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划拨土地 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只开发了一部分,而另一部分长期未开发,政府是否可以收回重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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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下列()情况例外。
A.作为投资一方的外方资金没有到位
B.某工程动工开发所必需的上一阶段工作未完成,造成动工开发迟延
C.购买钢材延误,致使动工开发迟延
D.政府建设部门的行为,使得无法按期开发造成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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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管理部门
D.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A.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B.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只转移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C.它土地使用权交换是以一方当事人需要支配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一种权利客体的交换
D.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基本特征是有偿,与出售一样,赠与的仍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捂地炒地有门没门?拿地两年不开发政府无偿收回
新华社发。
土地闲置要受罚。新华社发
修改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了政府的责任,完善了闲置用地认定的办法和程序。
目前,内江市国土部门正在对内江市域内的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大清理。
在楼市不景气时,部分开发商为了缩短战线、集中资金而推迟开工;而在楼市特别火爆时,亦会有部分开发商捂地,坐等地价飞涨。这两种情况,都将导致大量土地被暂时闲置,降低商品房供应量,影响国家政策调控效果。
近日,国土资源部颁发了最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办法》规定:闲置的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执法部门:对闲置土地认定更准确
记者从从内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修改后的《办法》加大了政府的责任,完善了闲置用地认定的办法和程序,并再次明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完善后的《办法》共分五章32条,分别从调查和认定、处置和认定、预防和监管等方面作了规定,比1999年版多出21条。《办法》同时指出,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可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这次的修改是《办法》出来以来的第一次,相比以往,它对‘闲置土地’的认定更为细致准确。同时,也加大了对政府的督促力度。”内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工作人员李奇颖认为,此次修改,表明了国家国土资源部对遏制捂地投机行为的决心。
据了解,目前内江市国土部门正在对内江市域内的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大的清理行动,相关具体处理意见将随后作出。
开发商:下有“对策”新规可能打折扣
出人意料的是,内江的房地产业界人士对此《办法》修订反响平平。
一位房企管理人员坦言,此次修改作用不大,针对政府责任条款的居多,对房地产企业本身的没有新意。“要说处理规定,多少年来一直就有,但又真正处罚过几起?只要不是特别突出的,比如说地块很大,或者是拖延个五六年那种,政府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他告诉记者,开发商拿地后,都会因为一些因素推迟一段时间再开发,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如政府未能及时清理出地块;也有开发商想尽量拖延时间,观望市场的主管因素存在。
“此次的修改,更多是针对政府的,想通过督促政府作为,加快房地产开发脚步。但实际上,考虑到财政因素,政府通常只会对房地产企业采取相对温和的手段。一步一步把环节走完,说不定又是两三年了。不用那么长时间,我们自己都会动起来的。”
记者了解到,今年内江市1月和4月拍出两处城市地块,分别为5952平方米、29171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尚未真正动工。
法律人士:投放土地政府更谨慎
眼下,修改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已引起多方关注,尽管观点不一,但法律界人士却多对此持肯定态度。
四川谦美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表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1999年开始实施,效果之所以不好,关键在于执行不力。此次更加明确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就是一次对政府的督促。
胡庆治认为,以后,政府考虑到责任,在向市场发放土地和拍卖过程中,就得先考虑市场是否真的急需?竞拍的企业是否会立即进行开发?权衡之下,一些操作会更加谨慎。
“一些法律法规并非制定有问题,而是执行不力。只有政府真正认真执行条款,才能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才能真正起到效果。”他如是强调。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张春华)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回应&新规遏制“炒地卖地”之风
“相比之前对闲置土地的处理规定,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开工’等概念的界定更为清晰,同时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也有明确的法规加以约束,让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思路更为清晰。”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韦媛媛说。
长期以来,中国土地的隐形市场相当发育,除了合法的城市主体外,私下进行的非法的土地交易盛行。不少土地投资者或者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囤地卖地,垄断提高让渡价格,从中赚取差价,企图从中牟取暴利。
韦媛媛分析认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迫使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开工立项,一定程度遏制了“炒地卖地”之风,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从这个角度而言,也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促进,是国家宏观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指挥棒。”
“但这仅限于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韦媛媛告诉记者,自贡闲置土地比例很低,严格控制在1%—3%的范围内,而这些闲置土地主要是由于拆迁困难、规划方案调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引起的,土地市场的泡沫很小。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熊强岳慧琼
业界分析&新规有利于平抑房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出台势必会增加市场上房屋供应量,房屋价格或将下跌。”重庆隆宽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经理陈鹏预测。
陈鹏告诉记者,目前自贡楼盘以满足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主,房价的泡沫很小。
由于自贡消费能力不高,加之市场上在售楼盘较多,自贡房价一直较低。他认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督促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尽快开工立项,此举势必会增加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房价或将下调。
