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房子买卖过户流程的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要拆迁我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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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年前卖的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我可以收回房子吗?如果赔偿对方损失,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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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遇到过很多这种问题,最后诉到法院基本上都是现实际居住房主从拆迁补偿中拿出一小部分给予原房主作为补偿。10万左右吧,看具体拆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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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 拆迁补偿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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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 房屋买卖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城镇居民之间房屋买卖,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的买卖,无论哪种形式的买卖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房屋也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本期《案例解说》栏目,邀请吉林省法律人士董海军进行详细解说。
维权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买卖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即使买受人实际占有了该不动产,买受人也不能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在买受人占有房屋期间,如果该房屋被拆迁,那么谁有权利得到拆迁补偿利益?实践中做法不一,绝大多数开发商都给房屋产权登记人,本期栏目分析的是谁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一般人都认为出卖人有权利获得补偿利益,如果这样的话,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出卖人已经全额得到了卖房款,又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占有,如果开发商给的补偿利益高于卖房款,出卖人又反悔不卖房子了,将得到的房款退给买受人,然后想要补偿利益,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法律支持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要想支持买受人利益,仅有法律原则不行,必须要结合法律规则。
两种情况买受人应得到拆迁补偿
下面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出卖的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容易找到法律依据,因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基本没有限制,买受人可以起诉出卖人,首先是确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是让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是出卖人的义务。如果出卖的房屋已经注销登记,补办不了产权变更登记,可以参照《物权法》第十九条,对该条法律规则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同时对《物权法》第九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同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让出卖人将自己获得的补偿利益返还给买受人。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农民的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是变更不了房屋产权登记的,因为法律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屋。当时的立法目的是,如果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少了一块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不够,还得将其他土地变为宅基地,这样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对保护农村耕地有影响,也损害了集体利益,并不是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如果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子的立法目的落空,此时如果支持买房人的利益,并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农民的利益,出卖人自愿出卖自己的房屋,对出卖房屋之后自己利益的增减是有预期的,拆迁补偿利益应该给房屋买受人。
维权有风险 过户应抓紧
董海军表示,以上两种情况,尽管买受人应当得到拆迁补偿利益,但有时维权也是有风险的,还是建议能过户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王秋月/报道)
作者:王秋月
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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