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保险存在欺骗老年人怎么举报可以举报吗

没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吗?_百度知道
没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吗?
在企业打工上班受伤了,可单位没在劳动局给买有工伤保险,本人可以要求劳动局给下个工伤认定书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单位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是单位的违法行为,与你能否认定工伤无任何关系。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全额支付。
法律程序:认定工伤程序凭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去劳动局行政中心认定工伤
--→ 劳动局发放《工伤认定书》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凭病历《工伤认定书》申请伤残鉴定----→
劳动局发放《伤残鉴定结论书》-----→
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带病历与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凭工资单、考勤表、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仲裁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放心,老板不认为是工伤,由老板举证。关键是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以后,申请伤残鉴定(只要骨折就至少十级) 认定工伤后,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及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单位不给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到时候再问我。) 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者认定伤残后,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当支付给劳动者就业补偿金,伤残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劳动者年龄,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寿命等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
可以的,只要是属于工伤,而且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了啊
根据劳动法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我是正在工作行为造成的和为工作造成的行为(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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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广州蓝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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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A城市某通讯公司与B城市某劳务公司合作,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劳务公司派遣10名劳务工到通讯公司担任电话接线员。同为电话接线员,劳务工的固定工资与通讯公司正式员工的相比,均少了500-800元,而且劳务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公司在B城市购买,缴费基数较低、享受待遇也较低。
1、上述用工是否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如何规避? 2、代理或派遣模式下的异地参保是否违法,其风险有哪些?
《上海市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2012年):必须在工作地参保! * 五、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65: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法定退还情形(举证责任与风险责任的博弈); 2、约定退还情形(经营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
调整、客观情况变化;合理、可预测;三方确认); 3、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报到待命,最低标
准;协商:停薪留职、待岗、放长假)。
请注意操作过程中证据的创制、保留! * 六、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劳务公司的制度、用工单位的制度; 2、两公司制度的替代、互补与冲突问题; 3、民主程序、告知与公示; 4、三方确认劳动者的义务; 5、违纪违规行为的分类; 6、违纪违规行为的取证; 7、通知书的送达义务。
* 七、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请查阅贵司当地文件)
1、三方约定:用工单位的抵扣权。 2、损失的证据、被告主体要适格、管辖地 * 八、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劳动合同法》37: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0: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约定离职流程与制度(财务环节); 2、注意辞职理由; 3、对接流程:员工、上级、人事部、劳务公司。 * 九、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标准、综合、不定时(以谁的名义报批); 2、加班与调休、补休; 3、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
十、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配合; 2、协商、和解、调解、对立到底; 3、举证期限、答辩书、法定程序; 4、预防胜于治疗(上上策)。 *
我们的忠实建议
必须杜绝、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必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预防在先,是为了避免、减少更大的损失!
必要时,借助外脑,聘请专业的咨询顾问!
谢 谢 大 家! 祝各位工作顺利! * ?《社会保险法》第30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2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3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已经办好的工伤保险可以注销吗?_百度知道
已经办好的工伤保险可以注销吗?
我在A公司干了一个月,A公司给交5险一金,但A公司的工作存在粉尘,氨水等刺激味,所以我不想在这干了,由于才刚干了一个月,公司目前5险一金还没办全,只办好了工伤保险。
我想到B公司,但B公司不希望招以前在A公司干过的人,B公司给交三险一金。现在如果我...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对工伤保险进行停保。
但需要明确,工伤保险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强制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所有费用一律由企业承担,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如果在职员工没有特殊原因,建议缴纳工伤保险。这样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
你自己是不可能去劳动局把工伤保险注销的,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单位,如果你没有在A公司干了,必须是你的工作单位到劳动局办理你的工伤保险减少。但是劳动局的参保信息里仍可以查询得到你以前的参保信息。你如果去B公司上班,B公司去劳动局办理工伤保险增加,除非B公司要在劳动局查询你以前的工伤保险信息,而且在劳动局愿意帮他查询的情况下,B公司才有可能知道你曾经在A公司参保过。我想B公司只是去劳动局交一张增加表而已,应该不会知道你在A公司干过。
我向A公司打辞职,A公司不放我,因为跑的工人太多了,所以好言相劝,希望我留下,拖拖拉拉的老是不给我办辞职。我想直接不去了,这月的几百工资(打算不在这干了,这月我挣得少,请假多,没干出多少成品来)也不要了,到时直接上B公司报名应聘,这样B公司在我正式工作时办理相关保险时会不会知道我在A干过?他会特意去查每个员工以前在哪干过吗?
