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原房主欠物业费咋办都交清了,物业合同没改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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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出房产证+未签物业合同=拒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 15:42:02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苏丽洁
摘要:因开发商没办出房产证,再加上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业主老王借机拖欠8年物业费没交,物业公司无奈状告王某,要求支付物业费用共计45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最终原告诉请……
因开发商没办出,再加上与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业主老王借机拖欠8年没交,物业公司无奈状告王某,要求支付物业费用共计45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最终原告诉请获支持。
2004年起,甲物业公司开始对某小区实行,因为小区业委会当时还没成立,故没有与业主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起初,物业费标准是0.35元/平方米/月,到了2006年起调整为0.45元/平方米/月。可面对如此低的收费,还是有业主拖着不交,老王就是其中一户。
刚入住小区之初,老王还及时缴纳,持续了两年,老王便开始拖欠,一拖就是好几年。其间,甲物业公司以上门张贴或投入信箱的形式催促满一年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而且每年上、下半年各发送一次催款通知,却始终没有任何效果。最后,甲物业公司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老王支付2006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的物业费共4500余元。
老王倒是理直气壮,表示不缴纳物业费自然有他的道理:一方面,他2004年就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可开发商却始终没有办出,一直到2014年老王提起诉讼,开发商才将房产证办出。另一方面,他并没有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有效的物业合同,一直认为是开发商在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04年-2005年的物业费也是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具体管理到何时他并不清楚,所以甲物业公司必须出具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书面依据。基于上述理由,老王表示他不会支付一分钱的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并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根据原告实际上为被告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可以取得相应报酬。被告作为系争小区业主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缴纳物业费用,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4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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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有一些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造成物业停止管理,后来业主委员会达成每户交10元,物业不管楼内卫生的决定,但只实行了一个月,物业就以缴费人家太少为名停止了管理。现在垃圾没人清理,不久就要成灾。遇到这种问题,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楼上两位分别从摆正关系和加强自律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似乎都绕过了问题的根本。如此,这一类情况将永远是无解的。在市场经济的铁律面前,道德动力只能是相关信息的补充和扶手,而不是相反。
中国民用房市场渐渐形成以后,由于历史性缘故以及管理者的陈旧思维方式,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个框架相对薄弱,明显跟不上住房形势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简单说,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责任,住房管理机构的的设置,还是业主的监督都明显缺少法律机制上的保证。
现有的相关的法规一个是相当于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个是相当细则,而已经失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本质上不可代替法律)。但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问题,至于涉及物业管理和业主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和概念,还没有具体可依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可说是一派人治景象!尽管2003年以及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还是一系列弹性很大的管理思路,不利于有序地框定业主和物管的互依互利互存关系。如“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表面上尊重市场机制,实际上却在物管的稳定性上...
楼上两位分别从摆正关系和加强自律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似乎都绕过了问题的根本。如此,这一类情况将永远是无解的。在市场经济的铁律面前,道德动力只能是相关信息的补充和扶手,而不是相反。
中国民用房市场渐渐形成以后,由于历史性缘故以及管理者的陈旧思维方式,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个框架相对薄弱,明显跟不上住房形势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简单说,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责任,住房管理机构的的设置,还是业主的监督都明显缺少法律机制上的保证。
现有的相关的法规一个是相当于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个是相当细则,而已经失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的法规,本质上不可代替法律)。但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问题,至于涉及物业管理和业主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和概念,还没有具体可依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可说是一派人治景象!尽管2003年以及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还是一系列弹性很大的管理思路,不利于有序地框定业主和物管的互依互利互存关系。如“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表面上尊重市场机制,实际上却在物管的稳定性上开了一个缺口,并不吻合业主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依法监控重于“跳槽”,这才是物管的大机制。此外,在实践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定位错乱,把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甚至是代理相混淆。物业管理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应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调节合同关系,特别是物业和业主的平等法律关系。
至于搂主提到的物业费、卫生服务等等具体问题,它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漏洞,也体现物业管理合同的成熟程度不足。那物业费恰如餐饮行业的服务费,是个法律义务,无需二话(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住房消费的天然组成部分,月月自动汇划,否则你业主也就住不下去了),其比例和内涵其实应当通过法规明确制定,可以免去一切扯皮的事。关于卫生服务可以有两种情况,或业主自负其责,或出费服务,全在于你的合同类型。
这方面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我的个人印象是,咱中国人过于喜欢扯皮,喜欢从道德水准上去纠缠对方。大家都把依法办事这个意识提上来,对上促进国家的法律建设,对下找准办事依据,中国也才有真正的和谐可言。(不过有些问题,例如腐败,我们这些小民有再高的法律意识也是难有作为,不在此处讨论 ...)
