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认定最短时间时政府部门未实施医保 现政府部门应补报工伤医保享受待遇 武香兰.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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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淮安工匠】请您投票点赞!【必看】求职时一定要问清楚这些事情【释法】单位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吗?【一日一课】戒烟
首届“淮安工匠”网络投票开始啦!
首届“淮安工匠”推荐评选活动分基层推荐、初步评选、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综合评定五个阶段,自2017年7月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切响应,共推荐候选人64名。
经过初步评选,确定20名入围者。现公布他们的名单及主要事迹(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接受社会投票评选。
根据社会投票及评委评审结果,最后评定10位首届“淮安工匠”。
联系电话:3。
淮安市总工会
投票办法:
一、投票次数:每人每天限投一次,每次须选10人方能投票。
二、投票日期:日至12月15日。
候选人名单
淮安市水利规划办公室主任
先后主持或参加完成大中型项目60余项,编辑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30余篇。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江苏水利“111人才工程”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市“533英才工程”首批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市劳动模范。获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水利部第二届“五小”成果三等奖、水利部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
江苏淮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
先后完成设备稳定性改造项目12项,设备性能优化项目10项,自主创新项目3项,其中5项在国内输液行业生产领域属于首创,并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2011年获得“高级技师”职称。
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
从事墙地砖铺贴施工二十余年,多次参加各种技能比赛,在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瓷砖镶贴工的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省“技术能手”、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杰出技能标兵”、省“五一创新能手”等。
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第二届淮安技能状元大赛企业职工组无线电调试工比赛第1名,荣获“淮安市技能状元”称号。获得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第5名(三等奖),市青年岗位能手、省企业首席技师、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技术能手”。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
参与国家“中国白酒‘169’计划”项目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技术(863计划)课题”研究,自主研发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3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33英才工程”首批拔尖培养对象、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百名巾帼科技创新典型人物”、白酒国家评委,中国白酒工艺大师。
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驾驶员
从事驾驶工作达27年。2009年在全国“宇通杯”机动车驾驶员节能技能大赛淮安赛区中荣获第一名;2010年荣获淮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在2014年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中荣获驾驶技能状元,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获得“江苏省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工程师
主持开发的天然生态纤维抗菌护肤保健毛巾、吸湿发热多功能复合毛巾被套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全国财贸轻纺烟草系统行业技术(服务)标兵、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淮安市纺织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等。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综合点检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电力行业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制造工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他命名的“李京泽工作室”,先后被授予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全国能源化学系统“优秀工作室”荣誉称号。他的事迹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电力报、中国华能、淮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登和播出。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外延部长
省劳模。获淮安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6项实用新型专利。主导“一种GaN新型生长结构”等四个新研发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并使得公司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她研发团队管理下能够生产出月产100万片的高亮度、4寸的外延片,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市场,行业综合排名居全国前3位。
10、杨庚豹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车间副主任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江苏省文明职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淮安市“533英才工程”首批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以他姓名命名的劳模工作室获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
11、张红光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特级技师
25年来一直在生产一线负责设备维修、技术及项目等方面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技改工作,提高了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安全稳定性能和生产的效率、改善了生产现场的环境。先后荣获淮安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12、罗桂金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师
荣获省第五届烹饪大赛食品雕刻一等奖、第六届全国烹饪大赛食品雕刻金奖、省清真烹饪大赛冷拼一等奖、省教学大赛微课设计与应用一等奖、省首届乡土传统技能大赛面泥塑项目三等奖等奖项。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全国最佳厨师、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苏省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等。主编出版了《冷拼与食品雕刻》、《食品雕刻艺术》等。
13、郑茂松
中科院盱眙凹土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研究员
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创新二等奖、中国凹土都梁香兰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3年度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发表论文20多篇,承担和参与省、国家科技项目20多项。获得1项发明专利。
14、徐国华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持及参与国家级项目6项(国家863计划3项)、省级项目3项、市级以下项目5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25件、实用新型专利4件、外观设计专利38件。主持起草《生物发酵肥》行业技术标准。省双创人才、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劳动模范、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徐宏平
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厂长助理
淮安市劳动模范、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中国齿轮行业优秀操作能手。在国内外独创加工工艺(四刀法)提高了生产效率40%以上。自主研发硬质合金刀条,年节省刀具采购成本350万元。
16、袁彩勇
淮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主任
主持国家、省级科研项目30多项,其中全国重点推广“超级稻”品种2个。获得9项发明专利。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1项、中华农业科技三等奖1项、省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
17、曹立波
淮安四方保温管有限公司总经理
多次担任淮安市及江苏省的焊接技能竞赛评委,享受江苏省人民政府津贴。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全国电力行业技术能手、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获“星源杯”国家电力公司第二届焊工技术比赛个人全能“优胜奖”、淮安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18、盛才聪
盱眙新概念服饰有限公司制版师
从事服装设计制作制版二十多年,熟练掌握服装CAD制图、制版设计。获2002年江苏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服装制作项目第三名、2002年淮安市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服装制作项目第一名、2014年淮安市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服装裁剪第一名。淮安市年度优秀残疾人、2012年盱眙县人民政府“自强模范”称号。
19、曾建淮
淮安市月季园主任助理
获得全国月季展会金奖和银奖。在中国南阳月季节上制作的月季盆景荣获金奖。在世界月季洲际大会上获金奖、特别金奖。在第十四届中国湘潭杜鹃展会上获得金奖。被评为园林绿化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建设系统园林行业技能标兵、园林高级技师、淮安市劳动模范,是我市园林系统首位园林高级技师。
20、蔡国兵
中国淮扬菜文化博物馆总厨
“淮扬菜名厨”、“江苏省名厨”、“高级技师”、“中国大师”,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外聘教师。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十六届中国o盱眙国际龙虾节暨第八届江苏省创新菜盱眙龙虾烹饪大赛个人赛特金奖;2007淮安o中国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淮扬菜创新菜点烹饪大赛热菜银奖。
求职时一定要问清楚这些事情!
