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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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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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银行《关于对个人取得我行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的报告》,中国银行计划今年第3季度向社会发行外汇金融债券,债券币种为美元金融债券和港币金融债券两种,发行额度约合2亿美元,发行对象为国内居民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据了解,中国银行是首次发行外汇金融债券,为支持其筹集“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拓宽融资>道,经研究决定:
一、对中国公民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对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购买上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1991年6月12日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关于全国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有关税收>策的通知》中规定:
“一、对粮油提价后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给城镇居民的工资补偿收入,视为经国务院批准发放的价格补贴,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1年11月5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公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所有支付个人企业债券利息的单位,都应在支付的同时严格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实行不含税利率上浮的利息,均应在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时换算为含税利息,由支付单位在支付的同时按含税利息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换算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利息
(一)含税利息=------
1-20%
(二)应纳税额=含税利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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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即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方案的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入手,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
个税改革改革前提
中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
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当然,改革个人所得税也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如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而要想个税制度完善,征信制度首先需要大力改进,让有关部门把个人收入情况了如指掌。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政府历来有两个工作思路:调整税制和加强征收。这两种选择都有必要而且也都重要,并均会取得实效。但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两种操作并非处于同一层面。相对而言,税制结构的调整是基础性的,加强征管则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行动。
未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将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上做出规定。
具体内容是初步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并与社会保险统筹使用。单一账号制度通过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引入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校验。此外,还将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税务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
国税总局相关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开展的最大障碍,是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只有国务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才能在部门间共享。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希望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个税改革改革历史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现在的35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担,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要实施差别化的个税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把这项权力下放到各省,国家规定一个上限,譬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实自己的起征点。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着手归集各省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以建立囊括全国的自然人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纳税人单一账户,税务部门只要输入某一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调出此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和当期收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了这些信息,综合税制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就呼吁,个税调整方案应该可以拿出来公开讨论。
从熟悉相关情况的政府智囊处获悉,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已成必然,但个税暂不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其中,主要是由于包括技术等各方面客观条件限制,所以暂时无法实行家庭为单位征税方法。但方案仍然确定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为改革方向。事实上,在2011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很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但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情况,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暂不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税改革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草案》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个税起征点将会提高。但是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一直未有明确信息,外界普遍认为,一般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收税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为此,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宪榕、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等分别在不同场合提出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个税改革不能总在免征额上打转转,似乎已达成共识。2012年3月份,一份由国家起草的报告就郑重提出了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不仅比现在单纯抬高免征额更趋合理,也能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
全国税收起征点仍然一致
减少税率级次已经被列为个税改革的重点。
目前,扣除免征额后,现行个税税制对5000元以下收入有三档税率,500元以下部分税率5%,500-1500元部分税率为10%,元部分税率为15%。
但从目前获得的消息,新方案可能会改为5000元以下部分统一适用5%的税率。一旦消息得到证实,这就减少了税率级次。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
不过,为外界关注的是,个税的起征点仍然可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来实施。
这就意味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和三线、四线城市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苏海南认为,个税是全国统一的,各个地区不能自行制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也表示,全国个税应统一,分地区制定个税起征点尚不现实。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提高 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近期,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建提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减税,减少居民的税负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在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增加到3500元之后,将个税提高到1万元,似乎顺应了国民收入倍增的 政策要求。但是,税收并不仅仅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更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因此,税收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畴。
税收,从根本上说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的来源及其机构。从赋税国家理论而言,国家可以分为租金国 家、税收国家等,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如果源于资源或者有利的地理位置而获得的租金,那么它的居民税收对国家的贡献可以忽略不计,从而让国民产生“财政幻 觉”,即认为国家或者政府不是由公民“供养”的,公民的福利反而依赖于政府的“恩赐”。
在税收国家中,财政是一门公共伦理的学问,如何征税,收多少税,如何开支都需要经过民意代表机构的同意,作为民意代表的议会掌握了“钱袋 子”。在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更具有民意代表性的众议院掌握了财政大权,美国总统无论进行战争或增加福利开支,都需要经过议会批准。因此,美国的财政悬 崖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奥巴马与众议院议长博纳之间的博弈。
世界各国基本都是税收国家,只是程度有差异而已。在美国,个税收入占据参政收入的40%以上,因此,任何减税或增税都会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 生活。中国的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左右,在将个税提高到3500元之后,大约只有7.7%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换言之,全国多数工薪阶层达不到个税起 征点。无论从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还是个税缴纳的人群来看,个税在中国财税体系中的地位都不高。即便将个税起征点再提高,其边际影响还是有限的,只是 给更多的富人减税,对调整收入结构的影响并不大。虽然有六成以上的调查者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对税收背后的政治经济含义却很少有人关注。当一个国家的 公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幻觉”也会随之产生。中国多数税收都产生于间接税,正因为如此,每个人都在无形之中成为纳税人,由于纳税是隐性的过程,因 此,赋税的痛感也被“隐没”了,赋税的痛感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萌发是息息相关的。对中国而言,税收改革的整体方向应该是彰显个体公民对于国家的贡献,将隐没 的税收明晰化、公开化。
个人所得税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提高个人所得税固然能够减少公民的税收负担,但是也剥夺了公民参与的手段。个税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 起征点这个问题上,而是要提高国民整体收入水平,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有资格“缴税”。从这个角度而言,个税背后折射的是政治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只有 7%左右的人才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国民收入普遍偏低。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从“个人收入”向综合性的所得税征收,从个体向家庭转变,个税征收的对象将涵盖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从而更加公平合理的调整收入分配。
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方案的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入手,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
个税改革受益群体
综合来看,个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据透露,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项内容,除适当提高费用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级距,还包括关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个税改革大事记
重要政策举措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2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至此,备受关注和热议的草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草案已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讨论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日起施行。
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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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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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因与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将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投资做点小生意,但不知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
征个人所得税? 答:关于你提出的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现回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项目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导者的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除了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外,现行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还有下列收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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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日起,中国内地个税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简称税法)。
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
日,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个人所得税
日,提出取消征收,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草案)》。
日,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日起施行。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日起实施。
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此前业内一直呼吁的综合税制有望在未来实现。
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应当承担,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中国境内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
不超过90日或183日
高层管理人员
超过90日或183日
高层管理人员
满1年但不满5年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管理人员。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而取得的利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日次日开始取消)、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日的税率为20%)。
除上述10项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截止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审查确定。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扣除标准3500元/月(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号、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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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评论
人民日报:现行个税沦为工薪税,不能见鹅就拔毛。
个人所得税征缴特例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中,监控到某公司两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数额巨大。经过近一个月的检查,摸清了股权转让的来龙去脉。依据相关规定,对两名股权转让者送达了相关的税收文书,催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其进行了税收政策和涉税风险等内容的宣传,取得了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两名股权转让者已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亿元。[2]
.中华会计网校.[引用日期]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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