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家教公司 营业执照照无效了,是不是就不受工商部门管理了?为什么!

查看: 17539|回复: 17
看一家公司得营业执照,工商局盖章的日期和公司的成立日期不一致。
现在就加入吧!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与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Excel知名公众号作者
随书扫码看视频学Excel
公司成立日期是颁发营业执照得当天,但为什么工商局盖章的日期晚于成立日期,望指教
管这个干嘛
回复 沙发 aegis 的帖子
觉得奇怪,望指教
不是办法营业执照当天,而是你递交申请文件的那天,我亲自办理过设立新公司
递交申请得当天?那如果不批准呢(假设),我记得是规定公司成立是营业执照得当天,是不是后来又出了规定了,望您指教
回复 板凳 中国财务官王骏 的帖子
递交申请得当天?那如果不批准呢(假设),我记得是规定公司成立是营业执照得当天,是不是后来又出了规定了,望您指教
没有看见有什么新规定,不批准就自动不成立了,就没有签发日期了
估计是办理了工商变更事项
回复 7楼 中国财务官王骏 的帖子
那就不可能规定申请日成立了,估计是您所在地方的特殊规定吧
还是发证当天
你说的情况估计有其他原因
回复 10楼 无意随风 的帖子
我看的这家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跟内资得规定不一样,您知道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吗
经查,这个系工商局的错误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成立日期是不会变化的,但如果办理过变更登记,盖章日期是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日期。
是不是你将公司成立日认为地定下来了。实际上公司成立日就是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回复 13楼 yugycpa 的帖子
是外资企业,可以先成立再验资,所以验资后就变更了,谢了
回复 14楼 wxl3003 的帖子
是外资企业,可以先成立再验资,所以验资后就变更了,谢了
存在换发执照的情况
回复 11楼 零叁零贰 的帖子
外资也是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期,审批时间不算的
站长推荐 /1
本期嘉宾从他经历的三项重要工作:集团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监控工作、省管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项目中。总结的工作成果是一页纸项目管理及报告,从而体会和感悟到不论个人发展还是企业管理,都可以用项目管理的思维进行以终为始的全过程主动管理。本期嘉宾,学雷,CPA,审计师,经济师,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审经理,山东会计领军人才.
Powered by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对外开放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市委七届三次全会明确,要对标先进地区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市工商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年初出台制定26条措施的基础上,再次推出13条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具体是哪十三条便民措施呢?
来一起看看~
市工商局关于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市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年初出台制定二十六条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准入效率,优化服务,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培育新经济发展新动能。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宽松营商环境。
(二)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前置审批。除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进行动态调整和削减,尽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容缺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和变更时,申请资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工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申请人作出按期补齐材料的承诺后,工商部门先行受理并做出核准。
二、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登记注册服务效率
(四)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一是取消冠市名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两百万元的限制,并在已经授权三个分局的基础上,扩大授权到各县局直接审批冠市名企业的名称预核;二是在今年底前逐步放开名称库,建立本地禁限用词库,方便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三是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名称变更。
(五)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一是实行注册登记“受理、审核合一”,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办结。二是将原由县(分)局机关办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限委托工商(市场监督)所办理,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登记机关;三是实行企业档案查询全市通办,按照“谁查询、谁打印、谁盖章”原则,通过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档案查询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六)实行个体户登记“同城通办”模式。在个体工商户“同区通办”的基础上,今年11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同城通办”模式,即在市区范围内可跨区办理个体工商户业务。
三、降低登记门槛,扩大商事主体经营自主权
(七)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实行集群注册登记,允许多家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商务秘书、住所托管的公司等企业类托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创办的创业中心、孵化园、产业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地址作为住所进行登记,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二是探索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除负面清单(生产、加工、餐饮、旅业、娱乐服务、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类型)外,由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后,可以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直接予以登记。
(八)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明确表述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通行用语进行核定。
四、优化窗口服务,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九)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通过银政合作模式,商业银行可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代收代录材料、代办带领执照等商事登记以及开设基本账户等企业创业必需品“一条龙”服务,拓展商事登记服务渠道。
(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对更多的涉企事项进一步与营业执照进行整合,通过“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和“证照联办+信息共享”模式,实现“多证合一”。
(十一)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从7月15日开始,我市可以对“名称预核”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这两项业务实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今后将逐步实现各企业类型、全业务流程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为积极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在市、县之间来回奔跑,对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变更、备案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简单业务,委托有条件的县局代收材料和预审,通过邮寄等方式送到市局进行受理和审批,方便外资登记就近办理。
(十三)实行重点项目专人服务工作机制。对政府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企业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定专人提供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程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五、本措施自日起施行。
市民李建业这几天一直在忙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市工商局新推出的便民措施中,他感触最深的就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他说,因为以前是分别要跑质监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地方,现在不用了,拿到“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来到工商局前台就可以一站式搞定。以前办下来估计要20个工作日,现在3个工作日可以拿到执照,省时又省力。
除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之外,“容缺登记”制度也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好评。