又到年底了,是不是准备换工作,来一个新年新气象?
前一段时间,有一位“职场导师”提到:面试时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因为HR会很反感!
但是本编要提醒的是,五险一金等事关自身权益的事情一定要在求职时问清楚,否则你就亏大了。
除了五险一金外,求职时到底要问清楚哪些问题?跟本编一起来看----
有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慎重考虑能不能去。
劳动报酬是多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
劳动报酬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有没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临一些风险。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那败方基本是企业。
试用期有多长?
有些公司在招聘新人时都会提出一定的试用期限,时间期限不等。
注意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作内容是什么?
现在的工作岗位,职能越分越细,有的用人单位会美化自己提供的工作岗位。求职者需要在求职时问题清楚工作内容是什么,否则正式上班时会多出一些额外的工作。
工作地点在哪里?
求职时一定要问清工作地点。现在有些公司在各地有很多分公司,可能会在不同的地方都会工作。求职者最好问清楚上班的地点及以后会不会有变动等,这样有利于自己及时作出调整。
单位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吗?
最近,小明所在的公司举办运动会。天生具有运动细胞的小明被大家选为运动员,代表部门参加比赛。
不料,在篮球比赛时小明踝骨骨折受伤,住院一周。出院后,小明向公司申请认定工伤。
公司认为,运动会是工作之外的休闲活动,小明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工作时间,不应该算作工伤。
那么,问题来了!
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受伤,算工伤吗?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劳动法律事务所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将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单独列入工伤范围,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是服从单位安排、反映单位意志、代表单位利益的行为,应视为与工作相关的活延伸,属于广义的“工作原因”。
《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指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一日一课:戒烟(3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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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香兰米业:公开转让说明书_香兰米业(870503)_公告正文
香兰米业: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一六年十二月
本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一、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大米生产加工业务的原材料是水稻,公司原粮贸易主要是水稻和玉米,自然环境对水稻、玉米的生长影响较大,降水量、土壤的有效存水量、光照、温度等气候因素的变化决定了水稻、玉米产量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水稻、玉米生长过程中一旦发生极端自然灾害(如低温、高温、旱灾、洪涝、冰雹、风灾、病虫灾害等),将给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粮食价格波动风险
粮食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含国际、国内市场)、国家宏观政策及粮食种植气候、丰(产)欠(收)等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同年份、同一年份不同季节采购原粮(水稻、玉米)价格均有波动,粮食价格波动将导致公司的利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三、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较低的风险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2016年5月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71.49%、77.80%和81.41%,资产负债率偏高,公司进一步债权融资
受到限制;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16年5月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
流动比率分别为0.95、0.96和1.04,速动比率分别为0.05、0.04和0.08,公司短
期偿债风险较高,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预付账款所占比重较大,公司短期变现能力较弱。虽然为公司行业特点所致,且公司国企改制后从未发生过欠付银行本息的情形,但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较低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使公司仍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月、2015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对前五位客户销售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88.21%、66.72%和88.16%,前五位客户销售占比较大,随着公司多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年原粮贸易经验的积累,“汤旺河”品牌大米知名度不断提升,加之公司不断拓展新市场、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下属子公司、“维维股份”下属子公司的全面战略性合作,公司客户集中度风险将逐步下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公司自日起免征企
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字[2001]第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
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黑龙江省汤原县国家税务局于日下
发《汤国税减[2013]53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公司自日至
日取得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免征增值税。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
生变化或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不能继续享受,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靳玉芹女士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1%的股份。
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但靳玉芹女士仍可凭借其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若靳玉芹女士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有欠缺。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将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适应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和进一步检验。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八、公司毛利率、净利率水平较低的风险
月、2015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61%、4.92%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和3.68%,净利率分别为6.43%、1.07%和0.75%,报告期内毛利率和净利率虽呈
逐期上升趋势,但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仍较低。若公司未能增加毛利率较高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则公司毛利率整体较低的情形将持续,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九、无法取得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资格库点的风险
公司存在向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出租仓储设施用于收储中央事权粮食,存储国家政策性粮食需取得仓储租赁资格,该资格每年申请审批一次,有效期自中储粮当年下发文件之日起至下一年文件下发之日止。报告期内公司均已取得该资格,该资格每年审批一次,因此存在到期后不能继续获得该资质的风险。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本公司声明......0
重大事项提示......1
释义......6
第一节 基本情况......8
一、公司基本情况......8
二、股票挂牌情况......9
三、公司股东情况......11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一期内的变化情况......13
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3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具体情况......32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39
八、主要财务指标......43
九、中介机构情况......45
第二节 公司业务......47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用途...... 47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51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59
四、公司业务具体状况......79
五、公司的商业模式......103
六、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05
第三节 公司治理......124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24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的评估结果......126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29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分开情况......129
五、同业竞争情况......130
六、公司近两年一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关联方的担保情况......132
七、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的具体安排......13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情况......136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138第四节 公司财务......140
一、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140
二、 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和影响......152
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及说明...... 176
四、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232五、提醒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
他重事项......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六、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246
七、股利分配......247
八、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248
第五节 有关声明......252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52
二、主办券商声明......253
三、律师声明......25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55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256
第六节 附件...... 257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257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57
三、法律意见书......257
四、公司章程......257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257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申请人、指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于日由“黑
香兰米业、股份公司
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有限公司、香兰米业集指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团、集团公司
香兰米业有限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前身
维维汤旺河
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汤原县中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维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汤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龙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龙合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分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北京首农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本次申请挂牌、公开转指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敦、律师事务所
