,他们是比较合规的,并不等同于微传销,区分二者要看是否符合传销的三个行为特点,微商类似于投资行为,一定要考虑投资风险,要结合自己状况考虑投资金额的大小,当然微商中也有一些囤货、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诸多问题,因此要综合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
记者:对于微商传销目前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凌云:我国目前有国务院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里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行为作出规定,涉及到微商监管的法律目前是空白的,但是微商从生产到产品流通的整个环节都是有法可依的,产品生产阶段有涉及企业生产的法律法规,产品在投放广告的时候有《广告法》,流通环节中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商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时,只能适用别的法律规范引导每个环节。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微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记者:微商监管方面有哪些建议?
凌云:微商监管这方面目前只能依靠市场监管,更多的依靠工商部门,如涉及产品质量、流通环节是否构成传销,是否夸大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等,但是目前微商和微商传销之间还存在边界模糊,因此需要法律部门和专家研讨,对于微商经营方式作出前期的预警和预判。监管部门在执法时也存在边界模糊等问题。建议建立健全跨区域微传销案件执法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不同区域间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工作的衔接配合程序。
编辑:吴苏锦99%的微商陷入的“微商八大误区”
随着酒哥战队一步步的壮大,很多朋友选择加入酒哥战队,跟着酒哥学习SEO、网络营销推广等!目前,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彻底来临了,随着微商的兴起,很多朋友慢慢的都进入了微商行列。但是很多人无论是在做微商还是做传统互联网的营销推广,总是喜欢去寻找一些软件!
软件只是辅助,辅助、辅助!大家不要太迷恋软件了!
今天酒哥给大家分享的视频教程是关于微商多数进入的误区!请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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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微商”陷入各类骗局 校园微商监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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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微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尽管“微商”营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但丝毫不影响其热度。时至今日,这种新型商业模式更是打开了一片新的区域——高校校园。
“微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尽管“微商”营销模式存在不少问题,但丝毫不影响其热度。时至今日,这种新型商业模式更是打开了一片新的区域——高校校园,不少在校大学生在“微商”市场火爆的宣传诱惑下投身其中。然而,真正赚钱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几个,倒是不少在校大学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微商”给在校大学生带来的是创业梦想还是“噩梦”?《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唯一一款使用真皮粉扑的气垫,相当水润透气,现货150元。”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罗淼编辑好文字,给实物拍好照片,按下发送键,这条消息立刻发送到她的微信朋友圈。刚刚开始“微商”生涯的她,朋友圈的封面图已经换成了专业的“购买须知”,说起生意经来也头头是道:“这样可以提醒客户不要口头预订,确定购买直接按上面方式付款,方便省事。”
“微商”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商业运营的模式。如今,这种新型商业模式已经进入大学校园,甚至成为不少在校大学生创业的首选。
然而,校园“微商”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大学生做“微商”陷各类骗局
去年大学毕业,目前在甘肃省兰州市做护士的梁静,曾是校园“微商”大军中的一员,销售某品牌面膜。
