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2了为什么养老金按工龄发放2017没发下来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日期: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一、参保1、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除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居民,都是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具体来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⑵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⑶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2、问:我今年10月份之前在企业工作,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月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了,现在(11月)能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可以参加,并缴纳当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中断缴费期间,也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可以通过衔接办法转入基本养老保险。3、问:我今年8月份失业后,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不可以。居民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可以交替缴费但不可以同时缴费。4、问:怎么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答: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户口薄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缴费5、问: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00元)由政府补贴。6、问:政府对个人缴费有没有补贴?答: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个人缴费另外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档次,分别为: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150元。但是,凡是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个人缴费 100元 300元 500元 700元 900元 1100元政府补贴 50元 70元 90元 110元 130元 150元计入个人账户 150元 370元 590元 810元 1030元 1250元7、问:居民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缴?怎么缴?答: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四季度缴纳当年的费用。如果是在1-9月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办理缴纳当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手续。缴费方式有两种:(1)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现金缴费;(2)通过“社会保障o市民卡”的银行功能,持卡或委托所属银行任一储蓄网点办理缴费。今年是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o市民卡”制作需要一个周期,所以今年统一采取现金缴纳的方式。三、享受待遇8、问:怎样才能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⑴具有本市市区户籍;⑵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⑶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已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要每年不间断缴费至领取年龄。列入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9、问: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答:按月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 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待满6年后全额发放。⑵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60周岁为139,55周岁为170)。⑶列入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发放基础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标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月220元;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每月120元。10、问:我父亲去年户口从南通迁到无锡市区,今年62周岁,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能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能,他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100元。因为他符合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四个条件,即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没有离退休、退职待遇;办法实施时已经到龄,所以不要缴费。但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不满6年,享受基础养老金的50%,即每月100元,待满6年后全额发放。11、问:我母亲户口一直是硕放的,没有养老保险,今年53周岁,过两年满55周岁能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她如果从今年开始每年不间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至55周岁,就可以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参保缴费,到55周岁无法享受待遇。12、问:我家邻居,男,今年56周岁,按规定他需要从现在开始每年不间断连续缴费至60周岁,就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他中间中断了1年,到60周岁时能不能补缴?或者有其它补救措施?答:不能补缴,需要延长缴费1年,到61周岁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居民要马上行动起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否则到龄无法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延长缴费,延迟领取年龄。13、问:我老公是无锡土生土长的,今年45周岁,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如果过几年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到60周岁领取居民养老待遇有没有什么影响?答:按照你老公的情况,到龄要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满15年,如果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就需要延长缴费,等于推迟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龄。在65周岁前什么时候缴满15年就什么时候享受待遇,假如缴到65周岁还不满15年,就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后享受待遇。而且,政府对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不予补贴的。所以,建议你老公马上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4、问:我爸是本地人,前几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申请了延长缴费,他现在61周岁,能不能申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可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因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期间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其延长缴费满15年享受退休待遇后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5、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有没有什么待遇? 答: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向其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如果该居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不能重复享受。16、问:怎么申办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被征地政府保养条件的人员,由街道(镇)、村统一办理。四、关系转移17、问:居民户口迁移时,要不要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答: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跨区户口迁移时,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由参保人员携带户籍材料到转入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如果跨市区户口迁移时,不仅居民养老保险转关系,还要转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无法转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列入我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居民,不按上述办法转移。五、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18、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吗?请举例说明。答:可以。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如不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但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可将其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当年居民养老保险年平均缴费额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待遇;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应继续缴费;不符合缴费年限条件的,可延长缴费。例一:某居民,男,办法实施时55周岁,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年,年满60周岁时选择将其一次性养老待遇(5000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9年((假设的平均缴费额)≈9),达到了规定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例二:某居民,女,办法实施时45周岁,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年,年满50周岁时选择将其一次性养老待遇(9000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假设的平均缴费额)=15),因为没有达到领取年龄,需要到年满55周岁才能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例三:某居民,男,办法实施时5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年,年满60周岁时选择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1500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年((假设的平均缴费额)≈3),合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4年,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限(6年),需要延长缴费2年才能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9、居民养老保险可转换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什么时候办理?答:可以。由本人申请,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在参保人员在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或延长缴费时申请办理。20、居民养老保险转换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请举例。答: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⑴折算缴费年限。自转入之月起,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向前折算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举例:某居民,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5年,年满60周岁时,选择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5000元)采用“折算缴费年限”的方式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假如转入之月向前折算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额为5000元,那么这位居民的5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折算为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他总计有1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要延长缴费4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⑵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计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份(不含补缴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抵冲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并补足差额后,其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份(不含补缴年限)可以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两者交叉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举例:按上例,该居民采用“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的方式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假如5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为25000元,那么这位居民一次性补缴差额20000元(),就可以将5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他总计有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马上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为什么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规模和转移金额。