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 承诺费叫停最低收益率承诺” 谁该为银行“违规理财

广发银行767万打水漂 谁该为银行“飞单”负责
近期,商业银行频曝“飞单”事件,凸显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的一些金融风险。今年6月,一起总价值767万元的广发银行“飞单”案件被曝光,使舆论焦点再次对准了银行理财。
广发银行“飞单”案件回顾
事情要追溯至2012年10月,刘女士是广发银行的老客户,当时该行东直门支行一名副行长向其推荐了私募基金产品,期限1年,年收益率达11%。刘女士表示副行长及
理财经理均口头承诺该产品为广发银行托管,收益高,无风险。日,刘女士及其亲戚通过广发银行东直门支行的窗口,分别向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刘女士向媒体出示的单据中,收款人全称显示为一家北京的第三方公司。
广发银行工作人员在刘女士和亲戚打款后将合同送到刘女士的单位,双方签订了《北京观言远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协议约定,该支基金定向投资于山西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称该资金将投入到能源公司的建设LNG项目中。该基金认购金额中最低一档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到300万元之间,第一年投资收益为11%,第二年为11.5%,第三年为12%。
无独有偶,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一家支行中,焦女士和其同事在理财经理的推荐下,出资300余万元购买了同一只私募基金。一年兑付期到期后,刘女士和焦女士的账户中没有收到之前承诺的本金与利息,直到2013年年初,经刘女士与广发银行负责人多次催要,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刘女士兑付了50万元。
据了解,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不同支行中,共有5人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该基金,目前共有767万元没有兑付。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承认,涉案的几名销售经理及副行长向客户私售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已经被开除,但就银行本身是否应当承担监管责任未作出正面回应。
银行负责还是银行员工负责
虽然广发银行“飞单”案件尚未进入正式诉讼阶段,但随着银行“飞单”纠纷的增多,可以预见未来会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走入诉讼程序。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在本案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客户(投资人刘女士等5人)、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不同支行)、银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的某支行副行长、销售经理)、第三方机构(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问题在于,此事件究竟银行负责还是银行员工负责?
目前广发银行开除了相关的员工,这似乎是在对外宣称这件事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本身无关,但这样是否能撇清银行本身的责任了呢?其实,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广发银行员工和广发银行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关系。
所谓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此事件中,根据一般常识判断,客户在银行内被银行员工推荐理财产品,并通过广发银行的账户向银行员工提供的指定账号打款,入伙协议系银行员工提供,客户完全有理由相信广发银行拥有代理权。银行员工作为表见代理人,其行为应当视同银行的行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能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违法,且有证据证明广发银行或者向其推荐理财产品的银行员工,属于明知第三方机构的违法活动仍然进行销售的,广发银行应当就刘女士等5名客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通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在发行人(第三方机构)、担保机构、投资者(客户)之间分担,如果无法证明第三方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是违法的,那么广发银行作为代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只负有代销责任,受损客户的损失难以向广发银行主张。
投资人与第三方关系需厘清
同时,要厘清客户与第三方机构(即刘女士等投资者与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入伙协议上有第三方机构的盖章及刘女士的签字,且刘女士的入伙经过了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那么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正式成立。如果合伙关系没有成立,那么入伙协议就有可能只是挂着吸收有限合伙人幌子的借款协议。
依据民法通则,如果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那么刘女士等人就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公司的责任。如果入伙协议被认定为借款协议,那么刘女士等人除了可以向第三方机构主张返还本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中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
除了民事责任以外,广发银行“飞单”事件的相关人员,还可能受到刑事追责。据最新消息,此事件第三方机构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但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根据2014年最新修订的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可能涉及到两种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还有就是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不同,将被判处相应的处罚。
由于本案尚未结案,因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掌握核心证据后方能判断。不过广发银行的此次“飞单”事件,暴露出银行内部监管不力的现状,银行对此难辞其咎。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严把握和适用相关立法,并以此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
何谓“飞单”
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来说,就是银行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借助自己的职业优势,特别是依托于银行的声誉,利用客户的信任向其推荐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于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银行“飞单”的新闻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个“利”字,银行员工为的是不菲的佣金,而客户则被超出常规的收益率诱惑,广发银行的几位客户就不幸被所谓的高收益“飞单”击中。责任编辑:徐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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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至今,北京复兴门附近一家招商银行的&公告&,让平日开朗的新华书店职员李萍一直闷闷不乐。
那则&公告&说,接到北京银监局通知,对金融机构代客户理财业务风险提示如下:金融机构代客理财业务承诺最低收益率属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担。
这使李萍为自己年初购买的5万元理财产品感到担忧。这5万元是她三年来的积蓄。她还能拿到银行承诺的2.88%的年收益率吗?
