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购买部队经济适用房后,部队干部自主择业政策能否领到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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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军转干部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吗
转业到贵阳的军队干部可以在贵阳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什么程序?请解答一下。谢谢!
09-06-26 &匿名提问 发布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四、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五、培训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六、住房保障    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七、社会保障    1.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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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到地方,怎样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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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怎样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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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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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经济适用房 了,前段时间我去问了,海滨区八里庄街道说只有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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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早有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的。我帮你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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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九月八日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时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末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末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拔、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计划、军转、建设、房改部门和军队干部、财务、营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十九)严肃纪律。对隐瞒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令其退出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提供住房情况虚假证明的,应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挪用、贪污住房补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十四)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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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那个规定是买不到的吧自主择业后买了商品房就必须腾退军队公寓房吗? - 军转网 - Powered by Discuz!
标题: 自主择业后买了商品房就必须腾退军队公寓房吗?
作者: dwsu& & 时间:
标题: 自主择业后买了商品房就必须腾退军队公寓房吗?我所在部队正在进行住房登记,给我了一份通知,说自主择业后若买了商品房就必须腾退军队公寓房。各位战友,你们收到了类似通知吗?该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有知道的吗?
作者: 老实干部& & 时间:
接到了,目前就是按这个精神。
作者: dwsu& & 时间:
这么说原有的政策废止了吗?知道新出的政策/通知的名称及相关内容吗?
作者: sskuem& & 时间:
土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的。
作者: 大黄鸭& & 时间:
好像是有这种说法,具体的政策依据不清楚7 l4 K5 j) H# N) O0 J: g5 Q* |
但是只要是公寓房之外又住处,就必须清退部队的公寓房
作者: 一方田& & 时间:
这种做法没有政策依据。
作者: 点点111& & 时间:
路过,看看
作者: yuyu99500& & 时间:
必须退,政策规定的
作者: sesu& & 时间: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作者: 真想自主& & 时间:
那就不买或者变通买吧,不公平政策害死人
作者: 狮子马& & 时间:
目前的政策是这样的,很不合理。
作者: 狮子马& & 时间:
房子过户给成年的子女,只要自己和配偶名下无房就成。
作者: 纵坐标& & 时间:
没这个政策!
作者: 89& & 时间:
这个不知道啊。。。。
作者: 老蒋119& & 时间:
老兄,你都自主了,又买了商品房,还住部队干嘛。我们这边年轻干部都贷款买房住处面,觉得住部队里面限制多,不自由。
作者: 退役上校7999& & 时间:
本帖最后由 退役上校7999 于
14: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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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商品房与我们住部队房没求毛的关糸!如果有这方面驴性规定,政策制定者是犯驴气呢!我97年在部队(宁夏消防)集资了个破房子,05年转业自主择业,到现在(2014年)还没房改,转业时部队要求不退房不给结算那份住房补助。辛亏我当时在地方货款买了商品房,不然现在退了集资房,再到地方买商品房(现在地级市5000元/m2多)亏大了。哪时商品房980元/m2,你说当初搞集资建房是给干部解困呢还是给干部设陷阱呢?
作者: dwsu& & 时间:
我11年自主,12年贷款买房,欠银行100万。
若现在部队公寓房因此被清退,以后万一失业还不起贷款房子被收回,只有睡大马路了,呜呜呜!
也许到时候只有睡在**广场了,当然这个我们单位是不会介意的!
作者: 南昌第一枪& & 时间:
希望有营房部门的懂行的战友解答!!
作者: haikongjun& & 时间:
没听说& && && && &
作者: dwsu& & 时间:
大家听说过这个政策吗?我现在首先需要知道这是我单位的土政策还是全军统一的政策
作者: 命运交响曲& & 时间:
不落实房补政策坚决不退,让部队去协调。
作者: 渝西游子& & 时间:
自主到地方了,不是部队人了,还占用住房不妥吧!
作者: wj571025&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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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时间:
好像是有这种说法,具体的政策依据不清楚( S8 b' q: r6 p6 ^
但是只要是公寓房之外又住处,就必须清退部队的公寓房
不对,是转业后若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房就必须清退,与商品房无关。
作者: & & 时间:
这么说原有的政策废止了吗?知道新出的政策/通知的名称及相关内容吗?
最权威且唯一的文件依据就是国务院、中央军委2000年62号文件,其他文件与此不符的都无效。即使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新的文件精神,遗留问题也应该按当时的政策落实。
作者: 勇敢的转业& & 时间:
有政策规定,转业复员人员解决了住房(商品房包括地方租房),住用的公寓房必须腾退。
作者: 曾经二十年& & 时间:
有点骨气要不要得,赖在里面干嘛?