北京致敦律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指
月、2015年度和2014年度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词语释义
亦称“自然粮”。一般指未经加工的粮食的统称。原粮一般
都是具有完整的外壳或保护组织,在防虫、防霉以及耐储
性能方面都比成品粮高。
由稻谷加工过程中得到的副产品米糠,用压榨法或浸出法
制取的一种稻米油。
稻米油加工中重要的副产品,主要是高级脂肪醇和高级脂
肪酸组成的酯,熔点较高,常温下以沉淀析出。
是最简单的一种脂,它是许多更复杂的脂的组成成分。
脂肪酸在有充足氧供给的情况下,可氧化分解为CO2和
H2O,释放大量能量,因此脂肪酸是机体主要能量来源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ilongjiangprovincericefragrantorchidCo.,LTD
注册资本:
5,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44R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镇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F51批发业”;根据国家统
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农林牧产品批发”(F511)下的“谷
物、豆及薯类批发”(F5111)行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F5111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农产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预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包装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储存、
销售,仓储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库租赁、劳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主营业务:
粮食购销贸易业务、水稻加工生产和销售、粮食仓储租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50,050,000股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挂牌日期:【
(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规定
1、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 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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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后,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于日,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成立未
满一年。依据《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未对股东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靳玉芹、沈秋香和沈传富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上述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靳玉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在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分三批转让,每批转让的股份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沈秋香任公司董事,沈传富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及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本次挂牌后公司股份可公开转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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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质
可公开转让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押或冻结情
的股份数量
自然人股东
25,525,500
自然人股东
20,020,000
自然人股东
50,050,000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等限制情况。
4、公司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出决议,决定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现本公司申请挂牌时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三、公司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有三位股东,其中靳玉芹持股25,525,500股,
占比51.00%,沈秋香持股20,020,000股,占比40.00%,沈传富持股4,504,500
股,占比9.00%,设有1家分公司, 2家对外投资公司,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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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分公司及对外投资公司具体情况请见“第一节基本情况/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具体情况/(一)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2、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3、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前十大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共有股东3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5,525,500
自然人股东
20,020,000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50,050,000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的情形。
2、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 靳玉芹,女,1964年8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2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汤原县高级中学。1982年7月至1986年12月在黑
龙江省汤原县制钉厂工作,工人;1987年1月至1989年10月在安徽省宿州市
振兴食品厂工作,出纳员;1989年10月至1992年9月在江苏省徐州市淮海食
品厂工作,会计;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徐州市添宝食品有限公司
工作,会计;1995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徐州市韩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任后勤部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5月在甘肃兰州从事个体粮食贸易业务;
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待业;2008年12月至今任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09年7月至2016年8月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16年9月至今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
(2) 沈秋香,女,1966年10月生,初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1年7月毕业于杭州市下沙中学。1981年7月至2010年12月,待业;
2010年12月至今任徐州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
12月至今任杭州钜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
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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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传富,男,1969年5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7年7月毕业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高中。1987年7月至1989年12月,
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财政税务所职员;1989年12月至2003年12月,杭州市江干
区下沙湾南五金厂会计;2003年12月至2009年7月,在杭州从事钢材个体经
销业务;2009年7月至2016年8月,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三)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沈秋香为股东沈传富配偶的姐姐,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最近两年一期内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靳玉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5,525,500 股股份,占比
51.0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靳玉芹女士基本情况参见本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三、公司股东情况/
(二)前十大股东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内的变化情况
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靳玉芹女士持有龙泰米业51.00%股份,龙泰米
业持有香兰米业集团100.00%股份,龙泰米业为香兰米业集团的控股股东,靳玉
芹通过间接方式持有香兰米业集团 51.00%的股权,为香兰米业集团的实际控制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日)起至本说明书签署日,靳玉芹直
接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靳玉芹、沈秋香和沈传富3名发起人,以香兰米业集团截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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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
后未发生变更。
鉴于香兰米业存在国有企业改制情况,且在国有企业改制前历史沿革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公司股本及其演变情况,本说明书将该内容划分为国企改制前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国企改制、瑕疵问题相关部门的确认说明和国企改制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共四部分进行描述并说明。
(一)国企改制前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0年6月,香兰米业有限设立
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黑)名称预核(内)字
[2000]第 5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
限责任公司,保留期自日至日。
日,黑龙江省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
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汤原县香兰镇,法定代表人:郭迎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玉米除外)。
日,汤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汤会师验字[2000]《验资报告》对此次出资予以验证,截至日止,香兰米业有限已收到其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
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香兰米业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
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
汤原县香兰油米厂
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制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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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香兰米业有限设立时股本结构、股权设置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2005年4月,第一次增资至1,000.00万元
日,香兰米业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香兰米业有限注册资
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0万元由汤原县粮
食总公司(出资由92.00万元增加到470.00万元)、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出资
