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的2017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能补缴吗?

工作20年,养老保险只交了10年,能找单位补交吗_百度知道
工作20年,养老保险只交了10年,能找单位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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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这个不是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因为社保不能补缴,所以这一块,难)你说你交了10年。算算,差不多少在05年开始交的,《劳动合同法》在日开始实施,所以一般在2008年前的,社保不缴纳不是劳动争议,无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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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不过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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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未缴的养老保险费能否补缴
本报记者 王予杰
市民钱先生问: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想补缴多年前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不知道是否可以?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答: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养老保险。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参保状态(即养老关系状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位职工,另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不同点是,单位职工的缴费费率为2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20%。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缴,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查询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之后判断能否补缴。 工伤保险之声: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该怎么补缴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一下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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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报告指出,2016养老金上调约6.5%每人每月新增140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养老金上调6.5%是否合理?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上调约6.5%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 十二连涨 。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新华网)
今年养老金涨6.5%左右每人每月有望增140多元
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涵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此前11年,企退职工养老金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调,这次为何涨幅定为6.5%?
未来5年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会给中国带来哪些变化?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中国经济绝对不会 硬着陆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推动出租车与专车融合发展
据新华社电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议的预算报告写明,自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 十二连涨 。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三问养老金『十二连涨』
近20年养老金 双轨制 终结:今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前皆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因为国务院去年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标志着近20年的养老金 双轨制 终结。
一:6.5%涨幅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湘西老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儒斌认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连续增长10%,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增速放缓,财政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补贴压力明显增加。 田儒斌说,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6.5%,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基本同步的。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此前连续多年上调10%,一是因为养老金起点较低,二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养老金涨幅要高于物价涨幅,但不宜长期超过工资增幅,只要在两者之间都是合理的。此外,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近年一直上升,2014年为67%。国际经验显示,该数据达70%左右时,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低于50%时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朱俊生表示,下降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参与到养老金标准的调整中有极大关系。朱俊生介绍,此前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要高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我国已完成了制度并轨,但两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际水平并未实现并轨。他分析,如果继续按10%涨养老金,由于基数相对高,可能出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过快问题。此外,人社部近日透露,去年数据显示,已有7个省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已经收不抵支。加之目前经济形势趋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受这些因素共同影响,可能才让有关部门做出降低涨幅的决定。
二:两个 倒挂 怎么办?
养老金连续上调,一些地方和行业出现了两个 倒挂 的现象:一是 赶上点 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多缴、长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二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在职人员还要高。 解决这两个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说,人社部正在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完善个人账户,体现激励、约束两方面作用。 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同时,也要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性,也就是养老金应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等人群倾斜。 褚福灵说。
三:一年多出的1375亿从哪来?
2014年,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达8015万人,即便不加上2015年退休的企业员工,按6.5%增幅计,一年也要多出1375亿多元养老金。 去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是2.7万亿元,总支出2.3万亿元,当期结余3000多亿元,累计结余3.4万亿元。 尹蔚民说。但各省份之间差异较大,从长远看,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增强基金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赡养比逐步降低,老龄化正在加速,形势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司富春建议,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现在是省级统筹,如果实行全国统筹,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余缺、抵御风险。 (华商网)
三问养老金十二连涨:6.5%幅度是否合理?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题:让我们有一个体面的老年&&养老金 十二连涨 三问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自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此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05年的70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
6.5%幅度是否合理?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11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调。这是涨幅定为6.5%,是否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湘西老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儒斌认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连续增长10%,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增速放缓,财政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补贴压力明显增加。 田儒斌说,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6.5%,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基本同步的。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养老金此前连续多年上调10%,一是因为养老金起点较低,二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养老金涨幅要高于物价涨幅,但不宜长期超过工资增幅,只要在两者之间,都是合理的。
衡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标是 养老金替代率(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之比) 。国际经验显示,当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左右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在职时大体相当,而低于50%时生活质量则明显下降。
按照养老金与缴费工资基数的比值计算,2014年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7%。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尽管统计口径不同,替代率的结果存在差别,但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近年来一直在上升。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两个 倒挂 怎么办?
