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女职工30年工龄退休金是清洁工工龄20年只拿国家最低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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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第三条: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号)59,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仲裁员
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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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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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个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各个单位自己规定的,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多少,国家不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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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友情提醒】工龄有啥用?这9件事情你不知道就亏大了!
工龄有多重要?你恐怕未必知道。小编工作没有几年,最初也觉得“工龄”这事离自己好遥远,可事实上,工龄的用处非常多,它会从工资、医疗假期、离职补偿等各个方面影响着你的生活。
为了自己的权益,关于工龄的这些事儿,你一定要知道!快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工龄是什么?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就是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与一般工龄直接相关的是缴纳社保的年限。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长,参加社保的年限就越长,个人累计的养老保险也就越高,相应的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连续工龄也被称为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如果你觉得连续工龄无关紧要,那就大错特错了。连续工龄直接影响我们所在企业的带薪休假、病假工资及医疗假期、离职补偿等各种福利待遇。
工龄工资不只是传说!
工龄工资对一部分人来说,就只是一个传说。不知道你有没有领过工龄工资,反正小编是从!未!领!过!
工龄工资,是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给予的经济补偿。不过,劳动法对工龄工资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是否实行,由企业自主决定。小编了解到,绝大部分私营企业都没有工龄工资,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部分津贴及职称评定等会因工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工龄越长,带薪年休假天数越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职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当然,上述法律规定只是最低标准,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假设小编在A公司工作8年,在B公司工作3年,依据规定,小编的累计工作时间为11年,能享受10天的年休假。
才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他们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老师们已经有寒暑假了,还有年休假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老师真好!不管工龄长短,假期都是足足的。
工龄满一年,才可享探亲假!
除了带薪年休假以外,探亲假也与工龄有关系。
小编调查发现,出台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几乎“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但规定中明确了工龄作为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的时间条件。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三种条件才能享受探亲假: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工龄不同,医疗期长短也不同!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根据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临界点,具体可享受的医疗期,小编用一个图表为大家详细说明: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与工龄息息相关
工龄不仅关系着医疗期的长短,它还与病假工资关系紧密。
所谓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且要发放工资。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以6个月为临界点,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则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病假工资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便如此,工龄不同,在病假期间拿到的工资比例差别很大。
工龄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1]33号文件,要求企业所有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这个时候开始才有了“缴费年限”。
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表示:实行本规定前按照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和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视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后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简言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工龄不仅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还是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每年退休工资涨多少,是老一辈人最关心的话题。
在2017年重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中,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工龄影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的多少,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即连续工龄有很大关系。
