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区门面房的门面房房东,从拿到钥匙到现在一年多没见过电表,物业说开发商把收电费的权利交给他们,每个月

(潇湘云梦之田)
(一只小可爱)
第三方登录:我于2013年购买了西盛园2期,预售房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日交付,结果交付时很多设施并未完善,且不说开发商牛哄哄,对于物业也是呵呵了。最让人无语的是,从房子交付之日起,到现在,我们民用电居然由开发商收取,你开发商收就收了嘛,还每次搞错电表,第一次抄表,你开发商在我家进户门上贴了电费通知七百多,当时我仅仅拿了钥匙,连房子都没装修,都没住,能用这么多电?我不上班去跟你对电表示数,结果发现你们抄错了,第二次,你还搞错了,第三次,也就是礼拜一,你又贴了纸条在我家门上,电费九百多???我又找你售楼处,你又搞错了,说什么抄到楼上一户去了。最后核对了电表,我家才一百多块钱,试问,如果我不跟你核对,你收费岂不是乱套了?另外,你们收费的单价是多少,没有正规发票,这是要闹哪样?我致电睢宁县供电公司,他们说你们开发商是2期3期都这样的,你们开发商一个总表,全小区电费由你们交,你们再搞分表,你们自己抄表跟我们要钱,电力公司无权干涉你们做法。我只想说,还有没有人管了?如果我们业主电表直接备案到供电公司,我手机上都可以交电费,还可以查电费,窗口交钱都有正规发票,不仅省了时间,而且也放心,不会因为每次电费通知下来,我先要核对,完了交给开发商还不给开正规发票。不知道在睢宁其他小区的业主们有没有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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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7-06-22 16:56
发表于:17-06-22 16:58
有图有真相,盖得公章还是我自己去财务盖的,他们不给盖章。因为我在外地,收据都在我爸妈那里没办法拍摄最近的收款凭证。
发表于:17-06-22 16:59
最主要的是,写字的居然是售楼员,售楼员收钱,还理直气壮的说她做主,我想说,你做主,你就该把我们业主电表转到供电公司,我们凭什么用你的临时用电。
发表于:17-06-22 17:18
建议有购房意向的,千万不要买西盛园,买了准后悔,开发商那叫一个牛啊,跟开发区派出所里有的某些人相互勾结,小小的开发商,不知道哪来的底气。
发表于:17-06-22 17:55
顶,二期高层距交房已经过去将近一年了。完全没有要交房的动静。水电未通,电还是临时电。难道政府就不管?说好的人民的政府呢。
发表于:17-06-24 20:20
回复6楼的@版友 :
发表于:17-06-24 20:29
希望政府领导关注此事!水电不通的情况下我们怎么生活?
发表于:17-06-26 13:02
请税务局回答!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回答
发表于:17-06-26 15:45
回复6楼的@版友 :还是退房吧!别拖了
发表于:17-07-04 18:40
这位网友您好:该小区物业为泰达物业,物业公司由县城管局管理,感谢您对开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发表于:17-07-04 21:58
回复 11 楼 @睢宁县开发区网络发言人 :
领导您好!我们小区电费始终不分户到供电公司单独收费,每次都由江苏文利置业有限公司收费,另,购房合同载明了房产证在交付后360天内拿到,可是至今都没结果,开发商是否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我们违约金?
发表于:18-06-16 16:02
二期高层两幢楼房简直就是小孩过家家!楼道尘土飞杨,电梯摇摇欲坠!网气不通!水是一天几次停!垃圾中的战斗机!三期谁要再去买那真是瞎了
发表于:18-06-16 16:47
发表于:18-06-16 17:07
西盛园合同承诺交房后360天内发放房产证,预期交违约金!到现在迟迟不肯办理房产证手续!都几年了,没人管没人问!强烈要求政府给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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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我是小区的门面房房东,从拿到钥匙到现在一年多没见过电表,物业说开发商把收电费的权利交给他们,每个月-
我是小区的门面房房东,从拿到钥匙到现在一年多没见过电表,物业说开发商把收电费的权利交给他们,每个月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日期:
这种情况,我们过去也遇见过。大致情况是,开发商建设阶段,商铺设计成很大一间的,供电局已经为它配好电了,立了一个电表。竣工后,开发商改变原有商铺设计,重新将一大间商铺隔成若干个小间。但又没有让供电局变更供电方式,包括用户的重新划分、配表。由此造成几家小店铺“合用”一个电表。正规的电费账单反映的是整条商业用房用电。如此情形之下,开发商自己,或者指派他人人为划分电费,极易造成分摊上的不公平、各方互不信任、或某方作弊。人为增加了社会矛盾。建议,要么要求前来收费的人,给出电费单子,用户自己去交费;拿不出单子,就要讲清事情原委,和收费依据,并出示电费单原件。取得商铺使用人的理解和配合。你要明白,电费收费人是供电局,开发商有供电局给它的委托书,委托它来收费?无权收费的开发商怎么还可以转委托给物业,前来收费?无稽之谈嘛!
