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离职赔偿金入哪个科目,可以入成本吗

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计入什么科目?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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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什么科目?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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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营业外支出.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这些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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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解除什么合同呢,劳务合同吗?如果是劳务合同的话,我认为应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会计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科目。   2、《》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属于企业为服从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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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11:09:22
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具体说来就是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遭到伤害时,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那么误工时间该如何计算?误工费如何计算?2017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一天大概有多少钱?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二、无固定收入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和所在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看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兹证明: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职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共计误工天,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上述期间工资总计为(小写:&)人民币整。特此证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财务人员签字____年__月__日说明:1、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应带附带提供该单位的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交通事故赔偿是比较麻烦的,特别是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在误工费的计算上,60岁以上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吗?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
网友提问:我父亲是一个建筑工地的木工,没有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工作的时候被外墙提笼压上,导致小脚趾肱骨骨折,肋骨有两处骨折,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现在我想找公司赔偿误工费用,请问律师临时工公司会给开工作证明吗?我应该怎么来算这个误工费用?律师解答:1994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国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上班都是单位正式员工;工作证明可以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出具,误工费要根据你父亲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注释]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我们都听说过误工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等,那么误工费应该怎么样计算呢?如果是无业人员应该怎么给误工费呢?根据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往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看出,解释第二十条针对的是本身有收入的人员而言的,有固定收入时按照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则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是对没有收入的无业人员来说,如何计算误工费,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无业人员,也就不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无法依据行业平均工资来主张;如果采用社会平均工资,则对支付赔偿的一方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即使无业人员也存在误工费,因为无业人员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而只是损害发生的时候处于无业状态而已。......
10优秀律师解答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可以以在医院实际花费的护理费用计算。误工费是按照家长在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护理费是按照医院开具的护理人员证明,交通费要提供合理的票据,通信费不支持,经鉴定造成残疾的才有精神抚慰金,不构成残疾的没有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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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景敏律师资格证号:执业证号:13203...李丽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江苏天淮律...钱国明律师,法学本科,江苏证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吴新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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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1,1483个案例告诉你:违约金和赔偿金开票等涉税处理!
三个案例解析违约金和赔偿金涉税业务
【例1】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0年11月),乙企业先付房租定金1万,后乙企业在日通知,不租赁该房屋,终止了租赁协议。甲企业收取了乙企业先付的房租定金1万元,那么定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不属于价外费用。
——不存在销售基础,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
——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不存续,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销售行为的“载体”。
(2)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甲企业未向乙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不征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
(3)对于乙企业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例2】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乙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3万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属于价外费用。
——存在销售基础,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租赁的应税行为。
——违约金和交易行为的存续,也就是说有“载体”。
——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收取的。
(2)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也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按照房租开具,税率11%或征收率5%,备注栏可以注明违约金。
(4)乙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例3】甲企业出租房屋给乙企业,租期为3年,租赁1年后甲企业终止了租赁协议。甲企业支付乙企业给3万元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和税率/征收率?
(1)不属于价外费用。
——本题违约金是由购买方收取的,而价外费用,收款方必须为销售方,
(2)不属于价外费用,同时乙企业未向甲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不征增值税,也就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
(3)对于甲企业来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总结赔偿金或违约金涉税处理
1、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为购货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例3】。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销售服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载体,财税〔2016〕36号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
(1)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了,价外费用确认有载体,如【例2】,属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
(2)购货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行为未发生纳税义务了,如【例1】,价外费用确认没有载体,与销售行为无关的款项不应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更别说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开专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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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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