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太多了,只有总价,你不知道的太多了txt哪几个数字算出来的是总价,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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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到49,任意拿7个数字出来,可以组成几组数字,怎样计算?如题就是随便从1到49拿7个不能相同的数字出来组成一组,一共可以组成多少组数字,每组数字不能有相同的数字在里面 例如:1234567就是一组,4569。如此类推,可以有多少组数字出现?说明白点吧。这是一种彩票,总共有49个号码,就是1到49,开奖的时候会开出7个号码,如果我想来个大包围,把所有会出现的任意一组号码都下注。会出现几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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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排列组合的问题,ader说的不全对,因为他说的是49个数据排列.而这个是个组合问题,出现的号码组数我给你个公式x=49×48×47×46×45×44×43/7×6×5×4×3×2×1,自己算,这个也是非常巨大的数目.如果可以大包围,别人就做了,还等你啊……彩票都有这么久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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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2=9*8=72
如果是彩票的话那么会出现49*48*47*46*45*44*43=,你如果全买的话,那你就会亏死了!
题没说清楚,1-49怎么拿出7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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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整理版】请帮忙顶一下
这是我整理的站内的精华贴。我将里面的问题与解答进行了系统的整理.
庄乐梅简介
庄乐梅,女,日生,党员,经济师,大学文凭,1986年8月毕业于上海金融专科学校,同年入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工作,长期从事国际结算业务工作,并担任该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兼职教师,2006年被聘为2006年江苏省行级国际结算培训师。近十年来,应邀数十次为当地大学、外经局、外管、大型进出口企业等授课。1993年任国际结算部出口科副科长,1998年7月任国际结算部副处长,2002年-2006年任国际结算部处长(主任);&&从1990年至2005年,分别在《国际金融》、《国际金融研究与实务》、《国际金融研究》、《对外经贸实务》、《江苏国际金融》、《现代金融》等杂志上发表了30多篇业务论文,并多次获奖。2004年10月应邀编写并出版了《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后该书荣获“2006年度部委级优秀图书奖”;2006年6月,受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邀请担任该协会外经贸经理人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并编写教材《国际结算实务教程》;2006年应邀编写并于日出版了《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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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所有的内容觉得非常好,但是由于是即发即回的,所以,问题的解答寻找起来不太方便,所以我就想整理一下,福友们回帖也有类似的愿望;所以我就将其整理了一下,方便大家参看.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便利!!!望支持!!!整理错误的地方望指出!看贴的请顶一下谢谢!!!
原帖地址为:
[ 本帖最后由 toby0825 于
16:29 编辑 ]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一
1、现在我们公司除了T/T和L/C以外,还接受保理这种结算方式。对保理接触得很少,您可以介绍一下这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吗,作为出口商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有哪些风险,如何规避?
2、您对中国的银行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议付有什么看法吗?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指出口商(卖方)与保理商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A/R,ACCOUNT RECEIVABLE)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E)
2、 销售分户帐管理(SALES LEDGER ADMINISTRATION)
3、 应收帐款的催收(COLLECTION OF A/R)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CREDIT COVER AND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也可简单理解为:银行买断客户的应收帐款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由于保理业务现仅用于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贸易方式项下,对于出口商而言,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如收汇有时较迟、进口商信誉太差进口保理商核不准额度、一旦有贸易纠纷(如进口方声称货物质量有问题)银行不保证付款等,由于篇幅有限 ,详情请参考我最近出版的《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一书中的有关章节。
议付是付出对价,但银行考虑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即使在中国的外资银行,也做不到真正意义上议付,都是在收到国外的款项后付给出口商,用银行的话叫“收妥结汇”,更不用说中资银行了。当然,还有一种银行流行的观点,就是出口地银行在审单后给出口商做出口押汇便可叫做议付的。
1. 请教庄老师,与印度的贸易操作中经常碰到D/P付款的问题,一般是预付款30%,剩余货款D/P结算。但是往往碰到发货以后印度人不去银行买单,故意拖延,到一定的时间,海关拍卖,他们再低价买进货物,给出口方造成极大的损失。我的一些朋友中已经碰到几起这样的问题。因此和印度的交易中,不能做款到发货的,我一般不接受订单。请问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
印度属于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不要说D/P,就是L/C,有时还会无理拒付,要彻底杜绝风险,首先在结算方式上建议最好用L/C;其次注意在L/C方式下,加上偿付行并允许电索;此外,还要事先调查进口人的经营作风和信誉等。在《国际结算实务精要》里的第十章,我有一篇关于如何处理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信用证的,您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迫不得已要用D/P,而且您已经预感到有风险,最好将单据交给信誉好、规模大的国内外资银行办理托收,一旦有问题,由于外资银行在国外的机构较多(不比中资银行,到现在还没有哪家银行在印度有分支机构),到时讨债的能力强,收汇可以基本无虞。在实务中,我基本上委托外资银行代收和代索偿,效果还是不错的。
2. 请问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哪家银行在印度有分支机构啊
另外 如果我拿到信用证之后 交单的时候是否可以交给任意一家银行呢 按你的意思 交给外资银行代收最好 我说的对吗
1.等国内银行实力强大后,并且国家政治上与印度关系亲密后,就有可能了.
2.如果怕风险,而信用证可以由任何银行处理, 交单的时候就可以交给任意一家银行处理,最好交给外资银行处理.
请问庄老师,当出口商是远期信用证时,中国银行对接受福费庭有没有什么规定或者要求?譬如什么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做?
福费廷业务,在我国是在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无追索权的买断业务,即期L/C项下一般没有此项业务。不管是中行还是其他银行,不是所有的远期L/C都可以成功办理该业务的。一般地,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居多)的L/C,由于银行面临风险较大,是不愿意办理的。有的即使成功办理,利率可能高达二位数,使申请人不得不放弃,当然如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L/C已经被信誉好的银行保兑就另当别论了。关于福费廷业务的创造操作、利率计算等,可参考《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
D/P ,O/A的优劣?
关于D/P与O/A的优劣,这个问题有点大,恨不得要写篇论文了,主要点一般D/P通过银行办理单据托收的较多,风险比O/A小一些;O/A赊销一般不通过银行寄单,大单子时,通过保理办理业务较为稳妥。其他您参考有关书吧。
中国银行对受制裁地区的交单以及回款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或者流程之类的?
中国银行对受制裁地区的交单以及汇款就外管政策、出口商而言与其他地区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不能违反我国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关键在银行的内部处理上有区别,比如收汇的线路要绕道等,因为我回答您在公开网页,外国人也看得到,不好多说。也不方便公开流程之类的,请谅解。
庄老师目前在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机构开始凸显
国际结算的优势,请问国内银行与这些外资银行相比较,其优势和劣势各在何处?
外资银行在国内可以提供外贸相关的国际结算服务,如:
• 信用证通知:具有先进的SWIFT系统;完善的全球化代理行网络
• 单据议付:优质的单证服务,专业的单证咨询;单据的即时跟踪服务
• 信用证保兑:高危地区的信用证风险规避,如南美、中东、东欧等
• 远期信用证无追索权贴现:接受“BY DEF PAYMENT以及BY NEGOTIATION”等条款;
&&接受远期信用证转让和贴现远期信用证+贴现=即期信用证
• 进口项下融资业务:通过汇率/利率的结合降低融资成本
• D/A项下贴现业务:简化贸易流程;减轻银行费用
您所描述的外资银行的服务,不仅仅中行有,中资银行都有,如先进的SWIFT系统,中行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有;完善的全球化代理行网络一般都有;通常
接受“BY DEF PAYMENT以及BY NEGOTIATION”等条款;
接受 D/A项下贴现业务(我们叫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如您看了我的新书《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实务》,就会觉得中资银行比外资银行更好,有许多新的理财产品可以应对人民币升值。另外,我认为,银行好差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看经办人员的水平好不好。
1. 庄老师,您好:
我现在和土耳其一个客户第一次做生意。
PRICE TERM:CIF ISTANBUL; 付款方式是:L/C交单后45天,由通知行保兑。
货物于1月5日上船,2月到港。我已经询问客户,她表示已经向已经向银行赎单,并接受了我所担心的单证瑕疵点。
由于和该客户第一次生意就用信用证,而且金额比较大;收款这一块也一直是由我们的一家贸易公司来做。我对这个信用证比较担心。
我很想明白信用证在交单以后的具体流程。特别是如果信用证有单证不符而拒收,该如何处理。
单据有不符点,进口商表示接受还不够,因为L/C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人是银行而不是进口商,您可要求进口商请开证行发一个接受不符点单据的电文给出口地交单行,免得开证行到时不付款.在有的地区(如香港),不管进口商接受单据与否,只要有不符点,一律会拒付,以便收取不符点费用.近年来,该地区的无理拒付的案例还不少,需要提高警惕.
2. 在有的地区(如香港),不管进口商接受单据与否,只要有不符点,一律会拒付,以便收取不符点费用.近年来,该地区的无理拒付的案例还不少,需要提高警惕.****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进口商接受了单据,但银行还是可以无理由的拒付?还是只是个借口,要赚取不符点费用?不敢想当然,还是想和老师确认一下?
还有只要开证行开立一个接受不符点单据的电文就可以保证付款了吗?谢谢
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进口商接受了单据,但银行还是可以以不符点来拒付的.实务中,确实有银行以不符点为借口(而不管进口方接受不接受单据),要赚取不符点费用的,根据国际惯例,银行是有权利这么做的,在香港特别突出。
另外,只要开证行开立一个接受不符点单据的电文就可以保证付款了的。一般的银行都是这么操作的。
1. 请问老师,银行审单是否应该严格在7天内,如果超过7天,银行是否就没有权利提出不符。此外,如果有不符点,而买家要求一定的降价,才愿意买单,这个过程银行在中间一般是怎么操作的?谢谢
根据UCP500,银行(开证行)审单是应该严格在7天内,如果超过7天,银行就没有权利提出不符点。今年7月1日实施UCP600以后,银行(开证行)审单是应该严格在5天内,如果超过5天,银行(开证行)就没有权利提出不符点。
如果有不符点,而买家要求一定的降价,才愿意买单,这个过程中,进口地银行,仅仅负责保留单据并联系进口商,等待进口商表态接受还是不接受单据,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出口地银行,而出口地银行仅仅负责将信息传递给出口商,在不符点有争议时,据理力争。
2. 这里买单,是购买核销单,为了出口只能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购买,听说是一种违规却不算违法的行为
购买核销单,毕竟是一种违规或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把它作为出口的长远打算或正常途径,现在拥有进出口权不是件难事,&三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在工商\外管领取正常的相关证件后,不需要领取另外的进出口登记证,就拥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只要到外经局领取就可以,几乎没有&门槛&;有了出口权,只要有正当的贸易背景,可以领取核销单.如确实因为某种原因还没有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由外贸公司代为报关\核销等.收汇后转入您帐户.当然您也需要出一些&代理费&(千分之几)
关于SWIFT付款方式,我应该给于伊朗一个公司的帐户还是私人的帐户呢?由于我公司没有自营出口权!