&我是签了合同和协议的,我感到受了欺骗。&李萍这么向记者说。更让她不明白的是,&既然是银行违规,干吗让我承担违规的风险?&
保证最低收益率违反《信托法》
带着李萍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机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各银行代客理财业务愈演愈烈,由于老百姓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不很了解,就出台了该&公告&。
这位人士认为,市场上各种银行代客理财业务,包括外币理财和人民币理财产品,凡是保证最低收益率的,都算&违规&。但对于违规的银行是否有处罚措施,以后再出现类似行为怎么处理,他表示无法回答。
12月6日,记者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该通知除了强调上述&公告&外,还说:&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率&。
该通知还强调,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分析,中国银监会之所以发布该&通知&,是因为银行代理客户理财业务为信托业务,根据《信托法》及相关规定,&银行不应该承诺最低收益率&。
《信托法》是日起开始施行的。
根据上述银监会&通知&,各银行经营信托业务的应在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可记者走访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北京的几家营业网点时,并没有看到相关公示,反而看到各银行正在推出新的理财产品。
在北京国贸中心附近的一家交通银行营业点内,记者看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正在推出&通宝&十八号。根据其产品介绍,募集期是日至日,投资币种为美元,年收益率为2.40%。
东直门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正在推出期限2年和3年的美元理财产品,年综合收益率为2.9%,年最高投资收益率为4.1%。
记者随后又到中信银行的网点,其业务员向记者介绍,他们代理人民币的理财业务,10万元年收益率为3%,2万至8万元的年收益率为2.88%。
在银监会&通知&之前,有媒体报道,各银行人民币理财实际收益(5万元一年期)分别是:民生银行2.66%,光大银行2.85%,中信银行2.8%,招商银行2.9%,兴业银行3%。
王小姐是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她不愿透露从业单位和个人身份。她说,银行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老百姓的投资理念还不开放,如果不承诺最低收益率,买的人会很少。
&就个人来说,我会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王小姐说,她认为中国银监会之所以发&通知&叫停银行承诺最低收益率产品,是因为银行的信托资金投资也会出现风险。根据相关法规,银行只能以实际收益率回报买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
&理财产品卖得比较好的一家银行支行一般有3000个客户左右。&根据王小姐的估计,北京购买理财产品的,大约有20万人,全国应该有几百万人。
银行还会兑现&承诺&吗
从单位退休后,拿多半积蓄购买了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张先生说,看到中国银监会的&通知&后,他心里产生&上当&的感觉,&如果银行的业务员把风险情况告诉我,我不会购买这些理财产品&。但据张先生说,他已经向光大银行业务员咨询了该问题,银行还会按当初的&合同&兑现&承诺&。
专门从事个人理财研究的于小东副教授,是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她说:&在一般老百姓眼里,银行是值得信任的,但银行不能借此在推广理财产品时&违规&,更不能让老百姓承担&违规&的后果。&
于小东认为,北京银监局的&通知&,应该说明对有&违规行为&的银行怎么处理,老百姓在&通知&之前的理财产品根据什么收益率结算,以后银行有&违规行为&要有什么处罚措施。但&通知&对这几个层面的问题都没涉及,这也是各银行继续承诺最低收益率的原因。
就在记者准备发稿的时候,李萍打来电话,她心里感觉不踏实,想提前把钱取出来。但根据协议,只有银行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她无权提前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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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和平 @ 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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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要文章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3分钟转走3万元,一边给银行打电话一边收着钱被转走的短信,实在太揪心了。”不久前,家住北京海淀区的邵女士经历了卡在身边、“钱却不知道去哪儿”的谜局,追偿受阻、报案苦等无果,更令邵女士无奈的是:谁该为此事负责?
