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这份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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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看一下我这份合同是否有什么问题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XXX
身份证: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XXX
身份证:XXX姓名: XXX
身份证: XXX姓名:XXX
身份证: XXX姓名: XXX
身份证: 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福海阳光004号002单元902室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个月。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三个月结算。三、乙方预交  2000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七、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八、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九、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共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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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合同是收费服务,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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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张尽安律师
作为承租人,在拿到一个租赁合同,需要做些什么?签一个租赁合同之前,需要审查的哪些具体内容?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
如果要来看房屋本身是不是可以租赁的的话,要讨论的是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里面规定了租赁合同无效的基本的一些情形。
那么合同法主要是五十二条的一些具体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赁房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也就是根据合同法的一个规定。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三种情形包括例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给承租方的建议:在上述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二、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根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直接出租给承租人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该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2、出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确认转租人的出租行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SPAN&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
如果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存在抵押,那么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屋,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需要了解该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
四、租赁期限的限制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房屋为临时建筑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租赁房屋尤其是临时建筑的租赁期限,以免超出相关期限限制,导致租赁合同部分无效。
五、意向书的效力
实务中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意向书的效力:意向书可能构成租赁合同,也可能不构成租赁合同。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意向书有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A意向书是由有权双方签署;B意向书是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C租赁内容是确定可行的(如意向书中列明了租赁场所、租金和起始时间);以及D意向书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给承租方的建议:若承租方不想意向书构成租赁合同,可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示例条款如下:本意向书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它仅仅是对构成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及条件的罗列,除意向书第【】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只有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才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租赁合同的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即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但没有备案会有一些行政处罚。
给承租方的建议: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主体是出租人亦或承租人,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登记备案主体及登记费用分担。
七、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商业物业租赁的租金通常有三种支付方式:a)固定基准租金;b)提成租金(即按承租人经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提取的租金;)c)固定基准租金及提成租金孰高.
一般来说,租金如果是租赁期限不是很长,在三年以内。就是说存在每年上调租金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租金的就是说租赁期限比较长,那么一般,出租人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就是每年租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这个完全是根据双方谈判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控制的就是说,上浮的比例是按照这个物价指数的每年的物价指数的增长比例进行相应的对租金的调整。
另一个方面,就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是对承租人来讲,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而且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调整是适用于整个大楼的。
例如我们会建议承租人,增加这样的条款,比如:我们说的甲方(出租人),有权根据企业实际运作成本调整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以维护该物业的素质及环境但此类调整必须适用于整栋物业的所有商业住户。前每次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8%
,且租期内每年调整次数不超过一次。甲方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后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统一调整物业管理。
给承租方的建议:双方可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且约定该物业管理费调整应适用于整个大楼。
维修保养义务
根据合同法,出租方对物业有维修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出租物业需要维修时,出租方应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对物业进行维修。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其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可要求由出租方负责楼宇重要部位的维修和保养,例如:
a房屋的结构部分
b机械、电力、管道、空调、供暖、照明、给排水(若有)、防火和保安系统及其他设备设施
d外部墙壁、门窗、屋顶、由甲方提供的门牌、指示牌等设施
e如果出租方未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承租方有权自行维修并在租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物权法,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如果业主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前取得相关资质。通常物业管理服务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客户服务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尚未就租赁合同中的停水停电措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方也较少就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停水停电措施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解答,规定停水停电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地方对待出租人停水停电的合法性问题更多体现在司法判决中。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认可租赁合同中停水停电条款的有效性,并且认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停水停电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并且承租人应交纳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实践对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给承租人带来的损失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法院可能认定出租人需要就超出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虽未约定停水停电条款,但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现欠租等违约行为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则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主要考虑双方的过错以及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给承租人造成的影响,可能减少承租人在停水停电期间的欠缴租金。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来源|法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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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办不到 孩子上学怎么办?你还有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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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7年各区入学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但几个区抢先发出的入学政策变动弄得大家可谓是人心惶惶!为了孩子能顺利升学揪心不已!
小编先带大家总结下~目前发布的政策变动通知需注意这几点:
1.计生政策实行&连坐&:
2017年若有二胎/政策外的宝宝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大宝宝计生将不再积分。
注意:注意今年很多地方暂缓收取社会抚养费,对于未缴清罚款大孩不能上学?这个说法尚未有政策确定!!!
2.社保险种&大换血&:
从2017年开始,社保险种更换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注意:去年是以养老和医疗重合缴纳的时间来计算累计的。
3.&双居&必须严格实施:
2017年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入学申请将严格要求&父母双方居住证&,还必须是新版居住证!关外视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新版居住证必须连续交满一年或两年内18个月的社保,但11月新规实施政策放松!详情点击这里查看!
4.学区内租房时间要求1年以上:
注意:目前租赁备案时间还未截止的仅剩 南山(年底12.31)、福田未锁定学校(年底12.31)、龙岗(17.3.31)、光明(17.4.1)、盐田(17.2.28)、大鹏(17.4.1),可以办理的抓紧做好登记、尽快拿到红/蓝本啊!