关于SWIFT,它是一种通讯方式,不是付款方式,全称是“环球金融电讯协会”,与国外做贸易,根据我国的规定,必须有自营出口权,如没有,可以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我曾经为人打官司做过顾问,某银行就是因为为没有出口权的企业办理了出口业务而败输给某外贸公司的。要给客户公司的帐户也是外贸代理公司的帐户,不能把自己的私人或公司的帐户给客户,否则以后也不能核销,在您有出口权后,才把公司的帐户给客户。
关于SWIFT,回答不是太完善,应该说它是一种通讯方式,比如说L/C可以是电开、信开,在电开中,又可分为电报开立、电传开立、SWIFT开立,因此,SWIFT不是付款方式,全称翻译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010样品如何报关
请问庄老师,样品到底是如何报关的?
另外样品报关是不是有个金额限制的?
样品报关的品名如何显示?
样品报关可以退税吗?或者如何核销?
关于样品报关,我已请教了海关方面,.总的来讲,是视同一般贸易的一般商品.其实,我们称其为&样品&,它并不是商品的名称,而是我们人为地将商品做了分类.比如&一打女式服装&,当我们把它做样品出去时,有可能客户要,有可能不要,客户要的时候,我们事实上也是出口了&一打女式服装&,服装怎样报关,它(样品)就怎样报关;客户不要的时候,我们可以凭退货核销;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样品,它在品名描述\核销所需要的单据方面\退税方面等与一般商品并无差异,样品与一般商品不一样的仅仅在于报关的征税方面有差异,比如进口&一打女式服装&,注明是样品的,价值300元以下,可以免征税等等,其它详情可查阅当地海关资料.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二
本人是SOHOer,正在注册离岸公司,打算在深发展开立了一个离岸账户,请问庄老师
如果我要求客户开立可转让的信用证,这样需要注意那些条款呢?
银行对于离岸公司有那些资金融通方面的服务呢?&&比如离岸公司如何办理押汇 ? 贷款?&&
SORRY,让您久等了.
关于转让信用证,此话题比较长,请您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第十章,&关于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考虑到此问题关心的人比较多,在下半年的海关出版社与我约稿的书中将有更详细的描述.
如果您是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非居民,银行可办理的离岸业务如下:
•接受境外公司、个人等非居民的外汇存款;
•办理境外公司、企业等非居民外汇贷款;
•组织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
•为境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和见证业务;
•办理外汇买卖、汇兑和各项国际结算业务;
•办理票据承兑、贴现,提供贸易融资便利;
•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拆借和融通;
•提供有关咨询、顾问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离岸银行业务。
如您在深圳,可考虑在招商银行等非国有银行办理业务,内地中小城市中各银行的离岸业务现在绝大部分还仅仅限于存款等简单业务.
庄老师,您好!
向您请教一下,我有个南非的客人,做信用证的时候出现了不符点,后来客人接受不符点,但是银行扣了100多美元,
而我的一个同事,出口智利的,也出现了不符点,客人同意接受不符点以后,收回了全款,并没有扣费?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还有就是如果我也想让我南非客人的银行付发票全款的话,我需要我的客人去怎么做?
关于银行的收费问题,不同国家银行的收费不同,从来就没有全世界统一的银行收费标准;即使在同一国家,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现在,我国的工\农\中\建收费不一样的多着呢,现在收费是市场化的.一般地,银行收费的标准是考虑国家的平均消费水平的,发达国家高,发展中国家相对低一些;在收费品种上,一笔有不符点的L/C业务,涉及的费用有:开证费,开证电报费,不符点费,出口的单据处理费(通常称为议付费),寄单的邮费,往来的电信费,有的还有偿付费用,保兑费用等等,要看L/C的具体条款.
其实,受益人要想不付银行费用,也非常简单,在L/C条款里加上一条:&所有银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ARE FOR APPLICANT’S ACCOUNT).在实务中有这个做法的.
013 可转让信用证
我现在正在操作可转让信用证,由于是第一次操作,所以有很多问题尤其是信用证中的条款在开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转开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在议付方面使用& nayban bank ---- by negotation & or & anybank ---- by payment&对于中间商更加的有利呢 ?
2. 除了“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 外是否还有其他必备的条款来保证换单后没有不符点?
站的角度不一样,要注意的问题就不一样,转让L/C中除了银行,主要当事人还有三个:开证申请人APPLICANT,第一受益人BENEFICIARY(一般是中间商居多),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也称受让人)不知您站在哪个角度提问?如都要回答,太长了建议看我的书,请见谅.
另外,您的& nayban bank &,是不是打错了?&by negotation & 比& anybank ---- by payment&对于中间商要有利一些,通常,付款信用证不要汇票,缺乏票据法的保护,而中间商最终是要等待开证行的付款才能实现利润的,遇到问题,希望多一分保护.
如果您是中间商,只要加一条就可以:&收到开证行的货款后付款&,这样,不管有没有不符点,您就不必承担垫付的责任.收到就付,收不到就不付给第二受益人,永远是没有风险的赢家.
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可参看我&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中的第十章.&国际结算中的常见问题&
庄老师您好,
想请教一下,现在银行经常说起货代提单的签章,我看到现在有些货代签的章和以前有些不同了,只是写着他们公司名称的普通章,但是以前起码都标注:as carrier...或者as agaent....所以现在银行都说这种签章不完整,是不符点,所以我想知道老师的意见。
关于提单的签章问题,其实UCP500规定的还是很明确的,只不过很多货代或船公司只顾着抢生意,没有太多的耐心和时间去关注文字描述和偏学术的问题,银行是因为有专门的审单人员,不符点没有审出来,遭开证行的拒付客户有意见,面子上也不好看,因此对有些问题是有研究的,提单必须注明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是承运人?还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是船长?还是船长的代理人?),不这样清晰地注明签字的人的身份,开证行是可以拒付的.有关更详细的说明在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里有.
庄老师,您好!
他们都问出口的,我问进口的。
向国外采购回来的产品遇到质量问题索赔时,供应商会出一张CREDIT NOTE以做赔偿证明,问:在下一次进口付汇时(LC或D/P结算方式下),可否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提交CREDIT NOTE 给银行做少付款的凭证?还是需要由供应商在提交给银行单据时一并将CREDIT NOTE提交给银行?如果银行接受CREDIT NOTE,并且同意扣除CREDIT NOTE所列金额后放单并且付汇,那么进口报关时又该按照哪一个金额申报?
在L/C方式和D/P方式下,在付款规定上是不同的.D/P比较自由;在L/C方式下,不能上一笔业务牵到下一笔业务,应该是一笔归一笔,另外,L/C只看表面单证是否一致,不管货物的质量问题,如单证是相符的,就是有了质量不好的证明(泛指,不仅仅是您所指的CREDIT NOTE),开证行也是要付款的;如单证不符,就可以按照L/C项下的托收处理,只要贸易双方同意,怎么着都可以.银行并不也不需要关心是否提交了CREDIT NOTE,只管单证是否相符.
进口报关时,如货物已经进来后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按原来的金额报关,然后为质量不好的货物办理退关手续.
如货物还没有进来就发现了质量问题的,可以直接不要进来质量不好的货物,报关时按好货物的价值(或价格)报关.
庄老师你好。我们有一个L/C是伊朗银行开的,伊朗银行发电文来说已经给了EUR并且是在1月31日起息的,但是现在我们国内银行都没有收到钱,这是为什么呢?
您的问题只能看了您的单据情况我才能准确判断,在这里只能常规答复.
1,&伊朗银行发电文来说已经给了EUR并且是在1月31日起息的&,您是从什么途径知道消息的?如果是客户的E-MAIL,哪就多个心眼吧.
2,如果是银行告诉您的,那它可能是开证行的付款通知,仅仅告诉您什么时候付了,负责付款的银行(伊朗是美国制裁国家,其付款通常是通过另一家银行付款的,不是开证行自己直接付款的)究竟什么时候付了,需要银行给您查询.
3,在单据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被指定的付款行付款时,还需要开证行的重新授权,开证有没有重新授权付款?您请银行帮您查一下.
4,出口地银行会不会出差错?伊朗是美国制裁国家,偿付的线路应该绕过美国,如没有,钱到美国后是不可能再出来了的,会被冻结的.
5,建议仔细研究出口地银行与开证行的往来电报,出口地银行寄单时出去的BP面函最后一联.一般地,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会收到真正的货款的.
庄老师你好 请问你有没有资料 关于国际上银行的名单的
国际上的银行名单有,我们俗称为&银行年鉴&,每套有5-7本左右,每本1000页左右,价格每套500英镑左右(5-7千元人民币左右),每年最新的需要向国外订购(我们银行系统内由总行集中后订购),对于各银行的世界排位,国内排位,总资产,分支机构,SWIFT号码等也有描述.
您可向当地银行借用.
庄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有关背对背信用证的问题,按道理我们的客户应该是在他们的开证行付款以后才能换单给最终客户,可是实际上,他们等最终客户付了之后才给我们钱。这样是不是不符合背对背信用证的操作啊?他们不付款他们银行怎么能放单子呢?
还有我们做了一个信用证,单据每问题,客户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赎单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啊?
