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给中国经济带来究竟是苏良才故意伤害案还是良

专家谈PPP项目 有望刺激中国经济却发展缓慢|政府|契约|缓慢_新浪军事
专家谈PPP项目 有望刺激中国经济却发展缓慢
  【11月6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出席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并围绕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五个发展”理念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三个方面作报告。报告结束后,李克强回答了5位委员直率“犀利”的提问。谈及“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回应道,我们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因为民企“走出去”有更强的灵活性。下一步要把推动国有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向民营企业延伸,让民企和国企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 总理说,“中国已经到了推动装备走出去、开发第三方市场的时候了,希望你们把遇到的问题都提出来,我们在制定纲要和专项规划过程中会纳入考虑,并逐步解决。”那么中国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有些什么样的困难?此前热议的PPP项目又为何迟迟没有显著进展?在本文作者看来,要搞PPP项目需要建立更完备的全社会契约精神共识,也需要封住腐败空间。扭曲的PPP项目如果有市场,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PPP项目一定就进展缓慢。】&&& 中国实体经济正受到压力,国内外都高度关注,中国的下一步发展,开展PPP项目被认为是一个方向。所谓PPP,指的是公私合营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虽然PPP项目非常重要,但在中国却进展缓慢。很多人说政府没有拿出好项目,但笔者以曾经涉足其中的“元老”的视角,向大家呈现一些不同的看法。 &&& 本人在十五年前就在探讨PPP项目,当时项目是总理批准的,但最终却失败了,因此对PPP的政策问题有深刻的体会。PPP项目成功的核心是政府的契约精神,而不是政府的公平社会、公益社会的职能,在契约与公益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平衡,不能过左过右。正是这方面的不平衡,造成了中国PPP项目的进展缓慢和操作方式的扭曲。&&& 中国违反PPP根本原则的事情其实非常广泛,我们不要仅仅看着一些大项目,这些项目不透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不大,总体而言对资本真正有巨大影响的,是我们身边“Mini”的PPP性质的事情,这些如果没做好,是会让每个有产者都感到很恐惧的,这是社会基础,是难以改变的。我将从下面几个事例中,分析PPP项目在中国全社会产生的现实冲突。&&& 第一个是按PPP的原则把特许经营的权利给社会资本,让他们参与自负盈亏,但如果事后发现比较赚钱了,你会遵守原来的契约吗?如果不但不遵守,还要说PPP的参与者贪婪什么的,这会有多大的影响?可能你不相信政府会做这样的事情,那么我就告诉你,出租车就是例子。&&& 出租车的运营权就是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就是让私人资本参与的公益事业,是一个影响最广泛的迷你PPP项目。现在大家都说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太高了,却不说大多数地方以发展公共交通需要之名,出租车的牌照当初都是高价拍卖的,我记得甚至有70多万的高价。即使北京等地当年牌照是免费的,但那时出租车的车辆有多贵啊?桑塔纳是25万一辆,还要有购置税,当初的25万买房到现在至少都要500万以上了吧!在他们这样高的投资面前,份子钱的投资回报与买房比差远了!但我们的公众舆论说他们挣钱多,连折旧都被郎咸平这样的专家叫做“灰色收入”了!大家想一下出租车的特许经营都不能保证,谁敢搞你的铁路?&&& 第二个就是,PPP与政府签署合同,合同确定下来以后,政府不能再改变,却对合同取得的权利征税,让税款增加合同的对价!以所谓“税收”的形式,实际上单方面强行改变合同。这样的事情可能你也认为匪夷所思,但实际上我们讨论的房产税就是要干这种事情!你从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满足社会住房需要,也是一种PPP性质的项目,你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了,然后再对你收税,实际就是让你多缴土地出让金!但说法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控制房价、为了居者有其屋,太高大上了。而现在的PPP项目大多数是要使用土地的,甚至要借助土地的开发收回一定的投资,对PPP中已经付费的使用权再加税,谁受得了?&&& 第三个情况是,给你特许经营权了,就要维护你的特许经营价值,不能随时就让你支付了足额市场对价的特许经营“被无效”了,随便限制你的特许经营权利!类似的事情也很普遍,比如我们当年搞的外销房,外销房多交了成倍的土地出让金给政府,结果到2003年政府一夜之间取消了外销房和内销房的差别,这个多出来的钱白交了!更有甚者,后来限制外资购房,限制你房子出售对象,但外销房能够卖给外国人的权利是你额外花钱买来的,你取消的时候一点说法也没有,你多支付的财富白白损失了。你把PPP项目运作好了,政府又特许其他人竞争经营稀释,或者干脆把特许给你的权利开放或者取消,你敢玩不?&&& 在这些情况下,相关有产者是弱势群体,根本没有上访闹事的能力,也不是媒体关注和支持的对象。我所说的上述三个情况,其实比某个单一的大项目更能够教育资本社会,这是每个投资人身边发生的切肤之痛。经过这样的教育,大家就明白对政府的特许经营,对PPP项目,根本不能当真,在中国国内政府的契约精神是没有的!这三种情况下,中国的政府原则是公平至上,当公平与契约冲突的时候,契约就是废纸,类似前述三种情况普遍发生,怎么可能孕育出正常的西方社会的PPP项目?所以PPP项目的核心是契约,没有契约的PPP项目,只能是扭曲的PPP项目了。而项目是怎样扭曲的,也是外面不知道的潜规则。&&& 上述情况是具有普遍性的,一个规律性的现象就是,这些PPP项目是向公众收费的,所以现在向公众收费的PPP项目大家都不愿意参与,尤其是这些项目还要先给政府付费就更不受欢迎。私人资本要参与,就挑那些政府给PPP项目付费的,这付费的背后就有政府的信用在里面,政府的信用是可以套取的,套出来进行融资才是项目的关键。本来指望私人的投资,最后还是政府信用成了最关键的因素,项目变成了狐假虎威,那么政府搞PPP项目要私人这狐狸走在前面的意义何在?