陈仕市工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我们推行、创新了工商登记的注册方式,比如说工商窗口延伸到银行,延伸到家里,具体点的体现就是银政直通车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具有网银盾的市民,我们可以在家中办理工商登记点的事情,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办理营业执照。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围绕“提高准入效率,优化服务,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的要求,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打造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今年1-8月份,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07万户,同比增长31.01%,日均新增市场主体85户。在“宽入”的同时工商部门也加强了“严管”,积极做好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年报公示率取得了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怎么回事?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涉企证照事项是指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
直观点讲,“多证”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其他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一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将上述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再另行办理被整合的证照和登记、备案事项,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除外)。
二、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什么意义?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多证合一”改革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以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最为直接的,是开办企业的办事环节减少了、效率提升了。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三、广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结合广东外资、外贸大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在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申请的除外)。改革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依法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自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我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六、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以及营业执照样式不变,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相同。
市场主体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七、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不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不需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与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对接。
八、“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自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相关涉企证照事项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与此前“五证合一”改革不同,“多证合一”改革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范围,而是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决定。因此,今后企业持“一照一码”执照到省外办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已经被整合的备案文件,建议企业保留联合通告,或到省工商局官网下载“多证合一”改革文件予以说明;根据需要,企业也可以到原备案部门申请打印纸质备案证明。
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与过去的执照有什么不同?
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加载的注册号改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市场主体的信息如何查询?
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输入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信息。 &http://gsxt.gdg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关键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都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
十一、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被整合证照?
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和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避免在新旧证照衔接中给企业带来不便。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按原规定到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正式启用后,再另行通告相关细则。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 广东省工商局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创造更多价值
长按二维码进入南方+小程序交党费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是属于怎样一个性质的违法?应该归什么部门监督 呢?_百度知道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营业执照,是属于怎样一个性质的违法?应该归什么部门监督 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您好。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无照经营。通常情况下,无照经营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是有一些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行为,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该由前置许可部门查处。比如,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未取得前置审批,擅自开了个银行,那虽然也没有营业执照,却应该是由金融管理部门查处。如果只是一般的经营活动,无需其他部门进行审批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但是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希望我说清楚了。望采纳,谢谢。
无照经营呗
费话,我不知道啊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
无照归无照,如果在经营中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当然被工商局查到后补办营业执照就行了,但是如有无照经营发生事故,因事故被查,那处理起来要严重一点,这件事归工商局管,不论公司大小。 是无营业执照、还是没有行业的专业资质,比如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的施工资质。
你的问题没有描述全部细节,我不好乱说啊兄弟,你不坊说说什么事情哪些细节,我才好帮你分析
是这样的,我们的工资老板不给,想去告他,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就不知道是谁,怎么告?望兄提宝贵意见
你们公司叫什么名字,也许有,他故意藏了起来
知不知道他叫什么,具体名字,是哪个地区
比如你们在深圳,老板叫李四,什么行业,有这三项我可以帮你查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如何确认一个公司营业执照的真实性?_百度知道
如何确认一个公司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在网上看到广东深圳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怎样确定他们的真实性,只知道他们的注册名,不知道他们的工商执照注册号,问他们他们就推脱说第一次合作不可能给你注册号。
我有更好的答案
目前,国家工商局的网站可以通过注册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还有各地的红盾网(地方工商局的网),不过很多工商网的查询是收费的,好像就北京市工商局的网站不收费,建议你到国家工商局的网站上通过中消协的链接,有专门的公布骗子公司名单的网站,比查公司的注册好灵,因为现在骗子公司也注册了,很正规的样子
采纳率:87%
来自团队:
打114查他们当地的工商管理的查询电话!在工商管理那边确认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如果不存在那么就是假的!如果存在的话就问一下他们公司的接待电话!从工商查到的接待电话我还没遇到过假的!把电话打通之后你就可以直接联系公司了!这样就不会被骗了!因为有工商在中间保证你所查到的公司和电话都是真的!不过你的这个呢!连工商执照的注册号都没给你很可能是假的!因为就算第一次合作对方也是要出示工商执照的复印件的!所以如果你对他们公司的意愿不是特别大!或者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你还有其他的可以代替的话!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浪费电话费了!毕竟那几块钱也是钱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叫他传真他的营业执照给你看看就行了,不给的话,就不要跟他合作,推销公司多的是。;万一被骗你就完了
可现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看是否有网上办公(企业查询或信用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他们直接要,连注册号(公开信息)都不给,就算了!
