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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一常常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这条消息!”不过要提醒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一定要小心因为你随便一转,可能就犯法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下面是@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的警察蜀黍提供的案例:抢3毛钱帮转广告,结果是三无产品山东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前不久,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抢了一个:0.3元。随后,好友就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哪料到面膜是三无产品,好友脸部过敏了。“她说是看到我转发的广告才购买的面膜,要我承担责任。”林女士说,最后她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算平息。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转发最高罚100万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不收费用,也要承担责任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朋友圈常见六大广告1.“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2.“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3.朋友圈拍卖: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4.“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5.“我家的XXX已经卖疯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就剩一个了”等等。6.晒试吃试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注意新《广告法》实施后,并不是说只要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如果你转发的广告内容货真价实,就没问题。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了某项专利,遇到类似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欲了解更多相关咨讯,想获得更高的及更好的融资渠道,请关注“”公众号或登录www.daikuan.net【贷信通:】1、贷信通客服热线:72、贷信通官方网址:www.daikuan.net3、贷信通QQ交流群:贷信通温馨提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二在不同的电视台,刘洪斌分别扮演不同的神医身份。这是她在某电视台扮演的北大专家角色。网络截图“四大神医”之一李炽明,他拥有副高职称,但并非广告中所称的医学专家。张导演称,李炽明是他的演员之一。 受访者供图个人经历、单位、专业方向随广告变化;导演称每条广告片十万,在北京摄影棚拍摄个人介绍里,刘洪斌时而是行医几十年的“哮喘病专家”,时而是第十三代苗医传人,时而是40年来专攻失眠的医疗工作者。在不同的访谈类医疗广告中,她的经历、工作单位、专业、代言产品乃至民族都在变化,唯一不变的,是其“医学专家”身份。“最忙神医”刘洪斌背后,更多活跃于荧屏的“电视名医”浮出水面。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保健品广告,以电视访谈形式呈现,从嘉宾、主持人到观众,均由演员扮演,并按照事先写好的台本“演绎”。而拍摄一条30分钟的广告片,总报价在10万元左右。律师指出,这种在各大卫视出镜的“神医”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制作和播放此类广告的媒体,也涉嫌违反《广告法》,或要承担从罚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处罚。最忙碌的“电视神医”充斥电视荧幕的医疗广告,曾经将不少老年人“带进沟里”,沈元(化名)的家人曾位列其中。这让毕业于潍坊医学院,从业超过10年的医疗工作者沈元,也一度感到无奈。按照沈元的讲述,家中老人在接触到一些以专家名义推荐保健品(药品),宣扬“包治百病”的医疗广告后,曾经将每月数千元的投入其中购买,“拦也拦不住”。而实际上,科班出身的沈元发现,电视上正襟危坐的所谓“专家”,言语间显得极不专业,尽管身负各种头衔,但不使用专业术语,甚至会违反医学常识的将一些保健品宣传为药品,并且宣扬其“包治百病”。沈元开始对这些专家的身份产生怀疑。在接触了大量的类似广告后,他发现了一些门道:这些在不同的平台播放、推介不同产品的“伪养生节目”,站台的“专家学者”,却万变不离其宗,都是“熟脸”。刘洪斌正是其中一员。在一些“节目”中,她的名字被写作“刘洪滨”。这个一头银发,看起来颇有几分知识分子气质的女性,频频在各大电视台广告时段露面。穿起蒙古袍,她就是蒙医传人;穿上唐装,她便是老中医。她健谈,表情“诚恳”,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观众,自己推介的药品“保证有效”。沈元将自己的发现写成文章,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无意中引发关注。刘洪斌也因此被称为“最忙碌的‘电视神医’”。而网友整理发现,“电视神医”群体并不小,同样频频出现在医疗广告中的,还有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他们与刘洪斌一道,被戏称为“四大神医”。曾因涉嫌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刘洪斌很忙。公开资料显示,这个身兼“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数职的“神医”,代言了至少9款产品,包括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族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等。昨日,按照“节目”中所留电话,新京报记者回访发现,9款产品中,苗仙咳喘方、蒙药心脑方、老院长祛斑方、药王风痛方、苗族定喘方和天山雪莲等6款已无法购买,出售 “蒙药心脑方”的网页显示“不存在”,出售“天山雪莲”的热线电话则无法接通。值得注意的是,苗族定喘方和苗仙咳喘方尽管是两款不同的产品,但所留销售热线电话却一致。苗仙咳喘方的生产方,贵州圣都药业有限公司一名业务经理称,药厂生产过多种咳喘方,“苗仙”这一名称,此前未听说过。助眠晚餐的生产厂商,珠海经济特区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只代加工,并非药厂,也不卖药,从未听说过“助眠晚餐”,也无法判断其来源。刘洪斌参与推广的多款产品,曾因涉嫌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例如,生产“苗族定喘方”的贵州苗氏药业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因涉嫌利用广告,被贵州黔南州工商局罚款2万元。此外,山东省教育电视台曾因发布包括“苗医鲜药(消喘膏)”在内的药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医疗广告,受到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行政处罚。■ 讲述广告导演10万拍出30分钟神医宣传片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以访谈、养生节目为表现形式的医疗类广告,“专家”、观众、患者、主持人均由演员担任,已经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北京多家广告传媒公司,对方均表示,可以拍摄类似广告片。其中,一家广告公司还向记者推荐了一名擅长此类拍摄的导演。这名张姓导演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经常拍摄制作“节目型医疗广告”,网传“电视神医”中,紧随刘洪斌之后的李炽明,便是其固定合作伙伴。按照张姓导演的介绍,这类“专家”通常具备行医资质,医生身份不假,但“专家头衔”则可自行设定。随后,这名导演还向记者展示了李炽明的全科医学(中医类)副高级职称证明。也正因为这样的“自行设定”,才出现刘洪斌等“电视神医”依据所推广产品而变的工作单位。事发后,多家涉事单位回应称“查无此人”。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段20分钟左右的广告片,涉及专家、主持人、观众和患者等角色,报价各不相同。“有行医资质的专家,一场最低5000起。”