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帮职工交申请失业金金

2017年公司给下岗员工的补偿款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吗 - 法律法规网
2017年公司给下岗员工的补偿款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吗
佚名 法律法规网  
09:03:36  评论(/)
原标题:2017年公司给下岗员工的补偿款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吗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公司裁员对于员工来说本来就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以后的生活将会出现困境,所以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相关文件也给出了人*化的调整规定,对于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税的,只对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进行扣税。 tags: &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轻易的退回养老保险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是允许公司退回养老保险金的,因为一般的情形下总是会有例外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但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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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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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被辞退的才能拿失业金,而辞职的就不能拿吗?
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我在原企业时有买五险,现辞职了,想去拿失业金,社保机关说要原企业出证明和盖章,所以不能办,但是现在原企业不出证明和盖章,它说我是自己辞职的不是它辞退了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资料来源:
冷饮店运营总监
辞职或辞退单位都要开退工单给你和还你劳动手册,只要你确交了五险辞职后在你没找到工作之前凭你的退工单、劳动手册和身份证户口本就能到你所在街道办理失业金,(退工单就是单位证明)辞职和辞退没区别的都能办失业金。
原企业不肯出证明和盖章,它说我是自己辞职的不是它辞退了我,所以我应该是拿不到失业金了,谢谢您的解答!
只要你离开了原单位,不管是辞职辞退单位是一定要给你退工单的,这是正规单位的手续规定哦,以前我在公司工作兼这方面工作的,有员工离开我是一定开退工单的,你去问他们要退工单,不要说证明。单位是不会开证明的。我儿子也是自己辞职过换了一家公司原公司也给他了退工单,但他马上找了新公司所以也就没去办失业金。
开了退工单(单位证明)就要盖章,他就不肯盖,我们很多人辞职后去找他,都没有用,都是空手而回。
退工单拿到了没有?退工单上就有单位盖章的。
退工单就是单位证明是要盖章,他就是不肯在这上面盖章,所以没拿到。
员工离职正常规定是要开退工单的,他们怕开退工单是否没帮你们缴过五险,怕你们告了单位是必输无疑的,否则是没有理由不开退工单的。
他有帮我们缴五险,但我们的保金是对半分的,如全额400元公司就出200我们出200元。
你这公司很不正规哦,五险的缴纳比例国家是有规定的不是对半分的,退工单是三联,公司留存一份、交员工一份、存档一份,公司不开退工单以后档案里怎么证明你在某公司任职过几年,辞职、辞退是关系到违约金,辞职根据合同规定你该赔多少就赔多少违约金,辞退那公司该赔你违约金,开退工单与辞职辞退没关系,公司没有理由不开退工单的,反正你有权利向公司要退工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问我私人律师
辞职办理的是社会最低保障金。
被辞退办理的是失业保障金。
是2回事。 你去当地街道好好问问怎么办理
社保机关说可以拿失业保障金,它没说是社会最低保障金,这又是什么,不明白?请指教,谢谢!我已上网查过社会最低保障金是什么了,照这样看,我是不能拿失业金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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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各类保险涉税问题
  导读:本文讲解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自愿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能否在税前扣除。  作者:裴庆芝  备注: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税网《财税道》杂志4月刊第119期。  许多企业除为员工必须交纳社会保险外,还为员工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各类保险,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所有企业必须交纳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第二类是企业自愿为员工交纳的各种商业保险。  一些财务人员往往存在困惑,已交纳的各类保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来谈这些保险的涉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必须交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为个人缴付的部分和个人缴付的部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没有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对于具体比例是多少呢?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因此,企业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了按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十项免税行为中没有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没有规定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商业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截止目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也没有单独出台企业为员工交纳的商业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法规文件。而且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以批复形式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明确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因此,企业为员工交纳的所有商业保险是不免个人所得税的。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商业保险中的企业年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包括企业为个人缴付的和个人缴付的),可以迟延到退休领取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规定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财税〔号第一条规定,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其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年金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超过上述规定的,其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企业实际缴付年金时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准予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标准应为《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但是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了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的保险费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商业保险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该文件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关于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  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企业与当地主管税机关沟通后确认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截止目前为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只出台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缴纳的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其他所有商业保险都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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