一定要问道,否则怎么知道真假呢。要不到当地的工商所应该也能查到吧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浪广告共享计划>
广告共享计划
签字不真实&给工商部门带来的思考
签字在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要遇到,涉及到方方面面,只不过有的人用的多,有的人用的少,但是,不管多还是少,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更是一种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市场准入登记工作中,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地方更多,其中包括:设立企业提交文件、证件真实性的承诺;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承诺;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的亲笔签字;产权人的签字;领照情况的签字;被委托人的签字;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的签字;企业变更登记提交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每一项的签字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并且必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签字的重要性,要求凡需要由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是该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盖人名章将视为无效。
虽然签字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工商登记过程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履见不鲜的,主要表现在:
同一次提交的文件、证件上的签字不一致;同一份文件中几个人的签字笔体都一样;变更登记时的签字与设立登记时的签字不一致。
存在签字不一致的原因,通过分析,简单归纳如下:
1、存在自身笔体的变化。一个人所签的字,最初是一种写法,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能通过练习或者签名设计,改变了最初的写法,而在变更过程中,造成笔体不一致的现象,而无形之中给登记受理人员增添了无法辨别的难度。
2、企业在设立时,由于只是股东之一来办理登记注册,对提交的手续不是很清楚,对签字的要求也不是很明确,遇到签字不全的时候,在登记机关受理过程中,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出此问题后,申请人出于急于办照,或者再找到其他股东有困难,为了省时省事,往往会自作主张,背地里代为其他股东签字,因而造成股东签字不一致,或者给今后的企业变更登记设置了障碍。
3、在申请登记时,股东往往以其之间为亲属或者夫妻关系,而对于签字的问题重视不够,认为谁签都无所谓,于是自然而然就出现了代签的现象,造成签字不是股东本人亲笔签的和在今后的各项登记中签字不一致。
4、前几年,由于招商引资的空前激烈,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投资环境,一些招商单位,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借优惠政策,钻法律的空子,提供虚假的签字手续,骗取登记,以导致后来的变更登记中发现大量的签字不一致的现象。
5、部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代理机构,为了尽快完成代理事项,有代为他人签字的现象。
由于登记文件中签字的不一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会使企业失去经营资格或者其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可能给社会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下面的两个案例,就很典型地说明了这些问题。
案例一: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办理名称地址变更登记诉讼案。
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以下简称穆建工程处)于日向密云工商分局申请变更名称和住所,并提交法定代表人黎声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指定(委托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年5月26日,密云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准予企业营业变更登记”的核准意见。将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名称变更为“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北建工程处”,住所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隆源工业园区”。变更登记后,北建工程处对外签订合同,形成数百万元债务,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因此以1、穆建工程处的承包人擅自变更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违反了《合作协议》的约定,属于越权的民事行为。2、穆建工程处是其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名称和地址的变更依法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提出。3、穆建工程处的承包人办理企业名称和地址变更时伪造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声的签字,伪造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郝建华的签字,其行为属伪造材料,骗取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4、密云工商分局在办理穆建工程处变更手续时,没有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造成违法变更登记为由,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将六建公司穆建工程处名称变更为六建公司北建工程处、住所由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九路3号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隆源工业园区的工商登记。于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密云工商分局核准北京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名称和住所变更登记行为。北京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于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依法撤销日京工商(2004)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责令密云工商分局限期撤销违法变更的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北建工程处;3、责令密云工商分局限期恢复违法变更的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
法院认为:密云工商分局,对企业营业变更登记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变更登记中指定(委托)书中“郝建华”签名,应由郝建华签名,但经鉴定不是郝建华的亲笔签名;申请人郑重承诺中申请人签字处应由黎声亲笔签名,但经鉴定不是黎声亲笔签名。原告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否认知晓变更登记之事宜。密云工商分局在企业营业变更登记中,将六建公司穆建工程处变更为六建公司北建工程处,将住所由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九路3号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隆源工业园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消。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将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变更为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北建工程处及住所由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九路3号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隆源工业园区的工商登记。(二)驳回原告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陈玉芹不服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在北京潮韵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将其登记为股东的工商登记诉讼案