&&& 所有的私人资本都知道,参与政府的PPP项目不要指望着后续有钱赚,而是现在就要赚钱,后续则是包袱甩给政府!怎么“开始就有钱赚”,背后就是从中国的金融机构取得资金,从政府要到补贴,项目的施工要自己干,要有比市场更高的利润,项目运营不赚钱的时候就不运营!&&& 比如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曾经有14-17%的补贴,相关银行也可以给80%的贷款,这贷款很多还是境外银行(注意,境外银行,呵呵,后面讲),这样就可以得到95%左右的资金,名义上自己出资只有5%,但奥妙是工程自己干、设备自己进,这里的利润空间至少有10%,多的有20%,也就是说拿到项目就是利润了,哪里管以后怎么样?我们见到的结果就是,污水处理厂后来收费不处理,连北京为奥运修建的污水处理厂都有报道这样干。如果PPP项目是这个结果,干PPP意义何在? &&& 更进一步讲,搞PPP就是金融套利,PPP项目是私人资本参与,背后的外资也是私人资本嘛!而且PPP项目还允许外国贷款若干,他们的外国利率是接近0%的,而中国则有利差6%,他们投资PPP项目,看似投资,其实为贷款,PPP文件当中各种保护他们固定收益的条款,以这个条款与贷款无异,各种外国贷款被包装成PPP项目的投资,套取利差而外汇风险让国家承担!而这个套利是可以瞬间通过金融工具把利润变现的,不是政府想象的别人投资跑不了,可以像对中国富人那样“关门打狗”。通过贴现和净现值、掉期、保险、期货期权等,利差当时就基本可以拿走了,权益最终持有在外国大型金融机构手里。别以为没有问题不是政府负债,境外大型金融机构这样的投资是由国家的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中国的或外国的),一旦政府违约,尤其是按照前面说的那几种情况,就是外国政府赔付以后按照外交途径与我国交涉,这里面的风险更大了!本来政府搞PPP项目就是要降低政府的负债,现在的结果是PPP项目从政府的直接负债变成政府间接承担的外国债务,这隐含外债的风险更大,而且利差等利益被外国人赚取,原来的肉烂在锅里,现在是锅里的肉被外国人吃掉了!&&& 现在地方政府搞PPP项目趋之若鹜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腐败的寻租空间,按照本文的扭曲操作,PPP项目是瞬间暴利的,而且是立项不久就实现的,在审批官员任期内全部完成,而且PPP项目由于是私人投资,对它的监督管理比政府融资平台下的政府项目宽松得多,决策权也给了私人机构,私人机构更有与腐败官员操作权利寻租的空间,因此地方爱干PPP项目的背后,也是有利益驱动的。&&& 更何况,最终的结果若还是政府承担责任,或者发现问题后,违反前面所说的契约精神进行干涉,那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进一步国际化了以后,外国人就有口实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对等操作,以往的思维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综上所述,PPP项目是西方的产物,到中国有所水土不服,要搞PPP项目需要建立更完备的全社会契约精神共识,也需要封住腐败空间。扭曲的PPP项目如果有市场,那么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PPP项目一定就进展缓慢。我们对政府要大力开展PPP项目拉动经济是支持的,但问题一定要清楚,否则事情会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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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PPP”30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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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太榆公路许西收费站,最终仅以2500万元被政府回购。  王茵
  作为中国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改革举措,PPP近来在我国得到了极大关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2013年年末,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明确提出:推广PPP模式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适应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要求、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和适应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学习、推广PPP的使用,许多省份都选出了一批PPP试点项目,力争在短时间之内上马。
  中国过去30年PPP的尝试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一批境外资金进入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随着改革推进,一部分资金也尝试性地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这就是我们早期的PPP,其形式是BOT项目。到了1990年代,国家计划委员会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PPP,选取了一批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第六水厂项目、广东电白高速公路项目、武汉军山长江大桥项目和长沙望城电厂项目。与此同时,一批香港开发商进入了中国高速公路建设领域,从1990年到2000年,以合资企业的形式,与多个省市政府合作,在中国建造了至少80个合资高速公路项目。
  2000年以后,全国各主要城市掀起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高潮,PPP被大规模运用到了污水处理行业中。此外,采用PPP模式的还有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开发区建设、燃气、路桥等若干项目。
  然而2007年起,PPP的发展在中国呈停滞状态。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失败案例的出现,使政府部门开始反思PPP,顾虑此类项目是否能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也选择逐渐退出这块市场。这是因为,在之前经历的失败案例中,私营方意识到,中国缺少健全的法律和管理体系,自身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还有一个制约因素是,私营企业很难获得长期低利率贷款,因为在没有政府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给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提供长期贷款是非常谨慎的。
