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手房贷款新政策公证费是多少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二手房贷款公证费是多少avcssk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收费:按80元/平方米收取公证费
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1、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须以当地公证处告知为准。
2、公证应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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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公证费要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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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这边公证费一般在120左右,每份材料是一样的价格,不过好像有字数限制,超过多少字是需要加钱的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房贷公证费就是当借款人收到银行贷款批准的通知,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对合同进行公证时缴纳的费用。一旦经过公证,借款合同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银行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没收房产,而不需要通过诉讼环节。公证费一般都很便宜的,300--1500元不等,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啊
房贷公证费就是当借款人收到银行贷款批准的通知,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对合同进行公证时缴纳的费用。一旦经过公证,借款合同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银行可凭公证书直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没收房产,而不需要通过诉讼环节。公证费一般都很便宜的,300--1500元不等。以上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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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是多少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是多少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元至元部分,收取0.15%; 元至元部分,收取0.1%;元至元部分,收取0.05%;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
浏览:26859
更新: 11:22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
导读: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费项目呢?这些税费又是如何计算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
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计算项目及计算方式: 
一、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
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济南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
(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所需材料:
⑴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方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套(如果卖方配偶已经去世还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网签买卖协议一份、房产证原件、新测绘图纸两张,免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如省直房改房还需已购公房确认表原件两份和附表一。
注:房改房过户时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签字;若配偶已经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龄,如果是在房改之后则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再交易过户;如在房改之前,则应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省直房改房还需填写《已购公房确认表》两份并由单位和省直房改办盖章确认,并提交房改原始票据原件。  
二、赠与过户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 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⑶契税的征收 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  
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 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 
三、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⑵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四、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的析产,一般会有婚内析产和离婚析产两种情况。过程是先到公证处做析产公正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除其他材料外还需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买房主要交契税  卖方要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要是通过中介的话上下家都要交1%的中介服务费
《二手房买卖合同》文本
提问者悬赏:15分 | 匿名 |
|我是买方,房款一次付清,不需要中介
网友采纳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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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0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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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喜儿
如何写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问题详情:如何写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推荐回答: ↑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为补偿。(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二、逾期付款责任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合同签订日期:20
