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检查货车车头时被压死是否属于驾驶员责任险是什么

卡车跑运输乘客被甩身亡 保险理赔起争议-陈某,乘客,保险车辆,人民财产保险,保险赔偿金,第三者责任险-中国宁波网-新闻中心
新闻传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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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跑运输乘客被甩身亡 保险理赔起争议
  法院认为,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不属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
  车主陈某的驾驶员开大卡车跑运输时,在副驾驶室载了一名乘客,不料车胎突然爆裂导致车翻,乘客被甩到车外后不幸压死在车下。为此,陈某赔偿了死者父母21万余元,幸好他给车子上了保险。但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死者是车上乘客,只同意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1万元,但陈某认为乘客死于车外,应该算是“车外人”,要求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所有损失。双方争持不下,只好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从江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调解成功,保险公司承认死者属于车外第三人,一次性支付陈某1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轮胎爆裂车翻人亡
  “没想到会出这样的事情。”驾驶员郭某是车主陈某的雇员,2年前的那起事故,他这辈子都忘不了。日凌晨,郭某驾驶老板的重型卡车,从余姚运物驶往北仑,副驾驶上搭载着乘客徐某。
  当天凌晨3点30分左右,车辆行驶到61省道13km+500m处时,右前轮轮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驶出了路外向左侧翻。不幸的是,坐在副驾驶室的徐某被甩出车外,压在车下当场死亡,驾驶员郭某也受了伤。
  赔偿死者家人21万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认定,郭某驾驶车辆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在行驶中出现爆胎翻车,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此后,死者徐某的父母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去年3月,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问题是导致交通事故和徐某意外死亡的原因,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以及驾驶员的雇主,陈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车主陈某赔偿徐某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8600元,陈某车辆挂靠的某车辆租赁公司承担赔偿款的连带责任。
  车主提出保险理赔
  “该有的保险我的车子都有,应该可以挽回不少损失。”陈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江北支公司给自己的车子投保了保险额度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多项险种,他按法院判决赔偿了死者家属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不过,保险公司调查后告知陈某,由于事故发生时,乘客徐某尚在车上,事故发生后才被甩下车,按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用第三者责任险,只能按照保险额度为1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给予赔偿。
  不同险种引发争议
  “车上人员怎么可能会被车压死呢?”陈某不能理解保险公司的说法,他坚持认为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只能是发生事故时还在车上的人,该事故中的死者已被甩出了车外,就跟路人一样了,不能再作为车上人员来看。
  陈某还表示,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有规定,“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死者明明是在事故车下死亡的,是车外人,应该按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调解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最终达成协议
  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今年5月27日,陈某以保险合同出现纠纷为由,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江北支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的标准来赔偿他的损失。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被压身亡的情形,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还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案涉及保险合同中的概念理解和具体的认定问题,情况非常复杂。法院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和研究后,说服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向双方解释说,由于机动车是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上,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都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两者不是固定不变的身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转化。本案中,徐某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在事故发生时已被甩出车外,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应属于“第三者”。
  日前,在法院的努力下,该保险公司同意按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与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陈某车辆存在问题导致了事故发生,他也表示愿意承担一些责任。双方最终签字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损害等保险赔偿金12万元。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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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新华网江西频道编辑部 电话:00有惊无险!货车司机修车 被3吨重车头砸中有惊无险!货车司机修车 被3吨重车头砸中重庆时报百家号16号上午,重庆高速执法五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报警称,一名驾驶员在渝蓉高速大足收费站前修车时,被压在了重达3吨的车头下。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时,货车驾驶员已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从车头下救了出来,男子的意识已经模糊。据了解,事发时这名货车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便停车准备检修。当驾驶员把车头抬起检查车辆时,由于没有固定好,车头重重地砸下,一下把驾驶员砸晕。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驾驶员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驾驶员家属来电称驾驶员身体已无大碍,并感谢好心人的帮忙。原标题:惨!货车司机修车 被3吨重的车头砸中责任编辑:谭周 cqtimes2824620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重庆时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与你一起生活、一起分享、一起热爱!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司机,离开车就是“第三者”?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法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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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跌出车外,自己“撞死”自己,这种交通事故并不鲜见。此时,其身份是驾驶人还是第三者,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应依照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对此,多地司法判决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
司机,离开车就是“第三者”?