“我表姐在卖面膜,我用过,感觉不错,于是想推荐给身边的人,顺便还能挣些零花钱。”这是梁静选择加入校园“微商”大军的原因。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自己用过觉得效果好,想卖给身边的人顺便赚点零花钱”“自己在外留学或者有亲戚朋友在国外方便采购”,是不少大学生做校园“微商”的理由。他们的运作模式大体分为两种:一是代理,即自己无货源,需要从上一层代理那里提货销售,销售商品种类有限;二是代购,即自己有货源,可帮助客户购买到他们想要的商品。
“‘微商’不占用太多时间,简便易行。”梁静说,“学生大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体验。”不少做“微商”的大学生也表示,他们大多是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产品的代购代销,需要投入的经费也比较少。
不过,梁静最终结束了“微商”生意。原因是,“本以为做‘微商’能赚很多钱,但实际上在做‘微商’的半年时间里,每个月赚的钱都不足500元”。
梁静告诉记者,她算是幸运的,还有大学生做“微商”直接被坑。
“我朋友在福建集美上大学,今年2月初,她在微博上看到有人在代售手机,于是想做代理。她在微信上一再跟对方核对‘货源是哪里的’‘利润是多少’‘一般到货时间有多久’等问题。”梁静说,就这样,她的同学做起了代售手机的“微商”。在“朋友圈”努力推广之后,她的同学找到了6单生意。下单后,对方发来一个网站让我的同学查询物流情况。每单都能查到,但货到厦门就没再更新。联系快递客服,无法接通;询问下单的人,也没人收到手机。最后的结果是,所谓的供货商直接将她拉黑。
“也就是说,我的同学被骗了将近1.5万元。”梁静说。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被骗,还有大学生在做“微商”过程中“越陷越深”。
李双双(化名)是一名正在南京某高校就读的大三学生。她告诉记者,自己家庭条件并不好,一般会在暑期打短工或做家教。去年上半年,学校里有一些女孩在朋友圈发各种减肥、美容类产品,还有人晒出每个月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销售记录。
“做‘微商’在校园里很普遍,我也幻想着和‘微商’广告宣传一样,借此改变自己和家庭的财务状态。”李双双说。
从代理商那儿购买产品后,李双双发现,销售并不容易,更没有像朋友圈里宣传的那样火爆。“微商”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好友,还要不断地发展“代理”,发展的“代理”越多,销售就越多,提成才会越高——而这些,李双双几乎都具备。
在这个过程中,李双双终于知道了“微商”销售火爆的内幕,那是为了吸引他人参与的宣传技巧。另外,上级代理还会对下级代理进行专门培训,教她们如何加好友、推销产品等,同时还会不断推出一些成功案例和心灵鸡汤,让她们坚定赚钱的信念,永不放弃。
对此,梁静也深有体会。“销售团队是分级的,刚进去是从最低级别开始,每周会有定期培训,直属上家每天还会检查你的朋友圈,看你发的合不合适,找出问题,也会教你怎么去扩大人脉,怎么去发产品信息才会更吸引人,就是怎么样可以吸引住别人的眼球,但同时又不会让朋友圈里的人因为烦你而把你屏蔽掉。”梁静说。
在这样的指导下,李双双和梁静学会了很多“技巧”,除了每天刷微信朋友圈外,她们会在上级代理的指导下,用自己的生活费购买很多软件和工具,如自动添加好友、自动转发、朋友圈一键点赞等。“还包括如何做销售数据、PS图片夸大销售收入以及和顾客对话技巧等,上级让我发在朋友圈以引诱别人,确实有人像我当初一样,也被吸引进来。”李双双说。
“你自己干的时候,你只能从顾客这儿挣一点利润,但是你有了代理之后,比如你下级代理从你这里拿了一件货,你挣了10元,他一次性拿了五件你就挣了50元,如果有更多的代理的话就挣的更多,然后等你再升级,你下级代理有了自己的下级,这样子你这边的利润就会越来越大。”正是因为对这样的“金字塔”很明白,梁静选择了退出。
圈内人揭“微商”潜规则
“微商”界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一些“微商”模式与传销有类似之处,如先要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成为会员,需要发展下级会员等。与传销不同的是,“微商”巧妙地规避了法律风险,基本都是打擦边球,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不过,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也不是完全没有破绽,每个“微商”都有自己的会员管理系统或者是代理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内的数据都比较详实,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清楚。
“大多数‘微商’的货源渠道众多,具备自产自销能力的终究是少数,大部分‘微商’只不过是在分销的基础上被强制扣上了’微信’‘微博’等帽子,于是成为了‘微商’。分销是熟人经济的衍生体,以现有人脉为基础,以口碑传播的形式进行扩散,最终形成交易。如今分销涉及的品类越来越多元化,由一开始的面膜、衣服到如今的各行各业,参与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能够坚持超过半年以上的连4%都不到。原因很简单:不赚钱。”在2015年带过200人的“微商”团队,目前主要从事为新“微商”提供理论模型与团队管理培训的曾席静说。
“微商”为何不赚钱?在李双双看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压货”——在做“微商”过程中,由于不断出“新政策”,也为了再上一个级别,在上级代理的鼓动下,她的投入越来越多,几乎将所有的生活费都搭进去了。然而,由于销售受阻,她现在囤了一堆产品在手上,而上级代理则表示不退不换。
