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备案表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业主需要配合什么

企业招投标需要备案的有哪些东西_百度知道
企业招投标需要备案的有哪些东西
我是新人,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急用,万分感谢!!公司注册在北京,现在金华进行投标,哪有的下载,老总叫我把备案的表格下载下来,请问表格是否有特定规格
我有更好的答案
流程及需要资料初步设计审查(5工作日)1、申请书: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份、初步设计图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图等;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工作日)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建筑节能设计图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工作日)()、行政审查立项通知(复印件份)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份)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份)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份)(二)技术审查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2、《审查合格书》原件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份)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份5、建筑施工总平图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份)四、招投标监督备案()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1、有效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提供)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8、比选文件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10、评选报告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11、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12、选通知书(另册)原件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14、先人参选文件完整套(另册)副本(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1、有效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8、招标文件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10、评标报告完整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11、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12、标通知书(另册)原件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14、标人投标文件完整套(另册)副本(三)非国家投资项目标备案资料(即办)1、有效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7、标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8、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9、标通知书(另册)原件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1、有效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3、承包人资质(复印件)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5、承包人安全生产许证(复印件)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六、报建费核定(即办)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2、申请报建费减免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书面材料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资料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份2、立项批文3、标通知书:(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标通知书(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标通知书(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4、施工合同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6、消防审查意见7、监理合同8、设计合同9、勘察合同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收费函(开发区)八、安监备案(5工作日)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 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 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证(复印件)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7、备案完成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九、核发施工许证(5工作日)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2、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4、建设规划许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9、银行出具建设工程资金位证明(原件)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预付工程备料款年度工程用款25%年度365天计)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12、企业安全生产许证(复印件)注:施工押证;(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标及合同确定项目经理致(2)施工员岗位证书按施工员负责3000㎡规模计算押证数⑶安全员岗位证书超过10000㎡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注: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前提下承诺上时限
下载下来填好后应该是在北京建委?去建委的网站看看,有表格的,带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建委开资信证明,去你要投标的当地建委或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拿着开好的东西,你公司是做施工的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开标时带过去,携带需要带的营业执照,不然评分时没分、等等等等,都是招标文件里给出格式),需要买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一切以 招标文件 为准,招标文件一般是招标代理机构做。 买到的招标文件里,你们投标需要准备的所有资料都非常的全面(像投标函!让带的原件都要带上、投标总报价表、投标人基本情况标。买回来后,直接找人做好投标文件、组织机构代码啊之类的东西去参加投标就可以了你们投标的话
当然有规定了,这要在当地建委查了,各个地区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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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
(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的复印件。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自行招标情况说明;
(3)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号)的规定。&&&&&&&&&&
&&&&&&&& &序:
(一)受理:
&&&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三)告知与送达:
&&&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事项名称: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招标项目具备入场条件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正式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在项目入场登记时提交全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文本及备案表,并提供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及资质等相关资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
(3)委托代理合同备案表;
(4)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及执业能力证明材料;
(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在职证明材料;
(6)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第8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的规定。
(一)受理、审查:
&&&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审查。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决定、告知:
&&& 准予备案的,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
不予备案的,出具《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事项名称: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招标公告发布完成即可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
上述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申请事项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京发改[号)的规定。
(一)受理:
&&&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三)告知与送达:
&&&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事项名称:招标文件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完成即可提交招标文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招标文件备案表(一式两份);
(2)招标文件。
上述材料均应提交原件。
申请事项符合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号)的规定。&&&&&&
(一)受理:
&&&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三)告知与送达:
&&&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事项名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开标会签到表原件;
(2)投标文件签收表原件;
(3)招标人代表和各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原件;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
(6)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的规定。 &&&&&&
(一)受理:
&&&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三)告知与送达:
&&&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事项名称:合同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申请条件: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双方合同备案人员向招标办备案。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一、 事项名称:合同备案
&&&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com)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
(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一份);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
(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
(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
(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
(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
(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一式三份);
(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
(3)合同正副文本;
(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
(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变更
项目经理变更的:
1.《项目经理变更协议》原件一式三份;
2.《合同变更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施工合同(经备案)原件(只限日以前入场登记的项目);
6.施工合同(经备案)中加盖合同备案章一页和注明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一页复印件;
其他材料: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此项目办理过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需提供最近一次的《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6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
规模标准变更的:
1.《规模标准变更协议》原件一式三份;
2.《合同变更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施工合同(经备案)原件(只限日以前入场登记的项目);
6.规模标准变更原批准文件、新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材料: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7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
三、事项名称:施工合同解除备案
1.《施工合同解除协议》原件一式三份;
2.《合同解除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施工合同(经备案)原件(只限日以前入场登记的项目);
6.其他材料: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1至6项内容,须用A4纸进行打印或复印。
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的规定。 &&&&&&&
(一)受理:
&&& 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三)告知与送达:
&&&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注:所有涉及备案表请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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