驾驶人不属于第三者,被所有保险公司写进保险条款,但多地判决对其作出否定评价。晋仁摄
&&&&“是‘第三者’。”&&&&“不是。”&&&&&这是司机在被自己所驾驶车辆碰撞后,能否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现实中,司机被自己所开车辆碾轧死伤的事情并不鲜见。在进行保险理赔时,各地审判机关对司机身份是不是“第三者”有不同理解,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司机“撞死”自己&&&&法院认定其为“第三者”&&&&日凌晨,张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承高速上行驶时,车辆右前部突然与马某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货车左侧相撞,刘某当即被从驾驶室甩出车外,并被惯性向前行驶的牵引车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解,张某共计赔付给司机家属各项费用40万元。&&&&&车主张某为牵引车和挂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分别为24万元和50万元。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张某向顺义区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40万元。&&&&&原告张某诉称,刘某被甩出车外,落地后发生被该车碾轧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刘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称,对于事故中发生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车辆损失、路政设施损失,保险公司已进行赔付,但对原告要求其赔付刘某死亡的各项损失不认可。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系本车司机,属车上人员,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依照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该案宣判。法院认定刘某为“第三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多地判决支持“第三者”&&&&&律师李伟民认为,对于司机被自己所开车撞死的案件,除非司机是故意自杀、自残的行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李伟民介绍,交强险保障的是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司机责任险又叫“司机座位责任险”,保障的是车辆在使用中造成驾驶座上人员的伤亡,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他认为,只要司机离开座位,就是一位平常人,不能以司机的身份来确定保险的范围,而应以事故发生时人是否处于车内、是否处于驾驶室司机座位来确定是否适用第三者责任险,而不能简单以司机的身份来作保险范围的区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保险法之规定,当出现对于格式合同不同解释时,应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李伟民“司机离开座位就是‘第三者’”的观点与不少判决契合。&&&&&日《海峡导报》报道,张某下车检查车辆时,车辆突然行驶将其碾死。事发后,运输公司(车主)赔偿了死者家属,当运输公司以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理由是,张某不属于“第三者”,不应赔。运输公司则认为,事发时张某已下车检查车辆,并不在机动车上,应属“第三者”。&&&&&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对“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应当以事故发生当时为依据,即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法院认为,无论司机张某是在地面上还是在车的踏板上,只要其不在驾驶室内,即为“第三者”,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法官还表示,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立法功能在于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分担肇事者的责任。此外,出于法益平衡原则,处于弱者地位的死者司机即使本身存在过错,但法律赋予社会保险的功能便是在弱者受到侵害后,对其所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身体折磨给予救济,并竭尽全社会的力量降低受害者的负担。&&&&&日《武汉晚报》报道了另外一起案件。2009年10月,李某驾驶的货车熄火遂下车检查,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致货车后溜碾伤他,当他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被拒。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正确确定“第三者”身份应当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为准,受害人李某虽是司机,但在发生事故瞬间已离开车体到地面修理车辆,身份已经发生变化,由原来的车上驾驶员变为地面上的修理人员,应属于“第三者”,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司机所驾车辆将自己碾轧死伤的事故很多,浙江慈溪、辽宁绥中、福建晋江等地法院的判决,均认定司机下车后属于“第三者”。