在有中间商参与的贸易中,转让L/C\背对背L/C用的较为常见,在背对背L/C中,出现的是二个各自独立的L/C,二个不同的开证行均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按道理不存在着银行换单给最终客户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要么付款,要么承兑后在将来付款.有的银行不按国际惯例办事,是因为本身信誉不好,如何处理这种高风险国家地区的L/C,可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第十章.
出现单据没有问题,客户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赎单这种情况,关键在银行,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要么付款,要么承兑后在将来付款,与客户赎单与否没有关系的.
庄老师好 麻烦你了呵呵
请问 我出口做LC 对方破产了 那我的货款能在我交单之后收到吗 据我了解 LC是银行信用 只要我单据相符 即使客人破产也没关系吧 不是很确定 所以问问你
出口做LC ,对方破产了 ,您的货款能在您提交单证相符的单据后收到的.即使客人破产也没关系.
庄老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们与俄罗斯之间的主要支付方式。以前听说国内银行不接受来自俄罗斯的信用证,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变化?
我们与俄罗斯之间的支付方式,早就用上L/C了,当然有时也用易货,有时也用汇款。与其他L/C的差别仅仅在于银行的收汇线路上有时是特别的(不宜公开),有些开证行的信誉也不太好,您参看高风险国家地区的L/C处理方式吧,上面我回答过的.如您所说有的国内银行不接受来自俄罗斯的信用证,那可能是有的银行不会处理那特别的L/C,银行是&收妥结汇&,即使L/C收不到款,银行的费用是照收的,因此,只有受益人不接受L/C,那有银行不接受的道理.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三
1. 我们和一个土耳其客户做了L/C 180days,客户和我讲,我们的货大部分被清出来了,还有大概3000USD的货 要退回来,我不想答应客户,因为退回来处理很麻烦,我想知道,这个会影响我们收汇吗?
您没有给我关键的信息:单证是否相符?如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不必担心收汇问题.当然有些土耳其的银行的信誉不怎么样.
2. 是我忘记写上了,是菲律宾的一个客户坚持说他们国家不能开信用证, 因此坚持货到后付款,请问庄老师这是不是一种比较有风险的收汇方式,&&并且请问如果想更加详细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的话, 请介绍一些可以学习的资源
菲律宾国家的信誉尚可,但货到后付款是商业信用,对于出口方是一种比较有风险的收汇方式, 但对进口方显然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可能不是什么不可以开L/C,而是进口商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才找个不可开的借口罢了.如您最后的结算方式还是70%的货到付款,可试用保理业务来降低风险;如对方不愿意或因某些原因做不成保理,请做付款交单(D/P),再不成,做远期付款交单(AT 15 DAYS SIGHT D/P ),如果想更加详细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的话,可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可以网购的.
再请教一个转让信用证的问题.
我司有个客户, 他的支付方式基本上都是转让信用证. 到现在为止, 操作过的几票也都顺利. 但是, 我一直担心一点, 就是如果我司提交给银行的单据没有任何不符点的, 可第一受益人提交银行的单据中出现不符点, 那么对我司来说, 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我司又应该怎样控制这种风险?
转让信用证本身有缺陷,它是有利于中间商的. 在中间商比较强势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办法解决您的风险,有办法解决的话,中间商就不用它了,比如,可以不用转让L/C,用背对背L/C;比如设置条款;比如要求转让银行由国内的银行担任等等,但中间商不同意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归根到底,结算方式上的地位其实与贸易中的地位是有关系的.
请问老师:我们说的信用证业务的BP&&还有信用证通知的EX&&是什么单词的缩写呢?&&谢谢!
BP是BILL PURCHASED 的缩写,俗称&银行面函&,有&买单&之意,一般是由银行填制,一式4-5联,银行在审核单据后,第一\第二用于附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前面寄给国外银行.第三联用于向国外索偿,第4\5联用于银行留档.
EX是EXPORT的缩写.
我在做一笔单子时碰上这种问题:
之前有和一个大公司合作过, 非常顺利, 随后又有这个国家的另一个公司是从这个大公司了解到我们这个产品的,于是也订了一批, 但是问题是我们在付款方式这个问题上一直都没有谈好, 因为这个客户是要把货物运到另一个国家, 所以本身不能开信用证, 但是我们十分坚持30%T/T, 70%L/c at sight, 客户坚持要货到港口1-2周后T/T付款,请问庄老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比较好
您没有说明是和那个国家做的贸易,否则我可以比较具体一些.解决的方法有三:
1.即使在我国转口贸易是可以开立L/C的,因此,您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开证的.
2.可以让客户到银行开立付款保函.
3.如客户是发达国家的大客户,可以做出口保理.
025关于保兑
老师好,先祝老师新年愉快!& &&&国内某公司(下称A)和我司在比利时的公司(下称B)发生贸易往来,B要求A开可转让,不可撤消,保兑的即期信用证.可是现在A无论如何不愿意办保兑的,我是一个菜鸟,不清楚这里面是什么原因,而B将把该信用证转到非洲ECOBANK,GHANA.
据说该银行接受的信用证,必须是加保兑的(而且所有的非洲银行接收无论亚洲欧洲美洲的信用证都必须是保兑的,确有其事吗?)
,国内银行是否不愿意做保兑呀?在线等~~~急急,谢谢了.
从理论上讲,不可能自己开立一个自己保兑的L/C,因此要求开立一保兑的LC ,严格意义上是不行的.应该讲是开立一个可以让其他银行加保兑的信用证.一个银行如果认为自己信誉好,是不愿意让人对自己开立的L/C加保兑的,但如果客户坚持需要也是可以的.只要在SWIFT开立的L/C中&是否要保兑&一栏里填&MAY&就可以了.我们行就做过的.
&所有的非洲银行接收无论亚洲欧洲美洲的信用证都必须是保兑的,&一说是没有道理的,也许我孤陋寡闻,还没有听说过日本国银行开出的L/C要请人加保的呢.
庄老师你好,
我现在有个疑问,就是LC的承兑是否单据里一定要含有提单啊??不提交提单的L/C可不可以??
关于LC的承兑,与单据是否含有提单无关的.有的L/C就没有规定要提单(B/L),甚至运输单据都不要.非海运贸易中,要求的仅仅是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而非提单.
关于LC承兑的含义,严格来说,应该L/C里含有汇票,承兑是对票据的承诺兑付;没有汇票的L/C,承诺到期付款称为&承付&(英文也是ACCEPTANCE),但现在不清楚的人多了,也就不分&承兑&和&承付&,不管有没有汇票,统统称为&承兑&,正如谬论被说一千遍,可能就被误认为是真理一般.
027关于非银行机构开出的信用证的风险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大型的商业公司或其财务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开立信用证,由国外银行通知,国内很多出口商不明故里,还是接受了这样的信用证,请问这还是银行信用吗?虽然LC的40E说受UCP的最新版本约束,但从来没有一个UCP里谈过这样的问题(L/C issued by a non-bank company),那么这种LC以及其各方当事人还受UCP的约束吗?国内银行与出口商对此类信用证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1.非银行机构(大型的商业公司或其财务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开立信用证,不是银行信用.
2.如果一个文件或合同,或LC说受UCP的最新版本约束,那么它们以及其各方当事人受UCP的约束.这是当事各方约定的,就有效力.正如我们解决纠纷的办法可以仲裁、按某国法律起诉一杨,可以双方选择。
3.国内银行与出口商对此类信用证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的问题
国内银行采用的是“收妥结汇”,没有什么风险,只要将有关风险告诉受益人就已经做得很好了。
出口商对此类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其实也简单,只要更换开证行就可以了;如客户不肯,只要请信誉好的银行加保兑就可以了,因为保兑行也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028 关于货物描述问题
问问庄老师一个问题:
关于货物描述问题之剑走偏锋
“如果lc中的货物描述为总称的话,在做发票等单据时是否一定要体现出来呢:
1. 比如说lc中的产品描述为IT products, 而我的产品有鼠标,键盘,mp3。 或者
2. LC中的产品描述为总称饮料,而我的实际产品为绿茶,可乐和王老吉
1.在做发票等单证时,是否可以不体现统称而只显示我的具体产品而已,这样是否构成不符点?
2. 如果可以不用统称的话,那么银行有没有义务去判断发票上的实际产品是否属于统称的范围? 实际上,有些产品的范围和类别判断会非常困难,银行对此问题持何态度呢?比如说一些偏僻少见的产品,还比如说,IT产品的范围可大可小,而且到底哪些是IT产品并无准确的分类和标准。”
“问题是写总称,有不同的产品,价格数量都不一样,总不能都用IT product来表示吧。而且产品的HS code也不一样,价格数量体积,尺寸等等都不一样,我的问题是:你怎么能在发票和packing list里都用一个总称来表示呢? 再说了,海关也不会答应的啊。”
请问庄老师,你们银行对货物描述一致性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货物描述问题
发票是中心单据,统称、详称都要有,具体要详细到如何程度,关键看L/C是如何描述的。一般掌握的规则是:L/C描述的一定要在发票里描述,L/C里没有描述的,作为该商品的补充说明也是可以的,但不能相互矛盾,或是并列的另一种产品.比如我就遇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公司向香港出口电子产品,在正常的货物名称描述后,还加上"说明书一箱",后来开证行就是以货物名称描述与L/C不符拒付的.因此,关于您的问题
1.在做发票时,应该是既体现统称,也显示您的具体产品名称.如只显示您的具体产品,将构成不符点.若LC中的产品描述为总称饮料,而您的实际产品为绿茶,可乐和王老吉,那么发票货描为"饮料,绿茶,可乐和王老吉"
2.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是各行业的专家,特别是化工行业等,品名很难判断,因此,国际惯例也仅仅要求银行审单工作人员具备"一般"的水平,从"表面"判断是否单证相符,比如化工方面的品名,就可以死认单词来判断.为了避免给开证行以拒付的口实,即使同一商品含义,拼写方法最好和L/C一致.
3.L/C里没有描述的如价格,HS code,尺寸等,发票等单据也可以不显示的.如您觉得过意不去,可以用清单的方式,根据UCP500,开证行是不用审核L/C要求以外的单据的.当然,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清单最好另外寄送,寄给开证行的仅仅是L/C要求的单据.
