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需要办理不需要 税务登记 哪些的,不需要 税务登记 哪些什么情况下

不需税务登记但需使用发票的单位有哪些_百度知道
不需税务登记但需使用发票的单位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要先有税务登记证,然后到税务局申购发票。  持以下文件等,到国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地区,国税和地税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只要跑一个地方就可以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核定税种,申购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下列三类:  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可申请领购发票。  ⑵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也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⑶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具有领购发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具体程序为: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采纳率:86%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该怎么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该怎么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15:59:33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办理该怎么办?如果自己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看下面专注从事企业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税务登记证办理的内容干货。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或《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相关阅读: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京ICP证号&&
京网文[3号&&
Copyright (C) 2018 Baidu继续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
其他答案(0)
您可能感兴趣的
1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 )。A.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B.税法是综合性法律体系C.税法属于制定法D.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税收相关的法律规范总和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纳税人权利范围的是( )。A.税收检查权B.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C.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D.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3下列关于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B.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税法C.税收协定可以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的办法D.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4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 )。A.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B.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请选择反馈内容:
请选择反馈内容
题目不完整企业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是否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我的图书馆
企业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是否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我公司开展代办税务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业务,所代办的企业通常都是持续经营的,但税务机关一般是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请问,企业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某有限公司 高玉基
  答: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主要基于企业改制、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等原因而变更或注销原税务登记。在实践中,企业改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直接改制;一种是注销原有企业,成立新公司。如果上述企业属于第一种情况,由于原有企业的主体资格不变,改制时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工商登记和技术管理机关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之后,企业法人主体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如果上述企业属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原企业注销,企业法人资格消灭,这就需要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进行税收清算。至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上述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是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还是注销税务登记,要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清算范围是指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申报。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清算条件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都是清算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二是企业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也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三是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二是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三是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同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注销税务登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要是属于“注销原有企业,成立新公司”这类方式终止经营,必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之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要是属于企业重组、变更经营地点等其他原因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并不一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比如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进行重组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决定是否进行所得税清算,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重组是可以直接核准注销。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需要 税务登记 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