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国家利益的人物购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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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买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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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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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贡水龙城迟迟不交房,一拖再拖,从去年拖到了今年,属于违约,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他们资金链断了,我们如何使自己损失最小?如果解除合同,开发商拿不出钱赔偿怎么办?
日 09时47分5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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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小屋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如需立案,请到我院立案庭立案,也可与宣恩法院立案庭联系,联系电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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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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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选择问政领导或单位关闭[ X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权益如何维护?戳图了解!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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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楼书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购房人权益如何保障?
楼书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购房人权益如何保障?
文/律意人生导读楼书,是商品房广告的一种重要形式。楼书是购房人了解楼盘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决定是否购房的重要依据之一。从法律角度而言,楼书是开发商对购房人在某种意义上的承诺。如楼书仅仅只是广告,购房人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又怎么才能实现?网络图片,图文无关实例01:A小区的园林绿化未兑现楼书内容小区A开发商的宣传彩页上载明:社区内50%的超高绿化率、百米原生梧桐大道、原始坡地、58种珍稀植被(包括但不限于珍珠梅、刺梅、银杏、雪松)等。后来,开发商未兑现宣传资料内容,遂起争议。法院认为,宣传彩页同时已经注明,资料中图片及文字仅供参考,不构成双方买卖合同内容。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确认,楼书等媒体仅为宣传目的而设立或提供,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或附件。法院于是认定,开发商的销售宣传资料和广告属于邀约邀请,不属于要约,驳回购房人就楼书内容提起的诉讼请求。实例02:楼书广告宣传涉案商铺所在负一层将留有地铁出口通道,但因政府规划变更而取消某国际广场的开发商的商铺广告宣传单载明,涉案商铺所在负一层将留有地铁出口通道。后因政府规划变更,该地铁出口通道被取消。涉案商铺的购买人严某,因商铺的种种问题,与开发商出现争议,诉称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开发商承当民事责任。法院认为,严某提供的宣传单上明确标明,双方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对项目及环境交通公共设施的介绍只是提供参考的信息,而不表示发展商作任何承诺。严某提供的证据《房地产分户图》中也标示有地铁通道,可见开发商对此作的宣传并非虚构。至于地铁规划的问题,本来就是政府行为,并非可由开发商自行作出变更。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开发商宣传并非虚构,遂驳回严某诉求。实例03:业主房屋南面房屋高度超出楼书载明的数据,法院判开发商赔偿孟女士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C3幢2单元301房。开发商楼书广告载明,C3幢南面建筑为2.5层别墅。因此,孟女士购房单价明显高于其他类似幢单价。后来开发商将原设计图纸中的2.5层别墅变更为层高为5层的商品房。孟女士即认为房产公司的该项变更违反了当初在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且未通知自己,遂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损失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开发商楼盘的宣传资料表明,涉案房屋南面的二层半联体别墅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购房人孟女士根据该宣传资料,考虑到视野、采光、通风等条件优越才决定购买。最后,法院结合案件其他情况,判决开发商赔偿孟女士损失8000元。启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的楼书广告要产生合同效力至少具备两要素:一是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二是对合同订立与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根据以上三个实例的分析,法院对楼书广告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十分的谨慎。如实例01与实例03相比,后者对房屋价格的影响比较重大,故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由于业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在交易中出于弱势。购房人为了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也许可以从《广告法》对于房地产广告的特别规定中寻找突破口。根据《广告法》第26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作者声明1、本文由“律意人生”依法享有著作权。网络图片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加注版权水印图片的著作权,由水印注明的作者享有。2、其他网站如确需转载,请勿改变原文,另请注明作者“律意人生”,自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名称,以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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