4.除了发票以外的单据如PACKING LIST,B/L等是可以用统称的.海关也不会有问题,因为,除了提单,您给海关的还有报关单呢.
029还是保兑银行的问题
我以前在师傅那看见过国外一客户给我们开过来的信用证书
好象是花旗银行通知我们的
他通知我们的时候上面还写了是否要求保兑
还要求我们盖公章回传给他们
保兑都是这样做的吗 是我们自己决定的?
不是客户开信用证过来的时候上面写好CONFIRMED的吗?
还是保兑银行的问题
外资银行为了提高中间业务收益,他们对于一些通过他们通知的、信誉尚可的、L/C表明可以加具保兑的L/C ,就会在L/C表面注明是否要求加保的条款,由于很多L/C规定除了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高昂的保兑费由受益人承担,保兑行为了确保在加保后顺利收到保兑费,因此,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受益人盖公章回传给他们,表明受益人是同意的,以便到时收费。如果L/C规定保兑费由L/C的申请人承担,就不用受益人做任何手续。
谢谢庄老师.
能不能麻烦您介绍一下&福费庭&是一种什么收汇方式?以及注意事项.最好能通俗的,一看就懂的.谢谢了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包买票据,不是收汇方式,是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是指包买商(国内一般为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目前,国内各银行包买的票据主要是指远期信用证项下经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汇票。(简单理解:L/C项下无追索权的押汇)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新型的贸易融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获得以下便利:
1.&&可获得无追索权的中短期贸易融资
2.&&由于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票据,企业不必再承担由于持有远期外汇票据所带来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付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
3.& &不必再负担应收帐款管理和催收的工作及费用
4.& &在得到票据贴现款同时即可获得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联,加快了企业的收汇和核销,能帮助企业提前获得出口退税登记
由于福费廷与出口信用证下的贴现融资条件相仿,而企业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福费廷业务已经越来越为广大公司所接受,正在成为新的主要票据融资工具。
●业务流程
客户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银行议付(或处理)—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或承付后通知客户—客户提交申请、与银行签订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协议—银行将本金扣除费用及利息后入客户帐。
●企业操作程序
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 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下的交单
2. 与银行签订总的福费廷协议
3. 国外银行承兑或承付的电报,或开证银行承兑的汇票
4.&&逐笔填写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注意事项
1、原则上,银行不办理政治、经济不稳定国家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有条件办理DEF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
2、“无追索权” 是相对而言,根据“福费廷协议”,如开证行因当地法院发出止付令的原因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申请人必须返还原融资款项
3、与出口押汇相比较:与押汇相同的是,出口商通过福费廷能获得资金融通;所不同的是,福费廷的资金融通是银行买断的,而出口押汇银行是有追索权的;押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是负债,而福费廷反映的则不是负债,是正常的收汇款,并且为企业减少了应收帐款;福费廷还能帮助企业提前核销,提前获得退税。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四
庄老师您好
首先祝您身体健康~
我司跟土耳其一客户做L/C180天,我们打算做福费廷,但是信用证上通知行却不是我们的开户银行,另外还有一个条款:PAYMENT TO BENEFICIARY UNDER RESERVE AND ANY KIND OF GUARANTEE ARE NOT ACCEPTABLE。
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如打算做福费廷,请参阅本页有关回复。做福费廷与通知行是谁没有关系,与“PAYMENT TO BENEFICIARY UNDER RESERVE AND ANY KIND OF GUARANTEE ARE NOT ACCEPTABLE”也没有关系,但由于
土耳其的银行信誉不是太被认可,您可能面临二个问题,一是利率太高;二是不一定做得成功(指银行不一定愿意做),如下决心要做,就去欧美背景的外资银行做交单吧。
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国外银行承兑或承付的电报,或开证银行承兑的汇票
3. 这个汇票是要开证行再寄回来吗????????
&&在远期L/C业务中,如单证相符,绝大部分开证行将对出口地交单行发送承兑或承付的电报,不再寄送自己承兑的汇票;而也有开证行在承兑后将汇票寄送给出口地银行的,在汇票到期后,出口地银行再将汇票寄给开证行索款.以上二种做法都可以,由于后一种操作虽然中规中矩,但比较麻烦,现在已经不多见了.
033,可否第三方付汇?
在提问题之前先要感谢庄老师的热心答复,看了这么多精湛的回复,真的是受益匪浅!
政策允许第三方付汇吗?
报关单是由A公司作为经营单位报关的,现在想对外付汇时由另外一家外贸企业对外付汇,前提是有对外付汇的代理协议书,不知政策上允不允许,敬请指教!
关于第三方付汇,根据结算方式不同而不同。
在L/C项下,谁申请开证,谁付汇,即使有代理协议,第三方不可直接付汇;
在汇款方式下,如提单上的收货方和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的,在有代理协议书时,可以第三方直接付汇。
我咨询过银行 我问他们 假如我出口给欧洲客户 然后客户通过欧洲一家银行汇款给我 假设我公司开户行在中行&&我问银行 我们能否查询到在此之间的中间银行&&银行说查不到的& &而且这个中间到底有哪几家中间银行 银行也差不到 而且假如是美元来支付 银行说也一定都要经过纽约结算的 我以为美元都要都先通过每个银行在纽约的代收行 才能回到中国呢 银行不是的
你说事实是这样吗
关于汇款的查询,一般是汇出查询可以很容易,因为汇出行有比较详细的信息留存,比如银行的汇款编号等。但作为收款人,查对方有没有汇出,银行业务一天就有很多,在没有提供相应的信息,特别是银行汇出行编号的条件下,技术上有困难,另外,在一般规定上,由于不能有效证实查询人的身份,银行与银行之间不接受电话查询,但如果一笔汇款对您很重要,可要求国外客户提供银行汇出的SWIFT留底,交给收款行并请其用SWIFT查询是可以的。
有的银行回说查不到,一般有二个原因:一是因为没有义务,怕麻烦;二是没有水平,看了有关电文,也不知道汇款线路是怎么走的。
假如是美元来支付 ,由于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约,一般要通过在纽约的清算行 ,才能汇到中国,但也有特别的情况,比如,某中东银行在我总行开了美元帐户,我们要求他付款时,就可以直接借记他在总行的美元帐,不必再绕道纽约。在实务中,不通过纽约的情况也是有的,否则,我们与被制裁国家怎么做生意呢。
庄老师,您好!
有几个信用证问题想请教一下:1.信用证中哪些条款需要原封不动地照抄,哪些必须理解了再打在单据上,有什么关键的词语可以区别?
2.信用证货描中涉及除货物品种以外的条款,比如单价,贸易术语等,在做除发票以外的单据时,在货描一栏里是不是 可以只打上货物品种,品名,而贸易术语,单价等可以省略不打上去?
3.保单的抬头,比如信用证有要求: ISSUED IN NEGOTIABLE FORM TO THE ORDER OF ---BANK.那么,是在保单被保险人一栏里打上:TO THE ORDER OF ---BANK,还是打上:受益人名称+HELD TO THE ORDER OF ---BANK,然后由受益人背书?
4.PAYMENT UNDER RESERVE /GUARANTEE 是什么意思?
5.信用证中有关包装的条款 和 唛头的条款 两者如何区分?因为有时候我们经常会把包装条款误打在MARKS AND NUMBERS 一栏里面,而真正该在这里打唛头的时候,却打成了N/M.
6.如何处理近洋信用证1/3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1.信用证中用SWIFT开证的,在“DESCRIPT.& &OF&&GOODS& &45 A&&:”(货名描述)里的内容,一般都应该体现在发票上的。如“
1,843 PCS(+-5PCT&&ALLOWED) OF MEN’S GARMENTS
COVERING MITSUBISHI CORP. CONTRACT NO.002IE008
FOB SHANGHAI”应该体现在发票上。
2.信用证货描中涉及除货物品种以外的条款,比如单价,贸易术语等,在做除发票以外的单据时,在货描一栏里是 可以只打上货物品种,品名,而贸易术语,单价等可以省略不打上
3.保单的抬头,比如信用证有要求: ISSUED IN NEGOTIABLE FORM TO THE ORDER OF ---BANK.那么,是在保单被保险人一栏里打上:受益人名称和“TO THE ORDER OF ---BANK,”不用背书。(其它抬头情况可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P234)
&&4.PAYMENT UNDER RESERVE /GUARANTEE 是“保留和担保付款”之意,一般用在L/C中,后面跟的是“NOT ALLOWED或者PROHIBITED”表明有不符点项下的议付是不允许的。
&&5.包装是包装,唛头是用于自己货物区别于别人货物的标记,您既然知道“经常会把包装条款误打在MARKS AND NUMBERS 一栏里面,而真正该在这里打唛头的时候,却打成了N/M.”那就别误打就可以了
&&6.“如何处理近洋信用证1/3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可以不同意这类条款,要求提交全套提单;或者估计货物已经到达后递交。请见谅,有的不好清楚地在网上表达。
036 请庄老师指教
庄老师你好:
请教你一问题,是不是只要我们满足了信用证里的要求且开征行资信好,就可以安全收汇 ?&&比如我们一沙特国民商业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里要求SHIPPER,CONSIGNEE,和NOTIFY都要显示客户的名称,并且所有的单据都要ISSUED IN THE NAME OF 客户,要求发票金额小于实际值,还要求不能显示开证行的任何信息.最不可思议的是要求发票上显示FOB 目的港, 我觉得这样的信用证是有问题的,可经理说这些我们都能做到,且开征行信誉好,没有问题.是这样吗?是不是只要我们能满足信用证条款,只要开征行的信誉好就可以做,而不管信用证里的条款是不是合逻辑? 请赐教!
只要我们满足了信用证里的要求,且开征行资信好,就可以安全收汇 。
L/C只管表面,不管实质,UCP500开首的条款就是,"不管L/C如何命名......"有时候,信用证都不叫L/C,可以叫证明.担保之类的,就更不用管它条款应该是什么的,只要贸易双方你情我愿就可以了.