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____________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_________________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_________________10、其他:(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1、双人床:2、单人床:3、床头柜:4、梳妆台:5、衣柜:6、书柜:7、写字台:8、沙发:9、茶几:10、椅子:11、餐桌:12、电视柜:13、电视:14、冰箱:15、洗衣机:16、热水器:17、空调:18、燃气灶:19、排油烟机:20、饮水机:21、电话机:22、其他:(三)房屋配套物品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怎么调整?推荐回答:一、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如何解决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通常并存于格式合同中,且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成交价的20%,按照该比例若违约少则要承担十几万的违约金、多则数百万,远高于适用定金罚则获得的赔偿,导致双方因守约方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而产生较大分歧。判决违约方承担巨额的违约金明显有失公平,违约方会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予以调整,导致守约方往往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起上诉。对此,建议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约定;降低违约金标准,将违约金定为转让成交价的5%-10%,既可防止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也可防止违约金条款成为中介方串通合同一方非法获利的工具。签订二手房合同陷阱多多,因此,购房人要善于利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购房人最好请专业律师签订协议,毕竟签合同不是小事。二、怎样解决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合同当事人往往普遍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来确保买卖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约定了高违约金最终能够实现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过高的违约金未必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在实践中,一方要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二)基于一方提出申请,但法院往往会主动释明;(三)只能适当减少,不能过多的减少;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般以30%为标准。以上是关于“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如何解决”和“怎样解决二手房违约金过高”两个问题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解决违约金过高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经常出现购房者与二手房出卖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避免对方违约,会选择约定很高的违约金,但又不懂法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导致违约金约定的过高的现象。如果您在签订合同约定违约金时,不太了解法律的规定而又想约定一个比较理想的违约金数额,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推荐回答: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热,随之而来的却是围绕二手房买卖合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因为二手房的特殊性质,对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处理一般的商品房不同,究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为您介绍了十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各位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小编的文章来实际解决自己的问题。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与定金首付款贷款总和不等?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与定金首付款贷款总和不等,约定房屋成交价50万,付款约定为按揭方式,定金1万,首付20万,贷款30万,总金额为51万,我想问以哪个金额为准,还是协商解决?推荐回答:受环京限购政策的影响,大厂、燕郊、香河、固安、永清等北京周边的楼盘早已活跃在各大微信群。当然问的最多的就属“大厂、燕郊买哪个楼盘好?”、“固安、大厂、燕郊给排个顺序吧”。说这些话的人手里有点钱,但是钱不多,首付50、60万,在北京买不上,如果不买房,又怕以后房价涨的厉害买不上,想着先在京周边上车。  我们先来看一下整体情况。北三县和廊坊、固安、涿州、永清、怀来都是环京区域,然而因为地理位置、利好等因素差异化较大,这几个区域的房价相差甚远。燕郊最为第一梯队,房价一直是环京的领头羊,目前燕郊新房均价3万5-3万8,核心区某楼盘的二手房报价已达到4万/平,大厂目前房价在2万8元/平左右,固安在2万1-2万2/平,涿州和永清的房价相对较低,但是总体上也在1万7-1万8元/平。环京基本上很难找到单价在1万元/平以内的楼盘,涿州的松林店区域房源均价不足一万/平,是目前环京房价较低的区域。  环京最早颁布的是“廊九条”限购政策,后来固安、三河以及香河依次出台响应的政策,从最先的限购区域来看,东边和南边的区域关注度更高。今天咱就来聊聊东边的燕郊、大厂和南边的固安,这三个被提及率最高的区域,到底该怎么排序呢?  先跟大家分析一下燕郊、大厂和固安的优劣势。  什么样的楼盘关注度高?第一、购买的楼盘旁是否有地铁;第二、区域的房价如何?未来的发展前景怎么样?地铁在购房者眼中依旧占据着主导地位,毕竟购房后生活、工作中地铁以准时准点、不堵车的优势是眼睛看得到的。就地铁因素考虑,随着去年平谷线的开工,使得燕郊通地铁的愿望终于要照进现实了。有了地铁,燕郊的楼盘就有了保值增值的作用。去年年初燕郊1万6、7,现在3万5,一年单价涨幅达到1万7。所以燕郊一直都是环京关注度最高的区域。    在4、5年前时,燕郊的102国道俗称售楼处一条街,4、5千一平,楼盘主要集中在燕郊北部,普遍现象是超容积率卖,绿化比较差,价格低。主要购买人群就是那些买不起北京又想留在北京的外地人。后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燕郊开始注重品质,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但是燕郊许久以来并无新盘入市,正面临无房可售的局面。想在此置业的话,只能加价买新房,或者看看二手房。二手房的单价已经接近了4万。  当燕郊买不到的时候,退而求其次选择大厂。  大厂是北三县中楼盘数量最少的区域,基本处于无房在售的局面,大厂主要分为三个置业板块:夏垫、城区和潮白河区域。但目前只有潮白河孔雀城系列开始排号,其他项目均无消息。  个人认为今年下半年大厂有可能比燕郊还要火。一是,下半年将有楼盘出售。我认为,哪里有房卖哪里就有关注度。潮白河孔雀城学府澜湾已经在排卡了,潮白河孔雀城四季澜湾也将在上半年开盘。潮白河孔雀城此次排卡,高层报价2万8/平,而叠拼报价超过3万,而回看2016年初房价约为1万5/平,一年的时间房价每平涨了1万3,按高层100平计算,一年涨了130万,首付多了39万。  二是交通方便。从国贸到大厂自驾有3条路线:1、京通快速路-通燕高速;2、京通快速路-武兴路;3、京哈高速-大香线。公交有910路、快速直达专线133、快速直达专线47三条直达北京与大厂。另外等厂通桥建成之后,将与距离6号地铁线的潞城地铁站咫尺相望,进出北京非常便捷。    从配套上看,大厂并没有大型的商业资源,但由于西侧紧邻城市副中心,副中心的利好依然存在。加上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未来的升值潜力还是可期的。  大厂非常适合在通州工作的朋友。建议首选中低楼层的板楼,或者别墅。暂不推荐洋房。  固安有房在售,名企入住。  固安因紧邻大兴,城市配套不断发展和价格相对较低等优势,关注度逐渐升高。就目前来看,新机场无疑已经给固安带来了交通利好。无论是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还是环京相邻城市间“1.5小时交通圈”,固安作为环京第一圈层,交通利好首当其冲。  另外,固安距离天宫院25公里,在雨天、雾天,京开高速的辅路依然可以通过。由此可见,固安在南部还是有一定的价值。  而与北三县房价虚火旺的状态相比,固安房价仍处于价格洼地,并且稳中有升。一直以来固安区域楼市发展稳定,库存充足,推盘节奏有条不紊,“先规划、后发展”的步调非常明确。  固安北部几乎被孔雀城系列产品所开发,目前北部没有土地了。