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原址改造房屋需要广东规划部门意见书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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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北城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北城改造工作(以下简称北改)启动实施来,改造区域规划编制、项目推动、宣传发动等工作有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产业调迁等工作有序推动,目前已启动茶花、绿水青龙等27个片区4500亩土地的搬迁改造,签约30个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48亿元,群众热烈拥护,社会反响良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为切实解决改造中还存在的政策标准不够完善、社会投资渠道不畅、项目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加大力度,让更多社会资金、更高水准企业、更有前景项目进入,大力推进北城改造更快更好实施。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的精神,就北改工程实施涉及的政策范围、审批程序、国土、规划、建设项目报建等具体方面有关政策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成办发〔2012〕20号文的适用范围金牛区、成华区北改规划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再次利用的北改项目,均按“四轴四片”政策享受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等优惠政策。二、优化规划管理审批机制(一)大力促进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通过前期对项目方案预审查、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加大产权单位自主改造项目的规划前置服务力度,实质性推进产权单位的自主改造。(二)优化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工作机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实行限时审查,市规划局在收到各区政府正式报送的实施规划审查申请及送审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规委会城乡规划与政策专委会审议工作。(三)加快北城改造项目推进。根据北改区域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将北改项目区实施规划与全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规划相结合,提升片区功能,优化城市形态,推动实施项目,加快北改进度。三、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整合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市北改办确认为北城改造的项目,因城市规划需要土地使用权人整合使用周边土地的,按照成办发〔2012〕20号文规定,由市规划局出具整合意见函,经市国土局同意后,被整合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四、鼓励利用土地置换方式解决公共开敞空间、公园和公益设施用地(一)土地使用权人原址用地因政府原因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公建配套设施的,可按照公平原则,经协商在本行政区域内等价置换其他现有建设用地。若本行政区域内无合适置换用地,需跨区置换的,原则上应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内选择置换土地。(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分别在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天府新区区域内划定200亩、200亩、300亩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北改区域内项目用地置换。由项目相关区政府向置换土地征收单位支付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成本价款。北改区域内产业化项目用地置换,应当在相应园区范围内解决。(三)需通过跨区置换方式处置的项目,应由区政府正式上报市北改办,市北改办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确定置换方案。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根据市北改办研究确定的方案,分别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置换手续。涉及土地尚未征收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按照各自职责,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征,由市国土局负责依法征收。五、加快办理“地随房走”房屋和土地变更登记(一)“地随房走”的项目,由区政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业主。在项目业主与原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达成协议后,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当宗地范围内95%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市国土局根据房管部门登记情况,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项目业主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二)“地随房走”登记流程。由区政府确定旧改片区范围,对片区内符合“地随房走”政策的房屋,市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市国土局据此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六、进一步明确项目报建政策(一)凡日以后新开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享受报建费减免有关政策。(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部分面积参照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用于安置北改区域内农民的房报建费按新报建北改项目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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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提升改造房和搬迁村差距也太大了吧?收藏
农村的提升改造房和搬迁村差距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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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情况?
怎么大法?
离县城远的那些村子的老百姓就应该把自己的宅基地无偿侵占吗,旧房还可以凑合,新房还不够当初人家的花费和精力呢!某些人可以几百万的进账,可以几套或者十几套的房屋所有,公平何在?
提升的百给盖一百平米,搬迁的把宅基地和房子什么的都算上才给三几万,
太欺负人了
什么是提升改造房,和搬迁房有什么区别?
老百姓就是被政府欺负了,没处说理啊
有的地方一百平米内也花钱里
说的挺好,落实起来就变味了,这样谁还会相信,拆迁太坑爹!
有强拆的视频
暴力图片可以上传
精装修和简装修的有什么区别?
改造提升是怎么改造的
楼主,改造提升房是怎么弄的?