张姓导演介绍,要在播出时显得“人满”,则应当聘请40至80人左右的群众演员作为“观众”。此外,在片中扮演因为使用了广告药品,而产生“奇效”的患者,这类演员被称为“小特约”,因此“有词”,所以价格要高出“观众”不少,每场报价在300至500元不等。张姓导演称,自己通常合作的几名“电视名医”,每场价格在元。而本次引发争议的刘洪斌,因为“形象好”,加上能说会道,报价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万至3万之间。最高一笔花销来自场地。上述张姓导演介绍,北京市内有多个摄影棚可进行拍摄,以位于五元桥的一家为例,每天报价在一万元,包含灯光、四个机位、一台摇臂以及场内技术人员的费用,但摄影师需要单独加钱。张姓导演算了一笔账,一部能够通过电视台审核播出的广告片,时长20至30分钟不等,总预算约10万元。■ 律师说法具备行医资格者夸大宣传不能免责2016年8月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规定,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邓学平看来,医师资格证是医疗从业人员从事诊断行为的法定资质,但参与广告制作,只是介绍产品的功能,不针对某一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方案,不等同于医疗诊断行为,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并不代表是否有资格以医生身份推介医疗产品。因此,即便具备行医资格,对医疗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仍然不能免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在医疗类广告或者虚假的医疗类广告中,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等等。比如,有律师同行指出,“神药专家刘洪斌”构成诈骗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京报记者 王煜 赵蕾 王巍编辑:王晓琳《【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三在不同的电视台,刘洪斌分别扮演不同的神医身份。这是她在某电视台扮演的北大专家角色。网络截图“四大神医”之一李炽明,他拥有副高职称,但并非广告中所称的医学专家。张导演称,李炽明是他的演员之一。 受访者供图个人经历、单位、专业方向随广告变化;导演称每条广告片十万,在北京摄影棚拍摄个人介绍里,刘洪斌时而是行医几十年的“哮喘病专家”,时而是第十三代苗医传人,时而是40年来专攻失眠的医疗工作者。在不同的访谈类医疗广告中,她的经历、工作单位、专业、代言产品乃至民族都在变化,唯一不变的,是其“医学专家”身份。“最忙神医”刘洪斌背后,更多活跃于荧屏的“电视名医”浮出水面。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保健品广告,以电视访谈形式呈现,从嘉宾、主持人到观众,均由演员扮演,并按照事先写好的台本“演绎”。而拍摄一条30分钟的广告片,总报价在10万元左右。律师指出,这种在各大卫视出镜的“神医”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制作和播放此类广告的媒体,也涉嫌违反《广告法》,或要承担从罚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同处罚。最忙碌的“电视神医”充斥电视荧幕的医疗广告,曾经将不少老年人“带进沟里”,沈元(化名)的家人曾位列其中。这让毕业于潍坊医学院,从业超过10年的医疗工作者沈元,也一度感到无奈。按照沈元的讲述,家中老人在接触到一些以专家名义推荐保健品(药品),宣扬“包治百病”的医疗广告后,曾经将每月数千元的养老金投入其中购买,“拦也拦不住”。而实际上,科班出身的沈元发现,电视上正襟危坐的所谓“专家”,言语间显得极不专业,尽管身负各种头衔,但不使用专业术语,甚至会违反医学常识的将一些保健品宣传为药品,并且宣扬其“包治百病”。沈元开始对这些专家的身份产生怀疑。在接触了大量的类似广告后,他发现了一些门道:这些在不同的平台播放、推介不同产品的“伪养生节目”,站台的“专家学者”,却万变不离其宗,都是“熟脸”。刘洪斌正是其中一员。在一些“节目”中,她的名字被写作“刘洪滨”。这个一头银发,看起来颇有几分知识分子气质的女性,频频在各大电视台广告时段露面。穿起蒙古袍,她就是蒙医传人;穿上唐装,她便是老中医。她健谈,表情“诚恳”,用一种不容置疑的语气告诉观众,自己推介的药品“保证有效”。沈元将自己的发现写成文章,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无意中引发关注。刘洪斌也因此被称为“最忙碌的‘电视神医’”。而网友整理发现,“电视神医”群体并不小,同样频频出现在医疗广告中的,还有李炽明、王志金、高振宗,他们与刘洪斌一道,被戏称为“四大神医”。曾因涉嫌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刘洪斌很忙。公开资料显示,这个身兼“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数职的“神医”,代言了至少9款产品,包括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族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等。昨日,按照“节目”中所留电话,新京报记者回访发现,9款产品中,苗仙咳喘方、蒙药心脑方、老院长祛斑方、药王风痛方、苗族定喘方和天山雪莲等6款已无法购买,出售 “蒙药心脑方”的网页显示“不存在”,出售“天山雪莲”的热线电话则无法接通。值得注意的是,苗族定喘方和苗仙咳喘方尽管是两款不同的产品,但所留销售热线电话却一致。苗仙咳喘方的生产方,贵州圣都药业有限公司一名业务经理称,药厂生产过多种咳喘方,“苗仙”这一名称,此前未听说过。助眠晚餐的生产厂商,珠海经济特区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只代加工,并非药厂,也不卖药,从未听说过“助眠晚餐”,也无法判断其来源。刘洪斌参与推广的多款产品,曾因涉嫌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例如,生产“苗族定喘方”的贵州苗氏药业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因涉嫌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被贵州黔南州工商局罚款2万元。此外,山东省教育电视台曾因发布包括“苗医鲜药(消喘膏)”在内的药品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医疗广告,受到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行政处罚。■ 讲述广告导演10万拍出30分钟神医宣传片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以访谈、养生节目为表现形式的医疗类广告,“专家”、观众、患者、主持人均由演员担任,已经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北京多家广告传媒公司,对方均表示,可以拍摄类似广告片。其中,一家广告公司还向记者推荐了一名擅长此类拍摄的导演。这名张姓导演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经常拍摄制作“节目型医疗广告”,网传“电视神医”中,排名紧随刘洪斌之后的李炽明,便是其固定合作伙伴。按照张姓导演的介绍,这类“专家”通常具备行医资质,医生身份不假,但“专家头衔”则可自行设定。随后,这名导演还向记者展示了李炽明的全科医学(中医类)副高级职称证明。也正因为这样的“自行设定”,才出现刘洪斌等“电视神医”依据所推广产品而变的工作单位。事发后,多家涉事单位回应称“查无此人”。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段20分钟左右的广告片,涉及专家、主持人、观众和患者等角色,报价各不相同。“有行医资质的专家,一场最低5000起。”张姓导演介绍,要在播出时显得“人满”,则应当聘请40至80人左右的群众演员作为“观众”。此外,在片中扮演因为使用了广告药品,而产生“奇效”的患者,这类演员被称为“小特约”,因此“有词”,所以价格要高出“观众”不少,每场报价在300至500元不等。张姓导演称,自己通常合作的几名“电视名医”,每场价格在元。而本次引发争议的刘洪斌,因为“形象好”,加上能说会道,报价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万至3万之间。最高一笔花销来自场地。上述张姓导演介绍,北京市内有多个摄影棚可进行拍摄,以位于五元桥的一家为例,每天报价在一万元,包含灯光、四个机位、一台摇臂以及场内技术人员的费用,但摄影师需要单独加钱。张姓导演算了一笔账,一部能够通过电视台审核播出的广告片,时长20至30分钟不等,总预算约10万元。■ 律师说法具备行医资格者夸大宣传不能免责2016年8月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规定,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医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邓学平看来,医师资格证是医疗从业人员从事诊断行为的法定资质,但参与广告制作,只是介绍产品的功能,不针对某一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或提供治疗方案,不等同于医疗诊断行为,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并不代表是否有资格以医生身份推介医疗产品。