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盗,物业和原房主欠物业费咋办到了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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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之责任承担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王瑜&&发布时间: 10:34:46
& &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笔者拟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新都区某高端小区内,一业主家中失窃,被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液晶电视一台,手机及现金等共计价值30000元左右。业主认为自己财产被盗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工作不到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被盗财物的损失。该案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赔偿被盗业主人民币8000余元,并承诺对业主提出的小区监控系统、小区灯光、保安巡逻等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而权威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对类案的审理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只能运用法律原则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其他法院也受理过业主被盗后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对类案的裁判思路和标准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建小区不断增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行业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类案的调解难度增大,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对立情绪也渐浓。虽然前述案例以调解结案,但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本案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关系。&
二、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认定
(一)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义务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一项最重要也是最模糊的一项服务就是保安服务。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其认知出现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难以明确。但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安保义务是认定其是否应在业主被盗案中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
有观点认为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并不仅仅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给小区找个老头或老太来看门,而应是要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社会责任公平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具有片面性,理由如下: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要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起对整个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达到保护财产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其工作只能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三是从保安的权利义务上看,保安虽然着统一制服,在管理上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但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四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向业主、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考虑到业主、住户的承担能力,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在这种低收费的情况下,一旦要求失窃一户物业管理公司就如数赔偿一户,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无利可图,最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出路只能是夭折。物业管理行业夭折后损失利益最大的当然是全体业主,住户。故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笔者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前所述,在一定情形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业主被盗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首先要对其进行定性&&是合同之责,还是侵权之责?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业主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侵权责任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责任多,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费用。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的行业来说,如此做法无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且业主被盗的直接侵权者是小偷,被盗业主应对自己的财物承担最大的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承担次要的保管责任,让其承担完全侵权责任太过严苛。故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为违约责任为宜。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审理中,即使认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也存在着业主举证难的问题。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要找到证据,就必须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来确定,刑事案件没有侦破,就谈不上刑事案件审理,更谈不上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现实中类似案件大多数被迫中止审理,进入漫长的等待期。这无疑给业主索赔增加了难度。一般而言,简单案件还能分清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但稍微复杂的案件,其责任区分就相对困难。关于类案举证责任的分配,笔者认为认为业主应举证证明被盗的物品及价值,物业管理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在职责范围内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配置了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义务,则推定没尽到义务。这样的分配方式也许能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
