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人员有南京治疗精神病的费用,住院治疗的费用该到哪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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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精神疾病患者看这里 精神疾病治疗费都可报销
作者:肖琳
[摘要]4月1日,西安市还将重症精神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4月1日下午5时许,西安小寨西路银泰城门口发生命案,一男子持刀捅死一人,刺伤三人。据警方通报,持刀嫌疑人赵某有精神病。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在西安,无论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镇居民医保,都可以报销。患精神疾病,除享受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外,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  如果患者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话,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参保患者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4000元。  如果是居民医保参保人,也可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4月1日,西安市还将重症精神病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华商记者
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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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应用:  精神病是种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很多时候人们都知道精神病非常的顽固,但是人们的思想比较顽固觉得精神病的治疗会花费非常多的费用,那么究竟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的介绍:  精神病住院治疗费用?  1、精神病的发作类型:  医治办法不一样的医治费用也不一样的,患者能够依据自身需求或病情的需要进行挑选性检测。  2、医治办法不同:  精神病的医治费用关键在于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以及所选的医治办法,如果病情较轻,又选对了医治办法,那精神病医治费用所花的钱就非常少;但如果精神病情严重,又选错了医治办法,那精神病医治费用就会花非常多钱。  3、精神病的病情:  精神病医治办法相同,依据精神病的病情不一样的,医治时间的长短也就不一样的,所以医治精神病的费用也会不一样的。  4、费用不透明:  精神病的医治费用不透明,其实这个不是医院故意要隐瞒,一方面这个费用和患者自身的情况是密切有关的;另一方面,医院也是为了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所以期望患者朋友们能理解这点。精神病住院费用到底是多少?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精神病的医治费用,能够拨打有关医院进行电话询问,询问人员会依据您的一些基本情况给您一个合理的缴费准则。【本文由广州协佳医院神经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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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
【导语】:南京浦口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比例多少?浦口区城乡居民参加的是居民合作医疗,关于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详情如下。  南京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报销  报销种类:  报销种类分: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重大疾病报销、单病种报销及其他报销。其他报销分为门诊特殊病报销、分娩报销等。  报销范围和比例:  一、门诊报销  1.在本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可报销药费和一般诊疗费,药费用药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定价每笔10元,报销9元,采取即时结报的方式,事后不补。  2.在本区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报销门诊药费、检查费和一般诊疗费,检查费限报销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B超、心电图、放射费八项,药品费用药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检查费和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定价10元每笔,定额报销9元,采取即时结报的方式,事后不补。  3.在本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限报销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B超、心电图七项),报销比例为30%,用药目录参照《南京市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门诊一般诊疗费,采取即时结报的方式,事后不补。  4.在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限报销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B超、心电图七项),报销比例为10%。经过转诊的患者在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三级医院报销普通西医诊察费,每天定额报销9元,报销普通中医诊察费,每天定额报销12元。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5.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6.门诊补偿实行日封顶和年封顶制,日封顶额为60元。年封顶数为800元。  二、住院报销  1.住院报销范围:中西药费、检查费(含化验费、放射费、病理检查费)、治疗费(含手术费、输血费、吸氧费、医用材料费、麻醉费)、护理费16.5元/天(不足16.5元按实际金额计)、床位费30元/天(不足30元按实际金额计)。  2.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  在区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药品目录执行《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检查费和治疗费的70%进入可报销范围(医用材料费中同种材料总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由个人先自负30%后计入治疗费;属于《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范围的材料费按照相应比例自负后计入治疗费)。  在联网的省市级医院就诊:药品和诊疗项目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目录和范围。  3.区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各种医疗费用中,剔除不报销费用后为可报销费用。可报销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次按医院级别按以下比例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报85%; 起付线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报75%; 起付线2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在同一家区属公办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次住院治疗的不再计算起付线。在非定点医院治疗或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意外伤害的患者除外)的保底补偿标准为35%。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大额费用补偿政策,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癌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者不受二万元限制),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7%给予大额补偿;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患者,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大额补偿;凡住院单次医疗总费用达到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患者,按单次医疗总费用的15%给予大额补偿。  4.转诊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全市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政策。  (1)起付线:省级联网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200元。  (2)分段累进补偿比例:参合居民按规定转诊到省级联网医院住院治疗,单次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补偿比例标准为: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段小于2万元,补偿比例为50%;可补偿费用段2-6万元,补偿比例为60%;可补偿费用段大于6万元,补偿比例为70%。  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论医院级别,按可报销费用50%补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公办非盈利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支付补偿总额的60%费用。