  总而言之,虽然我国曾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积极尝试以PPP模式来发展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公共事业,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缺少活跃的金融市场支持,以及在一些早期项目中出现的管理混乱问题,PPP模式在中国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展,其潜能没有充分发挥。
  回顾过往的项目,能给我们提供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项目成败的经验总结与借鉴,将有利于我们推动PPP在中国更好地发展。
  在中国参与PPP的风险
  总体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的PPP项目主要面临九大类风险:政治风险,法律法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融资风险,收益风险,项目设计、建造和施工中的风险,项目经营和维护过程中的风险,合同条款不恰当风险,以及不可抗外力带来的风险。在过去30年的曲折发展道路上,中国的PPP经历了几乎所有这些风险。
  事实上,中国PPP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来自政府方面的政治风险,即由于政治压力、经济因素或其他原因,政府不再遵守原来与私营方达成的PPP合同或协议,甚至阻碍项目正常运作。
  比如山西太原太榆公路许西收费站的案例。1997年,太榆公路作为晋港合作的引资项目,由香港路劲基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为23年。由于当地城镇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流的持续增大,该项目收益一直很好。然而因城镇化之迅速,几年之内,太榆公路由原先的城市外公路,变成了城市区域内主要交通要道,这条公路继续收费,引来民愤。面对舆情民意的压力,山西省交通厅和港方2005年达成协议,要将许西收费站和另一收费站同时撤除,且根据原先PPP合同中的违约终止条款,山西省政府承诺向港方赔偿两亿多元人民币。然而,山西省政府考虑到太原市规划建设的龙城大街(能让车流绕过许西收费站)的投资与许西收费站撤站补偿大体相当,于是做出保留许西收费站、集中财力建设龙城大街的决策。这样的举措,给许西收费站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近三分之二的车流被分流到龙城大街,这也使私营方香港路劲基建公司萌生退意。于是,山西省政府于2011年以2500万元回购了该项目,撤掉了许西收费站。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案例中。刺桐大桥项目筹建于1994年,是我国第一个由民营资本建造经营的PPP项目,1996年投入运营以来,经济收益一直十分良好。然而,面对刺桐大桥私营方的高额收益,泉州市政府不再如原计划那样支持刺桐大桥与当地高速公路的连接,甚至还接连建造了两座具有商业竞争性的大桥,极大影响了刺桐大桥的收益。
  第二是法律相关的风险。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无法约束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就无法保护被侵权的另一方,如上文提到的山西太榆公路许西收费站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桥的案例。其次是法律法规的不稳定性,新法律的颁布或原有法律的修订,对原项目的正常运作造成威胁,或使原项目变得不再合法而无法继续建造经营下去。
  例如,江苏省政府曾计划用固定回报率的方式,与一外资企业签订PPP合同,来建造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原计划在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该项目公司被迫就投资回报率重新与政府进行谈判。
  第三是行政过程风险。主要指由于项目行政审批过程过于复杂,导致花费的时间过长或成本过高,批准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整,给项目的正常运作带来威胁。
  第四是融资风险。这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不健全,或项目融资结构设置不合理等其他原因,引发融资困难,使私营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办法筹措到足够的项目资金。根据政府与私营方签订的PPP协议,私营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融资,该PPP合同才算生效,否则PPP合同作废。在湖南某电厂的项目中,私营方就因无法完成融资,而使原PPP项目作废。
  第五是项目收益不足的风险。这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之后,其收益不能覆盖原来的投资或达到预定水平。在一些项目中,我们看到政府为吸引私人投资、降低私营方的收益风险,而承诺给项目固定回报率。但这又引起另一番争议,许多人认为以财政税收来补贴项目的固定回报率,是以公众利益补贴私人利益,不符合PPP合作双方共担风险的原则。
  此外还有合同条款风险,这是指合同的一些具体条款设计不合理,对项目的可持续性造成不良后果。一个典型例子,就是项目唯一性风险。即,政府和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类似的项目,会对原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影响其项目收益。除前面说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外,另一个相关例子是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开工未满两年,距其50公里左右的绍兴市,就已开始准备建造杭州湾绍兴大桥。面对新的竞争性项目的压力,原项目存在市场收益不足的可能。