呵呵,B公司会不会特意去查你是否在A公司干过,我就不知道了。A公司不给你办理工伤保险减少,B公司仍然可以给你办理增加,因为工伤保险是可以多头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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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是张国贤,新浪微博的贪污工伤保险二世,以下是我反映的举报材料: 国有资产工伤保险基金假肢款被鞍钢党员干部勾结
个体户多年大量侵吞的问题反映     
我是大型央企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集团公司下属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的员工,我叫张国贤,我来反映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以下简称博爱假肢站)历任领导及部分党员干部在外部勾结个体户,在内部做假账,假冒工伤职工的签字上报虚假的假肢制做材料费,高报材料费用,多年大量侵吞工伤保险基金假肢款的问题,情况如下:     一、外部与个体户勾结:     
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的职责是负责全体鞍钢工伤职工的假肢及矫形器具和相关附件的制作和发放工作(也对社会公开经营),2002年鞍钢假肢站由王远军同志任站长(男,党员),王华丽同志(女,党员)在鞍钢假肢站担任库管员兼采购部分假肢附件兼财务报表兼审批对外转假肢制做手续的工作。同年鞍钢出台64号文件,文件中规定了鞍钢工伤患者制做假肢的品种和价格及配制年限。2003年鞍钢假肢站与鞍山市铁西区海滨残疾人用品部(以下简称海滨)的牛世海确立了假肢委托外转业务(牛世海目前也是鞍钢工伤职工,但该个体户根据民政部29号令的规定根本没有假肢/病理鞋/矫形器的制做和经营资质),假肢站规定所有的鞍山范围外转的病理鞋和部分假肢及矫形器产品可以根据工伤患者的需要去海滨制做(外转审批权在王华丽一人手里)。2007年鞍钢假肢站原单位(鞍钢自动化医疗制冷设备工程公司)法人刘凯与海滨及沈阳康利假肢厂和沈阳华飞假肢厂订立数十万的假肢材料购销合同,与海滨订立的招标合同中所列的假肢材料配件价格均系临时编造,招标合同上有刘凯/王远军/王华丽/康维/肖和军的亲笔签字,而假肢站内部的库房却根本未见海滨任何的材料真实入库,其他两家虽有部分假肢配件入库,但与合同中所列的金额相差很大。  
2006年至2008年6月期间,原站长王远军及库管王华丽将很多假肢及矫形器和病理鞋产品外转给海滨,工伤职工去海滨并没有实际做假肢,而是去换取的少量的现金(因为在假肢站制做的假肢档次很低),海滨将没有真实制做的假肢按假肢制做材料与鞍钢假肢站进行结算,假肢站按照假肢材料虚拟进出库开具进出库单据向上级上报。  
海滨原身系一个体做鞋商户,连病理鞋的制做资质都没有,不知如何却能得到鞍山市铁西区工商局的假肢经营执照(民政部29号令明文规定:假肢及矫形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有一个国家人力资源部注册的假肢矫形器技师,二个技工,合适的场地,相应的设备,要经省民政厅的批准才可进行工商执照的申请),海滨给工伤患者做的病理鞋质量极差,工伤患者反映多年未果。2009年海滨制做的病理鞋系人造革材料,工伤患者穿不久就坏了,病理鞋鞍钢审批价格613/800元一双,海滨却多年不做鞋只给工伤患者每双一百元钱了事,工伤患者因为他家制做的质量极差,而假肢站又强迫只能去他家做病理鞋,所以无奈选择了换取现金然后自己买鞋。外转海滨金额最多的假肢产品也是没有真实的制做而给工伤患者少量现金,海滨还克扣工伤患者的病理鞋垫(每双病理鞋都有两只病理鞋垫,鞍钢审批给每人单棉各一双病理鞋,每只病理鞋垫审批价20元),海滨老板还曾经在2008年4月期间打电话恐吓过假肢站工作人员。  
