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在小区内划路边停车位收费合法吗吗?

小区业主委员会把车位费用于小区建设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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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把车位费用于小区建设行吗
您好这个是不一定的,您还是到实际的小区去问问比较好,有些小区就把着当做员工的福利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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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小区公共用地被划分为停车位 物业欲收费业主不买账(图)_网易新闻
小区公共用地被划分为停车位 物业欲收费业主不买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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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公共用地被划分为停车位 物业欲收费业主不买账(图))
进出口处安装了拦车杆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张添怡 报道/摄) 位于长春市宽平大路与开运街交会附近的亿隆富贵名苑小区已建成近5年时间,虽为开放式小区,紧邻洛城广场,人多人杂,但小区业主于物业之间关系一直较为融洽。可最近,小区部分业主与物业之间关系一度陷入僵局,因为物业将公共用地划分停车位欲收费,与业主委员会也协商达成一致,但是有部分业主车主却不买账,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反映:物业私用公共用地划分停车位
  亿隆富贵名苑小区业主高先生说,这个小区已经有快5年时间,小区一直是开放式,没有任何围挡,只有4栋连着的高层楼房矗立于此。“物业只是收取卫生费和电梯费等费用,管理得也不是很全面,我们有车的都是随意将车停放在小区外四周。”高先生说,但是就在今年夏天开始,物业突然在公共用地上划分停车位,还给业主发放了进出卡。
  起初,各位业主都认同没有异议,但最近,物业突然将停车场进出口处安装了拦车杆,还建了岗亭。“随后,物业发出通知,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停车费,可这地方是我们业主共有的,为什么交物业停车费?”就因为这,物业和业主之间发生了纠纷。
  物业:已和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蔡经理表示,该小区在建成时因为是开放式小区,存在管理上的先天性不足,因临近洛城广场,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进小区,经常发生刮碰事件。虽然地下负二层有停车场,但是业主们却不花钱使用,所以造成物业公司难于车辆管理。根据政府关于提高小区停车位使用率相关指示精神,经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研究,达成划分停车位收取一定的费用事宜,且已经和部分车主召开了座谈会,也一致通过了。关于费用问题,蔡经理表示,还在进一步商议中,一定会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保证收费和使用公开透明。
  随后,记者联系到业主委员会王主任,他表示,小区外来车辆占有三分之一,这样建停车场也便于物业管理,其实对大家是一件好事。王主任还说,费用方面如果和物业签订完协议,一定要求物业方面必须有人专门管理停车场,做到全部监控到位,保障业主车辆安全。还要有一定的费用作为业主委员会经费,用于服务居民,做到专款专用,一段时间公示,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起诉:部分业主不买账将物业告上法庭
  对于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商决定,部分业主表示并不认同,高先生说,小区有车的业主已经建群,目前共有30余位业主,大家一致表示并不同意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决议。“那本来就是公共用地,属于我们业主共同所有,如果物业收取停车费,我们没法接受。”
  由于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昨日,有位业主表示,已经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到底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昨天,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发改委,价格收费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年初开始,发改委不再审批和指导小区物业停车费,完全由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协商决定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物业单方面无权自作主张擅自收停车费。
  作者:张添怡
本文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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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小区里的经营性收入,到底归业主还是归物业?你十有八九不知道 | 《别人家的小区真豪》后续
 还记得年前本报曾经报道过《年底大派福利,&别人家的小区&真豪》吗?当时,一些小区业委会将小区经营性收入中的结余部分用来给业主派发年终福利,羡煞了很多小伙伴。
但也引发了很多疑问:小区里的各项权益归属,到底哪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哪些属于开发商所有,哪些属于物管公司所有?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各项经营性收入,用来给业主发福利,真的合适吗?