——————————————————
上面这些话,楼主显然认为力度不够。那么俺就稍作补充好了:
这里是从宏观上去看问题的出路。在现状之下,如果非要一个“解决办法”,我这些废话算是白说,因为一句话就够用:谁横、谁最远离文明,谁就最有解决办法!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费是一种常见现象,物业公司停止服务都是出于无奈,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多数是一些素质低下、见钱如命、小气财迷的人。
业主-物业公司双方都要自律,
物业公司:
1.装修经物业验收合格后,押金应及时退给业主,不要拖上1年。
2.水电费押金是物业代抄代收的产物,如果不再代抄代收了,押金还是应及时退给业主,不要拖上1年。
3.小区的广告收益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应将广告收益向业主公示。
4.如果在小区付了费的停车位上车被划花,查明监控镜头原来是对着车位的,不知何故竟对着某业主的卫生间窗户,须立刻整改,不要再出这种监控失效的低级错误。
5.合同中,确定物业费交纳期限,无理由逾期须交纳滞纳金。
1.尊重物业的劳动,遵守合同,无理由不得逾期交纳物业费。
这种问题的出现,物业公司是直接责任人。
一般情况都是物业收费不够合理,而且与业主之间有没达成一致的收费意见。双方也没有一个合同所致。
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那么一方可通过法律手段让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依照合同履行。
如若物业公司没能依照合同尽其工作责任与义务,物主委员会可将其罢免,另行聘用其他物业公司管理。
总之,现在有很多的物业公司没能把自己的位置摆正,老是以管理者的角度出面。说白了,物业公司就是业主们请来的“保姆”,要把服务放在首位,而不是管理。若是把自己当成政府的管理部门冲着业主们摆架子,最终定是收不来物业费,还得收拾家伙走人。
前期物业(在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前)《业主公约》就相当于物业服务合同,因为你的购房合同最后几页有附件,购买了房子签合同的同时你就一并签订了物业合同。
物业费你...
这个理由有点不充分,这个事情你可以找物业给你相关的道歉或者赔偿就可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业主公约》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业主委员会负有催缴服务费的责任和义务。对催缴能不缴纳的,可通过法院起诉。但...
首先家里被盗属于治安、刑事范畴,物业公司只是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所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对于你家里被盗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就要看物业公司是不是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你说的现象普遍存在,是很难办的事。
要看你企业的目标是什么了,如果想做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是最好的办法。
我接触过一些比较不注重声誉的物业,断水电是常用的办法,为...
答: men是内存变量文件,存在于Dbase,Foxbase,Foxpro系列软件的环境下,是一种适用于pc1000系列机器的电子文本文件,目前已被*.ebk文件取代...
答: 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是什么 ?
答: 就连这个网站都不民主,说得火一点就删了.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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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不行的,可以找出物业服务中的过错适当减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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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因失窃,拒交物业费,业主收到法院业主应诉通知书,怎么回复?在承租合同中规定了物业费由承租人担负。
您好先问清楚情况,积极协商应诉我的补充::25当时拒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您现在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过来,这样我可以更好的了解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更有效的解决,电话免费咨询
[购房流程]#物业#物业单方提高物业费业主可拒交吗?
有权拒绝交纳增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约定,正确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依照约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如果需要改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充分协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与业主委员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不得单方面改变条款,更无权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业主也有权拒绝交纳增加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
《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的约定在享有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按照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可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服务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如不能按时交纳,必定造成物业公司经费不足,导致其无法更好地开展服务,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或许有的业主可能会说,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才不交费的,是呀,小区里居住着成百上千或成千上万的业主,物业公司的服务不一定会使每位业主都满意,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意见也是正常,但通过拒交物业服务费会最终解决问题吗?肯定不会。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业主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达不到服务标准业主可以不交服务费用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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