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费用不报销。  6.保底补偿:儿童(16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低于40%时,按住院总费用40%予以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标准为40%(2016年35%),对转诊到省级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如联网医院住院总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5%,按住院总费用35%予以保底补偿。意外伤害的患者不实行保底补偿。  7.实行年最高支付限额制,补偿年封顶额为20万元。  三、重大疾病报销  符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条件的患者,按照省、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在区居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即时结报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文件另行制定。  符合重大疾病保障的人员不享受大额费用补偿政策。  四、按病种付费报销  按病种付费在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补偿实行限额或定额补偿政策。  按定额结算病种具体结算办法如下:按病种结算费(医疗总费用)为医院最高限价,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低于限额价格的,则参合病人按实际医药费用和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基金管理部门根据基金承担的最高限额与医疗机构结算;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高于限额价格的,则参合病人和基金管理部门均按限额价格和费用分担比例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限额价格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按限额结算病种具体结算办法如下:限额结算病种支付标准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果补偿金额低于限额支付标准时,按照实际补偿金额支付;补偿金额高于支付标准时,基金按照限额支付标准进行支付,超过限额医疗总费用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起付线基础上全报销单病种制度,具体计算办法如下:符合上述单病种诊断的患者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额和个人支付额为定额费用。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低于限额价格的,则参合病人和基金管理部门根据均按照定额与医疗机构结算;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高于限额价格的,参合病人和基金管理部门均仍按定额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限额价格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单病种具体病种种类、ICD编码、补偿比例、限价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区卫计部门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五、其他报销  1.门诊特殊病报销:特殊病病种暂定为:慢性肾功能不全、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者、慢性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精神病、糖尿病、和红斑狼疮十种。  这几类病人在门诊时,须持浦口区居民合作医疗卡、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有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到所在街道合疗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之日后的治疗上述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先按普通门诊补偿,在治疗该种疾病的门诊医药总费用达到2500元以后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补偿办法报销,采取事后报销方式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仍按照门诊报销办法执行。  2.参保人员分娩报销实行定额补助,凡持符合生育政策证明的头胎住院分娩者,凭财务住院发票和医院资料,每名产妇定额补偿500元。  3.意外伤害病人,由村部张榜公示半月后排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等情况,如无举报,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按规定总补偿金额(含大病救助补偿)的70%支付。  4.参合人员患精神病的,经民政部门确认在大厂长芦精神病专科医院、江宁青龙山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除民政救助外的医药费用按区内二级医院补偿标准报销。  5.提高80周岁以上参合人员补偿标准,自日起年满80周岁的参合人员,门诊费用单次报销比例提高5%,日封顶不变,年封顶额提高10%;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分别提高5%的报销比例,年封顶额不变,年最高支付限额不变,提高补偿标准的支出由市区财政负担。  》》相关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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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DIBAO.COM 汇深网 版权所有苏州医保看病到底能报销多少钱?99%的人搞不明白!
我们都知道在苏州看病有医疗保险,那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具体能报销多少、需要什么条件呢?其实针对不同的人群(普通居民、学生、儿童等),每年要交的医疗保险费和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我们以苏州市区的医保为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又分为普通居民保险、学生和少年儿童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起付标准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3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所需材料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学生和少年儿童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
大学生:100元/人/年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
1、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报销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90%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
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1、首次住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转外住院报销的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办理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办理地点: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办理报销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办理地点:社保局报销方式
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注意:转外住院就医仅限于上海、南京、北京具有专科权威的三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因病情需要进行伽玛刀治疗的,转外约定医院仅限上海解放军411医院、455医院、85医院和无锡解放军101医院。
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
如果是在以下25家医院就医的,可以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如果不是在以上25家医院就医的,要先自己垫付,办妥异地就医转入或转出手续之后才能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转出:转出登记所需材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异地就医转入:需要先在转出地办好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然后再办理报销。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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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针对不同的人群(普通居民、学生、儿童等),每年要交的医疗保险费和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我们以苏州市区的医保为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又分为普通居民保险、学生和少年儿童保险)。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
普通居民1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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