养老金连续上调,一些地方和行业出现了两个 倒挂 的现象:一是 赶上点 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多缴、长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二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比在职人员还要高。
解决这两个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 金维刚说。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说,目前人社部正在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完善个人账户,体现激励、约束两方面的作用。
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同时,也要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性,也就是缴费和待遇相联系但不成正比,养老金应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等人群倾斜。 褚福灵说, 否则由于基数不同,都是同样的增幅,会造成养老金绝对差距越来越大。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建议,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除了体现上述精神,在参数指标设计上,还要兼顾退休人员的需要。
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参照指标分类,国际上主要采用三种调整方法:一是参照消费物价指数,二是参照工资增长率,三是综合参照物价指数和实际工资增长率。
但消费物价指数是一个综合性指数,有 以全概偏 之嫌。例如,手机、电脑等商品价格可能持续下跌,但退休人员需求较少;而食品、副食、医疗服务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可能持续走高,退休人员需求多。
因此,养老金调整机制应选取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价格涨幅等作为挂钩指标。 傅企平说。
田儒斌还建议,国家应大幅度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让更多低收入人群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1375亿多元从哪里来?
养老金上调,钱从哪里来?据人社部统计,2014年,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达到8015万人,即便不加上2015年退休的企业员工,按6.5%的增幅计,一年也要多出1375亿多元的养老金。
去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是2.7万亿元,总支出是2.3万亿元,当期结余3000多亿元,累计结余是3.4万亿元。 尹蔚民说。但各省份之间差异比较大,从长远看,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增强基金的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的养老保险是 代际赡养 ,也就是现在工作的人养已经退下来的人。一个需要加以应对的问题是,我国的赡养比正在逐步降低,原来是3.3:1,现在已经降到2.9:1,而且老龄化正在加速,形势严峻。
全国政协委员司富春建议,我国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现在我们是省级统筹,如果实行全国统筹,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余缺、抵御风险。 他还建议,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养老金基数 一般指 养老保险基数 ,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泉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现在暂沿用年这份说明,如有更新,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 [号)、《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贯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劳社 [2002] 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和缴费基数问题
1、从日起,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2%调至4%,今后逐步提高到8%,并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2、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准,其中工资总额低于泉政 [号文规定项目的,按规定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
为减轻目前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对赡养比率(在职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之比)在2:1及其以下且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市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参保单位,从日起,单位缴费基数应加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即实行 双基数 收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消这种做法。
二、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3、1994年底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并按规定缴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4、日起至2002年12月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补足10年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120-实际缴费月数)。
5、从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在纳入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的部分,今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 &缴费比例 &(120-参保当月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没有按规定补缴的人员,市机关社保公司不予办理参保手续。
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和连续工龄均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市机关社保公司按其缴费年限的长短计发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退职时上一年度市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原单位,其退职生活费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原单位负责发给。
7、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的,每中断一年,相应减发其养老金总额(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
8、日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在职人员应从1994年6 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1994年6月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从入伍之月补起),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市机关社保公司审核后,从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之月起支付。
9、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应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并根据参保前连续工龄的长短补缴养老保险费。聘用制干部在1994年6 月以后的受聘期间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10、参保单位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补缴的月数。补缴基数确定为:(1)1994年6 月前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市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2)1994年6 月以后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本人缴费工资为补缴基数。补缴比例为:2002年12月底前按原规定比例;日以后按新规定比例。
三、关于提前退休和养老金支付条件的认定问题
11、符合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提前退休,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提前退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由本单位负责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市机关社保公司支付。
12、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中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人员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于每年元月初报市机关社保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对达到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年龄的应及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凡不按规定报备和及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13、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养老金由市机关社保公司支付。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女工作人员,根据本人身份以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准,即女干部为55周岁(处级以上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工人为50周岁。
15、认定离退休(职)人员的出生日期,按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文规定执行,即凡居民身份证填写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依据;若居民身份证所载时间与档案记载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对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支付必须认真进行审定。
16、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向市机关社保公司提供一次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也应于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
四、关于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问题
17、财政拨补经费或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财政核拨经费的,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市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待遇支付,并终止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8、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以及在机关社保跨统筹地区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基金转移标准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加上自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缴费额本息。
19、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建立的有关规定,补建自1996年1月起的个人帐户。其中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的个人帐户,以转移时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日起的个人帐户,以其相应年度实际转入额建立。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由企业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
五、关于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改为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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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予杰报道 连日来,有很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询问,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多年前的养老保险费未缴,现在想补缴,不知道是否可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参保职工和群众按参保状态(养老关系状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单位职工,另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不同点是,单位职工的缴费费率为2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20%。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的养老关系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可以补缴,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进行查询,看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怎样,才能决定能否补缴。
工伤保险之声: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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