这段时间,小编收到了BBMM们的各种咨询,计生罚款、社保等等,其中最揪心最集中的问题就是租赁合同办理超期了怎么补救?关内上学只有一方有居住证怎么办?听的小编也很头疼!
为了孩子上学真的太不容易,小编也只能建议说按照政策来,福田罗湖的租赁截止了可以搬到南山呀,超生罚款暂时交不了可以不去拼名校啊,再说龙岗学校多也没要求双居呢&&如果因为双居问题要考虑离婚?这牺牲真的太大了。。
小编真的是于心不忍,在此,小编提供最后一个大招,解决上述所有问题&&入! 深 !户!
这里不说一个深户是不是值180万(幼儿园阶段2.5万+小学初中阶段2万+高中阶段8.5万+大学阶段5万+经济适用房160万+失业救济金2.3万+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1500元),你只需看这个表,深户的优势很明显。
那些个烦心磨人的5+1(租赁、居住证、社保等)要求都没有,而且小一、初一积分入学时一个深户直接高出好几十到100分,而中考录取线也比非深户要低出许多!总的来说,孩子进到好学校接受到好的教育确实会容易一点的~
所以,接下来的内容,BBMM一定仔细看了!
小编带你入深户
深圳市已出台入户新规,2017年入户政策将大变!
此前,深圳政府重磅发出《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此政策几乎把所有漏洞一下子全堵住了,专利证书,业余大专本科学历,献血、义工、捐款,这些一下子全不能用!!!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之后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人才引进新规将于日实施。
这些入户深圳的条件,请对号入座
政策性迁户(少数人符合)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1、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父母迁入,在读学生可以放宽至20周岁;
2、夫妻随迁,一种情况是在深圳工作的,同时符合第八条,也就是高学历、技术、职称的人才,原本就可以自己入户;另一种是不在深圳工作,或者在深圳工作,但是分居达2年以上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3、父母随迁,本人在入深圳户籍8年以上,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4、统招生及工作派遣入户,只能上集体户,不可迁入市内,毕业或工作届满后需迁出,工作派遣需满足年龄55周岁以下。
纳税迁户(少数人符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我们且不说自己是不是法人或者企业的出资人,我们只看一下纳税额:
1、企业法人,连续3年缴纳累计300万以上税额,对于中小微企业,能达到300万利润的可能也不多;
2、企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3年缴纳占比60万以上税额,估计也不多;
3、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缴纳24万以上税额,如果能算上房租的话也许会有人可以满足;
4、个体工商户,连续3年缴纳30万以上的税额;
先自查一下,如果不满足完全可以略过,满足再看下面的要求,年龄,在同一企业、同一事由及身份。
&居住社保迁户&(多数人符合)
《规定》新辟了&居住社保&入户渠道: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一定年限是多少年?有没有附加条件?网上有办理人员预计说社保+居住应该在10年左右。
由于具体细则未出来,单从上面高职称都需3年以上社保,年龄35周岁以下来看,以积分制的方式,估计会更严格,且方案由发改委制定,其难度系数应该会相当高。
人才引进迁户(少数人符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1、自己是否是高学历,海归人才,如果&否&请看下一条。
2、是否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内。如果&否&请看下一条。
3、是否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35岁以内。如果&否&请看下一条。
4、是否有职称,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如果&否&请看下一条。(这里是指职称,不是职业资格,比如会计师,属于中级职称)
5、是否获得过深圳市或以上的国家大奖,年龄在45岁以内。如果&否&请看下一条。
6、2017年入户的,考职业资格证,考什么?
年龄35岁以下的,社保3年以上的,考紧缺的高级工;
年龄在35-40岁的,必须考技师;
年龄40-45岁的,必须考高级技师;
以上,都看明白了吗?找到自己符合的项就赶紧去办理深户呗~父母双方一人落户成功,孩子就可以随迁入深户(ps: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以同时迁入),享受和深圳子女同样的待遇呢~
入户准备材料
全家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入户人社保卡、居住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最高学历档案、入户人结婚证、房产证或者无房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献血证
ps:以上基本材料因人而异,比如你有房产证,那就不需要居住证,如果没有献血自然也就不需要献血证哒~
记得要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提交资料进行测评,然后选择申报机构哦!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积分入户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测评并提交&。
下面是落户深圳的一些加分项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需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可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材料提交审核后,人办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会定期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机构会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调令文书。
准迁证办好后记得把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第二联、第三联共同寄回家办户口迁移证,待户口迁移证寄回后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啦!
2017年将会实行新的入户政策,是宽是严还不一定,加上办理落户本来就需要一段时间,三四个月都有可能,所以小编建议BBMM们还是赶紧对号入座,能落户的现在就赶快去落户吧!
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加QQ群:(暗号:城市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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