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子买卖税收最好要避开,不要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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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买房,我的房子给他做了担保,我的房子还能交易吗?
亲戚贷款买房,流水不够,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我作为担保人把自己一套房子给他做了担保。在他还贷期间,我的房子还能交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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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的房子有没有抵押登记过,交易中心里有登记,那必须解押,如果没登记那就没问题。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买房是件人生大事,务必谨慎。我们买房的时候都想买到称心的房屋,但是事与愿违有时候买房会面临很多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如果购买下列几种情况的房屋是存在很大交易风险的。
买房者注意了:这8类房子交易起来风险大!
稍微有点复杂,简单的说就是需要银行同意才能卖,或者买房的人去银行把你担保的债还清了(你可以签卖房合同,但银行不同意卖,你就办不了过户,结果是因为你履行不了合同而需要给买房者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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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十种房子千万要避开,买了就再也卖不出去了!十种房子千万要避开,买了就再也卖不出去了!日来源:网络责任编辑:yuanmaolin 买房是个技术活儿。无论是自住仍是出资,购房者都期望自个的房子在将来能够不断增值,这么在置换或许买卖的时分能够减轻经济压力,取得收益。房子作为不动产,增值抗跌最首要。买房时,那些简单贬值的房子,必定要避开。以下10种房子,买了就有也许再也卖不出去了。      1、有债款疑问的房子      有债款的房子或许进行了典当,或许产权存在疑问。假如债款疑问没有解决,那么就不能进行采购。所以,必定要当心!
&&&&&2、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通常是将自个分得的那有些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所以如若贪心贱价廉价而购入,通常会在往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费事。      3、非法开发房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历的单位,经过非正常途径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因为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历,因此也就无法处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心贱价采购这类房的危险是极大的。      4、高龄二手房      高龄二手房通常都会存在无法贷款、增值空间小、寓居本钱大和土地运用年限低一级疑问。大多数还存在采光差、户型差、环境差和房子质量等疑问。   
&5、未满5年的确保房      确保房通常需求满5年以后才干上市买卖,未满5年的确保房,即便进行买卖,权益也无法得到确保。别的,确保房的户型通常比商品房要差,并且修建质量也许存在疑问。      6、大户型的房子      大户型的房子尽管空间宽余户型大、更有增值潜力,也适合数世同堂的家庭一起寓居。但大户型的房子需求交纳的税费更高、寓居本钱多,出售本钱大,采购人群小。所以买房不要挑选太大的户型,依据本身家庭挑选即可。在各地的二手房市场上,90平米左右及以下的户型是最受期待的。      7、土地属性是划拨的房子      因为前史遗留疑问,有些商品房所运用的土地的性质为划拨,与出让的土地比较,采购此类房子需求额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假如碰上拆迁,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赔偿标准也与出让的不一样。      8、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归于不能对外买卖的房子,对外买卖不受法律维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断定房子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采购的小产权房不能揭露转让、典当。遇到房子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赔偿。 &
    尽管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子并处理所谓的转让“挂号”,可是这种“挂号”是没有法律效能的,一旦发作纠纷不能发生维护购房人的效能。所以,当卖房人反悔并申述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交还房款,购房人则需求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9、顶层的房子      顶层房的首要疑问是渗水、保温隔热、出行不方便、灾祸逃生难度大、简单受停水停电的影响。假如你挑选的顶层房没有太多疑问,也在你的接受范围内,仍是能够采购的。      10、集资联建房      这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使用本身搁置的土地与外单位团体和自己或本单位员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为土地来源首要是公司经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采购缺少确保。      买房最首要的是要住得舒服、放心和放心,在这一基础上再去思考房子的增值潜力。但以上十种房子,有的售卖报价很廉价,但买房必定不能贪廉价,能防止仍是尽量防止吧。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开发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商业地产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7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8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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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有哪几种
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了解下文的纠纷种类,买房一定不会有麻烦。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要及时。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5、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一般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8、买卖纠纷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上文中常见的房产纠纷有时候是防不胜防,作为购房者,一定要保持时刻的警惕。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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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2016破解版
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2016破解版
文/郭飞律师(沈阳),法务之家原创组成员,
小编之柳叶飞刀:郭律师说“此文是我多年经验总结,只为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借鉴和防范,所以会很详细,文章篇幅也较长,我不想为点击量和转发率而妥协,以此来减少文字”。看完此文后,我被深深的感动,想起了一句话:在浮躁的今天,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横行其道。而真正的悲悯,仍如流水般涓涓流淌于至善者心中。
作者寄语:静下心来读,用上心去品,你会发现本文真正的价值和魅力所在。
“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中介公司的或者网上的范本,而这类格式性合同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
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一方面,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述)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
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9312;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9313;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提示:“定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来,那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小小的“定金”里边可是大有门道。也许有的人会产生疑问:“如果交易失败,是由于卖方或者中介的原因所致,那么定金能退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大家看了下面这两个小例子就会明白“定金”的水到底有多深了……
例一:如果卖方或者中介公司隐瞒了一些房屋的真实信息,很容易给买方造成误解,当买方交付定金后才发现问题,若此时买方提出:之前对该房屋存在误解,现在知道真相后不想购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往往会以买方先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例二:房屋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买方交付了定金,一些不讲诚信的房主有时会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卖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要求增加交易成本,使得买方知难而退,从而达到不退还定金的目的。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结果要么是走上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要么是自认倒霉任对方宰割……
律师支招:那么究竟大家该如何约定定金呢?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交付“定金”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上限限制。买方在需要交付定金的情形下,要争取跟房主协商适当交付一些定金表明诚意即可,尽量不要约定大额定金,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买方一定要保留好交付定金的收据,而且收据上一定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及接收定金的主体)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与身份证记载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一):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法律效果更佳)。