作者: steed& & 时间:
买了商品房,还住部队干嘛。
作者: hahahag& & 时间:
我们原单位也是这样讲的,静观其变吧
作者: 飞行鱼2&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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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mykingkong& & 时间:
最新的清房政策是这样的,只有你当然,还有你家属名下有房,就必须清理部队的公寓房。注意,一是你名下的房子,二,你又住了公寓房。然后,两者选一。
作者: 二十年老兵& & 时间:
差不多都一样。
作者: zhaobing& & 时间:
这是个政策性很强的东西,首先它是一个地方与军队关系的问题,转业时你不收房子等到转业干部已经成为真正的地方人时,部队的决定就必须与转业干部所在的地方协调,单一一方作出的决定作为地方人的军转干部可以不听。其次,它关乎到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长久不长久的问题,自主干部之所以能够不给地方安置增加压力选择自主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已经有了栖身之所。如果让自主干部退出军产房可以肯定大部分干部就不会再选择自主了。第三,这对自主干部来说带了欺骗性,我们选择自主时为什么不说收房子。如果当时说要收房老子就不转业了。
作者: 海阳1号& & 时间:
公寓房就是给现役住的,按政策规定,转业后只要有其他住房,而不论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使是自购商品房,也必须腾退公寓房,政策一直是这样的,以前管得不严。全军政策。
作者: 看那蓝蓝的天空& & 时间:
楼主,你或者你配偶名下有房子了,就要退出单位的公寓房。全军如此,并非你单位的土政策。只是有的单位空房子多,就管得不严。
作者: 3湘4水& & 时间:
那肯定啊,现役没房的怎么办?
作者: 佛山军转& & 时间:
自主时发了住房补贴,就该退军产房了。
作者: & & 时间:
自主时发了住房补贴,就该退军产房了。" P% T&&Y8 \&&p0 o0 U
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规定,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待遇同时享受。
作者: ntmxd& & 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2000】国办发62号& &主要谈保障,转业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经适房、周转房、廉租房等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后发【2007】2号命令 主要针对有两套以上军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8 E' F, o7 R% [/ D: ?( {
总后勤部 后发【2008】20号 主要是军队公寓房管理使用&&f- E) b# b9 T/ |9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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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文件,均未明示转业干部购买商品房后腾退公寓房的问题+ N& c0 O1 a* b# V5 k5 h7 V2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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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住房专项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日房清【2009】5号 第八条首次明确提出: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已经购买或者租住了其他住房,或者领取了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队公寓房必须腾退。( M" o% j5 l4 z. s6 N&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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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后联【2009】5号 第一条,重复了上述龟腚。! ]3 Q+ T7 ?8 h3 T+ X$ u. f% a9 q, C) f
作者: 天天闲人& & 时间:
随便,反正我没有
作者: 军旅人生1& & 时间:
这个政策确实有,但目前各单位执行力度不一样,总后的政策是有商品房必须腾退,即使卖掉也不行,以转业时间为限,不合理但没办法,不退就会强制执行,目前各部队正在做这项工作。
作者: 野闲& & 时间:
俺一转业,就把房子退给了部队。
作者: 老逗逗& & 时间:
接到了,目前就是按这个精神。
作者: SHUICHANGDONG& & 时间:
这是个政策性很强的东西,首先它是一个地方与军队关系的问题,转业时你不收房子等到转业干部已经成为真正的 ...
说得对,同意。
作者: 朱军长& & 时间:
必须退,只要你有房,商品房都算
作者: 雨落荷塘& & 时间:
如果外面有房,还是住外面好,部队营房质量差,天天和以前的人在一起,又没啥关系,住着也不舒服,另外,我们规定两年后收高房租,所以我两年一到便搬了。
作者: 吉发& & 时间:
我也遇到这种情况了,我贷款借钱买了套房子,房子在我的名下,但实际出钱人是我的二哥,目前父母居住我在商品房里。清理出去,我就没有地方住了。大家一起去军委纪委反应情况吧!要求营区公开所有房子的居住情况,看看到底谁多占了不该占的房子。
作者: hsblm81& & 时间:
部队公寓房没有产权,质量又不好,住着干什么?真能住一辈子?以后动不动就清房烦不烦?早点外面整套商品房住着也踏实!
作者: zjc_9999& & 时间:
目前“三清”是这么要求的
作者: 空白2009&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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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自由& & 时间:
从没原则不合理到一刀切不合理,现在的WBD就是这么多!
习主席需要加大整风力度,无能者更误国!
作者: 看那蓝蓝的天空&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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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配偶的,但是买房在婚前怎么算
一样,婚前婚后都一样。没区别
作者: smam&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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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是配偶的,但是买房在婚前怎么算
婚前婚后有区别吗?又不是看你是不是有个人婚前财产,只要是夫妻一方有商品房就属于清房对象,不管你婚前婚后谁的名下,都一样视同你解决了住房问题,过户一样能房地局能查出你过户的记录。
作者: & & 时间:
我也想知道自主择业后,多长时间让腾退部队公寓房?