惠民政策: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规划设计进行改造提升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村民住宅。  二、实施主体  乡镇、村和参与改造提升的农户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政策  1、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  (1)规划设计: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三个三”(新建住宅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楼高三层以上)以上的建设项目需出具施工图;“三个三”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能够指导施工、造价,达到扩初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建设:由乡镇、村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并组织施工建设。  (3)资金支持:由县财政进行全额补贴支持。具有经营性质的,可交由阜裕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经营。  2、民居  (1)规划设计:由统一聘用的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能够指导施工、造价,达到扩初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建设:村委会做好统筹协调、监管工作,成立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和管理。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统建也可以自建。  (3)资金支持:一是危房改造补贴。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危房改造支持政策(新建每户28000元,改造每户9000元)。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但按统一规划设计完成改造提升的农户,由县财政按国家危改政策标准予以支持。二是财政奖补。县财政对改造提升户按每户一宅的原则,从建筑、装修两个方面进行奖补。建安补贴:新建户100平米以内每平米补贴540元;100-300平米每平米补贴240元;维修改造户300平米以内每平米补贴240元。装修补贴:每个村10户示范户,每户100平米内每平米奖补800元;其余农户100平米内每平米奖补600元。不得改变装修补贴用途,确保室内装修品质。三是金融贷款。依据全县金融扶贫政策,改造提升户可以申请贴息贷款,贷款5万元以下不需抵押,利率4.35%,期限1—3年,财政贴息50%;贷款5-10万元的,需用自己房屋做抵押,贷款额中5万元给予一半贴息。  (4)资金管理:实行农户改造提升资金“一户一卡”制度。农户、施工单位、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后,农户将自行承担款项存入“一户一卡”帐户,乡镇、村将相应补贴款项拨到“一户一卡”帐户。“一户一卡”帐户由村委会和农户共同管理。工程动工前预付工程总费用的30%;完成工程主体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95%;一年后在村委会和农户共同确认无质量问题出现的情况下,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四、其他事项  对明确表示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参与改造提升的村民,要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不同意签订协议的,采取公证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明确事项如下:一是2015年、2016年启动项目,在日前未报名参加村庄改造提升的,将不能享受以上改造提升支持政策。二是按照新社区建设规划要求,今后需要建房只允许原址翻建,原则上不能再向国土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三是原址翻建必须经县、乡、村三级批准,且与本村建筑风貌保持一致和与市政设施统一衔接。四是依法对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对影响环境的危旧破败建筑进行拆除。
听说中央发声了,停止以建设美丽乡村而进行的拆迁搬迁。
阜平城管都该死。。。一群狗
楼主是哪个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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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的千万元独栋别墅还能原址重建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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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赵巷镇就业辉路86弄88号业主自行拆除建筑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处问题的跟踪,密切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避免“执法真空”。
(原标题:拆掉的别墅还能原址重建吗?难!)
《千万独栋别墅竟想拆就拆》追踪赵巷镇政府回应:严格落实部门责任,避免“执法真空”昨天,晨报报道了青浦区赵巷镇业辉路86弄中海翡翠湖岸别墅四期88号业主,擅自将市场价逾千万元的独栋别墅夷为平地。昨天,赵巷镇就业辉路86弄88号业主自行拆除建筑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处问题的跟踪,密切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避免“执法真空”。严格落实审核、监管职责昨晚,赵巷镇政府发布了《关于赵巷镇业辉路86弄88号业主自主拆除建筑专题会议的情况说明》,就88号业主自主拆除建筑一事作了详细说明。经梳理,事实情况如下:10月17日左右,赵巷镇城管中队接到辖区居民咨询电话询问,赵巷镇业辉路86弄88号房屋私自拆除,城管是否有管辖权。城管中队接到电话后于10月18日派队员去现场核实。现场发现,该处别墅已经拆除了一半,正在拆除车库和部分门头,且没有相关施工手续。根据部门职责,城管中队对拆除房屋行为无管辖权,房管部门也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产权权利人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业主自行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无需向房管部门报备,遂告知物业公司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违建,要求物业公司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但物业迟迟未能提供业主的联系方式。城管队员口头告知施工人员,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不得破坏房屋外貌。10月20日上午,城管队员再次赶到现场复查,发现该处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镇城管中队通过多次与物业的沟通,于10月21日取得业主联系方式,电话告知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建筑,要求约谈。业主称由于地下室渗水,所以准备拆除重建,但目前本人并不在上海,抽空来上海约谈。10月24日上午,镇城管中队正式约谈业主,告知其新建重建房屋需要办理审批文件,否则将视为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同时,赵巷镇督促中海物业加派人手24小时监督该施工现场,在未办理出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允许继续进行施工。11月14日10:30,镇网格化中心首次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电话,投诉人称业辉路86弄88号业主将房屋全部拆除,可能马上就要进行违法搭建,希望管理部门制止违法建筑搭建。10:45,网格化队员赶到现场查看,现场建筑确实已被拆除,部分建筑垃圾堆在原处,但并无新建建筑。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该处问题的跟踪,密切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避免“执法真空”。同时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汇报最新情况,积极请求上级部门的指导,确保合法合规地严格落实各项审核、监管职责。88号工地已停止施工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中海翡翠湖岸别墅四期,88号工地已停止施工,几名工人正在清理垃圾。据保安介绍,早上镇里工作人员已到工地查看,再次明确要求对方不能施工。同时,物业公司也接到了通知,如发现对方存在施工行为,应及时汇报。赵巷镇分管住房及城管的副镇长表示,“该业主的意图就是要翻建,但要申请,批了之后才能重建。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推倒重建),我们建设部门意见是统一的,今后不能形成一个坏的先例。”