因此,即便具备行医资格,对医疗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仍然不能免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表示,在医疗类广告或者虚假的医疗类广告中,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诈骗罪等等。比如,有律师同行指出,“神药专家刘洪斌”构成诈骗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应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京报记者 王煜 赵蕾 王巍编辑:王晓琳《【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四“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一年卖出2800万支,年销售额高达7.5亿元”……针对医务界部分医生对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疗效提出质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出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监管部门早就对药品广告的发布有明确的规定,但药品虚假宣传屡禁不止,不少“神药”牛皮吹上天,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造成一些消费者病情延误。“神医神药”牛皮吹上天 有些耽误诊疗甚至危及生命12月2日,一篇名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并没有预防和延缓白内障的科学论据,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随后,又一款宣称能治疗风湿、类风湿、颈椎、腰间盘等病症的“曹清华胶囊”被曝光。经过核实,这款疗效神奇的胶囊实际上只是保健品,广告中骨科专家身份屡遭网友质疑。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消费者深受其害。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有485件,占24.82%。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但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近期天津市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舒筋定痛片”,宣称“滑膜炎、关节僵硬疼痛只需服用三盒,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只需服用五盒,类风湿、股骨头坏死只需服用八盒”,严重误导消费者。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义表示,虚假的医药广告利用了人们对死亡、疾病、衰老的恐惧来推销产品,抓住了部分消费者医学常识薄弱的软肋,通过描述出糟糕的症状加剧消费者的焦虑,这种不安全感导致部分消费者“病急乱投医”。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李艳玲表示,医药广告虚假宣传,不仅骗人钱财,更有可能会对患者造成副作用,严重者会耽误诊疗、危及生命。医药虚假广告坑人有套路尽管“神医神药”包装伎俩花样迭出,但坑人套路实际上有迹可循。“慢性病”药到病除,重复洗脑大肆宣传。此类广告通过洗脑式宣传,极力夸大药品疗效,宣称能够治愈诸如高血压、高血糖、腰颈疼痛等慢性病。业内人士表示,这类广告通常会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平台上大肆宣传,更有甚者利用黑广播等非法渠道进行洗脑式狂轰滥炸,天天播、日日放,又是祖传秘方,又是包治百病,难免让“病急乱投医”的消费者心动。“神医”现场传道,推销各类“灵丹妙药”。此类广告利用演员扮演专家向消费者推荐药品,言语中含有对药品治疗功效的断言、保证等内容。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3个被查处的“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有神医“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参与的多个广告。宣传手法有猫腻,商家大打擦边球。此类广告经常在突出位置标注所治疾病的名称,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该药品有治疗广告中所提及疾病的疗效。“治疗白内障、选好药,选莎普爱思!”“得了白内障,就用莎普爱思。等到失明就晚了!坚持滴是关键!”……记者7日晚间在某卫视看到一段莎普爱思的宣传广告:“白内障,莎普爱思滴眼睛”的广告词重复出现且非常醒目,但“早期老年性”的字样标注得非常小,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清。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医药虚假广告行业已经编织成一张巨大的利益网,相关节目制作流程严密,有专业的配音网站、演员经纪代理、全套制作的广告公司。有人还专门成立电视购物公司,专门帮药厂购入“药品”并更名,再通过传播公司到媒体做养生节目推广。一旦有人来电话咨询,就有经过培训的导购用事先排练好的话术大肆兜售。违法成本低 亟待强化综合治理与高昂的利润相比,较低的违法成本让医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尽管我国已出台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多部涉及医药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但处罚力度十分有限。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盛说:“部分医药广告宣传时会有意避开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界定,只能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行处罚,即使这类企业有违法所得,也只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根治医药虚假广告顽疾的良方,在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加大监管执行力度,建议提高对从事虚假医药生产、发布者的处罚标准,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认为,医药虚假广告涉及广告发布者、代理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等多个环节,与其对应的有多个管理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在加大对违规医药广告涉事企业、人员惩处的同时,完善制度,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让黑名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制。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红包→(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305971.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x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五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了近期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等15个案例曝光。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了近期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等15个案例曝光。一、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20.3万元。二、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所属新闻综合广播、交通广播频率发布“百合康越橘叶黄素软胶囊”“本元首脑胶囊”等10个产品违法广告,当事人未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未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1月,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88万元。