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购买的防汛物资在哪个科目核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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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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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调配、报废更新和经费的管理,保障应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水利部《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是指用于遭受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地区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和救助受威胁公民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遵循&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保障急需&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及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防指办)负责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的组织指导、监督。
  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在省防指办指导下,具体承担省本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调运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
  第五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采取国家储备、社会储备、群众储备相结合和自行储备、委托储备、社会号料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易受洪涝台旱灾害威胁地区的家庭、个人也应自行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第六条 各级防指和公益性水管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购置、储备管理和报废更新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储备品种
  第七条 各级防指应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结合当地洪涝台旱灾害的特点和防汛抢险救灾及抗旱的需求,分析测算本辖区需要储备的物资品种、数量,制定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八条 省、市防指主要储备袋类、土工布类等抢险物料和抢险机具及救生设备、器材等物资。
  省级储备物资作为防汛重点地区、重要水利工程抢险的补充。市级储备物资应满足市本级防汛抢险的需要,且作为所辖区域防汛抢险物资的重要补充来源。
  第九条 县级防指主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满足当地防御大洪水、强台风和水库、重要堤塘抢险等需要。
  受小流域山洪威胁的县(市、区)应储备的物资:袋类、块石、铅丝等抢险物料,以及救生衣(圈)等救生用品和发电机、汽柴油、投光灯、便携式工作灯、铁锹等抢险机具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等。受江河洪水、风暴潮威胁的县(市、区)除前述品种外,还应增加储备:冲锋舟(艇)、土工布类、木桩及打桩器具、水泵、电缆、砂石料等。易旱地区应储备水泵、打井设备、水管、储水容器、旱地龙等抗旱物资。
  第十条 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储备救生器材和袋类、木桩、铁锹、排涝水泵及管线;应急通讯报警、小型动力、照明等适合当地特点的物资设备。
  水管单位储备本工程防汛抢险所需的物资器材。
  各级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储备相应的物资。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防指办应与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生产、销售等单位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对区域内有可调用的块石、砂石料等大宗物资和抢险机械、运输工具、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单位,建立登记制度,签订协议,便于应急调用。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十二条 各级防指办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应按年度计划,向具有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厂商采购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采购应订立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交货地点、验收方法,运输、装卸、检测费用承担方式,供需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新购置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运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必须由供货单位代表、物资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参加验收。
  验收应按照合同或水利部《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进行直观检测和抽样检测。目前尚未列入《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的产品,按照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防汛抢险安全技术要求验收。
第四章 物资储存
  第十五条 各级防指办对所辖区域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动态监管。
  每年年初下达储备计划,统计汇总储备情况,汛前组织储备物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储备品种、数量、维护保管和仓储条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汛期防汛物资品种、数量等储备情况若有变化或动用的,应及时汇总后逐级上报。
  汛期和汛后对动用的防汛物资应及时补库。
  第十六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一定的仓储面积,对外交通便捷,满足防汛物资安全储存和应急调运的要求。
  仓库库区应配设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应急电源。
  仓库库房必须具备防漏、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鼠等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各类防汛物资须按产品特性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专职保管。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明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时间、保管责任人等,做到标物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八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保管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安全。储备物资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准确记载各类防汛物资的详细信息。建立日常管理档案,记载日常维护管理情况,保管好相关原始凭证并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 物资储备单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使物资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每年汛前汛中应对所有储备的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掌握库存变化情况,确保物资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汛后要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盘库,核对账目,对储存数量和报废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代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储备协议做好物资采购、保管等工作,并按委托单位要求,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指办应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管理人员应熟悉所储物资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方法。
第五章 物资调运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指办应掌握各物资储备点储存的物资品种、数量等信息,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汛情、灾情及交通道路状况,制定防汛防台物资应急调运预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防台物资调用应坚持&先内后外、先近后远、先主后次、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储备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由省防指办统一调度。当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时,省防指有权向各地征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市、县级储备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主要用于本辖区内的抢险救灾抗旱。