作者: 我不服输& & 时间:
违规住房清理工作应以相关政策为依据,客观、理性地开展。对于政策、法规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仅拿出某项政策里的只言片语无限放大,胡乱解读,不考虑上下文的前提条件以及文件的精神实质,势必将清房工作引入歧途。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 && &1、《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是军转干部住房政策中级别最高,效力最大的文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属于法规,总后勤部发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两者有冲突时,要以法规为准。很明显,涉及军转干部住房问题,《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级别最高,效力最大。无论总后勤部及其下属部门发布什么清房文件,只要违背《保障办法》的精神,就是无效的。& && && &2、对军转干部政策性住房范围的理解。& && &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明确规定,军转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后续总部出台相关文件,涉及军转干部的“住房”、“房、”“其他住房”等概念,范围均为此四类政策性住房。总部在出台住房清理类文件时,也明确提出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为指导(如后联〔2009〕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概念应保持高度一致。军转干部享受此四类政策性住房后,仍住用原部队公寓住房的应腾退,这才是清理军转干部公寓住房的基本原则。& && && &3、对房清[2009]5号文中所提“商品房”概念的理解& && &&&很多单位清理转业干部住房,以转业干部自购商品房为由。文件依据是《关于住房清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房清〔2009〕5号)。该文件第八条规定:“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已购买了房改房、商品房或承租了其他住房,住用的军队公寓房必须腾退。”但把这里的“商品房”理解为转业干部“自购商品房”是错误的。原因如下:& && &&&一是文件在第四条中明确提出两类概念:“自购商品房”与“商品房”。其中“商品房”指 “由单位统一组织建设或购买的商品房”。按照文件中的解释,后者是享受土地划拨、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商品房,实质就是“经济适用房”。& && &&&二是如果将第八条中提到的“商品房”指 “自购商品房”,而不是与房改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列的“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说房清〔2009〕5号文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军转干部住房保障问题的出路,即靠军转干部自购商品房。这不但明显违背《军转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而且将“自购商品房”与房改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同等对待,既不合逻辑也不合情理。房清〔2009〕5号文根本没有资格作出如此重大而又荒唐的理论创新。& && &&&三是如果将第八条“商品房”理解为“自购商品房”,房清〔2009〕5号文将与所有其他住房清理政策文件发生矛盾,变得彻底孤立。它甚至与同一部门相继出台的其他文件相抵触。如《关于搞好在职师以下干部住房情况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清办[2009]2号)规定:在认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复员转业及其他人员住房情况时,参照对在职干部住房认定的规定执行。这说明在认定违规住房时,军转干部与在职干部采用相同标准。如果军转干部因自购商品房而将公寓住房认定为违规住房,那么势必推理出在职干部拥有自购商品房,其公寓住房也必然认定为违规住房这样荒唐的结论。& && &&&所以,房清[2009]5号第八条里的“商品房”指的是“经济适用房”。部队年所出台住房政策文件,恰好是谷俊山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军房改办公室主任期间制定的。其特点是比较粗糙,概念界定不清,留下错误解读的空间。各单位在理解文件时,应结合上下文,充分考虑政策的连贯性,参照更高级别的政策规定解读
作者: 不记流年& & 时间:
楼上的是见过的关于清房政策最强大的解读!!!
作者: 小李飞弹& & 时间:
97年的集资房,在99年房改时还没进行产权处理,说明你的房子可能不是集资房,而是一些单位集资盖的公寓房。
作者: blue720&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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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住房清理工作应以相关政策为依据,客观、理性地开展。对于政策、法规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仅拿出某项 ...' Q. S. h$ G1 e3 T8 \$ l, x
理解透彻,合乎逻辑,学习了 !
作者: flyingboy1982& & 时间:
违规住房清理工作应以相关政策为依据,客观、理性地开展。对于政策、法规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仅拿出某项 ...
厉害👍,感谢对政策的解读,增加了我们的底气
作者: slipper& & 时间:
* A: F$ D; [5 Z% y6 k( \) R
违规住房清理工作应以相关政策为依据,客观、理性地开展。对于政策、法规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仅拿出某项 ...1 C/ W7 s) q8 w" Q
厉害!解读见解独到,有理有据!
作者: 长春的回忆& & 时间:
不是哪里的人了还住在里面有啥意思,进出很体面吗?
作者: 歆歆爸爸& & 时间:
这个问题很严峻啊。希望解决
作者: 老蒋119& & 时间:
我们这别不管你是自主还是现役,只要你在驻地买了商品房一律赶出营区,目前全部清退完毕。呵呵,天在看
作者: 自主医疗保障& & 时间:
退役上校7999 发表于
13:55; b& N+ o4 h( c- w3 ]5 r
自购商品房与我们住部队房没求毛的关糸!如果有这方面驴性规定,政策制定者是犯驴气呢!我97年在部队(宁夏 ...1 C+ P: j$ C& i7 z4 Y4 Z+ U
当时转业不结住房方面的钱现在不就两套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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