在确由物管保安失职造成盗窃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是按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还是按受损金额赔付?在现有的案例中,对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为准,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将赔偿标准分为主要过错、次要过错和一般过错,如盗窃主要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造成,最高可赔偿业主三成损失;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可赔偿两成左右;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一般过错,则赔偿一成左右。当然在具体的判决中,还要法官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的财产被盗是因为犯罪分子行为而引起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可能是全额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超出它对履行本合同时对合同风险的理解,这个理解范围在案件当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生活中,住户被盗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业主损失能够确认,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失职过错。面对小区业主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纠纷。
责任编辑:符荣华业主家里被盗 物管和保安公司赔不赔?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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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里被盗,物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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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联系也可以间接影响业主的财产安全,责任人是业主。业主家里被盗属于业主私有财产,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小区保安是否在岗、公共秩序维护物业的管理内容是对小区清洁卫生,物业是否尽职。如果因此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没有直接关系,共同公用设备设施的养护的一个管理行为,小区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这是需要调查取证的,但是在业主家里被盗期间?例如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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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东西被偷了物业到底要不要负责
  ■法庭新闻栏目主持记者:肖菁 联系方式:(52 电子邮箱:
  通讯员 叶利霞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昨天,嘉兴南湖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旁听席上不是双方的亲戚而是媒体和自发前来的居民,大家关注的问题是,住户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到底要不要对此负责。因为家中失窃而告诸法院要求物业赔偿,类似的官司确实也比较少见。
  一楼的住户两次被盗
  这是一个在嘉兴家喻户晓的小区,名为嘉禾北京城。因为它位于嘉兴市中心绝对黄金地段,小区不大,一共20多幢楼房,2004年7月交付时曾经可以算嘉兴最好的小区之一。
  当时,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也是嘉兴最高,每月每平方米0.6元。
  老朱是这个小区的一楼住户。从搬入到现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小偷“光临”了朱家两次。据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这几年里,一共也仅发生过四起偷盗事件。不过对于这个数字,老朱表示绝对不相信。
  老朱觉得自己是个讲道理的人,光光被偷,他也很难追究到物业头上,关键是他掌握了物业疏于职守的证据。
  小偷说“我就是这样大摇大摆走出来的”
  老朱家第一次被偷是在2004年7月,刚刚搬进新居,当时小偷摸走了老朱挂在家里的一条裤子里的700元钱。第二次被偷是去年4月15日。
  自从第一次被偷后,老朱家就不放什么现金了。这一次小偷偷走的是老朱家酒柜里的八瓶好酒。XO、路易二十一、拿破仑、五粮液、茅台等等,这都是老朱台湾的哥哥和在美国的女儿带给他的,平时他舍不得喝。
  这八瓶洋酒最少值六千余元,还不计年份悠久的增值部分。
  后来小偷被审判时在法庭上说的一句话, 让老朱非常“感冒”:“我左右手各拎着一大袋子酒,大摇大摆地从大门口出去了,没有人问过我……”
  物业疏于管理就是安全管理义务方面的违约
  正是小偷的这句话,让老朱觉得这不正是说明物业管理未尽职责的最好依据吗?
  老朱没有请律师,他思路清晰、准备充分。昨天,他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共建安全文明小区协议》和物业公司张贴在值班室里的《安全管理员值班规定》都当做证据递交给了法庭。
  前者《协议》说明,物业公司有“为业主安居乐业提供安全”的承诺,《规定》里则明确物业管理人员需“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并登记身份证号后,方可放行”,以及“对出入人员携带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所以,老朱告的是物业违约之诉。
  物业管理更侧重的是家门以外的公共安全
  昨天庭上,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吕萌国一开口先向老朱表示歉意。然后他说,物业管理其实能管的应该是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是不太可能保障到住户家里财产的安全;第二,物业公司早已市场化运作,是有偿管理,现在物业费的支出多为保安工资、小区保洁,也没有住户家庭财产安全保障这一块。
  物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是协助公安维持治安,哪怕发现可疑人员,物业也不能直接检查,而是应该报警,让警方来检查。
  所以,对于老朱家失窃,物业公司现在已经不收老朱家去年的物管费了,也对当天的值班保安进行扣奖金等处罚和教育,如果要按照老朱的诉求,全额赔偿他的损失,物业公司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做不到”。
  昨天案件没有当庭宣判。老朱在庭后说,其实他并不在乎最后能获得多少赔偿, 他想改变的是以后业主与物管的协议,关于各自的义务是什么,如果没尽到要承担什么责任,最好都写写清楚。
  据了解,在物业公司逐渐脱离房地产开发商自负盈亏之后,物业管理这个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风波。比如这个从小区建成就担任物管的物业公司,目前也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波,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要在这个小区继续工作下去的问题。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二期正在要求自治,一期全部业主则联名挽留他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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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13)
[摘要]很多时候遇到这样的事,业主都认为一定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善才会导致的,那么具体而言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一般情况而言,物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具体而言是怎么处理的呢?到底物业会不会负责任了,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界定家中被盗物业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取决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怎么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对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了明确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向物业主张赔偿权利。二、根据责任义务的履行来界定这种要求是要看小区物业是否存在违反物业管理合同,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失 比如应当有值班而没有值班,或者应当进门查证而没有让小偷混入,等等 必须证明物业存在过错,否则,如果已经履行了职责,那么你们就没有办法起诉 因为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保证没有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公安局还会被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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