  第二十五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应按先入库先调用的原则发货,并在仓位管理中尽量保证首先调用的物资处于方便快速装车的位置,确保快速响应。
  第二十六条 调用本级和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物资,由本级防指下达调运物资的书面调拨令;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知后补办相关手续。
  如险情重大,当地储备的物资数量不足或品种短缺,需要向上一级申请调用时,由请调地防指提出书面请调报告。申请必须标明需要调用的防汛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运往地点、时间要求、接收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上一级防指接到请调报告后,应迅速研究,明确答复,同意后下达调令或通知。
  需调用省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由市、县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下达调令或通知。
  第二十七条 在汛期,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单位应加强值班。当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储备单位应落实运输车辆,有关人员待命,确保防汛防台物资随时调运。
第六章 报废更新
  第二十八条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存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储存期较长的物资应对其质量性能进行抽查,经检验不符合防汛抢险安全技术要求,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短缺、毁损等,以及属国家统一公布禁止不得继续使用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报废更新。
  第二十九条 各级防指办储备的物资,在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储备单位应提出物资报废更新计划申请,报同级防指办批准,经同级财政审核同意,由储备单位于次年汛前完成物资更新工作。
  有关单位储备的物资报废更新计划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防指办和公益性水管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购置费、储备管理费和报废更新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储备的物资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十一条 防汛物资的购置费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等费用。储备管理费包括仓库折旧费、占用费、物资保险费、维护保养费和人工费等费用。报废更新费是指因储存年限到期或非人为破损而报废的物资进行更新所需要的经费。
  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导致毁损的物资,其更新费用由储备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报废物资处理由各级防指办和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负责,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处理所得残值交由各级防指办用于物资更新。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较大洪涝台旱灾害时,消耗的防汛抢险抗旱和救灾物资,其超出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费用可在同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调用上级或跨区域储备物资的购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由请调单位承担,并及时支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拒绝访问 | www.ggdoc.com | 百度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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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
百分网【责任状】 编辑:蒋培培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扎实做好全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签订责任书如下:一、落实村两委领导防汛责任制,共同负责本村的防汛全面工作。二、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科学、合理地按照不同类型对辖区内的危险区进行适时调整和划分,确保每个危险区都有避灾、转移措施。三、修订完善本行政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主动落实乡防洪预案规定的本村应负的职责,认真履行应急响应。五、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订防汛方案,确保专人负责防汛工作。六、在汛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发生汛情后,立即乡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在3小时内如实上报书面材料。七、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工作,加快辖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建设,不断提高防洪能力。八、按照村级不少于30人的标准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对每支队伍进行不少于3次的演练,健全以自然村为单位的群防群测自救组织,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自救。九、储备满足需求的防汛物资,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报乡防汛办备案。十、突出做好河道、采矿点、景区、地质灾害区、企业、学校、险房险窑等重点部位的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村庄和居民区的排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各类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十一、有山塘的村,在汛期要加强运行监管,严格限制蓄水,主汛期闭库运行。遇突发事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保证在标准内洪水不溃坝,超标准洪水有措施。十二、及时掌握汛情、雨情、工情,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十三、认真落实乡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防汛指令和交办的各项防汛工作,服从调度指挥,按照要求的时间抓好落实。**************人民政府 责任村: 村民委员会乡 长: 村主任:二O一五年五月 日为进一步防灾保安意识,落实防汛责任,做好安全渡汛工作,为我乡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工作目标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段和万方以上塘堰安全度汛,确保场镇和村社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和乡村道路畅通;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尽最大的努力减轻洪灾损失。二、具体要求1、防汛领导机构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建一支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60人以上抢险应急分队。2、明确辖区内各类水库、山塘的防汛责任人员,加强值守,制定抢险应急预案,落实低洼地段的各项应急度汛措施。水库各组建30人以上的防汛抢险队伍,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3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切实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加大病险工程整治力度和巡查密度。4、安排足额的防汛抢险应急经费,按质、足额购置并储备抢险物质,确保险情发生时可用。5对辖区内人员集居区、学校、医院、堤防、护岸工程、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渠道、地质灾害点等防洪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6、督促辖区内上游的水库、塘堰的村做好水库或塘堰出险时危险地段群众应急转移预案;加强应急转移演练,确保出现险情时群众能及时有序转移到安全地带。7加强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各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点要明确专人值班巡查,杜绝脱岗现象发生。