李双双告诉记者,在入行之前,她也曾经害怕压货,但上级代理的一段话让她“信心百倍”——“你想赚钱,就不要怕压货。想赚钱当然要投资,不投资就是帮人打工,拿死工资”。
在曾席静看来,即使是圈内人,她仍旧“反对学生做‘微商’、反对盲目做‘微商’”。
根据曾席静观察,在“微商”中,最底层的代理有一个共性,就是社会地位不高。“其实并不是只有‘微商’,在移动互联网普及之前,很多人在QQ上这样做,只是移动互联网普及之后微信把这个所谓的‘朋友圈销售’数量级倍增了而已。这类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由行业性质决定的,因为微信卖货可以依靠朋友的信任降低客户信任成本,所以销售门槛更低了。比起在QQ空间里刷屏,微信朋友圈里无论是所谓的客户粘度还是广告浏览率都远大于QQ空间,使得销售门槛进一步降低。门槛降低,就会有各种人进入”。
“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往往有很多闲暇时间或者低效率工作时间,这些时间用来做一份兼职增加收入是比较合适的,‘微商’恰好是一种利用碎片时间较好的兼职。”曾席静说,很多大学生尚未真正工作,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骗,被忽悠。“而忽悠人的利润是非常大的。任何行业都不缺少逆袭成功的案例,‘微商’圈也是,但是赚不到钱的人也比比皆是。不要看到有人炫富赚钱就一股脑栽进去。年轻的学生如果没有出世历练过,只是为了逃避朝九晚五的工作而想通过做‘微商’躺着收钱,显然是不可行的”。
“做‘微商’需要启动资金,也就是买货的钱。”梁静向记者介绍,以曾经代理的某面膜为例,最低级别的代理第一次需要以每盒35元的价格拿货,1箱的总价在1000元左右。以此类推,成为一级代理商,价格会降到每盒20元。“有的品牌还会要求你在第一次入伙时交一定份额的保证金,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也叫处罚金,如果在第一年违反了公司规定,比如没有按时补货或者串货等(同时代理两个产品——记者注),将会全额没收保证金”。
事实上,“价格透明”和“先交钱后拿货”是“微商”界的两大潜规则。
“同一类别的产品,报上你的代理级别,所有人都知道你的拿货价和每个月的补货数量。这个规则就非常有意思,一方面,它刺激着低级的代理为了以更低的价格拿货而投入更多钱。另一方面,每个月的高额补货量意味着只靠‘杀熟’根本难以维系。而且,大额的投入加上筑梦的洗脑让许多‘微商’难以回头。”曾席静说,“面对这种体系,很多还在‘啃老’的大学生吃得消吗?他们的买货的钱怎么来?卖不出去怎么维持代理?只能以各种方式借钱。”
校园“微商”监管不明确
事实上,“李双双”们只是大学生“微商”的一个缩影。湖北大学一位女生更对记者直言,她深陷其中,不知道该退出还是继续。“我想过低价清掉手里所有货,感觉再这样下去,我的大学学业就荒废了。”她说。
由于大量时间都被用于通过手机学习销售、加好友、加微信群,甚至有时候凌晨一点多还在接受销售培训,一些受访的大学生“微商”表示很可能因此影响学业。
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目前校园“微商”缺乏监管。学校对于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几所高校的学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其都表示校园“微商”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没有给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一些高校的学生服务中心表示他们只管理宿舍内部的具体事务;后勤保障部则表示自己只管理校园里的实体店铺;保卫科表示“微商”在学校不被承认,“微商”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进入校园都是不被允许的。
北京某高校教师刘舜含担忧,目前还缺乏监管的“微商”市场容易给学生带来不好的商业体验。“很多大学生从‘微商’开始自己的创业初体验,但现在不管是交易对话、转账记录还是效果展示,所有能帮‘微商’揽客的内容都能通过软件定制,这会让学生产生弄虚作假不需要成本的错觉,不利于创业精神的培育”。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做‘微商’恐怕只能算是一种社会实践,而非真正的创业。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仅凭创业激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解廷民说,在校大学生一旦遭遇上当受骗甚至创业失败亏损,不妨先找学院的老师、辅导员、学生创业指导部门等寻求帮助。曾经,某校有一位同学因为种种原因借了“高利贷”,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出面,使事情得到了比较妥善的处理。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显然比学生一个人单独面对要好,也能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制图/高岳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刘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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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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