三、上海华与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设计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动车组列车展牌媒体及航机杂志上设计广告。广告中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未将国界线完整、准确的表示,损害了国家尊严及利益。且当事人在以后的相关广告设计中,在已知其广告地图绘制错误的情况下,仍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客观上持续了违法行为,放任了危害后果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2017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8.8万元,罚款100万元。四、上海证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捞财宝APP”和,宣传“新手专享96982期 10.0%”等有关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五、浙江台州章某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某网站平台上发布的“帝皇强肾汤”“御舒丹”广告用语涉嫌宣传治疗功能,涉案产品包装上含有的多项内容均为虚假,涉嫌犯罪。2017年11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六、安徽省长天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2.83万元。七、福建省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及经营场所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并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17年10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八、威海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盐藻”“千菌方”“爱体养心口服液”“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健康讲座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8月,威海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8.8万余元。九、利川市长江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宣传册和户外广告对其医疗服务进行宣传,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利川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2万元。十、广州市南珠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画板等形式发布广告对外进行宣传。广告含有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事实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7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95万元。十一、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虚假荣誉证书授予的称号发布医疗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玉林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十二、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以项目距离机场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将“产权式酒店”宣传为普通“高层住宅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7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3万元。十三、云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当事人与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云南卫视频道发布“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广告,该广告未按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9月,云南省工商局分别对云南广播电视台、广告主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1.06万元。十四、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甘肃卫视频道发布“劵钞版《清明上河图大邮票》”广告,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7年9月,甘肃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合计61.42万元。十五、新疆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发布“老院长祛斑方”“藏宝保健滋补液”等食品、保健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医疗用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完)【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六“中晋”和“快鹿”被警方调查和兑付危机还在继续发酵。这次卷进漩涡的不仅有公司高层,还有为其代言的明星。明星代言P2P,遇到和事件有连带责任吗?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指出:有,并且还要受罚。金鹿财行、当天财富陷入兑付危机已有多日,两家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紧急”调整管理层,并宣布兑付计划。有消息传,东虹桥在线等与快鹿集团“关联”的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出现,而黄晓明正是东虹桥的“代言人”,不过也有消息称,他并没赚代言费,自己还投了一笔钱进去当起合伙人。东虹桥出现状况后,不少跑到黄晓明微博下诉苦,他的微博已经成为P2P讨债的集合地,还有人专门发起话题,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在风口浪尖的还有“中晋”,该平台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九球天后”潘晓婷则为其明星合伙人。“中晋合伙人”公众号显示,截至日,中晋合伙人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超过2万。而就在去年底,投资总额才刚刚突破300亿。明星虚假代言问题近年来屡被曝光。此前,张铁林就因为代言的鑫琦资产被曝陷19亿兑付危机,如今换成了黄晓明和潘晓婷。201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再次予以明确和强调。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两位明星只是代言人,涉及的是代言虚假广告罚款,但如果是传闻中所说的合伙人,事情就会更复杂。在部分欧美国家,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也有相关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就构成虚假代言,有可能被重罚。而在日本,明星一旦代言伪劣产品,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面临失业风险。《【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七“中晋”和“快鹿”被警方调查和兑付危机还在继续发酵。这次卷进漩涡的不仅有公司高层,还有为其代言的明星。明星代言P2P,遇到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有连带责任吗?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指出:有,并且还要受罚。