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岁还可购买那些如何购买医疗保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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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问答|社保是交十五年,六十五岁就可以领养老钱,最近新规,说社保交满十五年还需要交多少年?导语:社保是交十五年,六十五岁就可以领养老钱,最近新规,说社保交满十五年还需要交多少年?关于“社保是交十五年,六十五岁就可以领养老钱,最近新规,说社保交满十五年还需要交多少年?”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多个来源的用户回答,供大家更全面的了解。1、以下观点被7952人点赞、并有588个交流讨论:答: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答:符合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分局的养老窗口申请:(1)《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4)以下人员,须提供由迁入深圳前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定期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答: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2、以下观点被6611人点赞、并有81个交流讨论:领养老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满最低年限15年且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男是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是55岁。如果缴满15年了,但还没到退休年龄,且还在职,那么就要一直交到调休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缴满15年,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暂停缴费,等到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再领取养老金如果没交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了,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保是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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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2.4.7 (Ubuntu) Server at www.sdbaoxian.cn Port 80& & & & 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险?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满期生存金保险责任说明条款相关咨询包含本产品的计划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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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第三条&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四)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五);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四十五岁(释义六)。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本合同犹豫期(释义七)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或于本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效力恢复;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八条& 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九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三条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第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点零六倍(1.06倍);自第二保险单年度开始,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每年递增一倍的第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直至本合同第十保险单年度;自第十一保险单年度开始,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十倍第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保险单年度
第一保险单年度(不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
第二保险单年度(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2
第三保险单年度(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3
第四保险单年度(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4
第五保险单年度(含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5
第六保险单年度(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6
第七保险单年度(含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7
第八保险单年度(含第七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八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8
第九保险单年度(含第八个保险单周年日且不含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9
第十保险单年度至满期日(含第九个保险单周年日且含满期日)
基本保险金额×106%×10
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在投保单或其他约定书上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当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与本合同所附的《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自动借款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返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释义八)。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十一条&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二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九)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二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十)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释义
一、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释义十一)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二、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四、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五、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六、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七、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数为准。
八、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九、申请人:指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十、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
十一、医生:指在医院(释义十二)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
十二、医院: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本合同的医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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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费用要按照各保险公司的费率来看,当然也要看投保人所投的风险来看!医疗保险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望有帮助您!
太平洋的银发安康防癌险可以买,5万元一份,每份保费大约1千多,如果要保20万,那就需要保4份,保费每年4千多,交5年保5年,交10年保10年,只要如实告知身体状况,无需体检。
可以买意外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欢迎咨询,159
中国太平保险,
全国通,我叫
方梦春,很高兴在向日葵保险网相遇,欢迎咨询
平安安康可以买到65周岁
商业保险医疗保险买不到了
可以买意外险和老人防癌险
如果资金充裕可以买高端医疗!
60岁的老人市场上已经很少能买到保险了,就算有保费也都很高。不过我们泰康专门针对老年人推出了一款老年恶性肿瘤险,保费很便宜,并且兼原位癌保障。详细了解可以与我联系
我们又专业的防癌险可以坐补充
一般来说买不了,就算能买保费也是比较高。养老,社保要看合同条款。
非常不错,我下次有机会一定支持的了!
这个年龄的保费是很高的,如果您的条件很好当然也可以买我们信诚人寿的 惠康重大疾病,体检能否通过?
你好! 在这个阶段考虑重疾保险是非常睿智的。 重疾险看的就是保障范围,保障时间,然后最重要的费率。 我们通常都说用最少的资金换取最高的保障。 再牛的单一的保险公司产品都有缺参半,唯有结合自身需求进行货比三家,集合各家优势取长补短, 形成科学综合方案,方能事半功倍。 >本平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以及高端服务。通过货比三家,帮助> >客户定制财富管理方案,并提供消费利益保护和维权。
您好!恭喜您有很好的保险意识,一个完整的保障须涵盖意外,医疗,重大疾病保险及养老金,以保障为先,规避风险为原则,根据您的预算来设计方案的
万能是一款账户灵活、月复利计息的理财产品,将来可以作为创业金或者养老金,可以附加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意外等。
  万能险之所以叫万能险,就是说它有很多功能,保险的功能它都能做到,只是人生在不同的阶段使用不同的功能,孩子可使用它的储蓄教育金的功能可附加重疾和医疗险,
以得到全面的保障,,20-40岁的时候可使用它的高保障低费率的功能可附加重疾和医疗险(身故的赔付有的公司的万能险是赔付保额加上账户价值的,有的万
能险则是赔付保额和账户价值选其大的。这一点差别很大是要问清楚的),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之后嘛费率会较高可使用它的储蓄功能准备养老金,最好是购买那种
初始费用随着保额降低而降低的万能险,这样初始费用会很低以利于账户的资金很快增值(有的万能险是固定初始费用的则有的万能险的初始费用是随着保额的高低
而升降的,这一点一定要看准!
请输入您的好评
好评成功!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将于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等方面,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具体内容。
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赡养人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年人,所需费用老年人无力承担的,由赡养人承担。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老年人财产不容他人掠夺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强迫、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共有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老年人原来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由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后,老年人仍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子女不孝顺可向单位通报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龄、失能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本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补贴。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的老年人,要给予临时食宿、协助返回等救助。任何人不得胁迫、诱骗或利用老年人乞讨。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当加大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改变用途;经法定程序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面积的标准补建。
老年人享受多项优待
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其他优待事项。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老年人的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是否为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优先办理。
编辑: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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