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日期和转院手续怎么办理日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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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局补开的转院证明入院日期应该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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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转院手续知多点,医保报销不用愁
来源:佛山市中医院 发布时间: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有25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有209万人,大多数市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医保。随着医保覆盖人群的扩大,一方面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医保政策的普及,另一方面参保人员也要主动去关注,多了解有关切身利益的医保政策和常识。不懂得基本医保知识,吃亏的最终是自己。
  案例:张大伯转市外医院后为何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工厂退休的张大伯在市内住院后病情反复,未有好转迹象。孝顺的儿女焦急不已,联系到了广州的某大医院,准备将张大伯送去广州治疗。张大伯在广州的大医院住了半个月,用去医疗费5万余元。儿子拿着他的费用单据去社保局报销时,被告知转院手续未办齐全,社保局不予报销。此时张大伯的儿子傻眼了。
  析疑:参保人常规转院手续“四步走”
  张大伯家吃亏就吃在不懂医保政策上,不清楚完整的转诊转院手续。佛山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完整的转院手续包括以下四步:
  第一步:由转出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第二步;转出医院医务部门在《备案表》上审核盖章;
  第三步:由转出医院收费处前台将《备案表》录入医保系统;
  第四步: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持《备案表》、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如此完成了四步,参保人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社保报销。另外,参保人如因急、危重病的救治需要可先行转院,同时委托他人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转院核准手续。
  吃一堑长一智。张大伯的儿子吃亏后才明白了,未经参保所在社保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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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核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就医,出院后怎样核报?
  已核准到佛山市医保广州联网医院住院就医的,出院时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已核准到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由参保人垫付后,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齐参保人身份证件、住院发票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目前哪些医院是佛山市医保广州联网医院可以即时结算的?
  珠江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二一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广州华侨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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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优惠?
&&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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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2-26
医保政策解读之二
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优惠?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政策规定: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降低至10%。
  解读:转外住院、异地急诊发生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首先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0%。
  政策规定:转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转往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异地急诊住院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解读:所转医疗机构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时为公立三级医院。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按照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
  解读: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标准执行,目前参保职工600元、参保居民700元。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持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三级综合或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我市范围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因病情需要延长住院时间的,应持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参保人员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意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申请单。
  解读:本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危重疾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提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所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需提前办理转院手续;急诊转院应在转往地办理住院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转院期限不超过90天,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当次住院需要延期治疗的,应持转往医院诊断证明,在转院期限逾期前1至10天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在转往医院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只需持首次转院申请单复印件和转往医院复诊意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继续住院治疗,不需再到当初开具转院申请单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申请。
  政策规定:取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异地急诊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在本人治疗终结后,由参保单位或医疗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报销手续。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解读: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不需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备案手续。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由专管员负责为其办理报销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记者 雪漫
&& 14-12-08
&& 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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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3-18
&& 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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