法律风险提示(二):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与其一起签署。
2、核对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书编号、规划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房产证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
三、房屋交易税费承担应当注意的事项
1、明确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各自承担。(主要是指:契税、交易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风险提示: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纠纷,所以税费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
律师支招:一方面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还有必要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对工本费、土地增值税、查档费、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进行约定,具体细化应由哪一方承担。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前,遇国家、本地区房产政策调整,造成交易费用增加时由谁来承担。如果双方解除合同,由某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2、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的情形,而不能轻信房主一面之词。
法律风险提示:有个别房主可能会隐瞒拖欠上述费用的事实,尤其是在高档的小区拖欠数年的物业费很可能一笔不小数目。所以买方在尚未查明上述费用拖欠情况前不要盲目支付全款,否则当你知道真相时,追悔莫及……
律师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交接完毕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细节可以自行协商)。另一方面,一定在交付房款时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有陈欠。
3、明确约定“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问题,还要约定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法律风险提示:“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买卖双方的配合才能过户,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买方拿不出来交款凭证,而无权享用该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形,再加上时间久了,很可能联系不到原房主,从而无法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过户。
律师支招:由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更名手续。
四、房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
1、写明房屋的“总价款”,同时应注意将“总价款”的大小写填写完整。
2、注明签订合同之前交付了多少定金,同时约定该定金抵作同等金额的购房款。
3、在介绍购房的付款方式之前,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资金监管”。
(注:目前我国不同城市对资金监管的规定和做法不一致,仅供参考)。
【关键词:资金监管】
(1)为什么要“资金监管”?
因为二手房买卖双方从签订买卖合同到完成过户交易,期间往往需要1-3个月的时间,由于买卖双方缺乏足够的信任,对于“先过户”还是“先给钱”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且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风险。
(2)什么是“资金监管”?
通俗来讲“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后,需要将先支付的房款直接打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由银行暂时将该房款冻结,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购房者拿到新房产证的同时,银行会自动将该“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房款划转到卖方的账户下,如果交易失败,则该笔房款会自动退还至购房者账户下,这样做可以极大的保证双方的交易安全。
4、简单介绍一下几种常见付款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注:以下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
(1)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9312;明确约定甲乙双方过户的时间节点。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之前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9313;明确约定乙方支付甲方房款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日内支付甲方购房款&&&&&元整(别忘了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9314;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要坚持一个原则: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同时尽量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房屋有陈欠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范例:在乙方新房证下发&&&&日内给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注:因为乙方新房证下发后,银行会将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钱自动转入甲方账户下,所以无需约定乙方下发新房证后将资金监管转入甲方账户的具体时间。
(2)商业贷款方式付款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9312;明确约定乙方办理贷款审批的时间节点,以及办理过户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之前一同到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待贷款审批通过&&&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9313;明确约定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日内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须在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9314;明确约定乙方下发新房证且贷款下发后&&&&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直接将贷款作为第二笔购房款支付甲方。(注意:不要具体约定银行贷款的放款日期,这个日期甲乙双方无法确定)
&#9315;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甲方收到银行的放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9316;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明确:如果乙方无法贷款或者贷款金额不足的,乙方用现金补齐。
(3)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大同小异,在此就不做过多赘述。
5、【特殊】:所购房屋存在“贷款尚未还清”情形下,过户和付款应当注意的事项。
如同前文所述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此时想要过户一般有两种做法:由“卖方自行还款解贷”或者由“买方替卖方还款解贷”。由于采用后者方式购房风险很大,所以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如何防范“买方替卖方还款解贷”带来的法律风险。
&#9312;买方替卖方还款之前一定要按照前文所述的做法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一下是否存在影响过户的情形
&#9313;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去银行还款及“注销抵押备案”的时间节点。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去银行办理还款及注销手续,办理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注明:大小写)用于银行还款,同时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备案注销。
&#9314;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乙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的期限。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抵押备案注销后的&&&&工作日内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需要在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9315;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房证下发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五、房屋的户口迁出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户口迁出”的问题,如果存在需要户口迁出的情况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该“户口迁出”的期限和违约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户口的迁出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户口迁出的纠纷后,报警和起诉都不能直接解决。因为户口的迁入和迁出要受到很多户籍政策的限制,所以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如果去法院起诉要求将卖方的户口迁出,法院一般会以“户口迁出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律师支招:一方面,可以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另一方面,可以约定户口迁出的期限和户口无法按期迁出时的违约责任。到时候以卖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诉求之下,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六、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事项
1、什么是学区房?