由89.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由
89.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由30.00
万元增加到130.00万元)缴纳。
日,香兰米业有限修订章程,修改章程第十条:公司股东为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
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香兰米业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汤原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主办券商注意到本次股权变更存在异常状况:公司股东汤原县香兰油米厂和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制油厂在本次变更过程中消失,未见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东会文件中其他股东汤原县粮食总公司、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的初始出资和公司设立时不一致;出资方式由货币改成实物,且增资700.00万元未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就本次股权变更的异常状况,经向公司和当时公司及各股东的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调查了解,形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在本次股权变更之前,由于汤原县香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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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油米厂和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制油厂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基本处于停产歇业状态,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油工业企业已被彻底推向市场,在多渠道竞争激烈、粮油市场持续疲软、企业资金紧缺、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生产处于完全瘫痪状态下,为适应市场需要、搞活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汤原县粮食局在日决定对汤原县香兰油米厂进行改制,实行股份制经营。
根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相关文件(黑社保发[2004]3号、4号、5号、
6号,佳社保发[2004]12号、24号)和全市粮食企业并轨工作会议及市粮食局并
轨方案要求,经汤原县政府批准,汤原县粮食局于日决定对汤
原制油厂等12户企业关停。
鉴于以上原因,汤原县粮食局作为香兰米业有限各股东的主管部门,决定香兰米业有限在2005年4月公司增资时,将汤原县香兰油米厂和黑龙江省汤原县汤原制油厂合计持有公司 55.50%的股权在下属企业中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状况为: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出资92.00万元,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出资89.00万元,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89.00万元,香兰米业有限出资30.00万元。并且依据该出资金额,各股东对公司增资至1,000.00万元。
公司的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和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瑕疵于出具说明文件。具体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瑕疵问题相关部门的确认说明”。
3、2006年4月,第二次增资至2,005.00万元
日,香兰米业有限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将香兰米业有限注册
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5.00万元由汤原县
粮食总公司(出资255.00万元)、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250.00
万元)、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250.00万元)、汤原县汤原粮
库(出资250.00万元)缴纳。缴纳完成后,各股东出资状况为:汤原县粮食总
公司出资507.50万元、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502.00万元、黑龙
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507.00万元、汤原县汤原粮库出资488.50万元。
日,公司修订章程,修改章程第十三条企业注册资金: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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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变更为2,005.00万元。
日,汤原龙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汤龙跃会验字[2006]5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出资予以验证,截至日已收到汤原县粮食
总公司、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汤原县汤原粮库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5.00万元。
日,香兰米业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汤原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兰米业有限在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
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
汤原县汤原粮库
-主办券商注意到本次股权变更存在异常状况:公司股东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和香兰米业有限在本次变更过程中消失。
就本次股权变更的异常状况,经向公司和当时公司及各股东的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调查了解,形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当时国家对粮食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和当地粮食企业的经营现状,为扶持正常经营的企业,粮食局将下属经营困难的企业对外投资进行调整所导致。汤原县粮食局作为公司各股东的主管部门,决定公司在2006年4月公司增资时,将公司股权及投资调整为: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出资507.50万元,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502.00万元,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出资507.00万元,汤原县汤原粮库出资488.50万元,公司增资至2,005.00万元。
公司的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和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瑕疵于出具说明文件。具体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瑕疵问题相关部门的确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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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香兰米业有限变更企业名称为香兰米业集团
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
发(黑)名预核内字[2006]第 00120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
准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日。
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变更企
业名称,由原来的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二条企业名称: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香兰米业集团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执照》,变更后名
称: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汤原县香兰镇;法定代表人:王清晨,注册资本:2,005.00万元,实收资本:2,005.0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玉米除外)。
集团公司成立后,香兰米业集团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没有变化。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
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
汤原县汤原粮库
(二)国企改制
1、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和龙泰米业股权结构
经查阅香兰米业集团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底档,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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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
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
汤原县汤原粮库
经查阅龙泰米业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底档,国企改制前龙泰米业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
上述工商底档显示,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为龙泰米业的股东,持有龙泰米业51.00%股份,为龙泰米业控股股东。
2、因国企改制过程较复杂且存在瑕疵,为便于理解,将改制过程中涉及重点事项列示如下:
(1)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后沿用原企业名称,于2009年1月重新设立账
目,并且国企改制后的股东按国企改制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资本金额实际缴入国企改制后公司;
(2)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时仅受让原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原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其他资产、职工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均与国企改制后企业无关,由原改制前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负责。
靳玉芹和马长园通过受让国企改制前龙泰米业股权的方式,以国企改制后龙泰米业作为国企改制后香兰米业集团的股东,间接持有国企改制后香兰米业集团股权。因此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为国企改制前龙泰米业的母公司,国企改制后龙泰米业为国企改制后香兰米业集团的母公司。
龙泰米业国企改制时仅受让原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受让的有形资产附有明细清单。未在清单中列明的原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其他资产、职工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均与国企改制后企业无关,由原改制前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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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虽然国企改制时仅受让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但因沿用原企业名称且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股东却发生变化,因此在工商底档中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是以转让全部股权的方式完成国企改制,这只是为了受让资产的便利,并不增加受让方的权利及义务,实际执行时,受让方仅受让清单中列出的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4)日,国企改制前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
企改制前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自然人韩坤(靳玉芹配偶)和马长园签署资产出售合同书,出售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无形资产和国企改制前龙泰米业有形资产,资产以双方协商价格389万元进行出售(该价格汤原县粮食局已向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示并批复),受让方分8次将转让款支付给汤原县粮食局(国企改制前企业主管部门);
(5)经查阅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料,本次国企改制于日对有形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进行了补充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日,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354.11万元,评估净值444.05万元。日,资产占有单位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备案、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转报备案、日汤原县财政局备案。因2009年1月国企改制后的香兰米业集团将有形资产从国企改制后龙泰米业购入;因此至补充评估时点资产占有单位为香兰米业集团。