金鹿财行、当天财富陷入兑付危机已有多日,两家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上海快鹿“紧急”调整管理层,并宣布兑付计划。有消息传,东虹桥在线等与快鹿集团“关联”的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出现逾期,而黄晓明正是东虹桥的“代言人”,不过也有消息称,他并没赚代言费,自己还投了一笔钱进去当起合伙人。东虹桥出现状况后,不少投资人跑到黄晓明微博下诉苦,他的微博已经成为P2P讨债的集合地,还有人专门发起话题,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在风口浪尖的还有“中晋”,该平台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九球天后”潘晓婷则为其明星合伙人。“中晋合伙人”公众号显示,截至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备付金突破19亿,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其中60岁以上投资人超过2万。而就在去年底,投资总额才刚刚突破300亿。明星虚假代言问题近年来屡被曝光。此前,张铁林就因为代言的鑫琦资产被曝陷19亿兑付危机,如今换成了黄晓明和潘晓婷。201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再次予以明确和强调。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两位明星只是代言人,涉及的是代言虚假广告罚款,但如果是传闻中所说的合伙人,事情就会更复杂。在部分欧美国家,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也有相关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就构成虚假代言,有可能被重罚。而在日本,明星一旦代言伪劣产品,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面临失业风险。《【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八*文章来源:新京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丨不代表立场近日,网络上的一组椰树椰汁广告引发争议:在椰树椰汁的户外广告图片上,女性代言人衣着暴露,露出丰满的胸部,配以广告语“椰树牌椰汁,每天一杯,白嫩丰满”;而另一则网络视频广告中,多位胸部丰满的年轻女性手捧椰树椰汁,说出广告语“曲线动人,白嫩丰满”。这组被网友吐槽“辣眼睛”的广告,同样也受到了业内质疑。食品营养专家指出,作为普通食品却宣传丰胸功能,涉嫌违规。曾经号称的“国宴饮料”竟沦落到靠炒作博眼球。低俗广告的背后,是椰树集团近年来的业绩下滑、品牌老化。业内分析,面对发展困境,椰树集团急需在年轻消费群中提升品牌影响力。而此番其所自认为创新的宣传策略与广告创意,却并未如其所愿赢得更多市场。相反,广告低俗风格与其原来“国宴饮料”的形象定位严重不符,对品牌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普通饮料却宣传丰胸涉嫌违规在椰树集团官方网站首页上,新京报记者也看到了椰树牌椰汁宣传图。画面上,一名穿着清凉的丰满女性手举椰树牌椰汁,广告语为“每天一杯、白嫩丰满”。椰树椰汁广告图片和宣传语中明示、暗示的“丰胸”功能遭到营养学专家的质疑。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蒋卓勤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椰汁只是一款饮料,并非保健品,因此没有功能之谈。普通食品却宣传功能,明显涉嫌违规。“即使其申请了保健食品批号,宣传丰胸功能仍然涉嫌违规。目前在我国,保健食品有28个项目,其中并不包括‘丰胸’这一项。”专家直言,一款饮品“能不能丰胸要看它有没有添加激素”,而饮品显然是不能添加激素的。新京报记者致电椰树椰汁客服热线,问及近期广告突出“丰胸”的卖点,是否新产品中添加了与以往不同的成分。客服人员强调:“与以前配方是一样的,并没有新的添加。只是广告的内容有了更新。”对于“丰胸”功能,椰树客服人员甚至解释称,“椰汁不仅对人体有益,对女性的美也有帮助。椰汁用来饮用,或者用来沐浴、擦拭,都会有好处。”并称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一直都有“椰汁有助丰胸”的说法。椰树方面对接媒体的林女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说:“‘白嫩丰满’是我们的广告词。关于用椰汁有助女性丰满,我们是从1997年香港的一个报纸上看到的资料。领导近期觉得这个可以作为广告宣传的点,所以就引用这个做宣传了。”当被问及是否有产品丰胸效果方面的研究资料,该人士称将通过邮件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椰树公司方面仍未有具体回应。而椰树客服人员则告知,“公司自己没有做(关于丰胸效果的)相关研究,东南亚那边有相关研究。如果买我们整箱的产品,里面会有相关说明介绍。”“国宴饮料”广告多次出现低俗内容根据椰树集团官网资料,椰树集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年期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自1986年,“椰树”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推行“破三铁”等四项超前改革,“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在企业简介中,椰树集团将椰树椰汁定位为“国宴饮料”。实际上,身为“国宴饮料”椰树集团不止一次出现普遭质疑的低俗广告。早在八年前其就因恶俗广告遭到批评。2009年前后,椰树集团旗下多款产品的广告,如“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争议。有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不过也有人认为椰树产品消费者群体为成年男性,其宣传语无可厚非。在海南最大的媒体南海网上,至今仍保留着关于椰树低俗广告争议的页面。在一则海南低俗广告的调查中显示,海南“最臭广告”一项中,椰树石榴汁票数最高,占41.4%。而在“你对海南的低俗广告有何感受”一项中,选择反感的占了83.1%。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椰树集团的广告不仅遭到公众舆论一边倒的批评,还接连受到了地方工商部门的处罚。2008年,椰树集团因为广告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被列入当年吉林省工商局的“2008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之中。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认定,“椰汁公司”通过误导宣传隐瞒其有奖销售活动的真正起始日期,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罚款2万元。2009年6月,对于海口市公交车上的“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椰树石榴汁广告,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但直到今天,在椰树集团官网的“广告欣赏”栏目中,仍保留着“木瓜饱满我丰满”的木瓜汁产品广告。在其他宣传栏目中,还放上了“椰子有利男女”、“椰汁增大乳房之说”等文章,甚至称椰汁相关产品能使“性活力及分泌都大大增强”。专家称打擦边球广告涉嫌违法“这类广告为了博眼球,太低俗了,与椰树牌椰汁本身的‘国宴饮料’定位明显不符,起了反向效果,对品牌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员朱丹蓬直言,椰子丰胸,其实是炒作。用比较低俗的风格定位新的广告,与以往的品牌形象不匹配。作为一个椰汁行业的老大,做出这样的事,与其市场地位也不匹配。这也是引起争议的焦点。与山寨品牌这样做不同,椰树的做法对其品牌伤害很大。“椰树集团这种打情色擦边球的广告,已经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斌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新实施的《广告法》中,明确提出广告应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相关内容。“而像椰树集团等企业的低俗广告,属于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因此应当由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品牌老化 椰树产值下滑近一成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低俗广告的背后,反映了椰树集团近年的发展困境——面临业绩下滑、品牌老化等问题。据中新网报道,2月8日,椰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波在2017年新春开门红大会上表示,2016年饮料企业普遍面临产品滞销的压力,椰树集团产值为40.21亿元。