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劳务费需要交劳务费和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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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包括实习生收入)怎样计算个税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额&&&&&&&&&& 减除费用&&&&&&&&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4000元以下&&&& &&&&&&&&&&&&&&&&&800元&&&&&&&&&& 20%&&&&
2.4000元以上&&&&&&&&&&&&&&&&&&&&&&&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元&&& 同上&&&&&&&&&&& 30%&&&&&&& 2000
&&&&&&&&&&&&&&& 50000元&&&&&&&&&&& 同上&&&&&&&&&& 40%&&&&&&&& 7000
四、举例说明
例1.劳务报酬额&& 25000元
余额& =20000 (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00)
收入& =21000
例2.劳务报酬额&& 30000元
余额& =24000 (应纳税所得额,之间)
税额& 00=5200
收入& =24800
例3.劳务报酬额&& 65000元
余额& =52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
税额& 00=13800
收入& =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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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习生签劳务协议。工资不超过3500,请问用不用扣税?是按之前的超过800就要扣百分之二十的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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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签劳务合同要交税吗?
广东&11-11 15:08&&悬赏 0&&发布者:lsy100…… & 回答:(2)
你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公司说要交劳务合同,这是不是代表我的收入要按劳务报酬来交税。但如果我签就业协议呢,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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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签劳务合同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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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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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收入是劳务费,还是工资?
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杨召奎
[摘要]今年暑假期间,湖北一高校大三学生小孟在北京一家企业实习,约定月工资为2200元。日前,小孟发现,到手的实习工资竟少了280元钱。“实习单位说是缴了所得税了,可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是调到3500元了吗?”10月14日,小孟不解地问《工人日报》记者。
6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大批大学生涌进暑期实习招聘会,寻找合适自己的实习单位今年暑假期间,湖北一高校大三学生小孟在北京一家企业实习,约定月工资为2200元。日前,小孟发现,到手的实习工资竟少了280元钱。“实习单位说是缴了所得税了,可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是调到3500元了吗?”10月14日,小孟不解地问《工人日报》记者。小孟的遭遇并非个例。每年这个时候,除了实习结束的批量返校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当下,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为了增加今后就业的“含金量”,实习已经成为在校生的必修课。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尽早熟悉工作环境,习得一些劳动技能,并获得一定报酬,这样的制度设计对于学生、学校、企业乃至社会都是共赢。实习增加了学生求职的筹码,但其中遭到学生“吐槽”的问题也不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便是其一。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注册税务师宋宝山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11小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不同税目有不同的征收方法。而我们通常所说的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实习收入一般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北京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实习生不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界定为以劳务报酬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单位可替实习生代扣代缴,实习生也可以本人去税务大厅自行申报。“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基本上都不和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对记者说。据记者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法第六条则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孟的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内,适用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元,因此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80元。”宋宝山说。劳务报酬所得税800元起征点36年未改那么,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为何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劳务税)的起征点这么低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规定最早见于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980年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是762元,一次收入800元的起征点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高不可攀。可到了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约为1980年的83倍。然而,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已进行了6次修订,“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也从800元增至了3500元,但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认为,这是在分类税制设计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其实劳务报酬的税制设计应该和整个经济发展相适应。有教育界人士则指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大学实习生的数量会越来越庞大,继续保持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标准、20%的税率,将影响学生的实习积极性。期待有关部门能及时组织调研,并积极促成税制不合理部分的修改完善。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有争议就在媒体就劳务税这一话题进行讨论之时,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段文涛10月12日发文指出,对于实习生、临时工等群体的劳动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税是误用税收政策。段文涛指出,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税,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而企业的习惯也是按劳务报酬处理。但2012年4月之后,实习生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段文涛说。此后,该文被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转载。网络媒体多以“国家税务总局:实习生”劳务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为题进行了报道。但有意思的是,10月14日,记者发现,该文已被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删除。段文涛则告诉本报记者,”我也没搞清,为何我的文章被当成税务总局的观点了。