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许可合同范本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注意问题-著作权合同-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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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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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使用许可注意问题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包括: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a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如果未特别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覆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b期间,指时间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10年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6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约定,自行约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 ⑤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 至于不同类型的、具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订立中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独自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提供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著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继受著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著作权者;其他著作权人。& &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著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作者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作者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承担者;发行办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办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须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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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人可将其所属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但软件著作权涉及到的范畴,因此在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
  一、明确许可的权利范围
  《》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也就是说,权属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般来说,人身权利不得转让及许可,财产权利可以许可,但许可时应明确许可权利的具体内容,如被许可人是否有复制权,被许可人是自用还是用于经营需要,被许可人是否能将软件寻求第三方合作,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对软件进行修改等等。
  若许可合同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是不得行使的。
  二、明确许可的地域范围
  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后就受到法律保护,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因此,只要完成了软件创作,则软件著作权在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这些国家都受到保护。
  所以在许可他人使用软件时,可明确约定使用的地域范围。
  三、明确许可的类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因此,合同若是独占许可的,则应当明确约定。
  四、明确保密义务
  众所周知,软件的开发将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若是在许可时未能保护好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一旦泄露,则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并且约定清楚保密内容,即在被许可人与权利人在谈判、合作、使用及许可期届满后接触到的权利人的有关软件的所有信息都应当保密。
  五、许可使用费支付
  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会有很多种,有的是一次性付清,有的是分阶段按营运过程中的收入的百分比提取,不论何种方式,著作权人需在合同中明确收取费用的金额、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期限。尤为重要的是,一定需在合同中明确的条款是,当被许可人拖欠许可使用费达到一定期限或是达到一定金额时,著作权人可解除本许可合同。若是著作权人有分期履行的义务的,则需要明确在被许可人未改造第一期义务时,著作权人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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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签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著作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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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软件使用许可中使用人可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软件使用权。软件使用许可要签订合同,那签订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一、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1、按照被许可使用权的排他性强弱不同,可以将使用许可分为以下三种:(1)独占使用许可当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之后,便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并且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在该独占使用许可有效期间也不得使用该软件,这种使用许可的排他性最强。现实中只有少数对软件经销许可采用该方式,极少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2)排他使用许可当权利人向被许可人发放排他使用许可之后,依约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发放该软件的使用许可,但软件著作权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该软件。现实中,一般也不对软件用户采用这种许可方式。(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许可方式。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权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数人发放这种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明确说明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的,即该许可为普通使用许可。目前通过市场上购买的各种商品化软件的使用权都属于这种普通使用许可。2、根据使用许可是否直接由权利人发放,可以将其分为主许可和分许可(也称从属许可)(1)主许可是指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发放的许可。这种许可是通过被许可人与软件著作权人直接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设立的。(2)分许可是指由被许可人根据软件权利人的授权再向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是不能随意发放使用许可的。3、根据被许可软件的使用人数或在计算机上的安装次数,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机许可只能在一台机器上安装的使用许可即为单机使用许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增色为单机使用许可。这里所说的单机不包括网络环境。(2)场地许可场地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许可特定场地内的所有计算机可使用其软件。一项场地许可可能包括多份软件的优惠价格或允许对特定的软件进行无数次复制。(3)单人许可单人许可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单人许可协议中可以约定,软件是许可给一个使用者在一台计算机上使用,这样若在另一台机器中装入软件便会构成违约,除非经过许可协议的特别允许。(4)多用户许可多用户许可是针对网络环境而言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软件,用户需要获得网络许可。现实中还有一种许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许可。交叉许可,通俗的讲就是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即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合同双方分别以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换取对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方式通常发生在一些大型单位集团之间。二、签软件许可使用合同注意事项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避免: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以上细节问题,企业在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时,应当加以重视。以上就是对软件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以及签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注意事项的介绍,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规定了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的约束,因此签订时要十分谨慎,以免引发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害。在此,我们建议你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可以在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方面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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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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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转让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楚,很容易发生纠纷。作者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一定要看好转让合同的条款,分清楚是著作权转让合同还是著作权许可合同,并且确认好权利义务。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分清是还是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将其著作权转移到合同相对方名下支配的合同。
  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授权合同相对方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对于许可合同而言,后被许可人仅仅取得了作品某些方面的有限使用权,而且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使用,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将此权利转让或者再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相应的权利受到侵害,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诉讼,只能要求著作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在转让合同中,双方签订的是类似&买断&的合同,受让人可以取得让与人的全部或者单独的一项(例如网络传播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时间和方式不受限制,有权再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在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时受让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二、只强调作者义务,没有作者权益的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如果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许可合同出现类似&本合同的权利范围的解释权归受让方&&出现争议时由受让方解释&的条款或者对作者规定了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则只字不提的,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三、转让著作权要谨慎
  1、著作财产权才可一转让
  《》第三条规定,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转让的权利必须明确约定
  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没有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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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只是获得受理,但尚未授权的,就还不受专利法保护。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后也仅仅是获得临时保护,权利的行使也还是要等到授权之后才可以。 ...
  我们对这个支付版权使用费记什么科目的问题,不能以平常的眼光去看待,可以先了解一下这个支付版权使用费记什么科目的相关的知识,大概知道支付版权使用费记什么科目问题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和解决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视剧市场日益发展壮大,高产量的电视剧的带来了高收视和高收入的同时,在利益的促使下,出现了很多盗版的行为,因此带来了很多的电视剧版权纠纷,和其他纠纷一样,一旦发现电视剧版权侵权的行为一定要积极维权,电视剧版权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版权。
  版权其实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著作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商家把国外的著作、电视剧、电影等引进到国内。版权引进也就是指将国外所生产、创造或加工的版权商品购买入国内市场的版权贸易的活动。那么关于版权引进的原则是什么?这是引进者需要了解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版权引进的的原则的相关内容。
  版权其实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著作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商家把国外的著作、电视剧、电影等引进到国内。版权引进也就是指将国外所生产、创造或加工的版权商品购买入国内市场的版权贸易的活动。那么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在下文中解答。
  版权其实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著作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商家把国外的著作、电视剧、电影等引进到国内。版权引进也就是指将国外所生产、创造或加工的版权商品购买入国内市场的版权贸易的活动。那么,版权引进的程序是什么?这是您在引进版权前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版权引进的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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