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判刑新标准属诈骗吗判多久?

信用卡透支5万不还小伙被判缓刑并罚3万_凤凰资讯
信用卡透支5万不还小伙被判缓刑并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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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用卡透支5万不还小伙被判缓刑并罚3万本报讯(记者张志杰)刷卡消费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是不顾自己的还款能力盲目刷卡,带给自己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会触犯刑律。昨日,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名20多岁的小伙因信用卡账户透支5万余元,面对银行催款又不闻不问,最终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6岁的罗某家在山西农村,2013年初,罗某到北郊一家洗浴中心上班,收入还算可以。当年9月,罗某申办了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并开始使用。之后,罗某使用该信用卡多次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每个月也都能按时还款,透支额也从5000元提升至3万元。日,罗某最后一次还款后再无还款。截至7月底,罗某该信用卡账户共欠款50353.22元,其中本金42622.15元,利息及滞纳金7731.07元。从4月起,招商银行先后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次向罗某催收欠款,甚至还给罗某家里发函,但罗某始终没有还款。8月初,招商银行向警方报案,罗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执行逮捕。案发后,罗某的家人帮忙将5万余元欠款补交。昨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罗某称,从2015年3月至7月,他处于失业状态,没有收入来源,也不好意思开口向父母要钱,还称自己并不知道不按时还款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认为等有钱了把欠款还上就行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其家人帮忙补交了欠款,与银行达成谅解,罗某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结合罗某的一贯表现及羁押期间的表现,决定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昨日庭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五六十名学生参加旁听。宣判后,办案法官对该案的适用法律进行了释明,进行现场普法,告诫那些使用信用卡的人,一定要树立诚信意识。另外,针对量刑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也前来观摩庭审。据悉,碑林区法院是全国首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自2008年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并率先将财产刑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先后审结各类刑事案46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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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男子透支信用卡9万三月未还被判1年
一些用户未收到信用卡透支通知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恶意透支案件增多 多数人不知是犯罪 此外透支入刑标准过低引争议
  透支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不过,在这种时尚潇洒的生活方式中,隐藏着很大的违法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违法犯罪被判刑。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就判处一起因透支信用卡迟迟不还被判定恶意透支,虽然还了近9万元欠款,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此类案件并不鲜见,仅去年,朝阳警方就办理此类案件近300起。记者调查发现,恶意透支信用卡者多数不知是犯罪。此外,因住宅、通信方式变更,一些欠款者未能及时收到催款通知,结果也锒铛入狱。“银行两次催收,而且超过三个月不还”这一犯罪低标准也因此引发争议。
  法庭判决
  恶意透支近9万
  全额还款仍获刑
  51岁的吉林省男子郭某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郭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
  2010年7月,郭某在华夏银行申领得到一张信用卡,后使用该卡在朝阳区等地消费、取现,透支本金共计8.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后被查获归案。归案后,其还清了所欠款项。
  “钱我都还了,为什么还判我一年。”郭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判决量刑过重,上诉至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且已偿还全部款息,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法官释法
  催收后3个月内
  不还就触犯刑法
  昨天,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市二中院刑二庭审判长韩吉祥。韩法官告诉记者,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追款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郭某符合上述特点,郭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金额达到8.9万多元,接到发卡行催收信息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且改变联系方式致使银行无法联系到郭某,且郭某无归还能力,因此认定其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恶意透支量刑
  设立三个档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对信用卡“恶意透支”下了明确定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在这个定义基础上,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刑期在5到10年;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刑期在10年以上。
  记者调查
  恶意透支案高发多数人不知是犯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案
  一年查办数百起
  恶意透支信用卡消费,很多人竟然不知自己已经犯罪,近年来,这样的“糊涂虫”有增多的趋势。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去年以来因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仅去年,警方共破获该类案件近300起,相当一部分涉案人员不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是犯罪。
  郑某就是“糊涂虫”之一。2009年,郑某在望京一家超市购物时,看见有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推销信用卡,便当场办理了银联哈根达斯信用卡金卡及万事达新世界百货标准卡各一张。此后,郑某用两张信用卡在朝阳多家超市及商场大肆消费购物,透支18900元,并无视银行规定,逾期不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邮件、寄信催缴欠款。
  郑某被抓后称,他自己并不知道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以为欠就欠了,不还钱银行拿自己也没办法,要知道是犯罪早就还款了。目前,郑某已被法院判处刑罚。
  记者从朝阳警方了解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案件之所以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透支后未及时还款
  银行存在未尽通知义务
  记者采访过程中还了解到,一些用户因住址、通信等变更,未能及时收到银行方面催款信息,耽搁还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向身边多位持有信用卡的朋友了解,不少人曾经有过透支消费后忘记还款的经历,有时候确实是因为搬家、换工作及联系方式变更等,接不到银行的催收信息。还有人因为出国学习、外派其他城市工作等,几乎断了与原来城市的联系,也导致接收不到银行的催收单据和信息。
  “我不是恶意的,我只是忘记还了。”平时比较马大哈的赵女士说,她有时候忘记还信用卡,得知“银行催收两次、3个月不还”就可能被判刑以后,赵女士连称可怕,“我有十来张信用卡,经常用信用卡消费,有的透支额都好几万元,回家赶紧好好查查,有没有长时间没还的。”赵女士说。