记者调查多个环节后发现,邵女士的遭遇绝不仅是个案。究竟谁该为此事负责?如何追偿?如何有效防范欺诈风险?……这些难题值得深思,更亟待有关部门给出破题之道。卡未离身、U盾在家钱莫名支付网游公司
5月11日,邵女士陆续接到工行客服95588发来的短信,提示她的一张工行储蓄卡通过网银支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额。就在她拨打95588冻结账户的三分钟内,共被莫名其妙“支出”3万元。
开卡行工商银行(601398,咨询)北京沙窝路支行查询明细后告诉邵女士,3万元是通过福建福州一家支行支付给了“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我很少使用工行网银,和这家网络公司也没有交集,为什么我人在北京、卡不离身、U盾在家,钱却从福建支付给了一家公司?”邵女士大为吃惊。
公司拒赔银行推诿损失谁来买单?在工行填写了“客户银行卡疑似被盗刷情况登记表”的几天后,沙窝路支行反馈给邵女士初步调查结论:钱是通过无卡支付方式支付给网龙公司。福州当地支行与网龙公司交涉过,但网龙公司表示这笔钱是网络游戏玩家用于购买游戏道具“魔石”的,不可能赔付。
“我没有开通无卡支付,银行是怎么不经核实就将钱支付给这家公司的?”邵女士心存疑问。
工行负责外部欺诈风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卡支付类似于快捷支付,在一定限额内无需U盾即可实现转账,目前不少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均有类似业务,有时储户将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即被视作开通了无卡支付。
工行沙窝路支行行长表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途径,在其网点信息看不到,需要邵女士去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了解情况。
邵女士表示,她曾使用第三方支付在网上消费过,但是否由于第三方支付的原因,她也无从追问。
邵女士的钱怎么离奇转到“网龙公司”的?银行业内部人士认为,邵女士很可能遭遇了网络盗刷,她的银行卡信息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可能此前已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或木马病毒获取。而通过游戏网站消费,正是犯罪分子销赃的惯用手法。
记者从网龙公司官网了解到,魔石充值可通过工行银行卡直购,U盾客户不受额度限制;也可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额度是每张卡每天500元。在没有使用U盾、额度有限制的情况下,邵女士的3万元是如何支付购买魔石的,成为待解之谜。
受害人难追偿谁来负责?“网龙公司不给查,北京的工行建议我起诉福建分行,警方说要忙比我盗刷金额更大的案件,我真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邵女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类似的网络诈骗、盗刷事件,在犯罪分子最终落网前,电子商务网站、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事件的关联方很难为受害人负责。而迫于警力有限,诈骗、盗刷金额不是特大的案件进展相对缓慢。“互联网催生了不少新兴犯罪手法,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案件跨机构、跨地域,而且民事、刑事交叉,涉案财产处理难度大、时间长,很多受害人的赔付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合军建议,储户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解决,毕竟储户和银行存在合同关系,至于各方应承担责任多少可以协商确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警方和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储户也应绷紧维护自身资金安全的弦,尤其是在网上交易时,要认真检查电子商务网站的域名是否正确,不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或来自电子商务网站外的链接。”赵锡军说。
日前,银监会出台20条监管细则,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其中,要求银行特别关注互联网环境下新兴业务应用、交易系统存在的客户信息泄露隐患,确保对可能产生信息泄露的环节有足够的监测和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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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月收益:8.24%|购买起点:10.00元起谁该为银行“存款失踪”负责:内控管理存漏洞-中新网
谁该为银行“存款失踪”负责:内控管理存漏洞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舆论追问:银行的存款安全到底出什么问题了?谁该为“存款失踪”事件负责?