无形资产在国企改制时未进行评估,国企改制后的香兰米业集团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企改制时受让的无形资产进行补充评估,于日出具评估报告,对截至日国企改制时购买的“汤旺河”品牌商标进行评估,截至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0.00万元,评估值49.00万元,股东确认的价值为49.00万元。
(6)虽然在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同意国企
改制、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国企
改制批复,日签署资产出售合同书,出售资产于2008年12月交
付,国企改制后企业于2009年1月重新建立账目,但国企改制企业直到2009
年7月才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改制前股东与改制后股东签署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为一次改制,不存在重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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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重新制定章程,国企改制具体过程如下:
(1)日,汤原县人民政府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原则
同意龙泰米业和香兰米业集团改制。
(2)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下发汤国资办发[2008]2号《关于龙宇米业等公司资产出售申请的批复》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为:“县粮食局:你局《关于出售龙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香兰米业集团无形资产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符合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要求,按照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你局关于出售龙宇等国有公司资产的申请,企业改制后组建新企业性质为民营,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无关。”
(3)日,在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鉴证下,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韩坤(靳玉芹配偶)、马长园签署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和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出售合同书,资产出售合同书主要内容:“合同标的(出售资产):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如各种质量认定、铁路 A 类大客户运输资质、“汤旺河”大米品牌等)和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和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附资产清单)以人民币38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受让方;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企业职工安置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原股东负责。”
受让方分8次将转让款支付给汤原县粮食局(国企改制前企业主管部门),
分别为:无收据日期支付239万元(经查阅汤原县粮食局收到此笔款项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日期为日);日支付50万元;2009
年3月9日支付30万元;日支付10万元;日支付
10万元;日支付35万元;日支付10万元;2013
年9月13日支付5万元。
主办券商注意到本次国有资产处置存在如下瑕疵:资产出售合同书依据
日汤原县人民政府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
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汤国资办发[2008]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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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资产出售合同书中标明以人民币389万元的价格将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出售
给受让方,未标明作价依据;资产出售合同书签订时点时未对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
(4)龙泰米业国企改制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①日,国企改制前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黑龙江省
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汤原县第二粮库,召开股东会,会议内容:“根据汤原县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将原龙泰米业的100.00%股份分别转让给靳玉芹、马长园。”
②日,受让方:靳玉芹、马长园分别与转让方黑龙江省香兰
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议,靳玉芹、马长园取得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泰米业173.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1%);取得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在龙泰米业166.6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9%),二人合计取得龙泰米业100.00%股权;
主办券商注意到: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出资转让协议未标明转让价格、定价依据、未进行审计和评估、未分别标明靳玉芹和马长园的股权比例。款项支付情况具体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二)国企改制/3、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重新制定章程,国企改制具体过程如下/(3)中描述。
③日,靳玉芹、马长园召开股东会,会议内容:“对公司章
程进行全部修改,原章程作废,重新制定新章程;注册资本340万元,持股比例:
靳玉芹出资173.40万元,占持股比例的51%,马长园出资166.60万元,占持股
比例的49%。”
④日,龙泰米业在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变更后靳玉芹持有龙泰米业 51.00%的股份,马长园持有龙泰米业
49.00%的股份。
⑤国企改制后龙泰米业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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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泰米业受让的有形资产于日办理交接手续。上述资产在
原改制前国有企业账面价值4,031,804.02元,账面净值2,994,161.90元。
(5)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①日,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原股东汤原县粮食总公司、
汤原县汤原粮库、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召开股东会决议,会议内容:“根据汤原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同意将原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2,005.00万元股权(该公司系由汤原县汤原粮库、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汤原县粮食总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持有的100.00%股权)转让给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不包括转让方的有形资产和债权债务。”
②日,汤原县汤原粮库、黑龙江汤原鹤立国家粮食储备库、
黑龙江汤原香兰国家粮食储备库、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四方分别与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注:此时龙泰米业为国企改制后的企业)签署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四股东合计将其在香兰米业集团持有的无形资产20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股权转让给龙泰米业(受让资产包括:1、“汤旺河”品牌;2、国家A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3、有机食品认证证书;4、全国放心米称号;5、黑龙江省着名商标;6、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7、2004年通过的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8、QS标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10、黑龙江省铁路运输重点A类企业)。”
主办券商注意到:股东会决议和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未标明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未进行审计和评估;2005 万元股权是原国企改制前香兰米业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注册资本金额,无形资产价值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和审计;款项支付情况具体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五、历次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二)国企改制/3、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重新制定章程,国企改制具体过程如下/(3)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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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日,龙泰米业作为香兰米业集团的新股东决定对黑龙江省
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全部修改,原章程作废,重新制定新章程。
④日,香兰米业集团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汤原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⑤国企改制后香兰米业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⑥日股东龙泰米业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改制后的香兰米业集
团投入注册资金2,005.00万元。
日,汤原龙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汤龙跃会验字[2009]37
号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
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缴存注册资本2,005.00万元,
并已缴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原县支行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帐户,账号:008。
(6)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补充评估情况:
香兰米业集团和龙泰米业国企改制过程中签定的资产出售合同书、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转让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未评估,转让价格389万元为双方协商价格。
经查阅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料,哈尔滨龙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日出具龙联资评报字[2010]第047号《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出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日,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354.11万元,评估净值444.05万元。日,资产占有单位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备案、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转报备案、日汤原县财政局备案。
此次补充评估,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原因是2009年1月香兰米业集团将龙泰米业受让的有形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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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购入,因此到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该资产所有权为香兰米业集团。
主办券商注意到本次评估有如下瑕疵:1、评估基准日不是签订的资产出售合同书日期,而是日;2、评估报告中委估资产与受让资产不完全一致,评估报告中显示评估时点时资产账面价值354.11万元,评估价值444.05万元,而资产交接清单中显示受让资产时点时资产账面价值4,031,804.02元,账面净值2,994,161.90元;3、香兰米业集团在国企改制时存在未经评估核准,先行转让后进行评估备案的瑕疵。