三、考核与奖惩防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和责任事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政府及目标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朱镇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签字):目标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防汛工作,确保我镇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山阳县2011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天桥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特签定2011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发生一般洪水时,确保重要堤防不决口,已监测的滑坡失事不伤人; 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按防洪预案全力以赴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二、各村委会要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安全工作,村、村委会主任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包地域、包险工险段、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包干责任制。三、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主要河流、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御预案和“防、抢、撤”方案。四、负责辖区防汛机构的组建,落实防汛职责、任务;组建以民兵为骨干适应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打硬仗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及时消除度汛隐患。五、每个村负责筹集编制袋500个,铁丝200斤,铁锨15把,木桩150个,老虎钳5把,扎绳一捆,铁锤2把,手电筒15把,砂石50立方米。六、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即灾情发生1小时内报消息, 1日内报灾情,大范围灾害最多不超过2天。七、涉及有重点险工险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及责任,监测人员必须填写好监测记录。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布灾情信号。八、在有险情预警时负责组织受威胁户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转移财产,做好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九、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雨、汛情快速准确接收,并及时传送到各防汛监测点。十、加强学习和宣传《防洪法》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提高防汛抢险、避险能力。镇政府将把各村防汛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指挥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依照《防洪法》和《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为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状。一、责任目标辖区内因发生汛情、旱情,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洪灾、旱灾损失得到有效控制,救灾组织指挥得力,灾后社会秩序稳定,自救取得明显成效。二、责任内容责任单位负责全面安排和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汛期内,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开展防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具体责任(十项工作):1、开展汛前检查。对辖区内的水库、塘坝、水电站、河坝、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尾矿库、危房、校舍等重点防汛部位以及电力、交通、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备案,及时采取应急除险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重点防汛部位不出险、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正常。2、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本地实际,结合防洪抗旱工程现状和雨洪特点,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预案并抓好落实,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汛情紧急情况下的度汛措施、抢险方案和避险撤离方案,确保防汛、抗洪、抗旱工作临危不乱。3、组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抗洪抢险队伍。成立以本辖区行政首长为指挥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主要力量的抗洪抢险队伍,配备抢险工具,进行抗洪抢险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各村抗洪抢险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4、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根据防汛抗旱需要,筹备各种防汛抗旱物资就近存储在重点防汛抗旱部位,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筹备的物资包括钢筋、铅丝、水泥、桩木、块石、砂石料、草袋、麻袋和塑编袋等,并储备必需的工具如大锤、斧子、铁锹、尖镐以及部分救生衣(圈)、雨具、手电筒、大绳等。同时,制定各种情况下的物资调拨方案和运送路线,确定运输工具,确保险情发生时有备无患。5、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对辖区河道范围内所有堆放的垃圾、渣土、砂石、树木和高杆作物、阻水建筑物和构筑物形成的各种行洪障碍进行清除,严禁河道设障;同时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坑、穴进行填堵,确保河道畅通。汛期严禁在河道两岸两岸50米范围内居住。做好沿河居住、作业人员外迁工作。6、做好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主要领导外出要实行请销假制度。水库、塘坝、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河坝、公路险工险段实行巡查看护制度,设立警示标志,2-4人为长期看护人员和联络员,负责看护巡查和通讯联络,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做好值班记录和检查记录。7、做好各种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险情,遇有紧急情况发生,立即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对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设备、物资、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实行统一调度和指挥,严防死守。必要时,采取紧急避险撤离措施,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以及灾区的防疫灭病工作。8、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12小时内以文字或表格形式上报详细灾情。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所报灾情必须统一口径,文字报告和报表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严禁越级上报。 XXX镇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 9、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灾情发生后,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对水毁工程及时进行抢修,对防洪工程进行加固。农作物受损的,采取补植、补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受灾损失减至最低,做好灾民安抚工作,排查不安定因素,保持社会稳定。10、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培训、板报、标语、明白卡、传单等各种形式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了解掌握防洪自保知识,增强减灾能力。对汛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三、责任追究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遵守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工作不力、指挥失当、采取措施不及时的责任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防汛抗旱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不遵守灾情报告制度,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由责任单位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XX县XXX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责任单位:责任人:日 责 任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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