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吗

关于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通知
  &&&&&&&&&&&&&&&&&&&&&&&&&&&&&&&&&&&&&&&&& 慈建设[号
&&& 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文件精神,对接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并试用至2016年10月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一)交存标准
  根据慈价费[2000]34号、慈房管[2000]35号、慈价费[2002]94号、慈发改价[2005]5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
  1.低层单家独院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7.5元,只用于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本幢物业由业主自行维修;
  2.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25元;
  3.总层数在7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45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成果备案证明》登记为准。
  (二)交存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首次交存前需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交身份锁申请,待中心审批后购买身份锁,完成首次交存后身份锁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用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开发建设单位登陆网址www.nbwxzj.com:808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小区信息登记业务(需完整),创建小区信息、幢信息、房屋信息(可填写excel表格后导入),完成后提交市物业管理中心,待审核通过后开展首期资金交存业务,创建小区添加交存房屋并提交资料;
  3.市物业管理中心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核发《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
  4.开发建设单位凭《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
  5.开发建设单位将银行回执和《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市住建局财务审计科,市住建局财务审计科在2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核发《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6.续筹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必须以幢为单位,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自主申请方式按照当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或以上)一次性交纳,交存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以幢为单位交存的直接存入该幢房屋,以小区为单位交存的仍按原比例分别存入。
  (三)交存所需提供资料
  1.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报表(附件三);
  2.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提供原件,查验核对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后留用);
  3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测成果备案证明》和《分户数据明细表》;
  4.市地名办出具的地名编号图。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申请人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维修需求,并由业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单位)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向社区居委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单位)告知维修需求,并由社区居委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单位)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二)申请使用条件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且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表决方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议事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程序表决: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若在规定时间内,已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的业主人数不到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的,并对表决结果公示3天仍组织不到规定人数业主的,申请人可采用&倒1/3&方式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即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人数占相关总人数比例均少于1/3的, 并对此结果公示3天仍无异议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并有余额可正常使用。
  (三)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报市物业管理中心动用审核
  市物业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予以动用审核。
  2.维修项目的维修和验收
  申请人组织维修项目的维修和验收。
  3.项目审计
  维修费用总额超过15万元、单项工程费用超过3万元以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认为应当审计的维修项目,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包含在维修成本内。
  4.申请人报市物业管理中心拨付审核
  市物业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维修项目予以拨付审核,并按照维修决算拨付。
  维修项目质量保修期应在维修合同中约定,具体期限可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
  (四)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慈溪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项目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4.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预算书;
  5.业主分户分摊维修资金的签字清单(包括公示照片);
  6.维修项目验收报告;
  7.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
  申请人通过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维修申请,当申请人提供上述1-5项资料时,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动用审核,审核情况将通过信息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批或需要继续提交资料;待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待维修完成后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6-7项时,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拨付审核,维修资金分摊到户并拨付至申请人。
  三、其他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涵盖2010年以后分户数据建账到户的小区(具体划分小区名单详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工作指引》)。
  (二)信息系统试用前已按原有模式及材料开展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我中心在试用期间仍将受理,待2016年10月1日正式运行上线后一律不再受理。
  (三)信息系统使用前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交身份锁申请,待中心审批后购买身份锁,原则上1家公司1把锁。
  (四)对符合交存范围的项目,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等相应权属登记时,应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由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不能提供的,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暂缓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五)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情况按《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做到账目清楚、规范使用。若上一年度专项维修资金账目不及时公示、违规使用的,市物业管理中心将暂停划拨专项维修资金,直至改正。
  (六)建设单位应在售房时向购房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和金额(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应条款),并在物业交付时向购房人收取。新建物业作为拆迁安置房屋、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业主单位时向其收取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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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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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信息中心建议IE8, 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络报障:0传真: 0业主想用维修基金 物管推脱申请责任