037 SOHO 怎么样的操作方式好
感谢庄女士精辟的讲解.
我现在有笔业务想请庄女士出出主意,怎么样的操作方式好.
我认识一个欧洲客人,委托我在大陆找相关的产品的供应商. 我自己目前还没有注册外贸公司.
您认为我是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去好,还是和工厂谈提佣金好.
如果通过外贸公司代理,那么计算方式是用代理佣金制好呢,还是外贸公司买断制好.
如果向工厂提佣金的话,那么就怕工厂到时候违反合约,自己去和客人做交易了.
“我现在有笔业务想请庄女士出出主意,怎么样的操作方式好.”
要我是您,采取和工厂谈提佣金好(工厂在外贸方面的业务不如外贸精).
如果通过外贸公司代理,那么计算方式是买断制好(人民币将继续升值).
038 FOB下, 客人指定船东的风险
庄老师您好!
您知道,现在FOB下, 客人指定船东, 收货人和船东或船代,货代勾结, 发生欺诈的事很多, 我现在遇到一单如下:
手上有一单, 15W美金多吧, 现在跟客人做FOB, 客人开SIGHT L/C 过来, 但船是他指定的,派了一艘2000MT的小船过来装货,
而且要的很急,当然跟这个产品的季节性也有关系, 化肥的, 春耕马上就要到了。
但我觉得这边还是风险挺高的, 万一客人和船东勾结, 骗取货物。
如果通过第三方银行做保兑,或者跟货代签订协议, 要出正本提单给受益人
能更好的规避风险吗?
没有看到您的L/C具体有那些条款,一般从三个方面注意:
一是详细地审核L/C条款,一定要简单、您能办得到的条款,到时容易做成单证一致;
二是要求改成信誉好的船东或船代;
三是要求信誉好的银行开证,并要求3/3提单条款。
(1)谢谢庄老师的指点:
关于第二条: 船东是越南的:Danang Transpotation Service
象这样的小船东该如何应付。
第三条3/3提单条款能否具体解释下。
如果做CIF 的话, 成本会很高,我们联系不到这样的散装船。
是否可以在信用证的单据项中例明: 不提交正本提单。 因为怕船东万一不出正本提单给我们。
提交单据的时候也不怕。
有待指教。
回复(1):
1.可以自己指定船东,贸易是双方的贸易,过份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可以删除,不能为了做贸易不顾风险的.在贸易中,我也主张&有所为,有所不为&.
2. 3/3提单条款
是指船公司一共出具3张正本提单,必须提交3张正本提单;如表示为2/3,是指船公司一共出具3张正本提单,必须提交2张正本提单,通常分母表示船公司一共出具的正本提单的份数,分子表示需要提交正本提单的张数,其他单据也用分数表示份数也同此理.
3.是可以在信用证的单据项中例明: 不提交正本提单。 但客户一般不会同意.不过您可以偿试的.有时候,是需要在风险和利益中做出选择的.
庄老师好,我也不知道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来问你.
上次我们韩国的一个客户要求我们寄样并愿意承担运费. 我们在收到他们的运费后寄样,但是由于用的是DHL,在报关时单据遇到一点麻烦,我们公司在广西,而单据已经到了广州,DHL的负责人说如果把单据来回的寄可能要好几天,再加上刚好是春节.如果我们客户急的话,你可以先不报关寄出样,当初因为客户也急,所以我们就没有报关.样品客户已经收到.
现在财务部的人说没有报关核销不能结汇,钱会在一个月内退还回去.我想问一下各位达人,
1)钱已经到了公司的账,是否还会退回去给客户?
2)现在我如何以最少的成本把钱给要回来?
3)是不是一定要寄一点东西要韩国才能结汇,不能寄到香港之类的?
在下谢谢了
不是所有的结汇都报关单的,5000美元以下的结汇如您不想退税,不需要报关单和核销单。
1)钱已经到了公司的账,可以退回去给客户;
2)如何以最少的成本把钱给要回来,涉及贵公司财务部,不好妄言;
3)只要是正当的贸易或者非贸易,根据国家外管规定,都可以结汇。
请问老师 我们私人收汇 那么一般以什么理由 银行才给我们放宽呢 比如什么工资啊 捐献啊
关于私人收汇
以下项目可以私人收汇和结汇
1、专利、版权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2、稿费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已发表作品、境外税务凭证;
3、咨询费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咨询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4、保险金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5、个人投资的利润、红利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境外税务凭证;
6、利息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债券或债券登记证或存款利息清单、境外税务凭证;
7、年金、退休金汇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税务凭证;
8、雇员报酬汇入:提供本人身份证、雇佣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9、遗产继承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公证书、境外税务凭证;
10、赡家款汇入:提供本人身份证、与汇款人的亲属关系说明书;
11、捐赠款:提供本人身份证、捐赠函、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12、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五
以前我的理解和查询相关政策后同样是允许第三方付汇的,但就在T/T结汇的情况下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刚开始银行国际部的业务员认为也是可以第三方付汇的,但后来外汇管理局的说是不能这么操作,最终这个业务也没有作成。
所以想深步了解下,外汇管理局解释为不允许第三方付汇业务是有法可依或有精神可依还是具体经办的外管局人员的个人理解?
关于第三方付汇,
以前我的答复,是根据国家外管有关结、售汇政策的,至于有的可能出现您所说的情况,是否是外管局人员的个人理解,不好表态。现在信息是公开的,可查阅外管的有关文件。
出口退税是以什么金额为基准来进行退税的,是厂家开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还是以FOB的价格或者以CIF的价格?有人说:“报关用FOB,其他的单据CIF,这样出口退税就多些”这句话对吗?可是如果这样的话,退税单据上的成交方式要一致啊,怎么能报关单是FOB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又是别的???如果工厂是以FOB 为基准的,那么外贸公司以什么为基准呢?
出口退税是以什么金额为基准来进行退税的
工厂,是以FOB价X汇率X退税率得出的,
“报关用FOB,其他的单据CIF,这样出口退税就多些”这句话不一定正确,在报关单上FOB适当多报,确实能多些退税,但也不好过分多报,因为退税应该大致不大于企业的进项税,另外,FOB与CIF的差距不适宜过大,在正常情况下,CIF金额不会比FOB大10%,如过多,有作案嫌疑了.
报关单表明的是成本价,无论是CIF还是什么别的,一般显示成本价,而且在正常情况下,不用提交给国外客户,因此,不存在着单证是否一致的问题;报关单用FOB,出口发票用CIF是正常的;
外贸公司以收购成本为基准,与价格术语是否为FOB 或者CIF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换汇成本税务局有一个范围,收购成本除以报关单上的FOB价,一般在4.2元-9元之间,否则将被判定为异常,就不能顺利退税了.
043乌拉圭LC
老师你好! 想问下乌拉圭开过来的信用证安全吗? 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这个地方的LC操作特点是什么? 那里的银行信用安全吗?谢谢!
乌拉圭是发展中国家,好像原来是法属殖民地,银行信誉尚可,怕有风险,可以请法国的银行加保兑,需要注意地方及其他等,请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第十章。
庄老师您好!想问下我现在有批货出土耳其,客户只肯答应付款方式为30%TT in advance, 70% 60 days L/C,我现在就是担心60天的L/C太长了,而且是中东开过来的L/C,不知道那边的银行信用怎么样,我该怎样操作才能使风险降到最低?
土耳其的银行信用比孟加拉稍微好一些,拒付案例较多,大金额的还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使风险降到最低,简单可行的办法,可要求信用证中加偿付行,或者加保兑等,详细的,也请参考上面的答复吧。
1&&庄老师你好!小弟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庄老师的:
关于不符点的扣费问题,是每个不符点分别扣费呢,还是每套单据的不符点扣一个费用,还是每个银行每个信用证具体规定都有不同?
关于不符点的扣费问题
通常是每套单据不管有多少的不符点都扣一次费用,根据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同,从15至50美圆不等,一般不会每个不符点分别扣费的.
2&&谢谢庄老师的回答!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
有时信用证会说到如果提交多套单据的话会分别收取每套单据的手续费,请问什么时候会提交多套单据呢?
是否第一次交单时单据有不符点,然后改单后再次提交这又算是另外一套单据呢?
&有时信用证会说到如果提交多套单据的话会分别收取每套单据的手续费,请问什么时候会提交多套单据呢?&
那是针对有的受益人为了省费用,将类似的几个证的单据并在一起,在一个信封里寄出,或者并在一张汇票下,有多套发票\提单等,出口地银行也用一张面函寄出的情况.
第一次交单时单据有不符点,然后改单后再次提交,不算是另外一套单据.
046出口押汇和贴现的区别
押汇和贴现中的风险分担是怎么样的,如果逾期客户没有付款,那么这个风险是由自己承担还是由银行承担?就是说押汇和贴现是商业信用还是银行信用?
请庄老师指点!
出口押汇和贴现的区别
押汇和贴现,都是一种贸易融资,不是结算方式,对于银行而言,押汇的风险比贴现的风险大;对于受益人,同样是银行提前把钱垫付给您的,不会因为做了押汇或者贴现增加风险的.
如果逾期客户没有付款,该风险由受益人承担,与银行无关,因为,押汇和贴现,银行对受益人均有追索权的.
如想提前得到银行的垫款,又想到时在开证行或者国外客户不付款时与自己无关,不用还款,即银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可以办理福费廷业务.关于福费廷业务,前面已经有回复,请参阅;关于押汇和贴现的更多内容,可参考我的&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一书.
1&&庄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提供的答疑平台,我现在有一单业务,金额为6万美金,付款方式为30%预付款,60%信用证,10%需出口的设备到达对方安装调试后才付款,我的问题是:
1、若此笔货分两次出运,每次3万美金,则每笔发票金额如何表述?
2、由于该设备分拆成许多零部件和附件,信用证货描中不可能全部写出,如何使对方在收货时没有数量上的异议?
3、到现在对方准备给我方办预付,但我们没签合同,请问合同需不需要?
4、因为余款需要我方派人安装调试正常后才付款,我担心到时客户会以质量问题等理由拒付,有没有好的办法最大程度保证余款的回收?