而根据此前的公开资料中,2014年椰树集团年产值显示为44.5亿元。也就是说,两年时间,椰树集团的产值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减少了4.3亿元。可以说,椰树牌椰汁基本处于“吃老本”的阶段。有专家表示,椰树集团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产品缺乏创新,多年来都没有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升级进行研发和宣传投入。再加上几乎没有给渠道商过多利润,经销商的积极性不高。“椰汁作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一种,中国椰汁这几年得到高速发展。但椰树体系和团队,产品和品牌都比较老化,并没有从植物蛋白市场的扩张中分得红利。”甚至在这两年,市场有所萎缩。“面对萎缩和品牌老化,想出广告炒作的馊主意。走这个路线,这是很失败的一个做法。”朱丹蓬认为,要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不能靠低俗的广告炒作,而是需要着力解决一系列问题,急需在年轻消费群中提升品牌影响力,包括如何把整个品牌活化,如何进行产品创新,渠道巩固,唤起年轻消费者等等。■ 行业现状植物蛋白饮料市场增速放缓随着中国消费者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植物蛋白饮料也备受青睐。2010年以来,中国植物蛋白饮料经历了五年的整体市场稳步、高速发展。有数据显示,销售额和销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4.4%和21.3%。面对连续高速发展的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植物蛋白饮料领域。然而自去年开始,植物蛋白饮料正在告别过去几年的高速增长,包括银鹭、椰树、露露等代表性的企业营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或增速放缓。业内分析认为,当前国内饮料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依靠价格竞争抢夺市场。因此,饮料行业要走出低谷,恢复增长,必须要靠“创新发展”。面对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历经多年发展和积累,几大占据了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国产植物蛋白饮料品牌纷纷采取措施。露露在植物蛋白饮料中,一直有“北露露,南椰树”的说法。2016年,露露将目标投向年轻市场,推出五款新品。针对儿童市场的“小露露”选取狮子、老虎、大象这三种动物作为卡通形象,更容易吸引小朋友的注意力。同时,露露开拓了电商渠道,试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布局市场。六个核桃“六个核桃”采取的仍旧是“将核桃与健脑捆绑到底”的营销策略,其“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和“擦边球”式营销方式因涉嫌虚假宣传而频遭职业打假人和法学界人士质疑,先后经历了近十场官司。目前,“六个核桃”母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欲重新寻求上市。但其自身的负债高企、重营销轻研发等风险问题,及近年来不断的诉讼纠纷,使得此次上市之路充满变数。蒙牛植朴磨坊2014年,蒙牛推出“植朴磨坊”系列核桃、巴旦木饮品。新京报记者查阅蒙牛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发现,其所推出的植物蛋白饮品并未单独披露销售数据,而是在“其他产品”一项,植物蛋白饮品“植朴磨坊”与“未来星儿童成长乳酪金装”、“欧式酸乳酪”及“欧式发酵乳”一起,共同贡献了人民币1.323亿元的收入,仅占蒙牛总收入的0.5%。而在2015年,这几款产品一起贡献的收入为1.957亿元,占蒙牛总收入的0.8%。可口可乐粗粮饮品随着碳酸饮料市场的下滑,可口可乐寻求破局办法,推动产品多元化。2015年,可口可乐全资收购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进军植物蛋白饮料行业。但根据可口可乐近日公布的2016年业绩,去年全年销售额同比下降5.49%,净利润下降11.25%。从业绩数据看来,新产品的推出并没有稀释可口可乐下滑的业绩。■ 盘点多家食品企业“奇葩”广告惹官司事实上,在食品领域,因为“奇葩”广告惹上官司的,椰树集团也并非第一家。红牛、达能等巨头企业甚至相继因为不实广告遭到了巨额罚款。达能2010年,达能碧悠酸奶因“益生菌”广告在美国惹上官司,其在广告中宣称经过临床科学证明,碧悠酸奶含特殊菌种,能提高免疫力和消化能力。而且,碧悠价格比类似产品高出30%。但法院判决认为,这些所谓的科学依据并不存在,达能需要去掉广告中的“科学依据”“临床证明”的字眼,并需按照法院达成的集体诉讼解决条件向消费者支付高达4500的赔偿。红牛2014年,红牛因在美国和欧洲的“红牛给你翅膀”(RedBullgivesyouWings)广告词,惹上了两桩集体诉讼官司。消费者认为饮用红牛产品后并未像宣传中长出翅膀,属于不实广告。最终,红牛同意向日至日在美国购买过红牛的顾客赔偿1300万美元,每人的赔偿金按申请总人数计算。旺旺同样,旺旺集团也因为“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产品广告,惹上了消费者投诉。2016年9月,广西消费者谢某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进行投诉,称生产企业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并要求其赔偿损失500元。但玉林市工商局在复函中称,经过调查查明,广西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的“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标识,不存在虚假、迷信、没有科学依据的宣传行为,因此谢某举报的违法事实并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对涉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斌认为,食品企业的创意广告的合法性底线,最关键要看其是否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记者 王叔坤 李栋)金储宝长按二维码关注金储宝元宵活动点击查看《【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九原标题:月挣5000变几百 朋友圈里的面膜微商咋突然不见了  "最近皮肤干燥,昨晚做了姐姐送的面膜效果很好",发言下面是两张皮肤嫩嫩的人像图。该条评论下面紧接着是N多点赞,还有朋友在下面追问面膜品牌和如何购买——去年下半年开始,很多使用微信的用户都会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或多或少遇到这样的面膜推销。但有心的人会发现,最近朋友圈卖面膜越来越少了,几乎一夜间就悄悄消失了。北京青记者调查发现,骤然降温的朋友圈营销又倒逼面膜厂商倒闭,一些代理商也被迫跑路。  现象  朋友圈卖面膜销量由热转冷了  "微商很容易赚钱,面膜销路很好,利润空间很大",这几乎是大多数面膜厂商销售拉代理的忽悠说辞。大学生小贾就没经得住"忽悠",看到这样的说辞,被说动了心,主动联系了一家化妆品公司,成为了某大牌面膜的代理商。  刚开始,小贾只是想赚点,但介入面膜代理之后,小贾才发现自己过于天真。小贾介绍,作为代理,他们得先自己囤一部分货,然后进行销售或者再去发展代理商,销量越多,级别也就越高,代理的拿货价比零售价低不少。换句话说,要想多赚些钱,就必须想方设法卖掉更多的面膜。  虽然小贾只是个大学生,但她的朋友圈也有些朋友和亲戚,小贾的面膜销售也主要针对这些人。从去年暑假开始卖,刚开始一段时间销售还不错,卖得最好的一个月利润在5000元左右,这对于小贾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渐渐的买的人越来越少,现在销量已大不如前,每月仅有几百元的收入。  调查显示,事实上,像小贾这样的人并不是少数。数据显示,大陆面膜产业在近两年经历了"野蛮"生长,目前市场上至少有300多个面膜品牌,并以每年约30%的速度持续增长。面膜行业的高歌猛进背后,是面膜销售大军在微信朋友圈里的急剧膨胀。深圳触电电子商务创始人龚文祥此前估计,微商已达到千万规模,据此计算,在微信上卖面膜的卖家已达800万人。  一名微营销培训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进斗金的暴富神话在最早一批做面膜起家的美妆微商当中很常见,由于低成本投资、门槛低,很多大学生、无业人员加入到这个群体中。但最近三个月情况却迥然不同了,去年参加培训的140个学生已有50%转行,原来一个月流水高达700万元的朋友,如今的流水只能维持在10万元左右。  调查  朋友圈面膜为啥卖不下去了?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小贾反映的"竞争激烈"只是朋友圈面膜难卖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很多店家为了增加销量,不惜"欺骗"和"过度宣传",这种"杀鸡取卵"的营销方式,必然无法持续。