  是“存款”失踪了吗?
  通常意义的居民储蓄存款是储户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如果储户是在银行柜台存入资金,银行必须提供正规单据并严格执行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
  去年11月以来多次降息后,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便上浮1.5倍也只能达到3.375%,但不法分子往往开出的是比正常存款利率高出3至5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吸引储户。从记者梳理的近些时期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事件看,多是以各种手段“高利”诱惑储户上钩。
  ――“贴息”揽储,盗取资金。近日曝出的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许诺给予8%至10%不等的存款贴息;2014年2月份发生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案中,涉案的杭州市联合银行员工以13%的“贴息存款”为诱饵。
  ――理财变“飞单”。社会人员和银行“内鬼”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2014年广东两个私募基金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承诺付给投资人6.5%至14%的年化收益,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而是银行员工私售行为,200多名投资者索赔无门。
  ――借银行场地非法集资。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存款被骗事件中,100多位储户竟将存钱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前银行职员冒充的“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有伪造银行抬头和印章的承诺函,被骗存款过亿元。
  2014年以来,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在河南、安徽、湖南等地也屡屡发生,这些案件不仅损害储户的利益,更令整个银行业声誉受损。
  谁之过?
  “存款”失踪事件频出,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没有银行‘内鬼’,案件发生不了;没有轻信,案件也发生不了。”有关专家分析诸多“存款”失踪案件时认为,责任是多方的。
  在银行方面,存款失踪事件暴露出银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对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存在疏漏。
  不法分子之所以能以“高利”诱骗,和长久以来银行给人“高息揽储”的印象分不开。在存贷比考核等监管指标要求下,银行往往以“贴息”“返利”等做法吸收存款,这使得不少储户把不法分子的高息诱饵当成银行拉存款时的“特别贴息”而放松警惕。
  “另外,经过柜台将储户存款转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银行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即便不是在柜台办理,只要行骗行为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银行即被视为提供了协助。
  在储户方面,存款失踪事件频发,表明储户面对“高息”诱惑,头脑发热,理性缺失。在北京西单一储蓄所里,一位正在排队办理业务的中年女士对记者谈了她对“存款失踪”的疑问:“知道炒股、理财可能会挣多一点,我们一般不敢信,但在正规银行里有人推荐的高利率存款我们能不信吗?以后我们还能信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被骗的储户往往都是被“高息”所蛊惑,不少人明知超过规定的高息不受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甚至将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办人员;有的不仔细核对相关单据就贸然签字……“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教训是深刻的,面对一些不正常的揽储手段,储户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赵锡军说。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说:“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有的储户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铤而走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找银行,银行对存款失踪案件也很头疼。”
  如何让存在银行的钱安全?
  “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以保护储户利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推卸责任。”赵锡军说。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明确表示,银行要对储户“存款”失踪进行调查,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犯罪分子和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王兆星还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
  除银行加强“堵漏”外,储户也必须明白哪些钱“存”的是安全的,哪些是在“冒险”。
  对正规渠道存款,银行负有百分之百的责任。“不管是大银行、小银行,都是安全的。银行的项目均在严密监控中,一旦出现风险,有关方面会及时介入处理,一般不会走到破产清算,动用存款保险基金的地步。”广东省人民银行的一位专家说,即使出现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也将提供相应保障。
  对银行职员或前职员利用“身份”欺诈或拉私活,以“高息”诱惑或“飞单”等形式“骗”取“存款”,银行对员工和场所监管不力,将负连带责任。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里面有责任大小和比例问题,在银行尽到告知、监管义务后,银行方面的责任会相对较轻。
  而对明知是非法还参与其中的集资行为,其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
  储户贪图高额回报是骗局得逞的重要原因,赵锡军等专家提醒,对于高于法定利率的定期存款不要轻信,超高投资收益更要多留个心眼。不少储户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高,需要加大金融安全教育。(记者吴雨、王凯蕾)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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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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