国企改制后的香兰米业集团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日国企改制时购买的“汤旺河”品牌商标进行补充评估,并于日出具中林评字[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核实“汤旺河”商标权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商标进行估算。截至日委托评估的“汤旺河”商标专用权市场价值评估值48.75万元。
4、国企改制过程中瑕疵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情况:
日,汤原县粮食局向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呈报《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请示报告》,请示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香兰米业集国企改制呈请汤原县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汤原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请示报告》,请示汤原县人民政府对香兰米业集国企改制出具确认函;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出具《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批复》(汤政发[2016]57号文),确认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瑕疵问题相关部门的确认说明
1、公司原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就瑕疵问题出具的说明
就上述问题,汤原县粮食局于日出具《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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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由于受当时管理水平限制,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之前的股权变更及注册资本的变化,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我局在此确认并承诺:
(1)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改制之前的历次
股权变更均取得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同意;
(2)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改制之前的历次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变化均取得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同意并已实际交付;
(3)受让方受让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无形资产均以清单形式列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等均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以受让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完成企业改制,这只是为了受让无形资产的便利,并不增加受让方的权利及义务;
(4)如因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改制之前的
股东提出股东权利主张或股东的债权人就此提出任何主张,以及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改制之前的或有债权人提出任何主张,均由我局负责处理,如存在改制前遗留问题对改制后的公司主体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均由我局承担责任。
同时,汤原县粮食局文件说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我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股权转让定价公允,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2、公司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瑕疵问题出具的说明
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日出具《关于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等情况的说明》,作为汤原县区域内对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机构,对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及国企改制等情况说明如下:
自日公司设立至日公司改制完成,其间公司
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及国企改制等行为,均取得我委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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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汤原县人民政府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我委于
日以“汤国资办发(2008)2号”《关于龙宇米业等公司资产出售
申请的批复》,同意汤原县粮食局《关于出售龙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香兰米业集团无形资产的请示》,企业改制后组建新企业性质为民营,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无关。
受让方受让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无形资产和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均以清单形式列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等均与受让方无关。
受让方以受让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完成企业改制,这只是为了受让无形资产的便利,并不增加受让方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方受让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后,未占有、使用除清单所列明的无形资产外的其他财产,受让方对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另行建账并补足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我委在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企改制过程中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本次改制,严格按照日汤原县人民政府第23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方案执行,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3、公司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瑕疵问题出具的说明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出具《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状况的说明》,我局作为公司登记机关,负责汤原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日,经我局登记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历次变更均在我局进行登记,其中包括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集团公司变更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变更登记。现就公司工商登记状况说明如下: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及国企改制等事项均在我局申请进行登记,我局依职权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登记。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发生,我局确认公司设立、变更及改制等登记事项的效力,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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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对上述登记事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出否定性评价或进行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后,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于日缴付了注册资本2,005.00万元。审计报告显示在日改制之后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一致的,公司通过了历次年检。
4、《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批复》(汤政发[2016]57号文)
日,汤原县粮食局向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呈报《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请示报告》,请示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香兰米业集国企改制呈请汤原县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汤原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请示报告》,请示汤原县人民政府对香兰米业集国企改制出具确认函;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出具《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制的批复》(汤政发[2016]57号文),确认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在工商局存档的登记资料中,香兰米业有限国企改制之前存在股权变更登记缺少部分资料,并不影响该股权变更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汤原县粮食局作为香兰米业有限股东的主管部门、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的机构、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均作出说明对上述股权变更的效力予以确认,不存在因前述股权变更登记缺少部分资料的瑕疵被行政处罚的风险。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国有企业改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汤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说明和汤原县人民政府批复确认,香兰米业集团国企改制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香兰米业国企改制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符合《业务规则》中关于“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国企改制后,公司股东交付了注册资本并经过验资机构验资,公司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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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出资不实的情形,符合《业务规则》对注册资金缴足的挂牌条件。
(四)国企改制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11年7月,第三次增资,增资至5,005.00万元
日,香兰米业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香兰米业集团注册资
本由2,005.00万元增加至5,00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由汤原县龙
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日,汤原龙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汤龙跃会验字[2011]30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出资予以验证,截至日止,香兰米业集团已收到龙泰米业投入的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日,香兰米业集团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汤原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兰米业集团股权结构变更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2、香兰米业集团的股东龙泰米业股权代持及整改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香兰米业集团的股东龙泰米业存在股权代持情况,日,龙泰米业股东马长园将其持有的龙泰米业49.00%股权转让给沈秋香(马长园配偶)40.00%、转让给沈传富9.00%,沈秋香和沈传富共同委托孙忠良代持其股权。
就上述股权代持事宜,沈秋香、沈传富和孙忠良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沈秋香和沈传富共同委托孙忠良代持受让马长园在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49.00%股权(注册资本金2,619.05万元)。其中沈秋香受让其中40.00%股权(注册资本金2,138.00万元)、沈传富受让其中9.00%股权(注册资本金481.05万元)。约定委托方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要求受托人将代持的股权返还给委托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股权代持前龙泰米业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底档的股权结构如下: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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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万元)
