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的主任律师欠了几万管理费,身为财务怎么收回来

1,159被浏览99,298分享邀请回答1542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022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一个小律师事务所的小出纳3年贪占四千万,说明了什么?】年仅34岁的某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财务人员郭彦宏,就在3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单位钱款4426万余元。北京晚报记者今天获悉,郭彦宏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市三中院终审处以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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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法律上不是公司,所以它的管理制度与一般的公司有所区别。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务所的财务运作和管理,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二、 事务所在银行统一开设若干账户,供本所全体律师使用。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私自以事务所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三、 事务所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账册,账册设总账和明细账。禁止另设暗账或第二套账。
  四、 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无论或现金均须进入事务所设立的账户,由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开局税务票据。禁止本所律师私自收费,私自开票。
  五、 除房租外,事务所的公共费用由全体平均分担,共同收入则平均分享。
  六、 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经常性支出的办公费用由财务人员核对,报经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其他公共费用支出须先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再由财务人员核对并报经执行合伙人批准后支付。
  七、 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经出纳核对和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律师个人使用饮食业发票或大额耐用品发票报销,必须符合当年度税务部门对作出的相关规定。
  八、 合伙人支取个人业务收入,应填写支取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名后,再由执行合伙人签署同意后领取。
  九、 合伙人完税后个人业务收入账上余额不得少于 万元,超过部分可全额支取。
  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完税后可预领 %,余额在办理结案手续后于当月结清。
  本条第二款若与聘用合同规定的不符,则按照聘用合同执行;聘用合同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十、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若欠费,自收到财务报表或财务欠费通知之日起,合伙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聘用律师应在 个工作日内缴清欠费,逾期者,事务所按日计收欠缴额 的滞纳金。
  合伙人欠费超过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催告通知;欠费超过 个月,由执行合伙人签发欠费催告通知,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欠费超过 个月,按自动退伙处理,由此发生的退伙,合伙人无权要求退返款(含装修投资等递延资产)。
  专职律师欠费超过 个月,由财务人员签发催告通知,欠费达 个月者,事务所应终止其聘用合同,并有权追偿其欠缴的费用。
  十一、 合伙人或聘用律师在本所欠交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用欠费的合伙人或聘用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优先冲抵,或在银行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
  十二、 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或聘用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务所在先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过错的律师追偿。
  十三、 合伙人有权监督事务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四、 财务人员应对事务所当月的收入和支出及时做好明细账,以便合伙人核查。同时,财务人员应每月制作《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和当月的《公共开支明细表》呈报给各合伙人。合伙人在核对后,应在当月的《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总表》上签字。如有疑问的,应于收到《合伙人月度现金流量明细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事务所财务部门进行核查。
  十五、 财务人员须在每季度首月第 个工作日前,对上个季度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将财务分析的结果与上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呈报管理委员会。呈报财务年报时也应有财务分析结果。
  十六、 事务所财务人员应做好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按时报税。
  十七、 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
  事务所财务人员有权向执行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反映本所合伙人或专职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十八、 事务所的财务印章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执行合伙人私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
  十九、 本规则的修改,由管理委员会或者 的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以全体合伙人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十、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A你好,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对方用你的身份证作为股东信息登记,你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你负有及时履行出资的义务。
A您好,有确凿的证据可以直接报警,或则举报。
A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和对方的基本信息才能到法院起诉
A有义务,这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人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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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炫富女律师自称咨询费3600元1小时 一单业务几百万炫富女律师自称咨询费3600元1小时 一单业务几百万环球网百家号近日,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晴律师,通过在自己的朋友圈与微博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走红于网络。在说法君看来,这不是一个八卦,而是一个法律事件。意外走红最开始流传的,是下面这张截图:张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是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爱买奢侈品,讲究生活品质。“北大毕业”、“亚太第一大所合伙人”...... 各种字眼刺激着吃瓜群众的好奇心,于是,细心的网友们开始了对她的“搜索”之旅:职位存疑张晴的走红,在法律圈内,被关注的不是她个人的生活方式,而是她自称为亚太第一大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网友找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官网,搜索“张晴”,就可以看到她的介绍页面。在截图的左下角看到职位是“专职律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官网上,也可以找到张晴的信息,日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未满三年。但《律师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律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验。所以,有网友认为,称自己是律所合伙人是故意抬高自己的“欺骗行为”。除了职位存疑以外,网友还认为她咨询费收得过高,不合规范。张晴在微博上回复评论说道:自己的咨询费不可能低于一小时3600元,等2018年职位升迁后,还会涨到一小时4800元。额,一小时的咨询费得抵小编多少鸡腿啊...... 这难道就是正常的律师咨询费?网友找到2018年广东律师的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明明白白写着:200-3000元一小时。公开超标准收费600-1800元。张律师还把几百万律师费发票晒在了微博上,这心也是够大的......发函调查事情在社交平台上发酵得很快。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对此,《今日说法》栏目记者拨通了处理函上的电话:很多网友也来咨询说法君,如果事件属实,那么律师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应广大网友急切的要求,接下来,说法君又要一言不合就普法啦!Q1:就律师行业而言,什么是虚假宣传?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律师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可能涉及虚假宣传。Q2:律师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是否属于公共宣传?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活动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微博等平台属于公开网站,而不仅是私密的个人社交网站。同时,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身份的表述,本质上是在间接地推销其法律服务。Q3:如果律师经调查后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应当警告、罚款。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能也会面临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关于这一事件,很多人也有不同的观点:社交平台上,有人吐槽,有人谩骂,甚至有些过激的言论出现。在这里,说法君也要多说一句,她的职业操守也许有问题,但是职业操守并不能折射整个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是自我选择。我们无权以自己的价值取向给他人的生活方式、个人品德做出定性和评判,语言攻击就是网络暴力。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环球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世界很精彩,带你活出国际范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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