顾名思义“学区房”是归属于一些教学质量好、水平高的中小学学区地段的房产。所谓的教学质量优劣实质上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所致,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学区房”,也是拼了……
2、购买学区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入读学校的学区,有时候所购房屋虽然距离学校仅一墙之隔,但不一定是“学区房”。
律师支招:不能轻信卖方或者中介关于“学区房”的口头承诺,也不能仅凭距离远近就判断其是否属于“学区房”,最好实地考察一番,亲自咨询一下将要入读的学校最靠谱。
&(2)了解所购买的“学区房”落户时间是否符合入读学校的要求。
律师支招:家长们有必要在购房之前到将要入读的学校详细询问落户的年限、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标准等问题,确定自己的购房条件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此外还要咨询学校有没有充足的名额可以让孩子入学等,确保买的安心、住的放心。
(3)一定要对所购房屋的户口迁入迁出问题高度重视。“学区房”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如果孩子户口无法迁入,那么孩子的名校梦,只能去梦中实现了。
(4)将卖方对“学区房”的承诺写进合同里去,并约定好违约责任。(口说无凭,写进合同里也算有个保障)
(5)最后,笔者还是忍不住要提醒一下,房屋主要还是用来居住的,所购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同样重要,切勿一味追求“学区房”而因小失大。
七、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应当注意的事项
1、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买卖双方一定要明确其所适用的违约责任,否则合同内容约定的再详细、再明确都是徒劳的。
律师支招:对前文所述的税费问题、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证、房屋质量、延期交房等细节问题或者因卖方隐瞒事实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都要事先约定“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便于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最好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以及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划分问题。
八、房屋的交付应当注意的事项
1、详细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并列出清单。要将房屋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家电设备、家具等留存物品都在合同附件清单中详细列出,千万不要图省事。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买卖双方仅是在合同中约定“保持房屋原样进行交付”这样的约定太过于模糊,往往很难起到保障作用,请大家看一则小例子。
例子: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方实地参观完所购房屋后对房屋的装修非常满意,于是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条件中注明“按现状交付”,但是买方交完房款、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内的精装修都被拆除,空调等设备也被拆走。当买方提出强烈质疑时,中介公司及卖方都一口咬定当初就是这样的,房价款中不包括精装修的,这种情况让买方始料不及,又无话可说,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的标准所以起诉也不能保证胜诉。
2、有必要约定该房屋受损或灭失的风险承担情况。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日起转移给买方,在此之前房屋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在交接房屋时候清点房屋的钥匙、门卡、各种缴费凭证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物品是否齐全。
4、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法律后果。
范例: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并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返还已付房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最后提醒一下卖方,在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将房屋交付买方。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卖方提前交房,一旦出现买方无法过户等情形,双方很可能会产生纠纷。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打算提前交房的卖方,最好权衡一下利弊再做决定。
九、合同尾部签章应当注意的事项
1、买卖双方签章和按手印要确保清晰,禁止代签代按。
2、买卖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要详细填写完整。
3、准确填写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通过本文的学习,是否有所感悟和收获呢?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精心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问题来讲解,还有很多环节并未提及。也许有的人会问:“你把合同分解的那么详细,而且那么多注意事项都要写进合同里,恐怕真正签合同时候人家都不一定给你机会去详细填写”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其实写作本文的初衷,并不是诱导大家机械的去照搬照抄合同范例,而是希望大家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学习,能够在学会签合同的同时增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文章虽然长了一些,但确是笔者的用心之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留言评论来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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