  但如果合同中设置明确的唯一性保护条款,可能造成另一种问题:当这个唯一的项目无法满足大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的需求,而政府因合同中的项目唯一性保护条款无法建造新的项目,这也将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是否在PPP合同中加入保证项目唯一性的保护条款,是很值得商榷的问题。
  西方国家的PPP专业咨询
  针对PPP项目的一系列风险,我国政府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我们可借鉴英国、美国、意大利等一系列西方国家在PPP项目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培养PPP项目需要的管理能力。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始使用PPP时,都将之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但在过去几十年的探索过程中,各国政府都已清楚认识到,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模式的创新,更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管理模式、制度的创新。而且,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政府不改变相应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设计,不培养经营PPP项目所需的特定管理能力,PPP项目是无法成功的。
  这里说的政府管理能力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PPP法律法规;有效降低项目的政治风险,获得政治上的、大众的支持;在建立PPP项目之初就进行潜在风险的分析,在各合作方之间合理地分配风险管理的责任。
  政府可以考虑聘请拥有多年、多国PPP经验的专业咨询顾问。政府需要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法做到在各方面都是专才,尤其PPP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所以,政府很有必要聘请拥有丰富经验、专业技术性强的咨询顾问。
  我在2010年采访了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基础设施投资部的主任保罗·莱恩(Paul Ryan)和诺斯曼律师事务所(Nossaman LLP)基础设施建设部主席杰弗瑞·尤瑞玛(Jeffrey Yarema),他们总结出,专业PPP咨询顾问的作用是保姆型的一站式服务, 主要包括以下六点。
  (1)首先是针对客户的培训。当为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咨询顾问会详细分析一个项目有可能使用的不同开发方式、不同融资策略,以及每一种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
  (2)其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准备。咨询顾问将与立法机关或行政职能部门一起,探讨如何设立具体的PPP法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为PPP的立法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框架性的意见。同时也帮助想要发展PPP的政府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培养相应的管理能力。还帮助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他们在项目中的相关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咨询顾问团队需要提供包括法律,金融,和项目技术在内的多方面咨询意见。通过这个过程,咨询顾问能帮助政府部门建立合理的长期目标,给出中立的建议,究竟哪些项目适合以PPP模式建设,哪些并不适合,以及这些项目能够带来什么样的预期收益。
  (3)PPP项目的准备。一旦确定了一个项目要被建成PPP项目,咨询顾问团队就要与政府部门一起设计一个总体计划,其中包括具体的项目建设时间安排,并主要解决以下问题:该部门建造这个PPP项目的目标和对结果的具体预期是什么;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应何时开始建造这个PPP项目,应使用何种招标/采购方式,采取何种制定合同的策略,来最有效地达到政府的目标;这个项目需要哪些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为使这个项目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需要创造哪些法律和金融方面的条件。
  (4)市场推广。在咨询顾问团队的协助下,政府会向市场推广这个项目,邀请有意向的私营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政府应当与有意向的企业分别会谈,介绍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过程,并与这些企业一起协商,如何才能在各合作方之间最优化地分配风险,分担责任。
  (5)选择合适的私营合作方。通过上述步骤,咨询顾问努力协助政府部门建立一个可行的PPP项目。在收到私营方的标书之后,咨询顾问将协助政府评估这些标书,与投标者谈判,然后选择一个综合实力最优或最合适的私营方作为项目合作者,签订PPP合同。此外,咨询顾问还要协助公私合作者两方一起办理融资手续,成功完成项目融资。
  (6)监管职能。最后,咨询顾问还要给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监管职能的培训,提醒合同条款中哪些方面应如何监管,才能保证政府和公众利益得以实现。不仅协助签订合同,也要协助管理合同,才能保证政府得到在订立合同之初所期待的利益。
  事实上,国际上优秀的PPP咨询公司的圈子并不大,其中大部分都曾为多国政府、多个私营公司、多个PPP项目做过项目咨询,他们本身就是最好的信息、经验和技术的传播渠道。他们有很多年的PPP项目经验,深刻理解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在尝试PPP时可能面对的难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全方位的、实用的解决方法。
  目前,我们在中国的PPP项目中还很少看到政府方面聘请国际咨询公司。其原因一来可能有国情、行事标准上的差异,二来可能有政治上的顾虑,三来也可能考虑咨询费用的问题,国际专业咨询公司在其服务过程中是以小时计费,其顾问费用不菲。
