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终止吗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应终止吗?--《江淮法治》2017年10期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应终止吗?
【摘要】:正日,李某与县酒厂续订合同,期限为3年。但是从2017年3月开始,李某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于是厂方要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为他办理退休手续,而且从办理退休手续后就不给他发工资了。可李某认为,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应该等期满时再办退休手续。
【分类号】:D920.4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J];中国就业;2000年05期
李月胜;[J];中国劳动;2000年02期
双星;[J];中国劳动;2000年04期
董平;[J];中国劳动;2000年12期
;[J];光彩;2000年01期
祥琦;[J];劳动安全与健康;2000年06期
陈卿谋;[J];劳动安全与健康;2000年06期
日月;[J];山西农机;2000年03期
曹吉祥;[J];企业文化;2000年05期
双星;[J];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A];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第六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会议材料[C];2008年
陈祎;刘阳阳;;[A];经济学(季刊)第9卷第2期[C];2010年
苏文蔚;王建平;;[A];西部劳动法律论坛暨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论文汇编[C];2010年
徐阳;;[A];西部劳动法律论坛暨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论文汇编[C];2010年
徐连跃;;[A];处理劳动争议律师网络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苏文蔚;;[A];处理劳动争议律师网络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孙为新;;[A];处理劳动争议律师网络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赵宇奇;赵星奇;;[A];处理劳动争议律师网络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文阳;;[A];处理劳动争议律师网络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常凯;;[A];第四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论文集[C];2008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丁国元/文;[N];工人日报;2000年
石美遐;方江宁;[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3年
彭桂英;[N];北京人才市场报;2004年
谭光仪;[N];郴州日报;2006年
张喻杰?记者
云晓;[N];大连日报;2007年
记者 杨凌;[N];河南日报;2006年
杨凌?实习生
林琳;[N];河南日报;2007年
王少男;[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
郑爱青;[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
王全兴;[N];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凯;[D];吉林大学;2009年
张帆;[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立花聪;[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赵卫锋;[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
刁慧娜;[D];吉林大学;2011年
孙睿君;[D];清华大学;2010年
丁婷;[D];武汉大学;2013年
杨彬;[D];吉林大学;2008年
李国庆;[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唐庆会;[D];吉林大学;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戴海军;[D];复旦大学;2008年
禤志豪;[D];暨南大学;2009年
陈茜;[D];厦门大学;2009年
王素素;[D];复旦大学;2009年
汪建华;[D];暨南大学;2010年
张慧;[D];广西师范大学;2010年
张磊;[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胡小兵;[D];兰州大学;2009年
廖艳梅;[D];中南大学;2010年
郭丽;[D];吉林大学;2010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工作十年被辞 员工状告单位
关注新华网
  1992年2月,江某在福建省连城县某银行营业厅以临时工身份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营业厅从1999年1月开始为江某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其间,营业厅与江某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营业厅与江某又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日,营业厅以与江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向江某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江某合同期满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后,江某向营业厅寄送《关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函》,并多次要求营业厅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日,营业厅以合同期满为由,作出《关于终止江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凭什么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江某认为营业厅此举违法,便向连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
  庭审期间,营业厅表示,江某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日自愿与营业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弃与营业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日合同期限届满,营业厅有权选择是否与江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营业厅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江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连城法院审理后认定,江某在连续工作满10年后,就和营业厅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营业厅与江某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判令营业厅支付江某24个月的双倍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连续工作10年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案释法
  据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江某已连续工作满10年,江某同意与营业厅订立劳动合同,营业厅应当与江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或多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根据双方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到期前向员工提出到期不续签,员工需要在到期前主动提出异议,不同意终止合同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仍然要求终止合同,那么此时才属于违法终止的情形。该案中,江某于合同到期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违法终止,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立烽)
责任编辑:
越来越多有着一技之长的手艺人摆脱了过去必须依附于一家公司、一个店面的束缚,一种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合作式关系正在建立起来。这一新兴用工方式也给企业传统的用工管理带来新问题,并导致新的劳动争议产生。
从行业层面规范制式劳动合同,从管理层面健全生产责任制,从协会层面创造职业归属氛围,才能让快递小哥不再只是车轮上松散的“流动大军”
近日,日本东京电视台制作的一期披露中国研修生(即“外国人技能实习生”)在日本遭受恶劣劳动环境、高强度工作、不公正对待及待遇低于最低社会工资的节目,大量研修生因工伤乃至不堪沉重劳动而纷纷逃跑。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十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十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提问者:wl3256***时间: 19:40:12地点:4个回答
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或是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偿金。
可以解除,但不能随便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答:你好!如果你跟一个建材商签订的一个购销合同,现在他们违约,这种情况下他是要赔偿你...