2006年到2008年6月期间,王华丽同志外转给沈阳康利假肢厂的假肢,一部分由康利假肢厂在假肢站进行测量和制做,但大部分患者也是没有真实制做而换取的现金,工伤患者并没有去沈阳制做假肢,而是在鞍钢假肢站站内换取的少量现金,沈阳康利假肢厂来人把钱给工伤患者。  
2007年10月鞍钢假肢站归入鞍钢总医院,2008年6月更名为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独立法人,帐户独立),医院派来两名财务人员,2008年8月博爱假肢站换了新站长许平利(男,科级,党员,站长系兼职,日常工作由助理康维负责)和站长助理康维(男,党员),规定不许再向海滨外转假肢和矫形器产品,而与沈阳康利假肢厂的外转业务仍然进行,假肢站与康利假肢厂仍然进行空走账洗钱行为,站长助理康维负责假肢生产和联系假肢材料采购及库房管理和开具外转介绍信及外转结算单(外转假肢的金额和比例由康维决定),所有工伤患者的假肢外转必需先经许平利站长的签字同意及康维同意后,持介绍信及结算单到沈阳康利假肢厂。工伤职工去康利假肢厂并未做假肢,而是提取的一部分现金,康利假肢厂按照假肢制做材料费与假肢站进行结算,假肢站未见实物仍按假肢材料虚拟进出库上报进出库单据。2009年全年博爱假肢站一共换过三个库管人员,王霞同志管库期间比较混乱,库管员赵辉在住院期间,由康维代为管理库房,但康哄骗其在住院期间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下假肢材料进出库单据。(外转洗钱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0年上半年,有工伤患者的作证视频及部分签字材料)     二、假肢站内部的行为:  
2006年至2008年6月,在王华丽同志任库管员和采购及财务期间,她欺骗工伤患者,在他们审批完手续及鞍钢假肢款已入账的情况下,不给工伤患者作假肢及矫形器产品,不给发放相应的附件产品,不给开具欠货凭证(有关此事很多工伤患者都有文字材料作证),至今还有很多工伤患者多年前的假肢产品和附件没有领到和制做,工伤患者索要多次,王华丽均以没有凭证为由进行抵赖)。工伤患者如果不做假肢,还可以在王华丽手中直接拿到现金或是换取袜子/毛衣等低价值的商品,钱款来源系海滨及康利老板来假肢站内王华丽办公室给她的现金。  
假肢站站内给鞍钢工伤患者制做的假肢材料大部分采用山东假肢厂的假肢材料,价格很低,王华丽同志却高报假肢材料成本上报领导(鞍钢审批的小腿价格8496元一件,山东件真实假肢材料费不超过700元,鞍钢审批的大腿价格15323元一件,山东件真实材料费不超过1500元,假肢手指鞍钢审批价格1310元一件,上海再新厂家真实成品价100元一件,假肢半掌鞍钢审批价格元一件,上海再新真实成品报价800元),真实纯材料成本与他们上报单据上的材料成本相差数百至数千元。  
2007年年底,假肢站原站长王远军/王华丽/康维/张国贤四人每人各分得现金2500元,此笔资金来源不明。  