期待您的解答,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1、若此笔货分两次出运,每次3万美金,则每笔发票金额表述为3万美元.这是合理也是最正常的做法.
2、由于该设备分拆成许多零部件和附件,信用证货描中不可能全部写出,要使对方在收货时没有数量上的异议,只要在订合同时,设置条款要求L/C规定可分批装运,并规定每一批的数量和货物名称即可,如以后开来的证不符合您的要求,可要求修改L/C;
3、最好在没签合同前,就给您办预付,表示诚意;但为了保护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等,贸易双方的合同还是要订的.
4、因为余款需要您方派人安装调试正常后才付款,担心到时客户会以质量问题等理由拒付,为了最大程度保证余款的回收,可要求在L/C中设置条款表明,&安装调试正常支付XXX金额&,这在设备的贸易中是常见的也是合理的做法,客户会同意的.
2&&谢谢庄老师的解答,发票金额是否可具体这样描述:
Total value of invoice: 30000 USD
30% of total amount paid by TT in advance,
10% of total amount paid after the equipment is installed,
60% of total amount paid by L/C is 18000 USD
下笔货出运商业发票是否也这样写?
另外我想问L/C中设置条款表明,&安装调试正常支付XXX金额&, 但在信用证交单付款后(因为是即期信用证),是否还有效力?按这种方式,10%的余款如何操作才能收回?
麻烦庄老师再解答一下,谢谢!
发票金额只要这样描述:
Total value of invoice: USD30000.00 ,
其余的付款方式不需要描述,
下笔货出运商业发票也这样写;
L/C中设置条款表明,&安装调试正常支付XXX金额&, 尽管是即期信用证,还是有效力的.
3&&如果发票金额只要这样描述:
Total value of invoice: USD30000.00 ,那么交单付款时银行该付多少呢?没法判断啊?
SORRY,昨天太晚了,回答不详细,现重新给予回复:
假如100万美圆为设备的总金额,贸易双方定为10%预付,85%是L/C付款,5%是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则:
1.L/C项下的发票显示为:TOTAL:USD,如是等额的分批装运,则为TOTAL:USD,其余的&10%预付&及&5%是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不用显示在发票上;
2.为了确保收到余下的5%,在L/C里设置条款&5%安装调试并在某某出具合格证后付款&,行话叫&验后付款条款&,不管L/C是即期的还是远期的,该5%的余款应该在L/C项下进行付款,因此,只要提供了规定的验收证明,是可以收到余款的.
1&&庄老师再请教您,那10%的预付款要是不显示在发票上的话,那对方银行不是就的全额付款了吗?是不是汇票作成90%的啊?银行是按照汇票的金额付的?那85%和5%作成一张汇票吗?谢谢
开证银行在付款时,是按照寄单行的指示付款的,不是完全按照汇票的金额付款的,有的LC还不要汇票呢.在汇款业务中,收款银行不是也没有帮您寄汇票和发票就替您收到钱了吗.
2& &庄老师 我不明白的是那发票只显示85%的金额 ,那5%您说不要显示在发票上,那汇票也不显示那5%吗?都不显示那付款行就根据交单行的指示付款?我门现在也有类似的一个单子付款方式为 BY XXBANK DEFERRED PAYMENT,然后是70%即期信用证,30%到港验货后出具合格证书后付。那我的发票显示100%还是70%?汇票呢??谢谢
1.您是真实的案例吗?如果付款方式为 &BY XXBANK DEFERRED PAYMENT&,DEF一般是不需要提供汇票的.
2.您举的例子&70%即期信用证,30%到港验货后出具合格证书后付&也有些不合实际呢.
3.假如LC要求汇票,汇票显示多少金额,LC里会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00%INVOICE VALUE'等类似描述;
4.再强调一下,开证行付款是根据寄单行指示付的,而不是根据汇票或者发票,有时,发票,汇票,银行的付款指示三者是可以不一样的.
我想问一下关于ucp中对正本和副本的定义的规定: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行也将接受用下列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据:
  Ⅰ.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
  Ⅱ.复写;单据上的签字可以手签,也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
  Ⅰ.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
根据这个规定,我想问一下下面的问题:
1. 标识为original的发票的复印件算是正本吗?
2. 标识为copy的发票盖一个original章后可以视为正本吗?
3. 盖章的发票复印后算不算是正本?
3.既然银行没有义务审核单证的真伪,那如果我自己做一个提单(当然,提单是以我公司自己出具的,盖的章也是我们公司的,很明显,是假的),那银行如何看待呢?如果银行拒绝,那你根据什么来判断的呢?你怎么知道我们公司没有船呢?按理说,银行只能是以单据表面来看。
4.正本提单复印后还是不是正本了?毕竟上面还有original的标识啊。
5. 对于单据来说,只签字,只盖章和签字盖章,或者不签字也不盖章的单证是正本还是副本?
6. 假若单据是用手写的,可以作为有效单据吗?
7. 如何总结性的说明正本于副本的要求吗?
1. 标识为original的发票的复印件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您是做实务的,要做正本,最好在original的发票的复印件上再加上ORIGINAL;
2. 标识为copy的发票盖一个original章,本身表面就矛盾了,不要做这样的单据;
3. 盖章的发票复印后算不算是正本?请看上面1,已经很清楚了;
4.&既然银行没有义务审核单证的真伪,那如果我自己做一个提单(当然,提单是以我公司自己出具的,盖的章也是我们公司的,很明显,是假的),那银行如何看待呢?&如果您做得很像,银行是看不出来的,如果您是戏弄一下银行,那要看银行工作人员的心情如何,才能决定该给您什么果子吃;如您真的用于贸易了,那问题就大了,诈骗的罪名会等您呢,您这个问题等于是您想伪造票据或者钞票,问我根据什么来判断和处理.
5.正本提单是有价单据,复印后不是正本,是正本的复印件。就像钞票复印后不是钞票一样;
6. 对于单据来说,要不要签字或者盖章,是根据L/C的规定;
7. 假若单据是用手写的,可以作为有效单据;
8. 如何总结性的说明正本于副本的要求,看UCP500
庄老师, 您好! 我想再请教一下,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商业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谢谢!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有点大,请参考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一书.
在实务中,究竟有多大的区别,请关注它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时,用于贸易的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信用证区别较小;用于融资的备用信用证与一般的信用证有根本的区别.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六
您好,庄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
我跟泰国的一个客户做的是L/C,L/C 里的客户名称里没有显示电话和传真号码,但我在做提单的时候,货代提供的提单里加了电话和传真号码,我已经把全部的单证里涉及到客户名称的全部都加上了电话和传真,银行会不会因此作为不符点呢,谢谢!
还有L/C交单期限 如果赶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L/C 里的客户名称里没有显示电话和传真号码,但在做提单或者其它单据时,加了电话和传真号码,只要号码是正确的,银行不会因此作为不符点的.
L/C交单期限 如果赶不上,可能会产生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而拒付的后果
我曾经多次出关于国际结算方面的试题,包括一些全国性的认证考试和中行系统的考试,但各人的爱好和想法是不同的,对于具体的考试要准备什么资料,实在不好说什么,但我认为,正确翻译和理解一张简单的英文的L/C是做国际结算最起码的.
1& &庄老师,您好!
我现在碰上一件很麻烦的事.我和一印度客户做了一单L/C,3个柜子,货值28000多美金.
由于赶上春节放假,我们生产来不及,所以我要求客户修改L/C,之前没有想到L/C过期的问题,当时要她修改是因为有两个小问题.后来春节过来后我发现L/C过期了,立即叫客户修改L/C,把它的有效期延后,我L/C是由香港那边开过来的. 客户答应了修改,把交货期改到了10号,但是不知道是银行的原因还是客户的原因,我要求修改的L/C迟迟没有收到.本来货昨天就装走了,但不得已我取消掉了定舱.昨天傍晚把客户接来公司,他验货之后比较满意,让我下个礼拜一或二联系货代装柜,我问到L/C咋办,他说用之前的L/C,所有的不符点他全部接受.现在我就是怕他到时候不答应拒绝付款怎么办?还有这样一个不符点,银行该扣多少费用?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能够使我的货有所保障?现在是进退两难,一怕货积压在仓库,又怕货出去财货两空,公司一点外贸的经验也没有,除了我稍微懂点外贸,老板他们都不懂的,不知道改怎么办.........
当对方表示接受不符点,但担心有风险时,可用&电提&的办法,规避风险.即,
您出口的全套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在银行审核单据并确认不符点后,并不立即将单据寄出,而是发电文给开证行,问是否接受已经审核出的不符点,如开证行发电文给出口地银行并表示接受不符点,则出口地银行此时才可将单据寄出,因为有了开证行的接受不符点的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收汇可以基本无虞;如开证行不发电文给出口地银行并表示接受不符点,则不用出货,也不用寄单了,取消该贸易,也不会有损失。
2& &关于庄老师上面这段解答,有一点点不解,特此请教:
楼主担心之时,他的货应该还没有出,那么,没出货时,他能够拿出全套单据交出口地银行审核吗?
换言之,如果他已经向出口地银行提交全套单据,那么,他的货应该已完成on board了吧?此时,即便交单行不立即寄出单据,已装船的货物不会再受单据状况的影响的吧?他再想不出货,还来得及吗?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答案为NO的话,当出口地银行电提未果后,他要取消该笔交易,是不是只能收回单据,凭单据办理退运了呢?
还请庄老师指点迷津,先谢谢了!
在没有真正启运时,受益人是能够拿出全套单据交出口地银行审核的,个别船公司管得比较严,也可以拿出正本提单的复印件来审核的.
当出口地银行电提未果后,受益人要取消该笔交易,可以收回单据和货物,即把货物从港口上拉回来就是.
庄老师和朋友讨论的一个问题
他在实际出口中遇到过
为什么我做的D/P,提单抬头为TO ORDER,空白背书,提单COPY传真给了客户确认,但是客户却可以凭COPY提货?做的是CFR,
请问究竟有没有哪些国家哪些港口可以只凭提单COPY提货的?
很不明白,求解,先谢谢了!
