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了免税补贴的生育补贴怎么算个税

工资薪金个税实务45条须知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各位老师,难免有遗漏或者输入错误、文件是否有效,请留言给予更正,谢谢! 1.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1)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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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难免有遗漏或者输入错误、文件是否有效,请留言给予更正,谢谢!
1.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1)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非独立劳动与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2.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3.误餐补助不征个税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误餐补助不需要取得发票。
也就是说,人人都有的误餐补助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税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第十三条规定
5.福利费、困难性补助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但是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都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政策依据:《》、《》、。
6、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免征个税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关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其中托儿补助费不需要取得发票报销。
政策依据:
7、不超过标准出差补助免征个税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区分: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发票等凭证报销,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超过标准部分不征个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8、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
9、&五险一金&(含提取)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0、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1.&特殊党费&允许在个税税前扣除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1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是&税后&书
(1)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1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缴个税!(政策依据、实务分析、例子)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5.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6.《》()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
实务分析:1.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自行申报的关键点
(1)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2)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例】小李2017年2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1.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2.在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15(元);
3.小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00)&20%-555=745(元);
应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
4.纳税地点: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纳税期限:3月15日以前(不考虑节假日的影响)
14、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10月支付给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6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5)/(1-10%)=2661.11(元);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5=161.11(元);即相当于公司实际给了员工6161.11元。
15、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2015年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部分30%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1-555&30%)/(1-20%&30%)=7482.4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5=941.49(元);其中30%,即282.45元由单位负担,即相当于公司给了员工12282.45元,其他70%个税由员工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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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收藏
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一、公务员工资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有些单位盲目地将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总额全部作为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致使本来工资水平就很低的公务员又因此多缴纳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殊不知,我国对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  二、新个税下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三、减免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女职工卫生费15.00属于福利费开支,属于税法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300-13-2000)*5%≈9.50元应发2517.88,其中卫生费15元免税,个人负担公积金和社保税前扣除,所以应纳税的工资就是-300-13=2189.88,按规定,个人工资税前免征额200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0=189.8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在0-500之间,按5%纳税,所以税金=189.88*5%=9.49。多扣了你1分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对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一并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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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藏!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附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45(元)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注:1、表中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普通案例分享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 1-525 = 8375元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1.全年一次性奖金(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案例分析: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核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王某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第二,计算应纳税款王某应纳税额=[20000-()]×10%-105=19500×10%-105=1845(元)2.职工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因单位低价售房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免税的差价收益()。3.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金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当年度发放的薪酬,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4.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职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为此,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做出特殊规定。(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案例】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张某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案例分析: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1)按月预缴税款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10%-105=345(元)年度扣缴税款=345×4=1380(元)(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平均每月应纳税款=[(0×4)÷12-3500]×3%=(元)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应退税款=(元)5.企业年金缴费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6.提前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收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7.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案例分析: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000-(元)2.计算应纳税款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元)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8.单位支付给内部退养人员的一次性收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表3.9: 应税所得率表行 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三点:(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点“”(只在电脑PC端使用),计算SO EASY!点看本月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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