沈秋香和沈传富委托孙忠良股权代持后,龙泰米业在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底档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鉴于公司决定改制及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实际情况,委托人沈秋香和沈传富决定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日,沈秋香、沈传富和孙忠良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文件》:现委托方决定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受托方同意并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按工商局要求签署。双方确认本协议文件签署后,委托方可以行使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
日,汤原县工商局对龙泰米业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龙
泰米业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至此,龙泰米业股权代持事项全部解除完毕,主办券商认为,龙泰米业公司股权代持问题整改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三人由原来通过龙泰米业间接持有转变为直接持有香兰米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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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9月,香兰米业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香兰米业集团股东龙泰米业作出决定:“1、龙泰米业同
意将其持有的香兰米业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靳玉芹51%、沈秋香40%、沈
传富9%,同时约定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新股东行使股东权利;2、采取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三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拟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按照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折股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日,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黑)名称变核内冠字
【2016】第26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黑龙江省
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
告》((2016)京会兴审字第号),对香兰米业集团截至2016年5
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截至日,香兰米业集团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为54,606,359.73元。
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香兰米业集团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林评字(号”
《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至日,香兰米业集团经评
估的净资产值为7,831.39万元。
日,龙泰米业与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将其持有的香兰米业集团5,005.00万元的股份(占比100.00%)分别转让给
靳玉芹2,552.55万元(51.00%股份)、沈秋香2002万元(40.00%股份)、沈传
富450.45万元(9.00%股份),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同日出具追认函,对2015
年12月8日龙泰米业股东会决议中相关事项予以认可。
日,全体发起人靳玉芹、沈秋香和沈传富共同签订了《黑龙
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香兰米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日,香兰米业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靳玉芹、沈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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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传富),同意根据《审计报告》对香兰米业集团截至日的审计
结果,净资产人民币54,606,359.73元为基础,以公司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额折
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折合股份公司的总股份5,005.00万股(折股比例
为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计人民币5,005.00万元,股份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5.00 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余人民币
4,556,359.73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股改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
日,香兰米业集团办理完成股东变更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9144R”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5,525,500
20,020,000
50,050,000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具体情况
(一)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1、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2、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2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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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地之一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汤原县境内,水稻种植历史悠久,公司用于大米生产加工的原粮品质佳。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前期主要进行固定资产投入,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拥有日加工稻谷 150 吨的生产线五条,其中日本佐竹公司生产线三条,年生产精制大米约11万吨。生产加工能力的提升,需要相应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快速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维股份,股票代码为600300)全资子公司,维维股份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业务板块涵盖了豆奶、面、食用油、饮料、酒类等预包装食品,为扩展其业务发展空间,维维股份在大米板块寻找合作伙伴,为减少前期生产建设投入时间,双方决定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60万元,香兰米业以一组构成业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2940万元成立维维汤旺河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参股成立维维汤旺河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间接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为未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镇
法定代表人
6,000万元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稻谷种植;后置许可项目:粮食、农副产品、食用植物油加工、批发、
零售及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
收购、储存,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黑龙江省香兰米
业集团有限公司
维维东北食品饮料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维维汤旺河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一组构成业务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出资2,940.00万元,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60.00万元。日,维维汤旺河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岳邦真为公司董事长并为法定代表人;选举岳邦真、孟召永、韩坤为公司董事;选举张明杨为公司监事。
日,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维维汤旺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黑龙江省香兰米
业集团有限公司
维维东北食品饮料
日,黑龙江广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黑广荣评报字[2016]
第054号评估报告,对香兰米业集团用于对维维汤旺河出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进行了评估,其评估价值为2,940.00万元。
维维汤旺河自设立至今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维维汤旺河2016年2月正式运营,主要经营业务为大米的生产加工销售,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运营尚未满一年。维维股份虽然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但大米生产销售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板块,品牌赢得市场的认可和接受尚需一定的时间。香兰米业与维维汤旺河目前尚无业务上的分工与衔接。二者独立运营,香兰米业按投资比例享有维维汤旺河公司的收益(承担亏损)。
(2)黑龙江省维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经历初期的缓慢发展之后,急需快速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增加市场占有率,而单纯依靠自身的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因此决定与深圳金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黑龙江省维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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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维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汤原县香兰镇五委
法定代表人
25,500万元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后置许可项目: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贸易,
预包装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储存、批发、
零售,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黑龙江省香兰米
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金维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维维粮油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金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500万元,其中深圳金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3,005.00万元,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495.00万元。日,维维粮油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岳邦真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法定代表人;选举张明杨为公司监事。
维维粮油自公司成立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香兰米业集团公司和深圳金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未实际投入所认缴的出资,维维粮油尚未开展经营活动,香兰米业与维维粮油之间尚无业务上的分工与衔接。维维粮油自设立至今股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3、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1家分公司。
(1)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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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山南路望景花园D座二期1-40室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粮食销售、仓储服务(依法经核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报告期内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前曾经存在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1、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名下曾经存在2家控股子公司,为汤原县龙吉米业有限责任