自家别墅能不能拆?职能部门:无具体规定不让拆,重建、改扩建很难自己家的别墅能想拆就拆吗?在采访中,各方管理人员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从现行法律来讲,确实很难找出具体的规定不让业主拆,但如果要重建、改建或扩建,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已经涉及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据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一名负责人介绍,城管部门管的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地以及房屋用地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那么拆除自家别墅属于“拆”这一行为,并不是违法搭建,因此,在实际查处中,拆违实施部门只能将监管重点放在“重建”上。市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房屋拆除后重建,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批。上海对改建、重建房屋规定很严,因为每栋合法建筑都是城市整体规划的一部分,正常情况下不会无缘无故把好端端的房子拆掉,拆掉通常是为了扩大面积,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如果谁都可以任意拆、任意建,整个城市规划就会乱套。按照《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合法建筑经过鉴定为房屋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或被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为危房或局部危险房屋、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可以申报拆除改建,但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出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危险(局危)房屋审定书”,拿到鉴定结论后,再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定通过后,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方能拆除。拆掉后还能建回来吗?律师:须过二关、具备四证、做到四不变中海翡翠湖岸别墅四期这幢已经拆掉的别墅,还能再建回来吗?据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介绍,88号业主的重建之路可谓困难重重,首先需要过二关:业委会同意,职能部门通过;其次必须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而且还要做到四不变:地址不变、建筑面积不变、高度不变、使用性质不变。贺强分析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除了需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88号业主要重建别墅还要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如果没办妥这些手续就擅自建设,属违法建设,城管部门有权制止并进行处罚。
贺强说,就申报资质来说,88号业主以个人名义也不具备申报资质:“因为小区作为整宗地块,是由开发商办理规划审批许可的,88号业主所买的别墅,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业主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在这块地上重建房屋。”如果解决了资质问题,88号业主同样还需取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因为该地块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在取得业委会同意后,才能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如果该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否将房屋恢复原样呢?贺强认为:“业主只能恢复原样,但同样必须获得相关审批才能动工。业主此举肯定得不偿失,希望小区其他业主不要模仿。拆时容易,再建难!”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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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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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在日实行,是根据《》、《》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的。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规划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居住安全,根据《》、《》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按照不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范围和原高度的要求,需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后,在原址进行解危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镇房屋解危改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解危改造竣工后,应进行规划核实。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房屋所在地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6、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制作的建筑施工图说(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7、与共墙的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2份);
4、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原件1份)。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经放、验线(2层〔含2层〕以下住宅解危改造除外)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或经放、验线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解危改造的城镇房屋按规定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其审批程序和时限参照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主协办制度执行。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解危改造。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九条
无法确定其建筑高度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层数进行控制。其建筑层高住宅不宜高于3米,非住宅不宜高于3.9米(工业建筑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批后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解危改造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据《》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解危改造的,形成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以及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城镇房屋解危改造,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上述特殊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
前款所称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区是指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自日起施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都市区范围内危房改建工程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渝规发〔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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