  但考虑到中国现在将PPP作为国家层面、战略性的改革举措,而PPP本身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知识累积的特性,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咨询公司,可帮助政府部门少走很多弯路,直接接触其他发达国家多年PPP实践中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省去了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可能要付出的巨大时间和经济的代价。
  另外,从长远看,我国的PPP市场必然要面向全球吸引外资,吸引如麦格理集团(Macquarie Group)、城市道路集团(Transurban Group)等全球最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司,如果有国际咨询顾问的协助,会使我们的政府与外国私营方的合作沟通更顺畅,更能相互理解,合作过程更顺利,也会使我们的PPP发展能更迅速地国际化、全球化,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资金资源和先进发展经验。
  “收益带系统”的合同设计
  PPP的合同设计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性的工作,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很值得借鉴。
  回顾那些失败和出过问题的中国PPP案例,好几个项目都是政府因私营方获得了巨大利润,认为私营方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损害了公共利益,而后采取更改或不遵守PPP合同条款的方式,来重新进行利益分配。如福建刺桐大桥和山西太榆公路许西收费站案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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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张璐晶 | 北京报道
中国经济周刊
&&&&“这是迄今为止我参加过的讨论PPP内容最专业的一场会议。”日,第十五届中国经济论坛在北京人民日报社举办,其中关于“如何让PPP落地生根”的讨论引发场上嘉宾和场下观众的热议,谈起参会感言,一位与会者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推广运用PPP,既涉及到理念、观念的转变,又涉及到体制机制的变革,这本身就是一个难活,也是一个细活。”在中国经济论坛开幕致辞中,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如是表述。&&&&也是同一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史耀斌副部长表示,“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在适当扩大总需求的同时,要加强供给侧的改革,推广PPP模式就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配合,很多的项目关系到重大的国计民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也表示,在中国新一轮改革中,PPP是一种以供给侧改革为主、需求拉动为辅的体制机制创新。&&&&如何让PPP落地生根,让掌声热烈而持久?除了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外,地方政府的官员们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推行PPP?社会资本如何参与?&&&&史耀斌副部长:中国用2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十几年的PPP道路&&&&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的增速明显下降,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转型也迫在眉睫。&&&&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楼继伟在报告中指出,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移交—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改造,运用多种方式化解政府债务。&&&&根据财政部的初步统计,全国各地公布推荐的PPP项目有6650个,计划投资额8.7万亿元,涵盖了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城市公共事业等多个领域。&&&&“中国用两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十几年的道路,项目的数量多,质量也稳步提高,制度的体系初见成效。”史耀斌副部长表示。&&&&不过史耀斌副部长也并未回避在PPP探索阶段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亟待破题解决的难点。比如说,当前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的渠道被切断了,因此有的地方政府迫于危机驱动,采取明股实债、保本回购等,不是真正的PPP模式,也启用了一些项目进行变相融资。这样做的后果不但没有起到推动PPP模式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作为积极推进PPP的省份之一,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陈书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财政部门角度来讲,四川考虑的是PPP模式在实践当中如何可持续。为了确保这样的目标,四川在PPP项目选择标准上必须严格,包括付费基础、权责关系以及后续运维当中的一些利益关系,规范程序,从项目的角度准备、识别到采购,以及后续维护,在程序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推进。&&&&日,四川省举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会暨签约仪式,发布了756个PPP项目,估算总投资近7000亿元;现场签约44个项目,总投资超1500亿元。&&&&“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关系界定上,必须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既保证政府支付能力可持续,同时也要保证社会资本合理收益。”陈书平说。&&&&焦小平表示,PPP融资要以社会资本为主,政府发挥辅助性作用。新《预算法》的实施要求政府传统融资平台转型,也就是说,要把政府信用与项目商业信用进行严格隔离管理。