华夏幸福开发商把配套也都完善了起来,影院、酒店、学校一应俱全。固安县城中心,由于发展较早,配套也是十分的成熟。南部基本在建的都是别墅。置业的话建议多看看北部。  去年受环京置业热潮的影响,固安的房价也上涨迅猛。去年年初房价在8千,破1万的都很少,而现在固安市场整体均价2万1/平,涨价幅度在京周边也是排前位,并且从目前来看,今年依然有上涨的势头。因为有充足房源在售,暂时还没有出现加价的现象。  从发展上看,个人认为燕郊第一、大厂第二、固安第三。但是燕郊、大厂暂无新房可买,只能选择二手房。二手房相比新房来说,如果不满二,不满五,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将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对于有投资需求的人群,你要知道在京周边想要变现,需要5年的年限。除此之外还要结合您工作的地点,通勤时间的长短,以及各个楼盘的品质,综合考虑。具体您要选择哪一个,还得您自己定夺。    (购买新房、二手房缴税情况)二手房买卖:在中介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卖方不是房主本人,这个该怎么办?问题详情:今年六月底,我和媳妇看中了单位附近一套房子,于是很快就跟中介和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一万块钱押金,并开始走贷款程序并向中介交了费用,但是就在过户前,中介和卖房人是一拖再拖,然后中介告知我们房产证上并不是卖房人的名字,而是卖房人购买房子的前任房主,我的问题是,我们签订的那个合同还有效吗?押金和向中介交的贷款费用能退吗?我们个该如何维权?谢谢各位大神~~~~~~~~~~~~~推荐回答:千万要终止合同!!!你们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要求退还一切已经给付的钱款。如果对方不退,就按欺诈欺骗去起诉他们。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旦再继续下去而遇到麻烦就更棘手!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问题详情: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确保自己签订是正式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是维权的基础,那么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推荐回答:所有合同都有一个有效期,在有就是签署合同需产权人签字,不管多少人(如果是已婚同时需要配偶签署同意出售申明),和购买人,有租户需要租户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需要手写委托书或者是公证书,基本上也就这些了。法院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详情:推荐回答:“阴合同”又称“小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阴合同”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阴合同”作为一种私下协议,从签订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前;另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后。对这种不同情形的“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作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的私下协议,如果因建设 工程项目 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那么这种私下协议因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第二种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则需依私下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若其内容违反了经过 招标投标程序 签订的“阳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协议或有关条款无效;若未违反实质性内容的,那么该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这里需明确的是,何谓“实质性内容”?这是判断私下协议效力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合同法》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的规定中,我们可以认为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为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涉及这些内容的私下协议或条款的应为无效。 但是作为在阳合同之后签订的阴合同,是否可以当作对阳合同的变更呢?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从法律的一般原理就可以知道,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完全可以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事先的招投标是否是虚假的规避法律的伪装行为;二是是否出于客观的实际需要,而且是正当的合法的。比如说,其他条款不变,在材料市场没有任何大的波动的情况,仅仅对合同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变更,就明显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阳合同”,又称“大合同”,对“阳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及民法学理,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对于工程款结算来讲,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阴阳 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所谓“阳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 招投标程序 所形成的合同,对于“阳合同”法律效力,社会各界人士似乎没有任何质疑,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阳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会发现“阳合同”的效力不能说所有的都有效,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分。经过 招投标程序 签订的“阳合同”,如果属于民法上的伪装法律行为,那么这一“阳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理由:一是伪装法律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双方有通谋的故意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通过招投标形式使其合同在表面上合法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在“阳合同”之外。二是如果双方已有私下协议在先, 招投标程序 不过是徒具形成而已,招标人往往以各种理由去排斥其他投标人而使自己签私下协议的相对人中标,这就背离了招投标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三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的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如果事先已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私下协议,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这一强制性规定,而且其中标后签订的“阳合同”,不过是一种掩盖另一个“阴合同”的手段而已。因此,构成伪装法律行为的所谓“阳合同”尽管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应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很明显,这一司法解释是仅针对结算条款而言的,对于其他条款诸如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则如前所述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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