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切换城市]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存档
在线时间0小时
小鱼币20经验值20魅力值10人气值0
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4年6月到期,但一直没有续签,我现在想辞职,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如果提前一个月呢?还有辞职具体要办的手续都有那些?谢谢。
在线时间239小时
小鱼币165经验值1862魅力值20人气值0
答复:1、一般来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楼主未续签合同系用人单位不愿之缘故,则用人单位业已违法;2、楼主与用人单位现为事实劳动关系,但未有劳动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特别是违约金。而违约金的前提为劳动合同之存在。据此,若您想辞职,公司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当然在实践中,辞职要考虑更多的会是转档问题。
猪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在线时间0小时
小鱼币20经验值20魅力值10人气值0
小猪,先谢谢你了1、劳动合同公司没找我续签,我也没找公司续签2、那就是不要违约金了,还是按照以前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3、我辞职以后可能就不在厦门了,转档都要做些什么呢?第一次辞职,郁闷
在线时间239小时
小鱼币165经验值1862魅力值20人气值0
1、不要违约金了。2、到外地?户口如果不转那就先找个地方挂档案,也要看新公司要不要帮你调档,当然老公司放不放也难说
猪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UID:15719
在线时间1513小时
小鱼币842经验值1679魅力值15人气值11
在这种情况下,,老公司不放你是可以跟他打公司的,但精力有限啊。。。
在线时间0小时
小鱼币20经验值20魅力值10人气值0
我要去别的地方,但暂时不会找工作,我该怎么办?谢谢
UID:15908
在线时间176小时
小鱼币502经验值503魅力值9人气值0
根据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据此,窃以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是最理想的结果,否则违约金应该参考原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若是单位不同意终止合同,可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终止劳动合同,若申请被驳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否,请众YUYU们指正!
在线时间688小时
小鱼币893经验值623魅力值10人气值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堕落之鱼 at
09:08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04年6月到期,但一直没有续签,我现在想辞职,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如果提前一个月呢?还有辞职具体要办的手续都有那些?谢谢。 1、提醒你好好看看你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里面有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解除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签,年限同本合同”,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操作简便都有这么约定,尤其大公司基本都会这么写。如果有这么一条你就要付违约金,2、提前一个月辞职是你的义务。详细说就是,你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公司可以拒绝为你办理手续;如果提前一个月提出,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公司都应当允许你辞职,但你该交的违约金还是要交。
访问内容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还没有账号?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关注小鱼微信帐号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时间: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颁布时间:
发文号:劳部发[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做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做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仍应执行这一规定。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从事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找法网(findlaw.cn)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工厂原来属于来料加工企业,现改为独资性质,现工厂把厂名及工厂法人代表给换了,工厂要求我们重新签劳动合同,我之前在此厂做了7年了,工厂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能不能签这个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工厂给我们补偿吗?
可以重签合同,也可以不重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重签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不会影响到你的权益。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
工厂此做法不合理,实际是在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你们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否则应给经济补偿。
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反之,则要做出经济补偿
不合理,要求补偿或连续计算工龄
你好,如果新合同能注明在以前厂的工龄连续计算的话则可重新签订合同。
展开更多回答(2)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日律师风向标: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请问:员工请事假8个月,劳动合同是否要重签?谢谢!
律师回复区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就不用再重签。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就不用再重签。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没有到期不用
[VIP+版主]
你你好,合同没有到期,不用重签~
没到期是不需要重签的
咨询人社部门
你好,建议协商签订、
你好,要是没到期,不用
你好不用重签的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不用重签,这没有强制性规定
您好,合同没有到期,一般不用重签。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2349人
今日回复问题:12872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关于劳动合同
标签: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标签:关于劳动合同经济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744人
共帮助过3780人
共帮助过3365人
共帮助过4271人
共帮助过4757人
最新法律咨询
01-01 08:00
01-01 08:00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