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概在6%左右,为什么很多企业会寻求超过10%的民间借贷?”补充说明
卤煮有两个错误必须先指出:
1,基准利率是6%没错(现在是5.6%),但绝大部分人是不能按这个利率借到款的。
2,大多数企业是不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或者说贷足款的。
银行从来不会雪中送炭,银行永远只会锦上添花。
银行从来不会雪中送炭,银行永远只会锦上添花。
银行从来不会雪中送炭,银行永远只会锦上添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1.民间借贷相比银行审批流程快,只要有相应的抵押物且变现能力稍高,风险可把控的项目,1-3天就可以对接资金。
2.银行贷款就像1L说的,每个企业在银行贷款绝对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恰恰相反的是,利益杠杆和资金紧张导致了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的需求越来越大。
3.一个案例,在我们县城一个冶炼厂用土地在工行贷款400万,而农商行给这块土地的评估是可以增额贷款100万,也就是500万。工厂因为将即将投入新的生产线急需资金,而土地在银行已经做了他项,无实质性抵押物。这个时候民间借贷公司就做为一个资金牵线搭桥的第三方出现,协助工厂偿还工行贷款,解押土地。在去农商行申请贷款,审批下来,同样的贷款利率,同样的抵押物,增额贷款一百万。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2月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
据新华网消息,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最高法院下发的《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其中,《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此外,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刘思涵与运城市解州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382号(合议庭成员:王友祥、王毓莹、王丹,裁判日期:
最高法院认为,《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利息为月利率2%,逾期还款按每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九龙公司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故一审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并无不当。九龙公司主张借款期内利率按约定计算,超过借款期限的借款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应视为没有利息,不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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