2008年8月王华丽和王远军因为工作中有问题被撤消原职务后,两人疯狂的窜改向财务上报的假肢相关单据,王远军曾于2008年8月在假肢站张国贤办公室内当着其面冒工伤患者的签名在上报财务的制做结算单据上签字(后该工伤患者来假肢站财务处找到该单据并证实了签名非本人委托,也从未制做过假肢,许平利站长知情但一直没有进行详查,此事一直拖到2009年患者本单位来人问询)。王华丽向站长助理康维要了一整联的空白制做结算单,还回来的时候每联都少了向财务报账的那一联。2008年年底假肢站接待员张国贤(自2006年6月至2009年年底一直负责工伤职工的接待工作/开具假肢审批单据和材料单/相关单据的电脑录入和打印)在年底统计假肢制做品种及人数时曾在假肢站财务处看到王华丽上报的制做结算单,上面的患者签字一栏很多不象患者本人签字,而且很多是空白无患者签字,这些单据非常的干净无任何人为的折叠痕迹(注意:该单据是应交给工伤职工用于领取假肢及相关附件的凭证,不可能没有折旧和叠痕,2009年的此种单据因为是经过工伤患者的手里,所以比王华丽2008年上报的单据都要旧),2009年年底接待员张国贤被许平利站长以医院老干部庄乾成年纪大无处安置为由将张国贤接待的工人岗位换掉。  
2008年8月以后,康维任站长助理期间,假肢站站内制做假肢的时间较长(之前最快的一周做出来一件成品),假肢一年都做不出来,工伤患者因为等不及,无奈只能要求去外地制做假肢(鞍山本地有有资质的假肢生产厂家,工伤患者行动不便也大多不愿去外地,想在本地其他厂家制做,但假肢站不与其订立外转合同),假肢站站内制做假肢明显大量减少(2005年/2006年假肢主要在假肢站站内制做)。     三、假肢站站内的一些疑问:  
从2003年起,与鞍钢假肢站有业务联系的外转制做厂家一共有六家:国营上海假肢厂,国营辽宁省优抚医院假肢康复中心,国营天津假肢厂,康利假肢厂,鞍山真诚鞋厂,鞍山铁西区海滨残疾人用品部。其中上海假肢厂每年来假肢站两次给工伤患者做传统铝皮假肢(他们也有能力做骨胳式假肢,但假肢站不与其订立骨胳式假肢的外转业务),2008年6月以前沈阳康利假肢厂也是来假肢站给少部分工伤患者测量假肢,而2008年8月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更换许平利站长及站长助理康维后,规定外转沈阳康利假肢厂的工伤患者必须亲自去沈阳制做骨胳式假肢及矫形器。为什么要行动不便的工伤患者亲自去沈阳康利假肢厂?为什么不让康利假肢厂来假肢站给工伤患者测量假肢?为什么以前假肢站能做的大部分假肢产品要转给个体假肢厂家?  
2008年全年,鞍钢假肢站归入鞍钢总医院期间,假肢站与所有的外部单位的假肢采购业务并未订立任何采购合同,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是否正常?  
2009年年初,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内部制定的文件规定“以后所有外转的假肢金额比例最少是60%,口头称最高不可超过70%,这只是对沈阳康利假肢厂一家而言,因为上海假肢厂以及辽宁省优抚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都与假肢站订有假肢的合同报价,根本不存在按每笔假肢的百分比进行拨款。假肢站外转给沈阳康立假肢厂的假肢数量及金额明显高于国营的上海假肢厂和辽宁优抚医院假肢康复中心,而这两家的合同报价低于假肢站转给沈阳康立假肢厂的假肢外转金额,这是为什么?  
2010年鞍钢保险公司正式归入鞍山市社保机构,就在年初,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仍然进行假肢的外转洗钱给沈阳康利假肢厂,这是否就是温总理年初时说的侵吞工伤保险基金的事情?    