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按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大家,如果单位没有过错,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举例来说,某企业因业务变动,面临组织架构调整,需要辞退一批员工。其中,小A在企业工作了4年8个月,小B在企业工作了10个月,小C在企业才工作了5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向小A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向小B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向小C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工龄影响出境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
其标准是: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不过,离职费总额,不超过你24个月的标准工资。
这项福利小编多半是享受不到了。
工龄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除了以上几点外,在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工龄”对部分劳动者有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俗点说,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现在知道工龄对我们有多重要了吧,请把小编整理的这9条工龄的用处打包带走!
来源:腾讯大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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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雇员没有工龄工资 究竟是制度性缺陷还是用人单位不作为?_报料_民声汇_奥一报料_南都报系综合报料平台雇员没有工龄工资 究竟是制度性缺陷还是用人单位不作为?日前,部分雇员致电12345市长热线,反映雇员没有任何工龄工资的问题,具体反映的问题如下:现致电12345反映雇员薪酬制度的一个问题。按现有的雇员薪酬制度,雇员是没有任何工龄工资的。也就是说,一个从2004年开始在雇员岗位上工作,具有12年实际工龄的雇员,与一个2016年刚入职的雇员,只要岗位相同,工资薪酬是一分钱差别都没有的,没有任何的工龄工资。这种制度在我们的国家,从军队、司法、行政、事业、商业公司到人民团体单位,都是绝无仅有的。哪怕是清洁公司,一个工作了3年的清洁工,与一个刚入职的清洁工,每天一起做完全一样的事情,岗位完全一样,工资也一定有差别的,就是工龄工资的差别。公务员、职员、临工、商业公司和人民团体的员工,都会有这种最起码的工龄工资,但雇员就是没有,可能领导们知道了都觉得不可思议。能否解决一下这个非常不合理的制度性问题?得到市人社局的一致答复是:按现行的雇员管理办法,政府财政部门只是按各单位雇员员额和岗位等级核拨雇员工资总额,并非规定各单位一定要按具体岗位的标准执行。各单位应该自行按雇员实际情况,在财政核拨的工资控制总额下,具体制定本单位各岗位雇员实际工资和福利发放标准,合理体现工龄、岗位、工作量、绩效等具体差别。就是说,没有工龄工资属于各单位内部的事情,应该向本单位反映纠正,通过单位内部制定二次分配制度解决,属于个案性质,不属于雇员全局制度性问题,因此没有改进的动因和必要。果真如此吗?雇员管理办法中,这个单位二次分配规定,在深圳2004年实行雇员制度以来,在全市没有任何单位执行,也无法执行,不敢执行。包括管理办法规定雇员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就应该有加班工资,但如果谁向单位要求加班工资,一定会得到“没有文件规定,也没有专项经费,无法执行”的答复。事实上,深圳实行雇员制度以来,全市没有任何单位内部制定过雇员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也无法制定,因为根本没有没有政策配套,制定了也无法执行,雇员不但没有任何工龄工资,加班也没有任何加班费。例如,一个雇员核拨工资福利总额4500元,为了体现工龄工资(既然制定二次分配制度,总不能一个工作了10年的雇员工资与刚毕业入职的同岗位i雇员工资福利一分不差吧?),例如每年工龄工资100元,那么假定雇员工资总额每3年一调整,第一年每月只能发4400元(为叙述方便,不扣除还要在这4400元开支的五险一金),第二年4500元,第三年4600元,三年总额才能平衡。但按财政管理规定,为了体现工龄工资第一年扣下的1200元,年底就会被收回,第二第三年都不可能给回单位。就是说,除非每月都故意少发很多,才可能执行工龄工资制度,而且雇员得到的三年平均月工资一定是少于4500元才行!不然制度上就不可能执行这种二次分配的制度。这明显就是雇员全局制度性问题,不是某个单位的个案问题。再例如,因为全市雇员员额存量才几千人,很多单位雇员本来就很少,不乏只有一两个的。如果只有一个雇员,财政核拨工资总额每月4500元,然后单位制定了二次分配制度,规定每年工龄工资100元,假定财政核拨工资还是三年一调整,那首年他只能每月拿4300,第二年每月4400,第三年才能拿4500,才能不违反财政规定,三年共无偿被财政回收工资总额3600元!试问,这样只能在核减空间下操作,连平衡操作都不可能的制度,有任何合理性可言吗?况且雇员工资核拨标准调整周期并无明确规定,事实上也并没有完全定期调整,假如第四年并没有调整,那按上述办法,每月4600元工资如何执行?挪用其他经费?谁敢?谁肯?赌一把?保险起见,首年再低一点,前瞻性地定为4200元如何?那一个20年工龄的雇员,与一个刚入职的同岗位雇员,工龄工资每月应相差2000元。如果那时候该档雇员财政核拨工资总额为7000元,那刚入职的同岗位雇员岂不应该从5000元起步?与他的核拨工资控制金额相差了2000元,这可能比当时的社会最低工资还少,雇员工资本来就极低,如此经得起这样的“二次分配”?荒唐吗?刚入职的年轻雇员如何看待这少了的2000元?他考入了这单位,财政就多核拨了7000元工资,你说,这7000元当中本来就有2000元要上交财政或调剂给老雇员实现工龄工资的?如此制度下,用人单位如何可能通过制定二次分配制度来实现工龄工资?就市人社局答复来看,在雇员工龄工资缺失的问题上,是明显持推诿和回避态度的,没有最基本的实事求是和面对现实的精神,没有丝毫解决问题,纠正偏差的诚意和动力。这与2014年回答报社记者问很多雇员事实上干了公务员和职员的工作,工资福利却有天壤之别是否正常时,回答那是用人单位用人不当,会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和纠正,事实上没有任何改变完全一样。如果继续对此制度性的缺陷坐视不理,任由制度漏洞继续存在,那么,一个在政府单位雇员岗位上持续工作了30多年的雇员,与一个20岁出头刚参加工作的雇员,只要岗位一样,在退休前的实际工资福利就一分不差,堪称世上最荒唐的工资制度,没有之一。而把一切过失责任都推给用人单位,自己实际上肩负上层政策设计与决策大权却执意不作为,不肯摆正心态,正视问题,谈何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内部什么都以文件为准,没有红头文件,用人单位事实上根本无法对雇员兑现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也根本执行不了所谓的二次分配制度,又谈何执政为民和遵纪守法?请马兴瑞书记百忙中关注一下政府员工中属于弱势群体的雇员工龄工资问题,别让制度性的缺陷继续存在下去,成为深圳的一个笑话。如果一个年轻的公务员或职员,在一个政府单位持续工作10年,那他会成为业务骨干,不再是个普通公务员或职员,而是副科长、科长或主任科员,甚至副处长。雇员也一样,工作多年以后,会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技术好手,职业上也会是主管、部长、业务主任,进入单位领导层也非常常见。但他们依然只能拿到刚入职雇员一样的工资,比刚入职的公务员或职员少一半,因为工资之外的房补他们也是没份的。领导着年轻的高薪同事,肩负重任,这是什么感觉?仅仅是雇员身份的限制。不是荒唐无滑稽,是什么?而他们的年纪与专业限制,注定是无法去应考公务员和职员岗位的,并非他们不出色。市人社局掌握着全市公务员职员薪酬制定大权,却对基本事实一味推脱,装哑扮聋。有人想为却手无寸权,有人手握大权却不作为,内部都无法认可,如何得到劳苦大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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