事实上,确实有很多业主搞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小区里的哪些权益归属。
小区里的这些权益
归全体业主共有
在杭州各小区中,目前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这几块内容&&
1、地面停车位的出租和临时停车收费收入;
2、电梯广告收入;
3、地下车位出租收入;
4、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入;
5、小区游泳池对外经营收入;
6、小区设摊摊位费收入;
7、小区会所经营收入;
8、外墙立面广告收入等。
在一些运作比较好的小区里,这些经营性收入七七八八加起来,每年可以达到上百万的收入。那么,这些收入中,到底哪些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呢?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直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钟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对住宅小区中的绝大多数组成部分都进行了约定,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约定成俗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有:
地面停车位收入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广告收入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设摊摊位费
比如移动、电信等公司会定期到各小区设摊做宣传推广,牛奶公司到各小区做促销等,这些摊位费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收入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外墙立面广告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物外墙应归全体业主共有,非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小区会所和游泳池权益归属
可以到房管部门查产权登记
而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地下车位、小区会所、小区游泳池等经营性收入的归属。
比如去年曾经刷爆朋友圈的南京&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称南京鼓楼区星汉花园小区业委会因为地下车库权属的问题把开发商告上法庭,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开发商将地下车位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这则消息后来鼓楼区法院否认,并称真实的判决结果与网传的相差甚远。
  陈钟说,《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出台后,开发商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地下车位单独拎出来另行出售,权益归属为开发商。
  有争议的主要是在《物权法》出台前建成交付的小区,这些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因为很多没有事先约定,因此目前主要从两方面来考量:一是看地下车位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如果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那么业主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未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则权益归属为开发商;二是适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权属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小区游泳池和小区会所的情况跟地下车位基本类似,如果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公摊面积的,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有独立产权的,则属产权所有人所有。事实上,在《物权法》出台后,开发商通常都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将小区会所的经营权授权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而游泳池因为经营维护成本高、难度大,经营权通常是外包给专业的公司来营运。
  中国物业在线董事长娄云林说,对小区会所和游泳池权益归属有疑问的业主,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查明小区会所和游泳池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产权登记人为开发商的,则归开发商所有;如果没有产权登记的,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 此外,有些小区可能会在交付后遇到因为市政规划变动(比如地铁、高架建设需要)而导致的部分公共位置拆迁,这种因拆迁致使物业管理用房灭失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补偿安置的方式,拆迁安置用房或货币补偿金额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的角色是&管家&
在业委会成立前代管经营性收入
很多读者最关心的一点是:当一个小区刚交付,入住业主少,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那这段时间的小区经营性收入,应该归哪方?是否归物业公司所有?
其实这个问题在《物权法》出台后,已经不是问题。对一个小区来说,物业公司的定位就是&管家&:除了收取物业费之外,对小区经营性收入只有代管的权利(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保留必要的办公场所后,全部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经营。
  不过,因为杭州商品房时代发展的时间不长,在这些相关法律规章出台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也不成型,&因此,在一些早期交付的小区里,小区经营性收入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当业委会成立后进行交接的时候,很多前期的收费已经难以清算追究。&娄云林说,这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毕竟很多费用已经搞不清楚,所以多数早期交付小区的做法是业委会成立后会进行&收权&。
  像兰桂花园小区,起初停车收费等收入归物业公司管理,期间业主和物业有过几次摩擦,2005年小区业委会接棒小区治理后,将绝大多数经营性收入收归全体业主管理,而停车收费这一项,出于激励物业公司积极性的考虑,由业委会跟物业平分。
用小区经营性收入给业主发福利
有人叫好也有人不赞同
还有一些业主,对业委会给业主大派福利一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微信公众号的粉丝&悠悠&评论说:&小区发卡发券联络感情未尚不可。但发多了就有问题了,小区的维修基金在不到位时需经营性收入来补充的,发时容易收缴难,滥发放是短期行为,在意见较大的情况下再大量发是恶意败家之作。&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陈钟和娄云林的认同。
陈钟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则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毕竟,交付十年左右的小区,可能维护得还比较好,需要动用的维修资金还不多,但随着以后小区逐渐老旧,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公共设备老化,要维修的地方肯定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如果维修资金有缺口,再去跟业主收钱,通常会很难收上来。&
  娄云林曾经参与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他说,针对小区经营性收入,其实《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更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他认为,将小区的经营性收入作为福利派发给业主,这事看上去很美,但并值得不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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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咨询内容“我们小区的停车费好高啊,你们小区收多少?”阅读  4月7日,读本君报道了《今天,丽江一小区大门被业主围住了,都因为……》,当天,玉龙新县城中正苑小区业主因嫌小区停车费贵,围堵了小区地下停车场大门。此事发生后,引发了市民对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取停车费的热议。
  那小区物业到底该不该收停车费?收多少合适?读本君走访了丽江城区的部分小区,并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律师。
  走访:大部分小区不收停车费,收费小区停车费月均150元
  4月7日,中正苑小区被业主围堵后,前来调解的社区居委会承诺:4月11日,由居委会牵头,小区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代表将座谈协商。
  据小区业主张女士介绍,当天确实座谈协商了,但双方并没有协商出任何结果,“开发商和小区物业说,停车费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合理合法。目前,我们小区业主正在加紧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我们再向有关部门申诉我们小区停车费的问题。”
  对于中正苑小区每月收取230元的停车费,张女士认为,大部分业主是认可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只是觉得费用太高,“一年2700多的停车费,谁受得了?”