公司和汤原县龙合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均设立于公司国企改制之前,并不包含在国企改制时所受让资产的清单内。属于香兰米业集团形式上的控股子公司,实质上不构成对上述2家公司的控制,因此香兰米业集团会计报表未包含2家子公司。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龙吉米业已经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经改制前龙合米业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后,香兰米业将形式上持有的龙合米业51%的股权转至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名下,上述两家公司彻底从香兰米业名下剥离。
(1)汤原县龙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龙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铁路街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油脂油料、小杂粮收购、加工、储存、销售(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至日),辅料、副产品精深加工;机制木炭批发零
售,粮油器材及包装物购销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黑龙江省香兰米
业集团有限公司
汤原县汤原粮库
该公司已于日注销
(2)汤原县龙合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龙合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镇团结街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粮食加工、销售;粮油、辅料、机制木炭批发零售。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汤原县粮食
黑龙江省汤原县鹤
立国家粮食储备库
经改制前龙合米业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香兰米业集团已经将
名下持有龙合米业的51%股权转至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名下,并于2016
年7月14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参股公司1家,为汤原县中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中谷
油脂设立于公司国企改制之前,并不包含在国企改制时所受让资产的清单内,属香兰米业集团形式上的参股公司,实质上不存在对中谷油脂的投资,因此香兰米业集团会计报表未包含对该公司投资。日,在征得原香兰米业集团原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后,香兰米业集团将名下持有的中谷油脂1-1-37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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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股权转至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名下,至此,中谷油脂彻底从香兰米业名下剥离。
汤原县中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汤原县中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镇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
粮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汤原县粮食
杭州中谷油脂
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万源粮油
食品有限公司
征得原香兰米业集团原主管部门汤原县粮食局同意,香兰米业集团已
经将名下持有中谷油脂的33.33%股权转至汤原县粮食总公司名下,并
于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3、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龙鼎大米经销处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龙鼎大米经销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风情一条街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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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销售(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日止)。
(2)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汤原汤旺河大米经销处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汤原汤旺河大米经销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建设街207号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总经理助理
1、孙忠良:董事长,男,1966年12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毕业于杭州市下沙中学。1984年7月至1984年11月,
待业;1984年11月至1989年10月在海南岛38263部队服役;1989年10月至
1995年5月在杭州下沙智格纺机厂工作,工人;1995年5月至2013年7月从事
个体建筑工程;2013年1月至今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孙诚建筑机械租赁站负
责人;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在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至今在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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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2、韩坤:董事,男,1964年4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7年7月毕业于安徽合肥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82年5月至1986年7
月,在黑龙江省汤原县从事个体经营;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在安徽省
宿州市振兴食品厂工作,历任业务员、业务科长、副厂长;1989年1月至1990
年12月,在江苏省徐州市淮海食品厂工作,任厂长、法定代表人;1991年1月
至1993年4月,在安徽省宿州市淀粉厂工作,任厂长、法定代表人;1993年4
月至1995年7月,任江苏省徐州市添宝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995
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徐州市韩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08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汤原县新发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
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汤原县龙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
2016年8月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黑龙
江省维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沈秋香:董事,基本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二)前十大股东基本情况”之“2、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4、沈传富:董事,基本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二)前十大股东基本情况”之“2、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5、韩强:董事,男,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9月毕业于新加坡AIT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1月至2016年2月任黑
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任黑龙江
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公司董事之中,韩坤和韩强为父子关系,韩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玉芹为夫妻关系,靳玉芹与韩强为母子关系,公司董事沈秋香是董事、财务总监沈传富配偶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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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会主席、销售部经理
监事、采购部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
1、靳海龙:监事会主席,男,1972年11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6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汤原县高级中学。1990年7月至
1991年6月待业;1991年7月至1992年3月在黑龙江萝北县人造板厂工作,工
人;1992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黑龙江省萝北县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12
月至2005年1月,在哈药集团哈尔滨里亚哈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工
作,历任业务员、销售员、销售经理、湖南省大区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
6 月,在牡丹江有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福建省、湖南省区域经理;
2009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
售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销售部经理。
2、陈春志:监事,男,1973年11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汤原县高级中学。1989年8月至1995
年12月在汤原县从事个体经营;1995年12月至2013年9月在徐州市韩世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保管员、食堂管理员、后勤管理员、销售业务员;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在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采购部经理。
3、李岩:职工代表监事,男,1979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毕业于佳木斯市汤原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5年
11月至1996年12月在汤原成人中专学习无线电专业;1996年12月至1999年
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1058部队服役;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待分配;
2001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
室主任、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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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韩坤:现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2、刘玉柱: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男,1964年1月生,中专学历,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获得储藏工程师职称。1980年12月至1987
年9月在汤原县福隆粮库工作,工人;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黑龙江省肇
东市粮食中等专业学校粮油储藏与检验专业学习;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任
汤原县福隆粮库副主任;1994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汤原县汤原粮库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汤原县香兰第二粮库主任;2001年4月至2003
年5月任汤原县福隆粮库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8月任汤原县汤原粮库主
任;2007年8月至2016年8月历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沈传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二)前十大股东基本情况”之“2、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4、孙华利: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男,1965年9月生,高中学历,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汤原县第二中学。1983
年7月至1983年11月待业;1983年11月至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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