&&&&&也有判决否认“第三者”&&&&&与上述案件截然相反,司机不被认定为“第三者”的判决同样存在。&&&&&日《成都商报》报道,驾驶员李某发现车辆有故障,未熄火便下车检查,不料手被带入发动机致其当场死亡。尽管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被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应担责。李某家属认为,李某已下车就不再是驾驶人员,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而是车外的“第三者”。&&&&&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42条明确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李某作为驾驶员下车检查车辆,且在其驾驶工作无人接替的情况下,其身份不因车上车下的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变成“第三者”,他依然是合法驾驶人员,不适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日中新网报道,日,董某因停车后没拉手刹下车,结果因车辆倒溜被挤在墙上致死。交警部门认定,董某未按规范操作,负全部责任。&&&&&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董某不属于交强险的“第三者”,原因有二:一是“交强险”是保护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其目的是保护道路通行中的弱势群体利益,让受害方能够得到更及时有效的赔偿,而驾驶员可以与机动车视作一个整体,因为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具有掌控性,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和控制能力,因此本车人员包含被保险人及本车驾驶员;二是驾驶员因不当驾驶行为导致自身死亡,本应由他自己来承担侵权损害后果,如果将其认定为交强险的“第三者”,其违法行为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合法理。&&&&&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员田庚在《中国保险报》上撰文,赞同上述判决。田庚认为,驾驶员不应转化为交强险的“第三者”。一方面,从交强险的立法原意看,本车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驾驶员不应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保护的是确定的特定利益群体,法律对此已作出明确的限定,对于“第三者”的范围不宜作扩展性解释,否则会造成整个交强险制度的不堪重负,导致真正的“第三者”得不到合理赔偿。另一方面,从交强险的立法本意看,其目的在于保障除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利益,因为驾驶员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把驾驶员在特定情形下理解为转化了的“第三者”,违背了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但对这样的判决,受害的司机方表示不同看法,“司机已经下车,怎么可能还是本车人员?”“我不在车上,怎么可能开车来撞身为司机的我?”&&&&拒认“第三者”,保险合同大同小异&&&&记者发现,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作出了诸多限制,使得能够以第三者责任险获赔的范围大大缩小。&&&&&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家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发现保险责任规定基本一致,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规定在“第三者”之外。在责任免除中,各保险公司合同内容大同小异,将免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扩大到家庭成员。&&&&&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都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中规定,保险车辆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欢迎就这一话题来稿发表看法)开车必看告诉你为什么要远离大货车广告
近些年大货车事故时有发生,土方车,集装车,搅拌车等等屡屡成为&马路杀手&。其实,很大一部分严重的货车事故,都是因为小车司机不了解货车的驾驶特性而导致,任性超速、随意变道、强行超车......等不良驾驶行为说不定就招来&杀身之祸&。下面,羊老湿就跟大家说说从一个货车司机朋友口中了解到的我们平时了解不到的关于大货车的事情,并且也跟大家聊下要怎么样远离大货车。
大货车司机的世界
一般市面出现货车长度在4米至18米之间,其长度约是一般小轿车的4-6倍,总质量甚至可达五、六十吨(这是理想数值,国内货车超载略严重)图中的轻型货车为一般市区路面最易碰到的车型。
现在货车司机素质较高,一般在正常行驶时都会靠右行驶,超越慢车时才会占用左侧车道。对于小车,货车司机一般都会进行礼让,只因他们都意识到货车与小车碰撞,小车会很惨。可惜这一点很多小车司机都没有意识到,总以为自己的轿车灵活,提速快。