做一个杂牌面膜相对容易,取一个听上去拗口的洋名,设计一个高大上的包装,再找面膜工厂贴牌生产就成了。朋友圈的面膜大多要三四百元一盒,一片至少要50元,但实际成本估计5元一片都不到。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朋友圈信息传递速度惊人,一旦这样的欺瞒手段被揭开,不仅朋友没得做,而且还会拉黑"店主"。  北青报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小贾推销的面膜厂商的相关资料,不少人表示,该公司做的是直销,利用网络发展下线,业绩好就可以升级为代理级,很多代理商为了提高自己的级别不惜用欺骗、过度宣传的手段发展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下线。这样的"忽悠"在微商当中并不在少数。北青报记者向一店主咨询其销售的面膜是否为正品时,店主则展示了多个买家秀截图,以及面膜用过之后的效果对比图,让赶快下单,再不下单很快就断货。  调查显示,朋友圈的交易大多采用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很多微商店主用买家秀截图、转账记录证明自己产品火爆的销售量,非常常见。事实上,不少是一些微商通过"微信对话自动生成器"、"支付宝、网银交易记录截图生成器"等软件做出这样的效果。  还有不少微商经常晒自己的豪车自拍图、奢侈品衣帽和自己悠闲小资的生活,配上一段励志的心灵鸡汤,表示自己成为某家代理后身价暴涨,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行列,成为代理商。  但这样的营销方式不过是"自欺欺人"。微信朋友圈"刷脸"卖面膜一次二次可以,亲戚或朋友给个面子,一旦效果并没有宣传得那么好,很多人就不再二次购买。有的朋友甚至还会悄悄将店主拉黑。  追访  微商乱象该如何监管  朋友圈卖面膜只是微商乱象的一个缩影。夸大或造假的宣传手法、产品质量问题、打擦边球等各种问题,广受外界质疑。不少消费者抱怨,现在的微商不少都是"杀熟",碍于朋友面子,加上投诉无门,很少会去追究。甚至一些公众和观察人士认为"微商必死",熟人信用一旦被透支,整个商业模式就会崩溃。那么微商乱象应该如何监管?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需要消费者和微商从业者多点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之外,更要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一位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建议,应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要求从事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均应向经营者常住地或住所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加强源头监管。  此外,应搭建网络广告监管平台。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广告是微商搞传销的重要宣传渠道,逐步构建国家级、省级网络广告监管信息平台,将各类网络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及监督检查情况在平台上同步录入,实现网络化监管。  与此同时,加强与微信运营商合作,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微信运营商的合作,依法加强微商监管,借助技术手段过滤敏感词、内置安全系统等方式,确保微信平台上的各种经营活动安全、合法,严厉打击传销等不法行为。同时,微信运营商应进行完备的后台管理,做好主体确认工作,收集微商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报备工商部门。  看法  微商存五大"痛点"  曾创下4个月回款3亿的行业纪录、被誉为"微商代言人"的韩束微商CEO、极享科技创始人陈育新,日前在2015中国(成都)移动电子商务年会上抨击微商存在"存货"、"乱价"、"挣"、"团队乱"、"不持久"等五大痛点。他认为,微商在经历了3个风口后,唯有解决稳定和放心两大关键要素,才能够真正健康发展,站在下一个风口上。  陈育新介绍,2013年以来,微商经历了三大风口:2013年强调产品功效,只要产品好用品质好,就可以出爆款;2013年-2014年明星站位,只要明星用过的产品大家就跟风买;2014年的品牌风口,以韩束为代表的传统品牌进入。"而下一个风口,2015年,平台风口:平台革新迫在眉睫。"  在这三个风口的繁华间,微商也最终在2015年遭遇了最大一次考验:由于微信朋友圈渠道的不可控性,导致了"传销"、"毒面膜"找到了新的滋生温床,肆意伤害终端用户。陈育新认为,微商业态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即稳定和放心。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实习记者 秦晶晶  大学生微商故事  大二化妆品微商:至今入不敷出  在很多同学和朋友眼里,还在读大二的李小颖(化名)已经是一名成功的微信代理,不过七个月流水超过六位数,最高月销售额超过三万。但事情并不是一开始就顺利的。  "我做微商顺利开启离不开家人。"李小颖说。代理商是妈妈的学生,小颖自己也是他们的长期客户,本着锻炼能力、顺便赚点零花钱的原则,她开启微信代理之路。万事开头难。因为没有申请新的微信账号,小颖开始微商生涯后,先是遭遇了屏蔽问题。接着,开业前三个月,举办营销活动,但是没有人参加——仅成交两单全部来自亲人的赞助。小颖回忆,"妈妈说,如果卖不出去,就都送人"。有了这样坚实的后盾,才能让她面对入不敷出的账簿仍然咬牙坚持。微信平台上发布的每样产品她都亲自试用,然后编辑推荐理由和使用效果,再针对每一个顾客的问题逐一回复,每天工作到十一点,寒暑无休。小颖的生意逐步走上正轨。大半年来,不曾接到过任何一单投诉,困扰其他微商的真假质疑却从未发生在她身上。  "最大的问题是压价,"小颖说,"利润本来就低,一片面膜利润不到一块钱,朋友不赚钱;陌生人压价实在太狠"。也正因为如此,不够铁石心肠的小颖至今入不敷出。她苦笑,"什么时候不再往里贴钱是我的经营目标。"  代理球鞋和打火机:三个月仅赚600元  今年秋天即将出国深造的钱小纯(化名)曾经也是一名微商。2015年2月,她偶然在人人网看到微信代理的招募,觉得新鲜,抱着玩玩的心态加入微商大军。但实践证明,做好一名微信代理没有玩玩那么容易。  钱小纯主要代理球鞋和打火机业务。为防止因为刷屏被好友屏蔽,她特意注册小号"经营事业",每天二十几条朋友圈,更新产品信息,并号召好友帮忙宣传。前来问价的人络绎不绝,甚至有时要回复一整天,这让小纯乐此不疲,她觉得人生的第近在眼前。小纯很快就迎来了自己的第一单生意,一双近1000元的篮球鞋,这无疑给了小纯极大的鼓励——只是发发微信就赚了100元,甚至让她忍不住幻想自己未来能"腰缠万贯"。  但她很快发现,现实和她"玩玩"的初衷相去甚远,工作更多是不断重复——编辑相似的内容,回复相同的问题,一遍遍应对无理取闹的客户。她逐渐感到厌倦。同时,生意也远没有想象中容易,尤其是在面对客人"你怎么保证这是正品"的疑问,小纯发现她竟然除了"请相信我"再没有什么其他话可以回复。这样三个月过去了,仅成四单生意。失去兴趣的小纯也宣布偃旗息鼓,删光朋友圈。小纯感慨,"现在想想还觉得有点丢人,好在还赚了600元。"  美国代购:这个行业发展不了几年  在美国读书的陈小琳(化名),自出国那日起,她便受到亲朋好友各种代购嘱,终于在大二正式走上了代购之路。  起初,她只想多认识人,把早就被迫开始的代购业务系统经营起来,让自己多锻炼。为此,她在朋友圈广发代购信息,张罗国内朋友帮忙推广,甚至还去美容分享网站发帖打广告。双管齐下,似乎成功近在眼前。但真正开始后小琳才发现,事情远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我接触的买家,多数是学生群体,贵的物品买不起,便宜的不一定能看上。"小琳说。有时为了淘个断货的唇彩,她要跑上大半天,利润不足,甚至还赶不上交通费。几个月来,成交量不过十几单。此外,国际邮费是代购面临的第一大难题。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高昂的邮费,抱怨和纠纷时有发生,"有人会因此而退货,但我已经买好了,没办法,只能自己用。"  近年,随着国家进口税率调整,小琳发现有些商品不像过去那么走俏了。"现在差价都在缩小,再加上国际邮费,万一被(税务部门)抽到,还要交关税,其实并没有便宜多少。我觉得,代购这个行业发展不了几年。"小琳说。文/实习记者 冯金铭责任编辑朝潮《【注意】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最高要罚100万!》 精选十原标题:曝光 | 高收益零风险?请看、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互联网+金融”破解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难题,让老百信获得了更多的,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然而,在信息爆炸时代,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广告创意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虚假违法现象。