已帮助: 人
答:你好,不可以的,即使要解除也得提前通知你,然后给相应的补偿或者安排工作,不然你就...
已帮助: 人
答: 在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时,一定要采取理智取态度,切记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绑架、恐...
已帮助: 人
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可以与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愿意续签,需支付补偿金。标准...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技术监督局颁
答: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答: 您好!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这样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答: 你好,有法律效力的,不用担心。不过也对欠条的书写有以下要求:欠条要完整,要有欠款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去申请仲裁维权。。。。。。。
回答:你好,法律上孙女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上
回答:你好,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回答:你好,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
回答: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你好,拘留的问题不能重复拘留,看是否在外的问题.
回答:你好,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直接劳动仲裁处理.
回答:你好,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处理.
回答:你好,可以先到超市协商一下。
回答:你好,只要你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就不会影响。
回答: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你好,及时报警,要求追求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你好,协议书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回答:你好,建议到银行查询银行卡办理和刷卡记录,查询原因。
回答:你好,最好的办法是及时还清所欠的债务。
回答: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你好,银行起诉你,由你承担还款责任。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医保卡在哪里办的向哪里咨询?
回答:你好如果男方长期与他人在外同居生活您这边可以告对方重婚在起来离婚时候可以
回答:你好如果男方长期与他人在外同居生活您这边可以告对方重婚在起来离婚时候可以
回答:你好,现在资格证和营运证还是存在的
回答:看是什么时候的债务
回答:你好,可以起诉的
回答:想离就理。考虑好后路,无论什么时候离婚,都有全新的人生等着你。
回答:去起诉维权。。。。。。。。。。。。
回答:没有特殊情况一人一个
回答:没有这么高科技
回答:那你可以去找驾校,这个不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梁静飞律师
刘焕廷律师
陈奇斌律师
江晓辉律师
顾红霞律师
陈惠斯律师
程智华律师
郜云团队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优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优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浙江律师: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案例】 连续工作超十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顾某于2002年2月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先后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日至日,约定顾某从事医务工作,月工资为1600元。日,A公司以合同期限届满为由通知顾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1月18日,A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声明于合同到期后终止与顾某的劳动关系。顾某对此不服,于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公司辩称,虽然顾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年,但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没有达到十年,公司不与顾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申请人顾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64000元。
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A公司终止顾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本案申请人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从其初次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顾某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法,申请人可以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故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目前,因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要充分征求和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另一方面,劳动者要以诚信为原则,及时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避免事后维权。