现今大中型货车基本上都采用气压式制动系统,并且采用是的鼓式制动器。这种制动系统和制动器可以提供强大的制动效能,但最大弊端是气压式制动系统长期高频制动后容易缺气,一旦缺气基本上没有制动力且离合器踏板也变得重了,增加换挡困难;鼓式制动器长时间长距离制动力后,会出现过热衰退现象,制动效能严重下降。
大货车司机一般要长时间驾驶车辆,免不了有时会对制动系统疏忽检查保养。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没有制动力,也无法紧急制动车辆。在高速国道长距离下坡后,一般设置避险车道以免大货车制动不住,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有时轿车司机都抱怨货车司机开车很霸道且很慢,特别是在转弯和并线时。其实轿车司机并不了解开货车的方式才会有此抱怨。货车车身较长,在通过狭窄的弯道需要更大的空间让不灵活的尾部通过,因此需要车头走更长的线路让车尾出弯。
小车司机开车可能觉得很轻松,并不用费劲费神。可驾驶大货车却并不轻松,需要一直留意货车周围情况,通过复杂路况更加要小心翼翼提心吊胆,若稍微旧些的货车并没有方向盘助力,低速转弯扭方向盘时犹如与在拔河一样拉扯较劲,冬天开车也能会一身汗,所以开货车的司机相当累。
逃离货车盲区
货车盲区大,可是又有多少轿车司机懂得盲区在哪里呢?高速上许多轿车在货车中左穿右插,游走在大货车之间,甚至有些轿车司机还与货车并排行驶,殊不知这样是非常危险,货车稍微动一方向盘即可挤到轿车无法正常行驶。所以一定要远离货车盲区。
货车右侧盲区 日常行驶时,常碰到货车走在道路中间的线,有时快车道又有慢车阻挡,只能从货车的右侧超车,往往这时候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常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此时货车司机从后视镜和转头侧看都并不能完全发现小车的存在,如此时货车进行向有并线或右转是相当危险,极其容易发生碰撞。货车右侧盲区约在货箱末端至驾乘舱末端位置,且距离货车宽度约为1.5米的范围,货箱越大盲区越大。
货车左侧盲区 货车正常行驶,小车按照规定从左侧超越行驶缓慢的货车,但此时小车也是处于货车的盲区。
小车司机视角可清晰看到货车的身影,且认为货车司机也能看到自己的小车,部分小车司机会保持这样的状态去行驶。
这种情况最为普通,小车正常超越货车时的情景。此时货车司机通过后视镜无法看到小车的存在,但稍微动下身置可看到小车踪影。
货车左侧盲区在货箱尾部附近,距离货车约为2米。左侧盲区稍微比右侧盲区小,通过声音灯光等方式容易发现盲区内的车辆。这种情况下若货车司机发现不了小车存在继续并线,将导致小车紧急制动减速,小车司机必定大声开骂。这种情况在一般公路和高速上同样很容易碰到。
货车后侧盲区 小车司机驾驶时喜欢紧跟着前车,问其原因得知为了不让人
来,这样行驶很有安全感,前车怎么走我跟着走就是。这样的情况多数发生在女性司机和新手中。
从外观察实际跟车距离约为2.5米,快速行驶时,若前车发生紧急制动,即便驾驶员反应时间再快,后车根本刹不住。若是跟在大货车后面发生追尾,极可能会窜入货车底部,直接被削去车顶,可直接致命,非常危险。
实际情况下货车司机基本上不会理会后方车辆怎样驾驶,货车司机不会从后视镜发现小车的存在,货车急刹车小车必定会追尾。追尾事故货车并不会有什么损伤,小车定会伤亡惨烈。
货车前方 货车前方盲区并没有太大,且有镜子可观察盲区。货车前方危险的是被其尾随,货车制动系统并不是十分好使,随时会有刹不住的危险。
应付大货车威胁
路上的大货车多不胜数,特别走在重要的国道高速上。面对路上的庞然大物,较小的小车安全高效远离它,便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人为事故发生。
超越大货车 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道,并提前并到货车左侧线路。快行驶到货车旁时闪灯和鸣笛以示超车,超越时请快速一次性通过,不要长期待在货车附近对超车犹豫不决。快速果断,必要时地板油缩短超越时间。因货车车厢高大,超越瞬间还应注意侧风的影响,把握好方向盘。
货车在礼让超越其后,可使用危险警示灯闪烁两次以示感谢。路上多一分礼让,行车多一份安全。
弯道不要超越大货车 弯道行驶时,大货车体积大导致前方视野不佳,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路况,且在弯中货车因重心高在离心力作用下容易翻车或货物散落。这种情况已发生在对向单车道和高速路匝道中,遇到弯道行驶缓慢的货车应减速远离,期待通过弯道后找机会超越。
绝不能待在货车盲区 车身越大盲区越大,行驶时不能待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行驶,若在高速有侧风情况下,因货车尾箱高大极其容易导致翻车。同时尽量不要从右侧超越货车。
尽可不被货车尾随 超越货车后不要立刻变回原来车道,应远离货车一段距离。在过收费站或等候红绿灯时留意身后是否有货车尾随,若货车一直闪灯鸣笛并没有减速现象冲过来时,可能货车刹不住或者制动失灵,这时只做一件事撒腿就跑,保命要紧。
最后说两句:路上的大货车与小车碰撞的事故,很多时候是由小车司机本身不了解货车的驾驶方式而导致。现在货车司机都较为遵守交通法规,他们深知一旦违规违法对他们的处罚是最为严厉的,甚至可把他们的&饭碗&给剥夺,所以货车司机不敢不遵守交通规则。小车司机却并没有这样,他们随意超速,在车流中穿插,连续并线等不良驾驶行为极其容易导致恶通事故。开车在路上,没有危险的车,只有危险的司机。互相礼让,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司机互相礼让
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央属控股企业,隶属于国机集团,自采购的指定供应商。中汽雷日DS专营店是集团投巨资建设成的大规模的&四位一体&专营店,并于2015年7月正式通过主机厂验收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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