业主想用维修基金 物管推脱申请责任
浸湿的房顶已经开始起泡、膨胀中介每天都要帮业主倒水 都市时报实习记者 李蕾昆明进入雨季后,不少老旧小区单元楼开始 " 发病 "。昨天,刚买了官渡区美树星城顶楼的业主黄女士称,雨季后,她购置的一套位于顶楼的二手房天花板漏水严重,判断楼顶的防水层损坏向下渗水。黄女士要求物业尽快维修,可物业回复称:" 若要以绝 后患,必须得大修,而大修就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如果动用这笔基金,须由业主自行征得小区内 2/3 的业主同意后,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这一回复对于黄女士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 凭我一己之力,怎么可能找齐小区数百名业主的签字,更何况我人还在外地。" 为了这事,黄女士焦头烂额,而且买来的房子也空置了大半个月。走访小区顶楼渗漏情况严重有的四五年前就开始漏水网上资料显示,美树星城小区由昆明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交房时间为 2006 年,该小区房屋已过了质保期。房 天下的数据显示,该小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栋分为 AB 两栋,共 354 户,二手房均价为 12474 元 / 平方米,物业费 1.46 元 / 平方米 / 月。昨日,记者来到美树星城小区。黄女士购置的房屋内,可明显看到天花板上出现了两条近半米长的裂缝,楼顶的雨水从裂缝两侧渗入,平均三四秒就会滴一滴水珠。漏水处,放置了一个塑料盆。由于漏水浸泡时间较长,浸湿的房顶已经开始起泡、膨胀,周边还出现了大量红黑色的霉斑。由于黄女士新购房屋处于交房阶段,且人在外地,暂时只能由中介负责管理。" 我几乎每天就来帮她倒一次水,每次来都是满满一盆,现在木地板都已被水泡得翘起来了。" 对于此事,中介负责人李女士也很无奈。同样的情况,在该小区 B 栋 2 单元 718 号的住户亢宇磊女士家中也有出现。" 我在这里住了 10 年,前后买了 3 套房,3 套都在漏,刚住进来那会儿就怀疑房子有质量问题。那时我们家刚装修好不久,可等我回了趟老家,回来一看,发现屋子里到处都在漏水,木地板踩上去都会冒水。在亢女士家,曾出现过漏水情况的墙体就有 10 多处,漏水的面积也比较大," 墙皮都开始掉了,漏水还导致顶灯出现短路的情况,现在我们只能把灯拆了。"据悉,该小区单元楼楼顶防水层损坏情况较普遍,有的四五年前就出现了渗漏,黄女士所在的单元楼算是好的。物管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想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有困难据黄女士介绍,从昆明开始下雨,她家就出现漏水情况,至今已有大半个月,但小区物管一直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黄女士现在外地,凡事只能通过电话跟物业沟通。物业方面给的答复是 " 补漏可以,但只能随便补补,不保证能管多久。如果想不漏水,可以自己花钱重新把整个房顶修补一下,或者花钱请人来维修漏水的地方。" 黄女士提出,为什么不使用 " 房屋维修基金 ",但物业回复称:" 动用维修基金须得到小区 2/3 的业主签字认可,才能去房管局申请。"对于这样的回复,黄女士认为很不合理:" 第一,房顶漏水的问题只涉及少部分住楼顶的业主,要想 2/3 的业主同意有难度;第二,据物业说,目前美树星城小区 70% 的房子都是租出去的,房主大都不愿意回来签字表决。"昨天,小区的物管——昆明楷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主管周先生解释说,此前 B 栋 2 单元 10-18 号的住户房屋也存在漏水情况,物业公司 4 月刚刚为他们重新修复过,目前正处于观察期。1-9 号的房屋出现漏水情况是 6 月才发现的,由于最近一直在下雨,没办法进行维修,等天气晴了,物业公司一定会进行修复的。对于要求业主自己出钱修补的说法,周先生给予了否认并表示:" 目前只能进行局部维修,具体修复方案还要向公司进行申报。业主提出要动用维修基金,但因为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方面存在困难。"住建局申请维修基金要走流程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动用对于黄女士的困惑,昆明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工作人员给出了解释。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属广大业主所有。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并非是由某个人制定,必须有固定申请程序,才能保障每一个业主的利益。关于 "2/3 的业主签字才能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 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里都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使用,即‘两个 2/3 ’同意。"不过,在账户有资金的前提下,只要大楼 " 有病 ",可以先紧急动用 " 救命钱 ",而无需先通过 " 两个 2/3" 业主的同意。但是,黄女士遇到的情况,尚不构成紧急情况。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黄女士购买的房屋所在单元楼楼顶漏水,肯定是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来修缮的,且该单元楼的所有业主均属于 " 相关业主 "。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物权法》出台后,物权决定管理权,不管房屋怎么出租,房屋所有权人有表决权,故不管通过电话咨询还是书面征求意见,必须要取得所有权人,即业主的同意才行。近些年,昆明市大量的老旧小区进入 " 老龄病高发期 ",当年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在遇到小区公共区域需要维修时,可以申请资金用于修缮房屋。从目前来看,申请流程相对固定,也没办法改变。但这并不是说走正常流程就很难申请到维修基金。" 这些年昆明市房屋维修基金一直在使用中。"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像黄女士这样的情况,没必要征得全小区 2/3 的业主同意,仅需取得该单元楼 " 相关业主 " 签字便可。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虽说是业主的事,可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也有义务帮助业主来完成维修基金的申请工作。" 小区物业公司有所有业主的电话,先电话咨询,再约定签字时间便可,虽然过程长,但并不是无法实现。小区业主总要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缴费时一个个签字也行。只要物业公司愿意去做这件事,总有解决的途径。" 该工作人员说。新闻助读维修基金申请流程1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6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 都市时报记者 王海涛 王娜 )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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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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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住宅小区购一商品房,交纳房款时开发商又按房款一定比例收取一项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说是专项维修资金。问: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这项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谁有权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 律师点评:这位读者提到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几个问题,也是物业管理活
在某住宅小区购一商品房,交纳房款时开发商又按房款一定比例收取一项有关方面的费用,说是专项维修资金。问: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这项资金,资金的属于谁,谁有权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
律师点评:这位读者提到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几个问题,也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专设建制镇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向售房单位按购房款一定比例(2%一3%)交纳维护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护资金不计入其住宅销售收入,这一笔专项维护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护资金,在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将全部代收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成立前,确需使用维护资金,应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维护资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护资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认为需要使用专项维护资金,应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专项维护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按业主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资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业主转让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按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A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A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A结合房屋手续、合同内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综合考虑解决方案。
A国家规定的,物业只是代开发商收取,然后缴纳给政府!
A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是属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政策的范畴,建议可以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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