<img alt="玉水世家门面房 96.21平" src="http://www.zjghfw.com/upfile/house/sell/.jpg" />
<img alt="【找商铺找畅盛】新港国际小区口沿街门面房房东急售,仅此一套" src="http://img4.soufunimg.com/viewimage/agents//M00/05/41/wKgH_FNMjgyISYScAALDdofmMVIAAINsAGD328AAsOO946/600x600.jpg" />
<img alt="小区旺铺 门面房 120平方米 急租" src="http://image.chacha8.cn/post/c7/b3/6f/e1/c7b36fe1f78a9e0bd07a78eeddbe524d.jpg" />
<img alt="该门面房房东之所以在公共走廊上扩建约12㎡的玻璃门,是因前期该小区" src="http://bbs.mas.gov.cn/data/attachment/forum//154149ijie567zs32d04t6.jpg" />
我现在所住的是小产权房,原来没有物业;现在开发商雇佣一人管理小区、收取水电费、物业费、水表费、电表:
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
买的小区房,现在只是开发商安装的临时电表,来收电费的时候可不可以不拿钱:
你用过电那就得交,没用过就不交,让物业换电表。钱是交给国家电网的。
我们购买的新房子还未拿钥匙 但是电表上却有了电费 请问我应该交这个电费吗?这种情况应该找谁来协商?:
不能交,这应该找开发商解决
开发商装的电表,买房后一直没有交电费,现在物业来查电表,才发现电表是坏的,物业说我偷电,怎么办?:
电表坏了,开发商装的,开发商负主要责任,物业负次要责任,既然现在找不到开发商了,责任在物业,你想啊,...
物业局乱收电费怎么办,怎么告他,电表也说没有不给我们看,小区外的一个门面,里面就有几个节能灯和电脑:
你好,你应该区物业办公室找客服问问具体情况。他们收费也得有物价局的收费许可,没有就是乱收费。客气区法...
房子没有装修电表就走了200多块的电费 物业推脱说他们当时还没搬进来不知道 现在还没有处理 该怎么办...: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你收楼时的其中一个步骤应该是和你一起去核对水电表,如果没有这个项目。你可以说他们...
我上个月租房子的时候房东说是374度电,到这个月交电费电表上显示是003: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
我住楼房已有5月多,今天物业要收电费按每月65元计算,不按电表算,这:
不合理,怼他,下一题
如果房子是租用的,和房东是一块电表,租用的人是商业用电,这电费要怎么算?:
为了避免因电费问题与房东产生矛盾和纠纷,建议您安装一个分表,按照分表读数,每个月增加一度电电费的方式...
小区还没有完善!电表是物业自己装的!像这样物业代收水电费,他有权力涨电费吗?:
其实他不是涨电费。他说不享受福利是屁话,根本不存在什么福利。事情是这样的:开发商(其实和物业是一家)...
(编辑:qq网友)
一少用电,邻居也无所谓。 2,和邻居说,估计知道是难协调, 3,即使邻居发现了,补偿点。买个电表,计...
不要走到司法这样,花钱。邻居好好商量。多赔点,比如,他一年的电费都您付款。据实报,然后让房东减少房租...
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内你自然可以找下家收转让费,如果到期了你是没理由收转让费的。所以,转让的话要在合同到...
门面上都有电话
你就找房东,是房东祖给你的,房东和物业早干嘛去了,现在住户投诉了,不让做了,不让做就安合同上的赔偿,...
成都哪里人多我不知道,但是业主直租的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即使是一手商铺他也是当转让租出去你懂不,除非...
房东埃他没履行合同。
您好,您再转租是理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否则您擅自转租出租人6个月内有权和您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出租人...
这样在问题很多见,好多房东都不说话,都是以自己的利益出发的,房东都很自私,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耍无赖,...
不会,也不可能退
&|&&|&&|&&|&&|&nbsp&|&房东收取我租的门面房每度电1.5元,我向法院起爽为什么法院还是支持房东收取高额电费? - 网志问答
当前位置: & 房东收取我租的门面房每度电1.5元,我向法院起爽为什么法院还是支持房东收取高额电费?