&&&&“一定要把政府财政风险与项目融资风险隔离开。一般来讲,政府拿钱建立基金,以有限责任担保项目风险,不能再走传统融资平台老路。”焦小平说,“2014年以后,如果还说PPP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那是一种不全面和不正确的理解。”&&&&一个PPP案例引发“低价竞争”、&&&&“劣币驱逐良币”大讨论&&&&公开透明一直是PPP实施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原则。由于这一时期对于PPP领域的热度持续升温,关于“低价竞争”和“信息公开”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近日,某市的污水处理PPP项目最后中标方的报价分别为另外两家报价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不到,如此“低价”,引发业内关于“低价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的讨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虽然该项目的最终竞标价格远低于当前污水处理的普遍价格,但由于并未参与该项目,以上数字未经官方正式渠道核实,同时,也考虑到市场空间、企业战略等综合因素,所以无法仅就污水处理价格得出“恶意低价竞争”的判断。但该争议已经触及PPP的一个核心问题,即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尤其是采购前后及采购过程的信息公开。&&&&对于“低价竞争”的问题,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世界银行PPP项目顾问陈传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对物有所值所秉持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物有所值并不意味着只做最便宜的事情,而是需要更好地理解驱动成本的因素,以确保在最低成本之下得到期待的质量。“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低成本并不能带来物有所值。”&&&&亚洲开发银行(下称“亚行”)高级项目官员肖光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多边开发银行政府项目采购和PPP交易指引中“透明性(transparent)”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亚行的每一个项目履约过程中的进度报告、绩效报告和独立第三方的外部监测报告以及最终的项目完工报告均在亚行官网披露。&&&&肖光睿表示,当前的PPP咨询市场严重供不应求,各类新建和转型的咨询机构涌入市场,复制和抄袭同类项目文件,大幅拉低咨询项目价格,加剧本已混乱的PPP咨询市场的混乱竞争。&&&&财政部推出PPP顶层规范“杀手锏”&&&&如何从顶层设计层面规范PPP发展和监督项目实施进度?一个覆盖全国的统一高效的综合信息平台构想呼之欲出。&&&&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一天,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明确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要求在日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现有PPP项目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获悉,利用“互联网+”思维搭建PPP综合信息平台,旨在实现全国PPP项目的线上、线下监管同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更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促进信息披露,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业内也对此平台的推出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并将其中的“监督检查”称为“杀手锏”,即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中上传的PPP项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将不予采用。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责任。&&&&肖光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财政部建设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对于PPP模式在中国的推广,堪称又一个里程碑事件。综合信息平台长期将为一直存在争议的物有所值VFM定量评价奠定数据基础,同时,也为PPP项目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公开提供了可能。&&&&肖光睿表示,这套系统应该能帮助各级财政部门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分级授权,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由此,所有的PPP项目信息及其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进展,将纳入PPP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之中。当项目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便向公众公开的时候,PPP主管部门可以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保障公共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另外,为了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该系统可以考虑通过专项授权的方式向学术机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全部或者部分开放,并且,也可以与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对信息数据进行独立验证、整理分析并进行进一步数据工具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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