此外,他分析认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将使部分资金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逐渐退出行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满足开工建设后的巨额花费,这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将成为闲置土地。“不排除某些开发商为加快资金回笼而降低房屋价格”。(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熊强岳慧琼)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熊强 岳慧琼 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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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开发被收回 企业状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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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董子彪)1998年,甘肃保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丰公司)分2次与永登县政府签协议,约定将永登县内集体盐碱地、荒山荒坡进行承包,作为种、养、改农业用地。然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十几年时间,永登县政府认为保丰公司未开发经营,于是决定解除协议。在政府做出以上行政行为后,保丰公司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处政府所做行政行为违法。日,兰州中院一审驳回保丰公司诉讼请求后,该公司提出上诉。8月31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该行政上诉案,并全程进行微博直播。当日中午,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未进行开发经营县政府解除征拨土地协议
日,保丰公司与永登县国土局、永登县树屏乡政府等签订《征拨土地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永登县树屏乡境内的集体盐碱地130亩、国有荒山荒坡72.30亩,共计202.3亩土地征拨给保丰公司作为种、养、改农业用地,国有荒山坡72.30亩无偿划拨,130亩集体盐碱地给予65000元的补偿,由保丰公司于协议生效后将土地补偿费汇至树屏乡人民政府,收取土地管理费2600元,由保丰公司汇至县国土局。同年10月18日,保丰公司又与该县国土局等单位签订《征拨土地协议书》约定:将位于永登县树屏乡境内的集体盐碱地16.52亩、茅茨村六社19.16亩、国有荒山坡28.26亩,共计63.94亩土地征拨给保丰公司作为种、养、改农业用地,国有荒山坡28.26亩无偿划拨,35.68亩集体盐碱地给予17840元的补偿,由保丰公司于协议生效后将土地补偿费汇至树屏乡人民政府,收取土地管理费713.60元,由保丰公司付给县国土局。上述两份征拨土地协议书中均约定,协议自永登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且均载明,闲置一年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审:兰州中院驳回保丰公司诉讼请求
兰州中院查明,日,永登县政府向保丰公司作出批复,同意将上述两份征拨土地协议书中涉及的土地征拨给保丰公司使用,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自县政府批复起至日县政府作出永政国土发〔2014〕5号《决定》止,保丰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土地补偿费汇至树屏乡人民政府,且在县政府于日作出处理决定期间,保丰公司未对征拨的两宗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直至2014年县国土部门对该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时,仍未进行开发经营。一审认定,在永登县国土局组织的听证会上,保丰公司亦未提交对批复的土地进行改良的相关证据,故永登县政府决定解除两份《征拨土地协议书》之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故驳回保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是否对批复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成焦点
一审宣判后,保丰公司提起上诉。8月31日,该案在省高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当日的庭审中,保丰公司代理人提出,永登县政府所依据的事实是保丰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造成土地闲置。因此,本案中应当查明保丰公司是否具有这两种行为,以及这两种行为是否是永登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事由,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未按约定支付土地补偿款可以作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事由。一审法院在未查明涉案土地是否闲置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判决认定截至2014年土地仍未开发利用,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至于日永登县政府决定,责令保丰公司在日之前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逾期仍不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对2002年开始到2006年7月保丰公司存在闲置土地的问题,已经过一个行政程序进行了处理,不能再作为闲置土地的事实根据进行处理。
同时,该代理人称,一审中永登县政府仅仅提交了一些关于涉案土地的卫星拍摄影像图、地貌影视资料、现场勘测照片和土地附着物照片来证明涉案土地地表状况,无法证明地下或土壤成分的状况。由于涉案土地系碱性土地,仅土地改良而言,是通过人工方式,撒埋凹凸棒土对土壤的酸碱度进行治理,使得土地适于农业种植、养殖。截至2012年,保丰公司一直撒埋凹凸棒土,对土地进行科学治理和改良,请求撤销原判。
永登县政府代理人当庭认为,保丰公司是招商引资落地到永登县的,当时没有兑现土地补偿款,也没有组织种植养殖改良,土地闲置时间过长,虽然期间盖了七八间房屋,也有涉嫌套取政府批复的情况。县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证据充分,保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土地长达12年左右。同时保丰公司提出证据欲证明其进行了改良行为,但是土壤改良是一个科学活动。代理人认为,一审对保丰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购买凹凸棒土的合同、支付货款的收条以及支付劳务费的收条,保丰公司既未在合同上盖章,也不能提供财务凭证相印证,并且该证据在组织听证的过程中保丰公司拒绝提供,该证据不予采信符合法律规定;保丰公司长期闲置土地且未按《征拨土地协议书》约定支付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县政府解除两份《征拨土地协议书》之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作者:董子彪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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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政府征收的,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采纳率:78%
来自团队:
要看当时征收手续了,如果是完善的,土地已经变成了国有了,所有权是全民所有,不在是集体所有了,也就是说与村民没有关系了,要收回也是国家收。但是,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你们可以复耕的。国家征收后,土地如果暂时没有使用人的,会进入储备,等待招拍挂。有开发单位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就可以进行开发了。你问的问题,我答不到你,因为什么材料都看不到,情况你也说不清楚,建议你们要维权,找个律师吧,看看当时的手续完善了没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不能收回。但是,超过一年没有使用的,如果还具备耕种条件,可以恢复耕种,再要使用时,如果农作物还没收获,需要补偿青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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