“事实上,有税法专家告诉记者,实务中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的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争议。例如,有人认为,上述公告仅是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将对上述5类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视为“工资、薪金”,不是对个人所得税税目应税范围的重新划定,也不是对上述5类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定性。因此,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及时回应这些争议。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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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用:月入2000还要交20%的税,实习生们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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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学年的开始,大批学生已经陆续离开暑期实习单位返校。不过离开前拿到实习工资的他们应该会皱一皱眉,每个月两千多块钱的工资本来就不多,到手怎么又少了几百块?这是因为一种叫“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下文简称“劳务税”)的规定,这种税制到底合不合理,实习生的其他权益也都得到保护了吗?备受诟病的劳务税【什么是“劳务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下简称“劳务税”)是我国11项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对象是诸如独立设计师、独立翻译等广大灵活就业者。2002年,国税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将勤工俭学大学生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之后,实习生也成为劳务税的征缴对象。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按照20%税率纳税。【起征点和税率一直遭质疑】1980年至今,个税法历经6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劳务税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一直沿用至今。据某知名实习生招聘平台提供的数据,实习生薪酬平均为95元-135元/天,按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的话,月薪合计1900元-2700元。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除了本地高校生可以住校外,其他学生都有房租的牵累,“保本”都很难,加上劳务税,基本上就是“月亏一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刘俊海就表示:“实习生的劳动收入应该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而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起征点和税率是起码的公平。”实习生究竟该怎么缴税【实际中实习生到底缴不缴税】小编对几位有过知名公司实习经历的同学进行了采访,大家的答案并不统一。简单来说就是,有的公司扣,有的则不扣。可见实际操作中,实习生劳动报酬的税收执行标准并不统一,这很长程度上是企业习惯的延续。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而企业一般就是按劳务费用处理,或要求灵活用工人员自行或企业代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前几天《“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这篇文章在网上热传之后,税务总局出面进行的回应。回应重点就是声明实习生的劳务报酬应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文章指出: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就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做出明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说明实习生取得报酬的性质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实习生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虽然税总明确了实习生劳务所得的性质,但是一方面在实际中,很多公司向实习生发放的劳务费用依然扣除了“劳务税”。另一方面,除了个税,实习生在公司整体处于相对弱势地位。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院就不会认同公司和实习生之间的劳务关系,这使得实习生的很多劳动纠纷无法解决。【多被视为“廉价劳动力”】当然不能一刀切地给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实习期间,公司本身调动的人力、行业资源本身就是一种财产,对实习生来说是难能可贵的接触和学习机会,有益于完成从学校学习到职场就业的过渡,一些公司对有潜力的实习生也会重点培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商业企业中,实习生工作时长明显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光明日报曾报道,12年富士康(烟台)科技园雇佣了多了许多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他们都是以实习名义来工作的在校生,这些学生加班成为常态,夜班经常一上就是12个小时。干着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但收入却远低于后者,有一些实习单位付给实习生酬金,但也远远达不到“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工资80%标准”。而且还时常被拖欠和克扣,有的实习单位甚至还要求缴纳实习费用。有不少大学生为争取实习机会,往往会放弃维权。【安全事故无人买单】2014年,一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工作年度报告》将职校生的实习安全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教育部选取的80万例样本分析,2013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为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为4.69人。按照人社部意见,实习期间遭遇意外不属工伤。实习单位为规避风险,往往拒绝签订实习用工协议,即使签订,也缺乏对实习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实习生权益保护的内容,一旦发生事故,实习生维护自身权益就可能陷入举证难、责任认定难、维权难的困境。谁来保证实习生的权益【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虽然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资格,但应在法律层面确定大学生实习期间作为特殊劳动者的身份,将学生实习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实习单位之间的职责、义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立实习合同制度,通过实习合同明确约定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实习生所享有的权利。在安全方面,应当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分散大学生实习风险。【实习生要积极发挥自我价值】很多实习生在工作中会有“只是实习,又不是正式工作”的心态,在工作单位态度散漫,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想来就来、说走就走,很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种意识会影响自我积极性和工作单位对实习生的价值判断,也会影响到实际权益。所以,在实习资源分布不均和仍然比较紧缺的当下,每个人都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如果你付出应有的价值,用人单位自当维护你应得的权益。实习生虽然不是企业正式员工,但是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价值,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既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实习生的劳动收入属于工资薪金,那么800元的起征点、20%的税率则不再适用。企业应当健全实习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分散大学生实习风险。【送福利:,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企业用工发生的成本的列支方式主要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两个。那么,为什么分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区分?纳税有何区别?关注枕头财经微信公号(ID:pillowfinance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然后回复关键字“区别”,枕头君马上告诉你答案哦!【本文为Lightning·枕头财经系列栏目第240期】腾讯财经出品,欢迎留言分享,或给我们写邮件。枕头君同时诚邀财经智库、财经专家、达人入驻,合作邮箱:,期待您的来信。(本期作者:金龙 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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