  那丽江城区其他小区是否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又如何?请看读本君在走访过程中的发现——
  坐标:寨后公寓
  这个小区有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位。小区保安告诉读本君,地面停车场收费为80元/月/车,地下停车场收费为150元/月/辆,“如果小区业主想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话,每个车位大概是7万左右。”
  坐标:阳光花园&邮电新苑&香江花园
  而位于香格里大道北端这个小区,只有地面停车位,对业主免费,对外来车辆每次停车收取5元,对面的邮电新苑也是如此。同样,香江花园小区的停车位对小区业主免费,对外来车辆按小时收费。
  “我们小区可能有车的住户不多,所以,小区物业目前没有收费。但以后会不会收就不知道了。”家住香江花园小区的林女士说。
  坐标:财政小区
  市民和女士所在的这个小区属于集资房,也不收取停车费,“但我们小区的停车位还是有些紧张。如果下一步再增加停车位的话,不知道会不会收费。”
  坐标:西华苑
  据最近刚刚住进西华苑的周女士介绍,小区有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位,“只要你是小区业主,地面上停车一般不收费,但地下停车场据说收费,收多少不太清楚,我的车还从来没有去过地下停车场呢!”
  通过走访,读本君发现,大部分小区是不收停车费的,而收停车费的小区,收取费用的标准不一。而对于小区收取停车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市民:收费可以,但要价有所值
  市民和女士认为,小区停车费可以收,但前提是要价有所值,“如果仅仅是停在住户所在楼层前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那收费就不能太高。再说了,小区公共区域里用于停车的地方,产权是属于谁的呢?如果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话,那物业来收取停车费是不是不太合理?”
  而市民周女士觉得,小区不应该收停车费,“现在,丽江的大部分小区可供停车的均是地面停车位。这些停车位仅仅画了条线,没有任何其他的设施,物业来收费,收的费用准备干嘛?看护小区业主车辆的安全问题吗?”她认为,小区停车费要收,那物业就要体现出劳动价值,不要把小区的停车位作为赚钱的机器。
  “我觉得,住户交纳了物管费、公摊费等各种费用,所以小区的地面上没有任何遮盖措施的停车位,免费是应该的。相反应该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不然会造成小区停车位被占。”住在裕康苑的杨先生认为,如果有那么一两个小区停车费收的高,相关部门不干预、不管理的话,其他小区势必会效仿。这样一来,会增加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导致小区外停车场的停车费水涨船高。
  住在中泰苑的李先生认为,小区收停车费可以,但收费后,要对小区业主的车辆负责。“如果收了费,车子被砸了被盗了,这个时候,小区的物业负责吗?就比如中正苑,他们收取230元的停车费,如果业主的车子被蹭了、刮花了,他们能不能负责?”
  那对于小区收停车费一事,物业有什么看法呢?在读本君走访过程中,部分物业表示费用不好收,“我们小区此前是收停车费的。后来,因为停车位问题业主曾发生过打架等事情,没办法,物业公司决定不收了。”丽江城区一小区物业说。
  官方:小区收取停车费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在收集了市民的疑问后,读本君采访了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目前是允许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但具体收费标准需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收费的价格不能高于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指导价格。“2010年,丽江市政府批准出台的《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丽江市所在地物业管理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包括会所、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等,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产权,确属业主共有的,如何收费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同意。如果上述产权确属开发商或开发单位的,原则上应有偿使用,对有偿使用的停车场,按提供的不同设施收费。”
  《通知》中规定:
  提供车棚车位但业主未买段的各类汽车每月每辆40元,摩托车、自行车每月每辆10元;
  无专门车棚车位的各类汽车每月每辆30元,摩托车、自行车每月每辆5元;
  外来临时停车的各类汽车每辆每次10元,摩托车每次2元,自行车每次0.5 元,(停车时间未满15分钟的不能收费)。
  “如果小区物业没有按照指导价格收费,小区的业主有权向所在辖区的区县发改局价格部门进行投诉。”该工作人员介绍,而对于部分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建议小区业主可向有关部分申请,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多数业主对免费停车位存在误解,需区分开停车位的权属
  那么小区物业到底该不该收取停车费?业主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读本君采访了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的陈文胜律师。其表示,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审批后收费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否则,物管无权擅自收取停车费。
  但是,陈文胜也表示,小区车位配比需在建设规划时审批,但并非为业主免费提供的意思。“地面公共区域属业主共有。如果在公共区域划车位,则物管无权单方决定对该部分车位收取停车费。如果是地下车库,业主需要分清楚产权,产权如果归小区业主共有,那物管无权收取费用;如果产权归开发商,销售或出租的收益当然也归小区开发商了。”
  他认为,目前,很多业主对于免费停车存在误解。很多市民认为只要是小区的业主,就应该有权免费享有停车位,“这种理解是错误的,除非在买房时,有约定或者得到开发商的承诺。而且,如果开发商承诺免费赠送车位,也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丽江读本全媒体记者吴金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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