现实中还有这样的情形,因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能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呢?笔者认为,劳动者在法定延续期内,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劳动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文 | 钱忠进
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  大家在网上报刊上多多少少都知道08年1月1号将新出台新劳动法吧?主要更改的条款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延续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4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事是好事啊,可是因这广大老员工却丢了饭碗!不少的黑心老板钻现成劳动法的空子,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让不少的黑心老板得呈!这好事确成了劳工者的坏事,埋怨谁?是怨国家劳动局?还是怨共产党?还是怨这个社会?还是。。。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上面有句: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既然想得到后果,为什么就不在08新劳动法出台前增加一个[关于新劳动颁布前的企业若干不准的规定]呢?附件里明确规定不准对现成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进行减裁,不得以任何理由来终止十年工龄的员工的合同,终止合同要按劳动法赔偿违约金!有这个的附件那不是更好的维护了长工龄劳工的利益了吗?看看新劳动法的条款,再看看现在不少企业的做法,这是在维护劳工的利益吗?我倒看来不要颁布什么新的劳动法还好,最少我的工作可保!TMD这是哪门子的劳动法啊!!!         上面说了那么多!接下来我来报出我厂的黑心老板的“精明的做法”  既然老板不仁,那也不要怪我不义。  全厂名:深圳龙岗区横岗六约捷达胶贴制造厂  厂电话:1  厂介:香港合资企业,总厂设在香港,大陆为加工制造厂间,主要是来料加工为主生产各类贴纸商标!    内情:  日,12:00接到厂方的通知:全厂管理人员13:30分开会。我厂的管理人员有100多人吧。开会的内容也不知是什么?到了会议厅才知道是关于08年新劳动法的事!老板一开台就直说,明年新的劳动法的改变,主要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针对我厂的10年以上的长工龄比较多,经公司商定,全厂合同到期的所有员工,将不在续签合同。不过你们不要担心,你们只要写一张辞工书,公司会出一张再录用你的通知书,你就可以继续的在这厂上班了。    主要说的内容是这样的,有人提问说:那们做了十几年的工龄的国家规定的年假是不是还是一样的,老板回答说:没有了,当新人一样了.但是你们的现在的工资还是一样多的.也有人反问说:这样做合法吗?老板则说:我们是为你们着想,不像别的厂一样不给你们签合同了.....  从老板的回答中他一边的误导大家,加之他说问过法律顾问,所以大家都信他说的话了。再加之大部分的管理员做了那么久工资都可以。也不会问的太多。只要还在这做就行了。    开会后几天不久,听说有几个做了20多年的老员工老板以合同到期不给人家签合同了,那人非常的生气,说要去告老板,快出厂门口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知道后赶快追到厂门口。后面的具体什么情况不知道?有没有赔钱谁知?    做了二十几年的老员工啊!08新的劳动法中规定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啊!可是呢?黑心老板的“精明的做法”在新的劳动法颁布实施前把做了几十年的员工辞退了,没有一分赔偿。说下值吗?值吗?  接下来的10、11、12月份也不知还有多少人会像这位员工一样的下场呢?    后来我们了解到,我厂在隔壁开了一间分厂,厂名则不是叫捷达厂,取名为进辉厂。那间厂以前是一间黑厂没有牌照的。开了有二年了多了,现在才挂牌照。  我厂现在9月份到合同的员工,想做下去的都了写辞工,重新签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后都是一年半年的签合同。两间厂捷达和进辉厂轮回交换厂牌。今年你的合同签在捷达厂,明年你的合同签在进辉厂,永远是新员工。这办法只有我厂的老板才想得到的。真TMD“精明”。    按照劳动法来说,08年新的劳动法将保障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可是在我厂是永远找不到这样的人了。年年是新人。相信别的厂也会发生同内的事吧?那试问句这种的新的劳动法还有什么用?你们那些吃饱没事做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这样坑人啊?不但没有保障劳工的利益,反而把劳工害了啊!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新劳动合同法就是有这一点不好,所有按年限赔偿的,其年限从日起开始算,也就是说不管你在一个单位做了多少年,只要企业在日辞退你,就只按你一天工龄计算,这跟很多企业钻了空子。  
  搜集证据----证明那两间厂是一个老板,且虽然合同是分别和两个工厂签订,但还在一个岗位做事----恶意逃脱劳动法给与的责任。
  楼主的错了,如果员工真写了辞职书,那么问题就麻烦了
  我们这个厂管理更乱,什么劳动法,真它妈的狗皮!是保护那是老板和有钱人的,那里是国家保护劳工和农民工的....  看看我们国家多少企业在钻法律的空子,把员工不当回事的事件比比皆是....当官只问要钱,能捞到油水一切都好办!    我想去劳动部门投诉都还要收什么仲裁费...有那个钱我宁愿多吃一碗面,可能至少今天不会饿死!
  唉。。。。。。。。。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模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