那么,在发布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广告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须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样的“花衣服”不能乱穿?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是新《广告法》施行以来,浙江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投资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筛选出来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这些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同时提升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一、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厅内发布名称为“瑞安农商银行东山支行贴心存”的海报广告,含有“满足客户利息收益最大化”“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20.3万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厅内放置的“金羊献瑞丰收送礼”宣传单中,印有“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内的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在其使用的业务文书《个人结算账户开立及综合服务协议书》中,标注“本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释,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银行服务性质”等条款。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以格式条款合同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二、嘉兴鼎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其自办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含有“浙商e贷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门槛、高收益”“抵押+质押、有保险”“本地业务100%兑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三、温州财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自营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政府背景”“政府准公共服务平台发起”“在当地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支持下,由中心为主发起,同时牵手当地多家优质以及资金互助会等机构共同推动筹建的一家互联网金融”“提供本息100%担保”“年化收益8%~12%”“年化收益15%”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义,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当事人在网站的“合作伙伴”条目中链接到当地人民政府网站,但实际上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平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20万元。四、舟山鸿鸣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和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外发放含有“月月鸿、季度鸿、双季鸿、鸿鸣宝,限1至12个月不等,7%~14.5%,额10万元,到期收益”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在经营场所墙面上设置内容分别为“鸿鸣财富诚信金融企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宁波商会理事单位”“CFIA会员单位”的铜制牌匾,对企业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形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而无证据予以证明,有碍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质量作出正确判断,容易引人误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81120元。五、杭州浙优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元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10万元。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营业所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以在营业大厅摆放广告牌和宣传单的形式宣传其代理的保险,广告中含有“行长推荐,中邮财富嘉1号:第1年交1万元,收益912.5元;第2年交1万元,预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万元,预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中邮年年好新A款,打造中邮良心产品,真正为您好,保本更好,保单满一年保证收益3.5%(56至65周岁客户收益为3.4%),一年后所交保费每年增值超过3.5%,五年满期保证收益不低于18.6%”等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10万元。七、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信用转贷标,一年投1万元手机有了,一年投五万元出境游有了,一年投一百万元小轿车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财便捷”“年化收益率15%~22%,日0.01%~0.08%”“保障方式:由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100%”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7万元。八、丽水港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报纸夹送方式向读者发放广告宣传册。宣传册中有关宁波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使用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17%;买三个月期当场额外0.5%,买半年期当场返现1.2%,买一年期当场返现1.7%,买一年半期当场返现2.2%,买两年期当场返现3%”等字样。当事人在广告中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6800元。九、宁波菜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建的“”网站上发布含有“层层过滤,实物抵押0风险”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物抵押0风险”,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万元。十、温州盈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震撼来袭增利宝0风险”广告,含有“预期月化收益10%~20%;当你时,让你获得额外收益;当你时,减少损失……本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亏损由本公司承担,投资人不承担损失”等内容。经查,上述“增利宝”广告系当事人为增加网站点击率而抄袭其他公司产品发布,实际上没有经营该理财产品,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大家都在看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邵甜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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