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北弘阳附近的宾馆爱上花园的物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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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00元/m?
租售方式:
经营状态:
经营行业:
所在地址:
泰山新村地铁站
商铺位置弘阳爱上城商铺商铺面积38--300平米交付标准毛坯楼层状况沿街门面标准层高4.2米米商铺均价3万每平米商铺业态独立门面,业态不限商铺优势1.买一层得两层;2.弘阳小区5200户***少入住10000人交通公交601路、510路、511路、609路;地铁3号线地铁S8线学校泰山中心幼儿园分园、东门小学、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医院高新区医院银行中国银行开发商江苏弘阳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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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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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阳爱上花园】小区的楼王位置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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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王位置就是小区能看到实际景观,楼间距最大的那一栋,俗称大楼王,还有小楼王等等。
具体什么时候都说不准
按成交价计算,买卖双方各1%
芳华路310弄(号)小区
交房在5年以内的小区
有停车场 希信 平山
有上海户籍可以放上海户口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以下简称弘阳物业公司),住所地在本区大桥北路48号。法定代表人陈宝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洋,律师。被告张树,女,日生,汉族。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弘阳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弘阳物业公司诉称,原告是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日,原告与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成为旭日爱上城创翼园的物业管理者。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被告系旭日爱上城创翼园16幢2007室的业主,拖欠自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的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原告经催交无果,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物业费1737元、公摊水电费485元、滞纳金52.11元,合计2274.1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树于庭前提交答辩状称:1、被告所居住的小区单元早已配备可视对讲系统,后因损坏向原告报修,原告承诺修复但迟迟不兑现,到后来干脆拆除系统,现单元门形同虚设,直接影响单元住户居住安全,原告工作人员在2013年底电话催缴时,被告就此问题与其再次沟通,其工作人员表示即将修理,并承诺看其表现,如未解决此事则业主可不交物业费,从被告入住至今2年有余,直至答辩之时,仍未见解决此事,故被告认为原告是为收取费用一直谎称维修;2、小区公共绿化广场被改为停车场,不知道是否经过各业主同意,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被告作为业主却未见到任何公示;3、原告未公示维修基金等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小区门禁两年内频繁更换,这些费用从何处所出,因频繁的更换,许多业主来不及换卡,而保安又嫌麻烦,出现两种极端,一方面不愿为业主开门放行,另一方面干脆弄坏门禁,什么人都可以随意进出,经常出现吵架打架的事情,原告没有解决这些问题;4、被告要求租赁地面车位,而车位是由原告自主经营,其称地面车位已满,但是经被告常年居住观察明显有诸多空置,原告不公示澄清,而地库费用高于江北众小区许多,与其商量是否能方便业主,给予些许优惠长期租赁,原告一口回绝,并表示只能一月一租,因为随时还要调价;5、被告并非无故拖欠物业费,希望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在与原告的沟通中也言明,解决并维护好维修问题使之正常化而不是搞些障眼法糊弄人,被告就会主动去交费,原告仅仅口头欺骗,不处理实际问题,因为长期拖欠服务导致业主拖欠交费,不主动调解就向法院诉讼,诉讼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经审理查明,原告弘阳物业公司系具备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与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弘阳物业公司对旭日爱上城(创翼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事项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等;原告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高层住宅1.26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为2元/月/平方米;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户分摊,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单元内业主按户分摊,电梯运行电费由有电梯楼房内2层及以上业主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由非直供水业主按用水量分摊;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弘阳物业公司进行书面备案,弘阳物业公司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费用按季交纳,业主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第5日履行交纳义务;如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应交数额0.0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委托管理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另查明,被告张树系旭日爱上城创翼园16幢2007室房屋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0.42平方米。日被告张树签署《业主临时公约》一份,约定: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数额的0.03%的违约金。日,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下发浦价发(2011)70号《关于旭日爱上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旭日爱上城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6元。还查明,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为旭日爱上城创翼园小区代交了公摊水电费用,并在小区内对公摊水电费用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日,原告弘阳物业公司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要求被告在收到函件后七日内将欠缴的物业服务费和公摊水电费缴清。庭审中,原告弘阳物业公司陈述:其主张的物业费1737元系从日计算至日,计算标准为80.42平方米1.2元/月/平方米18个月;其主张的公摊水电费485元系从日计算至日;其主张的滞纳金系按照0.03%/日自日起算。对于被告张树于答辩状中提及的各项问题,原告表示:已将小区门禁重新更换,现已可以正常使用;至于可视门铃,因已过质保期,更换需要巨额费用,目前正在申报维修基金;绿化广场改为停车场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更换门禁没有使用维修基金,而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使用了停车费收益;地面车位是按照小区业主先到先得的原则出租的,现地面车位已租完;至于业主委员会,目前正在成立过程中。上述事实,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公摊水电费公示、催款函以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与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被告张树作为旭日爱上城创翼园小区的业主,并签署了《业主临时公约》,其理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公摊水电费,故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主张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及违约金,于法有据,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主张按照1.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物业服务费既未超过合同约定的标准,亦未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本院予以支持,则物业服务费为1737元(80.42平方米1.2元/月/平方米18个月);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主张公摊水电费485元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弘阳物业公司主张按照0.03%/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均只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数额的0.03%,并未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故对原告弘阳物业公司按照0.03%/日计算违约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而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交物业服务费用的0.03%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极低,从维护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出发,并无必要予以支持,故本院对原告的此项主张不予支持。被告张树认为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存在各种问题,对此,本院认为,被告张树以此作为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物业服务费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资金的重要来源,该费用如不能按时收取,将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张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弘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1737元、公摊水电费485元,合计2222元;二、驳回原告弘阳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树负担(原告弘阳物业公司已预付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吕太如人民陪审员  唐明辉人民陪审员  姜桂兰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琦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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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费怎么交的?包括哪些?有没有停车位?(来自南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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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 1.9元/㎡·月,停车位地下停车位4027个,机动停车位1563个,底商停车位2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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