2009年下半年,医院将实名举报人肖和军调到器械科,工资下降五六百元。日,我与11名鞍钢工伤患者一同去北京上访,11月8日一早给新站长许平利打电话请假,并且于7日晚将请假条从假肢站的窗户扔进假肢站站内,第二天委托站内同志佟华转交许平利站长。11月10日,鞍钢总医院将我和佟华调往器械科,理由是假肢站人多,我们俩个有中级工证,都搞过制冷专业,可是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制冷方面的培训和工作经验,有中级工证的还有康维和王远军(空调制冷和钳工),站内的王霞同志也做过专业制冷工作多年,假肢站人多为什么2009年还从医院调来一个不懂假肢业务的老同志过来?为什么11人的小小假肢站工人班组还专门设一个采购员每天不上班报到?如果就收拾我一个人还行,为什么要把佟华同志也牵连进来?(康维和许平利站长都问过佟华:张国贤为什么不让别人送请假条)  工伤患者签名材料工伤患者签名材料工伤患者签名材料工伤患者签名材料
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这是工伤患者于日在鞍山作证的视频录像:http://you.joy.cn/video/2027943.htm(激动网)  http://you.joy.cn/video/2027936.htm(激动网)      我的手机号:
QQ: 邮箱:  MSN:2008年我和肖和军康维的实名举报材料我的假肢矫形器的技工证2009年新换站长许平利和助理康维后,海滨给工伤患者做的病理鞋!假肢站内部员工的联名签名一假肢站内部员工的联名签名二
  再上传二张图片假肢站内部员工的联名签名一假肢站内部员工的联名签名二
  我们反映多年到多个部门,一直没有人进行详查,鞍钢纪委扯皮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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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上周,我与鞍钢工伤患者一行12人一同去京上访,他们反映他们的工资待遇低,看病开药的待遇低(以前每次给开十多二十元的药,现在一次只给开几元钱的药,有的药还说没有,他们的工伤保险基金的医药费份额都花哪里去了?谁动了),我反映的是工伤保险基金里的假肢款被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历任领导和党员勾结个体户进行大量侵吞的事实。有工伤患者的证言和证明文字以及视频!
  我顶顶顶
  请网友们帮转发,也请记者朋友们关注!此事我于一年前曾发自天涯!原以前新换领导会杜绝此事,没想到他们做的更过份!
  我是新浪微博的贪污工伤保险二世!在这里向大家求助!本月我去过北京上访!
  有图就有真相,支持一把
  这个要顶一下!支持你!
  这些狗东西手伸的也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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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到处都是卖茶的?
  请网友们关注此事!
  帮忙顶 !!!!
  已经重鞍钢出来7年了,不过我发现国企都是那个样。
  感谢网通友的关注!
  鞍山铁西海滨残疾人用品部原址(现已关门)鞍山铁西海滨残疾人用品部原址(现已关门)
  鞍钢总医院博爱假肢站原址(2006年7月至2010年11月位于此),现已迁止鞍钢总医院新干诊大楼北面三层楼的一楼,鞍钢总医院锅炉房的对面!
  辽宁的 顶一下
  谢谢网友们的支持和关注!
  非常感谢网友们的支持!
  还有这种事情,太可恨了!
  支持你,好样的!
  辽宁的朋友,顶你!
  我靠,狗娘养的!
  抓起来!
  注意安全!
  什么东西
  顶起来!
  没有人性!
  斩断他们的黑手
  无法无天的社会造就黑心肠的党员干部!
  没有人管了?
  曾经熟悉的马鞍山啊。。。
  谢谢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楼主 张国贤 同志 维权的艰难我可以理解 坚持下去 就是好样的 可能得到的结果不会让你满意 但是我们总的改变点什么  
   从你给出的材料来看
这个央企在职工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是一塌糊涂
     钢铁行业本身 高危行业 如果受伤了 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被剥夺了的话
任何不好的形容词都可以用在他们身上,贪婪
没有良知 .......    
“ 只有抛开善良,你才能找到腾飞的力量,当生活变成我要驰骋的战场,我要依靠着邪恶来掠夺无数的金矿,从不问有多少善良为我战死沙场,也不管有多少正义被邪恶埋葬,只要能让我的军旗在富贵的宫殿上飘扬,即便是丧尽天良。”    
这是 当权者的悲哀 国家的悲哀 人民的悲哀 .......    尽管 需要改变的很多 体制难以撼动 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再沉默下去了 不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 如果大家急需沉默 以这样的腐败速度 受伤的人一定就会是我们自己     
最好愿我们的同胞 张国贤 同志 保重
  举报了吗。一直在等结果。
  支持正义!支持维权!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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