日,陈玉芹持其本人与另一股东王明柱共同签署的附有陈玉芹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委托书》,到工商密云分局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月16日,陈玉芹从工商密云分局领取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北京潮韵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同日,陈玉芹本人又向工商密云分局提交了经该公司执行董事签字确认及其本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王明柱、陈玉芹共同签署的《北京潮韵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章程》、《开业登记验资报告》、《公司住所证明》、两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开业登记文件,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在上述所提交的公司章程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王明柱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陈玉芹以货币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开业登记验资报告及所附《投入资本明细表》和《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中都明确显示了两股东的入资情况。工商密云分局对陈玉芹提交的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后,于日予以核准登记。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柱领取了营业执照。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潮韵公司的营业执照。日,陈玉芹、王明柱协议离婚。同年6月,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厅要求陈玉芹偿还潮韵公司债务。2004年7月,陈玉芹以工商密云分局登记其为潮韵公司股东,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密云分局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中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潮韵公司在登记设立时,须应由陈玉芹亲笔签名的《指定委托书》、《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上的签名不是陈玉芹的亲笔签名;陈玉芹否认其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时的出资,否认知晓潮韵公司登记设立之事宜;工商密云分局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将陈玉芹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之规定,判决撤销工商密云分局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中将陈玉芹登记为股东的工商登记。
工商密云分局一审败诉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工商密云分局在为潮韵公司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及其所附《投入资本明细表》、《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公司住所证明》、股东身份复印件等文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将陈玉芹登记为股东并无不当一审法院鉴定的非陈玉芹本人签字的两份文件,系开业登记的预先程序,与登记股东身份无必然联系,不能就此得出陈玉芹不是股东的结论;工商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规进行审查,而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应由申请人负责;工商密云分局在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予以登记,符合法律形式,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登记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应当以行为人确有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的事实为前提。本案中,陈玉芹在主张自己没有提出工商登记申请的同时,经司法鉴定,工商密云分局据以作出涉案行政许可登记的档案中有关陈玉芹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工商密云分局易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陈玉芹确有申请登记的事实或者确有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的事实,工商密云分局又不同意对有关登记材料中的其他所涉陈玉芹签名进行鉴定,故工商密云分局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将陈玉芹登记为股东的事实不清,应予撤销。工商密云分局上诉主张其没有对申请人签名真伪进行核对的法定职责和技术手段的意见,不构成对人民法院在鉴定结论基础上就相关事实进行司法判定的有效抗辩;其所提工商登记主管机关不应对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意见,涉及的是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在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基础上做出的行政行为,系不同范畴问题。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应与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是否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也就是签字真实性的问题到底是不是我们审查的内容。
通过分析:案例一中,密云县人民法院以《指定委托书》中郝建华签名非本人所签、申请人郑重承诺中申请人签字处签字非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声所签为由,认定密云工商分局变更登记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密云工商分局将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穆建工程处变更为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北建工程处及住所由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九路3号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隆源工业园区的工商登记。案例例二中,一审判决仅以《指定委托书》及《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非原告陈玉芹亲笔签字为由,认定工商密云分局登记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密云分局在潮韵公司设立登记中将陈玉芹登记为股东的工商登记。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我们认为不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67号)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我们认为,在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有权对申请人提交文件、证件等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应该予以核准登记,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以上两个案例,所导致的法律诉讼都源于签字的问题,可见个人的签字在登记文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签字人自身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敷衍,其必须承担起文件真实性的法律责任。关于签字真实性的问题,工商登记机关虽然不对此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在实施登记工作的过程中,也应该有义务对其签字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为了把好市场准入关,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今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对于签字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杜绝虚假签字。
1、&&&&&&&&
把好咨询关。即申请人第一次来咨询时,在准备提交的文
件、证件中,要特别强调个人签字的问题,让其一开始就引起高度的重视。
2、&&&&&&&&
严格审查注册代理机构提交的文件、证件,杜绝代办就等
于包办的现象。
3、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做到一看、二问、三确认。即一看,是指拿过文件后,仔细观察签字的笔体,是否象是一个人签的,这样在心里对这份材料的签字就有了底;二问,是指询问申请人材料中需本人签字的地方是否为其本人亲笔所签;三确认,是指通过看和询问,将所有的文件放在一起进行比对,确认其是否为亲笔所签。
4、如果方便可以直接与需要签字人员取得联系,询问当事人是否亲自签署了XX文件。
5、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必须依法登记,坚持原则,
不能因申请人提出的困难而违反原则,姑息其出据虚假文件之举,造成不该有的后果。比如说:申请人说我是从北京来的,另一个股东没有来,回去太远,来一次不容易,我替他签吧;或者说那个股东出差了,很长时间才能回来,我给代签吧,类似这种情况,申请人再急,也不能有特例。我们所说的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是必须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而为之的,为人民服务不是盲目地为人民服务。
总之,在登记工作当中,我们要想办法克服困难,最大程度上审查好材料,让每一个企业都成为优质的市场主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我的更多文章:
( 15:14:43)( 15:07:03)( 11:36:49)( 09:50:33)( 09:29:06)( 23:41:09)( 23:30:51)( 23:26:20)( 23:22:54)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公司营业执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