  此外,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家银行对提醒还款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有的银行存在未尽通知义务。记者从几家大型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如果未按时还款,大部分银行是短信提醒和账单提醒两种方式。还款提示短信一般只发送一次,电子账单和纸质账单每月发送一次。如果客户在最后还款日当天仍没有还款,建设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提示短信,招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交通银行在还款日当天和后一天两次短信提示。另外,在工商银行如果定制了短信业务,会在账单日发出对账单短信,但未按时还款不会有短信提示。银行客服人员称,银行发送相关通知默认系统登记信息,如果客户个人信息有变一定要联系客服变更。
  部分透支入刑案件
  ■2010年12月,海淀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信用卡诈骗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获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同年,该院共审理200多起这类案件。
  ■2012年5月,房山法院判处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王某共计透支34427多元。
  ■2010年2月,原宣武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手持7家银行的信用卡,共透支套现6.2万余元。
  ■2010年3月,北京海淀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7年。谷某从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银行透支22万余元。
  ■2011年11月,朝阳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郝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郝某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17751.25元。
  专家说法
  入刑标准过低
  专家提出异议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要求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此外,催交两次且超过3个月不还的就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犯罪,对于这种“透支入罪”标准过低,专家提出争议。
  昨天,丰台法院刑二厅胡海法官介绍,根据办理的多起类似案件分析,“恶意透支”不是法官主观认定的,符合法律规定及两高司法解释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比如很多人透支了上万元,银行的多种联系方式均与其联系不上,而且超过3个月,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胡海法官还介绍,从多个此类案件得知,银行向欠费的持卡人催收时一般要分多种方式,包括邮寄账单、电话催收、法务部人工催缴等等,在这些方法都不奏效或仍无法联系到持卡人时,银行才会报案,而这些程序都经过以后,时间肯定也远超过了3个月的期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则称,信用卡诈骗必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在先、取财在后是诈骗罪的基本情形。使用信用卡本身具有的透支功能消费并不违法, “恶意透支”应按违约责任处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法律只强调了持卡人的法律责任,而忽视了发卡人即银行的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猖獗,除了持卡人自身的问题外,也与银行滥发信用卡,以及审核机制不严、管理不善有关。
  记者手记
  从银行到监狱
  应有中间地带
  “恶意透支者领刑是被告人、银行、法院三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昨天,法院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名法官表示,对于欠款者,银行并不想将其送入监狱,尽管不少欠款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银行都没有下狠心去报案。只有在追债无望的情况下,银行才会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即使进入司法程序,银行还是希望法院对欠款人判决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银行希望欠款人留在社会上去工作,尽快还上欠款。
  因为,“卡奴”领刑除了银行的钱打了水漂和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外,对欠款人也不利,“被告人长期被羁押,其重返社会后也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对此,记者建议,银行不应过分强调自己的业绩,要加强对办卡人员的前期培训和后期监督。办卡时,银行应该对使用者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一旦客户恶意透支,银行可以通过给欠款人发律师函,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以减少和避免“卡奴”入罪的最坏结果。
  同时,卡友在使用信用卡时,也要明白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千万不要丢了信用,失去自由”。
  ■漫画/陈彬
(原标题:透支信用卡被判恶意
男子还款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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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一万判多久?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技术越来越高超,接着微信、支付宝、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使人们的支付方式更为快捷,出行更为方便。但是在高科技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制造了犯罪的机会,为我们带来了不少烦恼。比如最令人心烦的就是,因为其手段日益创新,给监管部门带来不便。那么信用卡诈骗一万判多久?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一、法律依据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根据以上规定,信用卡诈骗达到一万元应属于金额较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标准(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上所述,对于信用卡诈骗一万判多久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不法分子就通过网络来进行犯罪。比如不法分子会伪造一个网站让你登录进去,结果你的相关信息就被窃取了,或者不法分子会伪装成银行的工作人员,诱骗你进行办理信用卡等等通过各种新型手段来进行犯罪。为了应对犯罪分子不断创新的犯罪手段,国家相关体制也不断在完善,但是的制定总是存在滞后性,所以我们日常也要多防范,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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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信用卡拖欠不还钱 构成诈骗被判刑
来源:青岛晚报&&&作者:王婷&&&
关键词: 王某 判刑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透支 男子
   在使用信用卡时,透支业务让人们获得不少便利,可如果到了还款时间还不还债,信用卡使用者不仅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银行催缴后使用者仍不偿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李沧法院宣判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被告人在被抓时还不知犯了法。
   39岁的王某是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他先后在建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申请了三张信用卡。 日至日,王某先用其中一张建行信用卡透支消费12次,消费总额共计8428.70元;从ATM机取现2次,共计2700元。王某只还款2900元,还欠银行8228.70元。这些钱还没还完,王某又用另外一张建行卡先后透支消费3次,消费总额为9530.30元,期间还款4800元,还拖欠银行4730.30元。日至日,王某持第三张浦发银行卡继续透支消费15次,消费总额为90938.93元,其中还款12次,约有84100元,尚欠银行6838.93元。
   王某欠款之后,两家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催收欠款,可王某仍没有偿还。由于拒不归还透支款项已超过3个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王某工作处将其抓获。见到民警,王某不知道拖欠卡债竟然已经犯了罪,随后他补缴了全部欠款。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经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记者 王婷 实习生 殷爽)
初审编辑:赫洋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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