只凭提单COPY就可提货的业务,在国际结算中是正常的,在L/C及托收中均有使用,叫&提货担保&,与用什么价格术语没有关系,
在我的&贸易融资与外汇理财&里有,这里摘录片段
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是指进口项下(信用证居多)货物早于运输单据抵达港口时,进口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凭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书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业务。
由于进口人在未付款之前就取得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它的实质也是银行对其的一种融资。在正常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但由于近海航行,航程过短,货物常常先于单据到达,如收货人急于提货,可采用提货担保方式,即请银行出具书面担保,请船公司凭以先行放货,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交付船公司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由此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进口方(收货人)需持正本提单到海关办理报关及提货手续,但从近洋地区的进口,由于航程短,若国外受益人向银行交单较晚,可能货物到港但单据尚未到达。提货担保的主要作用是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可及时提货,而不必等待运输单据到达后提货,省去了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没有及时提货而可能产生的滞港费等额外费用和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损失。
1& &继续跟帖提问!
请问庄老师,有没有提单要求抬头是做成TO ORDER OF CONSIGNEE的?如有,背书如何操作?
还有就是,SHIPPING DATE是装船时间还是启航时间?与ETD谁先谁后?
有很多提单要求抬头做成TO ORDER OF CONSIGNEE的,背书的操作是只要在提单背面盖上公司的章和有权签字人的章(或者二者手签均可)就可以.
SHIPPING DATE是提单表明的&ON BOARD&的日期,即装船时间,ETD是大约装船的日期,是在装船日期未定前,估摸的装船日期,二者不能严格地论谁先谁后的.
2& &谢谢庄老师的回答!
可是关于提货担保的问题,我也知道这样操作是可以
不过问题是我的朋友说没有香港和美国地区的客户,不凭提货担保或者银行保函,也不是电放的方式,只是凭着一份抬头为TO ORDER,空白背书的提单副本就可以提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不凭提货担保或者银行保函,也不是电放的方式,只是凭着一份抬头为TO ORDER,空白背书的提单副本就可以提货,如真是这样,解释基本上只有一个,就是遇到了不讲规矩的船公司.严格的法律在某些时候也是&法外有情&,更不用说在某种情况下行业规定的突破了.
DRAFT AT 5 DAYS AFTER B/L
是看到提单后5天付款还是在ON BOARD 5天后付款?
DRAFT AT 5 DAYS AFTER B/L
一般是在ON BOARD日期 5天后付款.
请教庄老师, 关于转让信用证 第二受益人需要承担的合理费用是哪些
因为我们现在在做的连国外行费用都有我方第二受益人承担.
一般的道理是,&谁发指令,谁承担费用,&在L/C中,由于是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L/C的,因此,开证费等应该由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承担,但实务中往往是出口方的受益人是求着人家做生意的,腰杆挺不起来,因此,承担一些费用也只能认了.久而久之,甚至觉得应该的了.
如您作为第二受益人不愿意承担费用,可以要求修改,如对方不同意,您要么将就着承担了,要么不做这单生意了,您自己权衡吧.
057关于LC项下的各银行叫法
请教庄老师一个问题:
就是LC项下的各银行叫法,就是我们交单的银行,我们通常都说交单行,但是实际上ucp中也没有交单行这个概念,有的人叫做结算行,也有交付款行或者议付行,我觉得只有议付lc才可以叫做议付行,如果是付款lc时,交单的银行也叫议付行吗?
我们交单据的银行专业的叫法是什么,请按照by payment,by defer payment, by negotiation, by acceptance的分类分别说明。
先谢谢了!
交单行(PRESENTING BANK),不管在by payment,by defer payment, by negotiation, by acceptance方式下,它仅仅是提交了单据,就叫交单行,即使是在议付L/C项下,也不能随便叫&议付行&,要看它有没有付出对价;但在不同的情况下(不是看L/C是什么付款\DEF\承兑等,而是看它到底做了什么),可以有不同的身份,比如,A尽管是交单行,但在付款L/C下,它不负责付款,那么它当然不是付款行,但它负责付款,它就是付款行.
打个比较俗一点的比喻,假如您是一位男士,已婚,但在没有孩子之前,便只能是人夫不是人父;但有了孩子便既可以是人夫,也可以是人父,等有了儿子的儿子,便又多了一个身份-祖父一样.
ucp不可能穷尽一切的.
现在有一个情况是这样,我们是有进出口权的进出口公司
现在美国有一批原料卖给我们,我们转卖给越南那边,然后呢,货物是直接从美国发往越南
在这个交易中,我们相当于是中间商的味道
但是问题是,中国大陆的公司无法像香港那样可以自由美金转账,我想问一下,作为我们公司,要如何操作这票case呢,期待高手的指教!
摘自一网友问题,同样希望得到确切的答复!多谢!
转口贸易,无论是何种结算方式,是先收后支(先收款后付款),还是先支后收,无非是因为货物不进我国海关,因此没有报关单,但根据外管政策是可以的,属于经常项目下(正常贸易等)的结汇和售汇,能正常核销和退税的,在实务中也是经常操作的。具体操作与贸易项下的正常的操作差不多,遇到困难可咨询当地外管。
059关于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问题
请教庄老师,经常看到有人发表帖子说“如果是记名提单的话,收货人不需要正本就可以提货”,也就是说,对于记名提单,从出具提单开始,货权已经属于收货人了,而不需要正本提单。而且还建议使用记名提单.....等等,听起来让人怕怕的.......
如果这样的话,客户要求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话,哪里还有保证??
那么我想问的是,到底提单是不是无权的凭证?其效力到底有多大?船务公司对此的规定和银行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请庄老师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
1.提单是物权的凭证,在抬头为TO ORDER、发货人(SHIPPER)已背书的情况下,谁持有提单正本就谁可以提货;
2.在正常情况下,提货除了与抬头有关外,还需要提单正本才可提取货物,因此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凭副本不可以提货,但在银行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是可以凭副本提货的。
060关于议付行的问题
人们都说,在付款或者议付LC下,中国没有真正的付款行或者议付行,我的问题是:
1. 到底中国有没有付款行议付行?
2. 国外有没有付款行议付行?
3. 中国或者外国对UCP的规定和LC的规定的潜在的游戏规则到底是怎么样的?
请庄老师给予分析,谢谢!
关于议付行的问题
1. 中国或是国外的任何一家银行,只要它在处理出口单据后就做了押汇,不管它承认不承认,从理论上讲它就是议付行;
2. 国外也同样如此;
3.我国的国际结算从一开始就是融入国际的, 即使是外汇管制国家,对有UCP惯例约束的L/C结算方式,也是世界统一的,也没有什么中国或者外国潜在的游戏规则,但UCP不可能穷尽一切,因此,除了UCP,还有国际商会(ICC)其他文件和专家对某些问题的进一步理解,但不管怎样,不得与UCP矛盾,最多只能是UCP的补充和解释.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七
061关于信用证项下的利息的归属问题
既然中国没有真正的付款行或者议付行,如果是即期付款LC或者即期议付LC,由于开证行的原因耽误了付款时间,那么交单银行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这是肯定的。
我的问题是:这部分利息是入到交单行的帐户还是入到信用证受益人的帐户??
如果是入到交单银行的帐户,我觉得不合理,因为交单银行并为付款或者议付。
请问庄老师,我的理解对不对,银行对此是怎么做的?
不管是议付LC还是什么的,由于开证行的原因耽误了付款时间,那么交单银行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交单银行应该将这部分利息入到信用证受益人的帐户,但受益人也应承担交单银行因为追讨开证行迟付利息而产生的电信费.
062关于legalized单据问题
经常看到LC规定要求发票,箱单等单据legalized, 根据icc的解释,如果没有规定单据的出具人或者由谁出具,那么可以是任何人出具,只要表面是符合要求的即可。
我的问题是:
1. 既然这样,如果lc并未规定由谁来legalize,那么出口人自己出具可以吗?
2. 如果客户要求出具co,但未规定由谁出具,出口人可以自己出具,这个好像很多人都做过,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吧? 那么如果要求出具form a,我也自己出,虽然我出的可能不具有效力,那么我出具的可以通过银行的审核吗?
3. 比如说熏蒸证明,如果没有具体规定由谁来出具,出口人自己出,银行对此怎么看?
4. 到底legalized是什么含义?
1.要求单据legalized(注意该词不是"出具"之意,是"认证"), 如果没有规定单据由谁legalized,那么可以是除了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具,只要表面是符合要求的即可。出口人自己如果是L/C的受益人就不可以legalized;
2.L/C不可能穷尽一切,有的是"约定俗成",某些特殊的单据应该由特殊的人或者机构来出具,就象我们知道保险单应该由保险公司出具,提单由船公司或者其代理出具,而不可以因为L/C没有规定出单人,就可以由受益人出具一样的道理,如果要求出具form a,熏蒸证明等,出口受益人是不可以自己出的.
063求救:改单
庄老师下午好~~
我前几天已经议付的两套单子,银行也寄出去了,今天发现金额有问题,其中一套要增额,另一套要减额。请问我该如何改呢?需要准备什么单子不?期待中~~~
如发现金额有问题,其中一套要增额,另一套要减额。应该立即联系快件公司,查询单据有没有被收件人签收:
1.在最终收件人(开证行等)未签收单据前,请快件公司退回单据,一般DHL等快递是可以操作退件业务的;
2.如最终收件人(开证行等)已经签收单据,可以立即将正确的单据去置换原来的单据,只要重新寄出的单据时间控制在L/C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是不用担心的,但要注意交单行必须在您的新寄出的单据上附面函,说明要置换的单据种类与份数.
庄老师您好:
看了您的答复感觉象在上国际结算的实务课,受益良多,非常感谢,已经邮购了您的几本著作,可惜还没有到,正在等待中。
第一次接了一个信开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 by sight payment),开证行是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通知行是 UBAF(HK) LTD.