所以日之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日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后天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可全部转移日02:55新京报杨华云我要评论(92)字号:T|T明年起可跨省流动,统筹账户资金转12%;全国将发行通用社保卡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国务院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明年1月1日执行,将终结困扰劳动者流动不能转移养老保险的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办法出台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续的办法中进行了统一。对于参保人和转移地区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参保人转移时资金如何转移,办法予以明确:对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在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释疑统筹账户资金为何转12%养老保险转续各方关注的是统筹账户资金转移比例的问题,此次明确为12%,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已经可以了,应该能保证转移人的利益,接收的地方应该也比较满意,对于劳动力输出大省,即便全部转移也是不够的,“如果地方遇到支付不足问题,可以跟中央申请转移支付,但不可能做到绝对所有人都满意,过去地方拒绝,说你统筹不转过来不接收,现在他就没理由拒绝了。”昨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进行了解释: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此次将农民工纳入转续制度中,并禁止退保,对此,杨燕绥分析,因为社保只有参保,账户锁定,不存在退保的问题,但是当时没有对农民工的妥善措施,所以让他们退保,是种制度妥协,今后不允许退保,对农民工来讲,养老金的待遇也有保障。本报记者 杨华云流动人员能领多少养老金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据新华社电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缴费形成,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养老险转续政策变化现有政策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出台一些限制条件,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账户部分则按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办理退休地将视参保者户籍和缴费情况确定。此外,农民工有专门的转续办法。最新政策参保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内,统一转移办法:(一)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人保部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问日23:39新华网我要评论(107)字号:T|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日起实施。近日,新华社记者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记者:近几年,社会保险关系,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据我所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此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2009年初还向全社会公布了相关政策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现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了。您怎么认识这一举措的意义和影响?负责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历经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经覆盖了2.32亿人。按照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多少密切相关。这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制,在同一地区稳定就业的劳动者中得到普遍实现和认同。但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劳动者来说,在不同地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特别是总规模已达1.5亿人的进城农民工,许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个时段就业参保,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使他们在进入养老时利益受损甚至无法得到制度保障。也就是说,多缴多得的机制在他们身上没能实现。这无疑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体现,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我们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它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险长期实行较低层次的基金统筹调剂制度。随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现了省级统筹,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了制度和体制的基础。《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必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是向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记者:我们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既有城镇职工的跨地区流动就业问题,又有农民工往返城乡就业问题;既有各地区明确责任的问题,又有资金调剂平衡问题;既有劳动者就业时的权益累计问题,又有退休时的待遇计算问题。《暂行办法》是如何把握和处理这样纷繁复杂的矛盾的?负责人:处理复杂矛盾,关键是相关各方要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在《暂行办法》的拟订论证过程中,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识,就是要从制度上、体制上根本解决跨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并为此确定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保障性原则。所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在流动到异地就业并继续参保时,都应当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其已参保缴费形成的权益不受损失。二是公平性原则。流动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论是何种户籍,不论曾经在几个地方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应当保障其同样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三是唯一性原则。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由一个地区统一支付。四是平衡性原则。支付流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责任,由各流动转移地通过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单位缴费予以分担。记者:《暂行办法》一共13条,其中有一些很专业的表述。您能不能简单明了地阐述一下,重点是解决哪些问题?负责人:主要是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重点,是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转移资金量、各地责任范围和转移接续程序,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第二是异地权益认同问题。《暂行办法》通过规定全国统一的政策,解决了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和累加的问题。第三是解决农民工退保问题。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以后是不是还回到城镇就业、什么时间回来、到哪个城镇就业,都不确定,加上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顺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量退保的现象。《暂行办法》通过明确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的政策导向,给了农民工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这样,农民工离开城镇时就不用再退保,从而减少了养老保险权益的损失。第四是管理服务方便群众问题。劳动者流动就业,涉及全国各个地区。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十分不便。《暂行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大大便利了群众。记者:据我们了解,原来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暂行办法》规定,除了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调整?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工资基数的20%,为什么不全部转移,而只转一部分?这会不会对流动就业人员权益造成损失?负责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而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当期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据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累计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适当的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量,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对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记者:我注意到,《暂行办法》规定跨地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单位缴费,都以日作为一个临界时点,前后不同。这是什么原因?负责人:这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地方先探索试点、尔后全国规范统一”的过程。1997年以前,各地的养老保险在探索“统账结合”模式时,个人账户规模差异较大,高的达16%,低的为3%;单位费率也高低悬殊。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从日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5年进一步统一调整为8%),同时对单位缴费比例提出了统一要求。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位缴费从日起计算转移;对个人账户资金,在这一时点后计算转移全部储存额,而在这一时点前,只计算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即不转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这样对各地转移就业人员比较公平。记者: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他们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人:这是《暂行办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记者: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负责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记者:对部分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是怎么一回事?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一般来说,他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经不可能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以,《暂行办法》规定,对这部分人员,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原则上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在原参保地保留其关系。同时规定,可在新就业参保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减缓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部分人员异地就业参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记者:《暂行办法》实施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几乎每天都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和繁重的工作。怎样才能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时效和便民程度?负责人:实施《暂行办法》是全国统一的行动,我们已经拟定了各级社保机构经办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的统一规程。其中最重要的是4个环节:第一是发凭证。农民工离开原就业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时发给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这是农民工累计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也是政府对劳动者郑重承诺的载体。第二是接电话。我们已在网上公布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工作的联系电话,要求各地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只要事关转移接续,就要认真接听和办理。第三是办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本人提出转续申请,相关就业地社保机构必须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续手续,不能延误,更不能相互扯皮推诿。第四是转资金。各地必须坚决执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金转移基数和比例,实现“全国一盘棋”。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随时随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记者: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有什么保障措施?负责人: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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