已有回答房东收取我租的门面房每度电1.5元,我向法院起爽为什么法院还是支持房东收取高额电费? 事实经过:诉讼双方于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被告私房的门面三间及三间门面后的院子租赁给原告经营使用,该合同第四条约定原告用电按1.5元每度、用水按5元每吨的标准向被告支付。在签订合同时原告对此收费感觉脯但被告告知原告周边门面房出租都是按照用电1.5元每度、用水5元每吨的标准收取的,因原告当时刚从江苏务工回恩施时间不长,对恩施水电费单价并不清楚,当什不认识被告周边的邻居,无法对被告所说的情况进行了解,迫于生计就签订了这份合同。随着时间增长,原告与周边邻居渐渐熟悉了,2015年底1月底,原告偶尔通过与周边邻居的聊天中了解到附近门面商业用水用电单价明显比自己的要低,于是原告随后向水电部门进行了解,并向物价部门咨询,物价部门告知:被告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明显超过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原告遂与被告协商,请求按标准计收水电费,被告不同意,于是原告开始拒交日以后的水电费,日为此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后双方曾在小渡船派出所达成口头协议,原告按每度电1.2元缴纳给被告电费,被告儿子曹和生,以及曹和生女儿当场均表示同意,但没过几天被告方即反悔,原告只能向物价监督部门投爽但由于被告儿子曹和生的态度蛮横,拒不和物价检查人员见面,物价部门又没有强制手段,致使物价部门无法继续处理,日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就原告投诉的水电单价问题向原告送达《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湖北省恩市价举(2015)1号),告知原告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被告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费,并且被告儿子曹和生就在恩施市自来水公司工作,对于国家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理应非常清楚,也就是说被告在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明知自己收取的水电费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被告不但不向原告告知国家规定的水电费单价标准,还故意要求原告将超标准的水电费单价写入合同,妄想既成事实,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当原告发现这些问题后,要求被告提供向有关部门的水电费缴费单据核实缴费标准时,被告态度蛮横拒不提供,以上就是原告暂时拒缴日以后水电费的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为:将电费调整为每度1.2元,以前多收的不予退还。
我不服,以: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一审判决书指称上诉人在一审中适用的依据均为政策定价文件,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强制性效力错误,上诉人要求确定按照恩施州物价部门代表恩施州人民政府核定的水电单价计收水电费用,是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和国电力法》的规定提出的,根据《价格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得知水电费属于政府定价,而政府定价是法律的授权行为,而且,以上两部法律属于关于电费收取的特别法,任何从事与电费有关行为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而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恩施州物价局代表恩施州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电力价格基础之上超标准收取明显违反了《价格法》和《电力法》的规定,而且该两部法律至并未被废除,至今仍然有效,其与《合同法》等法律具有同等的强制性效力,对于电费收取的行为,其效力甚至应当高于《合同法》,但一审判决没有适用上述两部特别法而适用《合同法》显然错误。
2、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上诉人在一审还提交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作为权利主张的依据,该通知虽不属于法律,但也是在《价格法》及《电力法》的基础上、根据该两部法律的相关给定制定的地方管理规定,在湖北省范围内是具有规范性效力的。该通知已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按规定标准计收电费,不得在正常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也正是基于《电力法》、《价格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恩施州发改局在上诉人举报被上诉人超标收取水电费的行为后才拟对被上诉人进行查处,只是因为“被上诉人拒绝调解、该局不具有强制手短”的原因才终结处理并建议上诉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并未肯定被上诉人按现有标准收取水电费用的行为是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二、一审判决上诉人按照1.2元每度的标准向被上诉人缴纳电费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以公平原则判令上诉人按照1.2元的标准向被上诉人缴纳电费,这个标准低于被上诉人实际收取的1.5元,高于上诉人主张的物价部门所制定的0.98元,看似公平了,但却回避了被上诉人超过物价部门制定的电价收取电费是否合法的问题。而且该1.2元每度的电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也没有在裁判文书中确定具体电价的权利和义务。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本案一审判决书的该判决结果就可能造成恩施电价出现物价局规定的和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两个法定标准,到底那个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可以判决确定物价,物价局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价格法》、《电力法》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该判决结果非常不严谨,甚至可能导致电力市场价格的混乱,起到不良的社会效应。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水价向被上诉人交纳水费错误;
1、水价也是政府定价,不是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标准之外以合同约定的;
2、既然一审判决可以以“公平原则” 判决降低电价,上诉双方约定的水价也明显超过政府定价标准,也是违反“公平原则”的,为何就不判决降低呢?
四、一审判决不支持上诉人主张返还已多收取的水电费错误;
如上所述,租赁双方不能私自在政府制定的水电费价格标准之外约定价格,否则属于扰乱市场价格和正常经济运行的行为,上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水电费价格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上诉人前期所收取的超过政府定价标准之外的水电费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返还给上诉人并赔偿。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我始终不明白,电价是政府定价,出租人收取超标准电费明显违反价格法,为什么我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这种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那以后所有房屋出租人都可以超标准收取电费,而房屋租赁人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也申诉无门了。是否有据:是案件类型:其他案件所在城市:湖北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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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在北京市通州区,入住5年以来一直是临时用电,开发商授权物业公司向业主收电费,业主家的电表不是供电局给装的卡表,是普通的电表,按每家每户用电量收费。物业公司说他们是每度1元钱从供电局买的电,然后按照0.4883元每度卖给业主的。物业公司是房产开放商自己的,隶属于房产开发商。合同上写着是供电局的正式卡表电的。 问题1:这种临时用电业主用缴费吗 问题2:开发生授权物业公司找业主收电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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