可以freely negotiable with any bank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因为是第一次做,并且刚拿到传真件,所以请教庄老师:
信开与电开有什么区别?国内银行如中行等是否乐意议付(或寄单收汇)这样的信开信用证?通知行至今未寄原件来,是否需要主动催要?如果由国内的中行议付(或寄单收汇),议付(或寄单收汇)过程中是否与通知行还有关系?信开信用证的真伪是否由议付行负责鉴定,押汇或打包后或议付或者寄单收汇后是否有追索权?
另外,听说孟加拉的银行信誉一般,香港的银行对单证不符点比较严,请问庄老师这两家银行怎么样?谢谢!
1.信开与电开的区别是根据L/C传递的方式来区别的,
信开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传递L/C,电开是用电讯的方式传递L/C;
2.孟加拉的很多银行都用信开方式,有的也用电信方式,但因为有的银行没有SWIFT,也有用电报或者电传方式传递给国内银行的总行,国内银行的总行用SWIFT再传递给其分支机构的.
3.国内银行如中行等乐意作为交单行,因为可以收费用但不用垫款给受益人;作为议付行,因为要付出对价,就没有多少银行愿意担当的了.
4.大陆银行与孟加拉的银行业务往来较多,我不知道您的L/C通知为什么要绕道香港?一般绕道往往意味着多付费用,您是第二受益人吗?通知行至今未寄原件来,可以请银行发电查询主动催要.如果由国内的中行寄单收汇,寄单收汇过程中一般与通知行没有多少关系,但有时最原始的信开L/C分2页,开证行将索汇条款打在第二页,通知行为了争揽业务,故意将第2页不给受益人(因为索汇是银行的事,与受益人制单没有关系),若是这种情况,就最好交原通知行收汇或者议付.如何判断这样的L/C,一般要仔细审核L/C的索汇条款有没有出现,当然,一般是有经验的审单员才能审出来的.
5.信开信用证的真伪应该由通知行负责鉴定,押汇或打包后或议付或者寄单收汇后均有追索权.
6.从以往的案例看,孟加拉的银行的拒付概率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和地区,香港的银行对单证审核比较严,关于这两家银行,事关银行的声誉,不适宜在公开网页做评论.请见谅.
065庄老师你好
1& &请问 现在国际上有外汇管制的有哪些国家啊&&别的国家有外汇管制的话 那也就是跟我们国家一样吗 有个外汇管理局管着是吗
现在国际上有多少国家是外汇管制的, 我没有做过统计,但一般是经济发达国家的外汇管制没有或者很宽松;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有严格的外汇管制.
至于外汇管制的机构设置,各国家不同,但多数与中央银行有很大的关联,在我国有外管局,但到下面的分支机构就属于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了.
2& &谢谢老师解答
另外 请问老师 索汇条款的内容一般是怎样的啊
索汇条款示例:
示例1.IN&&REIMBURSEMNT,&&WE&&SHALL&&COVER&&YOU&&AS&&REQUESTED.
示例2.凡根據本信用證所列條款開具之汇票向我行提示者,我行同意對其出票人、背書人及善意持有人按照下列規定履
 即期汇票:人 民 幣—議付行可於議付時借記我冊              
 其他貨幣—於我行收到汇票及單據後償付。
 遠期汇票:人 民 幣—議付行可馮我行承兑通知書於汇票到期日自動借記我冊。              
 其他貨幣—於汇票到期日償付。
示例3.IN&&RENMBURSEMENT&&WE&&SHALL REMIT&&PROCEEDS&&ACCORDING&&TO&&YOUR&&INSTRUCTIONS.
066高难度信用证,请教庄老师
1&&庄老师您好,最近又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向您请教:
我们一个客户准备这样下订单: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的合同金额。并且在信用证中这样规定:
(1)开证之前先TT30%的预付款,但需要我方向对方出具银行保函。
(2)50%的合同金额通过提单交单付款。
(3)20%的余款在货物到达对方使用合格后通过TT付款。
我的问题:
1、信用证中能否按照上面所说的意思开立?
2、下午我问过银行,银行说出具保函有困难,不过他们说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没经验,我想问究竟银行能否出具保函,若可以,如何做?
因为我以前没见过几种付款合在一块开的信用证,所以不知是否可行?理论上,信用证就是体现银行信用,可以这么操作,但实际操作呢?
恳请庄老师解答,非常感谢。
1.从理论上而言,信用证中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意思开立,但在实务操作中,如按照上面的意思开立,L/C执行起来太复杂了,因此,通常在您所说的情况下,L/C的金额只涵盖(2) 和(3);(1)要单独执行;
2.要单独执行(1)是完全有可能的;在收到预付款后要求收款人通过银行出具保函,是非常合理的,这种保函就是银行的一种很平常的业务--出具预付款保函.银行说出具保函有困难,不知道因为业务水平有问题,还是因为您没有满足银行的要求(比如要求交保证金,没有授信额度等),我就不得而知了.
操作也比较简单,凡各国有银行的二级分行或者以上的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操作,您问的银行有问题,可以咨询其上级行.
2&&非常感谢庄老师的解答,不过如果信用证可以这样开,则信用证金额为100%的合同金额对我方单据中发票、保单中的金额倒是容易一致了,只要客户不想节省开证费或低开发票逃避关税,开100%合同金额不是更好吗? 这会比只涵盖(2) 和(3) 项复杂吗?另外20%余款可以在信用证规定下TT付款吗?
请庄老师再指点一下,谢谢了。
我所说的&L/C执行起来太复杂了&不是指制作单据上有什么复杂,而是指假如L/C包括您的3层意思,完全执行完毕有点复杂,比如,执行(1)(2)(3),开证行先要开立L/C,在收到预付款后,又应收款人的要求要出具预付款保函,开证行既是开证行要负责L/C项下的付款,又要开立保函,负责可能出现的保函项下的赔付,以后还要汇款等等,因此,执行起来比较繁杂,而往往开立保函和开立L/C是不同的业务品种,不是同一个业务员甚至同一个部门办理,因此认为比较复杂,一般银行可能不会同意将(1)的内容加在L/C里.
余款可以在信用证中规定&20%TT付款&,在行话里称&验后付款条款&,关于&验后付款条款&,我在以前的帖子里已有解释,在这里不再赘述.
3&&庄老师 这个预付款保函不是我们进口方的银行开的吗?怎么又成开证行开的呢?“开证行又要开信用正,又要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收款人的要求开保函”我就觉得这句话有点不对啊&&开征行只是开证不是吗?然后对方银行收到预付款,然后是对方银行开保函???
SORRY,是的,那句话有错误.应该是“开证行又要开信用证,又要支付预付款后,要求收款人通过银行开立保函......”
谢谢指出错误.
【转帖】福步特邀国际结算专家庄乐梅“收汇疑难问题解答”专贴&&八
1&&您好!有尼日利亚的客人提出BILL FOR COLLECTION的付款方式,请问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对我们出口方有什么风险?
BILL FOR COLLECTION是指托收(一般托收中的汇票可以打成&BILL FOR COLLECTION THROUGH XXX BANK&......),可以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由于您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不能确定是跟单托收还是光票托收,但跟单托收的可能性大些.具体操作,对出口方的风险请参考有关书籍,或者我的&国际结算实务精要&关于托收部分.
2& &谢谢您的回答,根据客人那边的说法要我们提供FORM M及运输单据等文件,似乎要求我们做最少D/A 90DAYS的方式,说不能做D/P,请问尼日利亚那边的银行真的是这样操作的吗?
究竟做哪种结算方式,比如D/A 90DAYS或者是D/P,是贸易双方决定的,银行不会参与,即使有的客户说是银行决定的,也是借口罢了.例如孟加拉国,多数L/C是远期180天的,但也有即期的,当然在孟加拉国做即期L/C,一般出口人对客户有较大的强势地位.
买单出口的货物,客户一定要汇款给国内公司怎么办?现在找代理公司,他们愿意这样没有产生贸易的收款吗?
此类买单问题,在前面有回复,因为您急,再复述一下:
购买核销单,毕竟是一种违规或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把它作为出口的长远打算或正常途径,现在拥有进出口权不是件难事,&三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在工商\外管领取正常的相关证件后,不需要领取另外的进出口登记证,就拥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只要到外经局领取就可以,几乎没有&门槛&;有了出口权,只要有正当的贸易背景,可以领取核销单.如确实因为某种原因还没有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由外贸公司代为报关\核销等.收汇后转入您帐户.当然您也需要出一些&代理费&(千分之几)
069保税区仓储转口,,如何收付汇?
老师您好,有一问题需要咨询您
A(保税区企业 )& && && && &&&B(国外企业 )& &C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贸易公司)&&
D(中国企业)
E(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工厂)
B(国外企业 )把货物存到保税区A(保税区企业 ),等待C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贸易公司) c把货物
卖给D(中国企业) ,这时,D(中国企业)向C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贸易公司)提出货物由保税区仓储转口 到E(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工厂),结算在国内完成,使用美元交易,请问资金流如何进行,货物流很简单操作如下:
1,B(国外企业 )和A(保税区企业 )签订仓储协议,将货物免税费及证件放到保税区a
2,A(保税区企业 )向海关做进境备案
3,如C (国外企业在中国的贸易公司)把货物买给D(中国企业),A(保税区企业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
报关,B(国外企业 )付A(保税区企业 )仓储 及报关费用,D(中国企业)d直接到保税区A(保税区企业 )
提货,凭进口付汇联申请付汇,交易完成
4,如买到E(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工厂),则A(保税区企业 )向海关做出境备案,将货物转口到E(中国企业
在国外的工厂),即可
货物流已完成,如何进行资金流,也就是如何收付汇?
完全没有必要转那么多圈,好比从上海到北京有直达的飞机或者火车,为什么非要先从上海到新加坡,再到纽约,再到东京,再从广州到北京.
保税区企业在外管的结售汇政策上就视同国外企业,
国外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就是国内企业,不过有时可以按照投资的比例确定它是否为'三资&企业罢了,执行是同样的外汇政策, 没有什么特殊和复杂的,就象美国公司开的肯德鸡店从美国(或者保税区)进原料,可以付外汇,从国内进原料就不可以付外汇只能付人民币一样,一个美国公司开的肯德鸡店与一个中国公司开的肯德鸡店在外管的结售汇政策上没有多少差异.
问题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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