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社保卡和银行卡绑定怎么绑定银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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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费如何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和职工共同负担。即:企业按全部职工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上。
3、国家和省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⑴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⑵符合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因病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4、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特殊工种提前的范围仅限于全民(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名录,统一按原国家劳动部核定或备案的工种名录执行,并坚持“跨行业不比照、无目录不纳入”的原则。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其中: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内河航运的船员(水手)连续15年、累计2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6、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能否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后延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7、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⑴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以及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领取生活费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金。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只能享受一次性救济金。
⑵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⑶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8、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是多少?
自日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为6000元和14000元。
9、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标准是多少?
自2013年1月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主要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基数为1700元;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的,340元/月;供养2人的,510元/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680元/月。
10、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如已经在国外参保,是否必须在中国的就业地参保?如果工资由境外雇主发放,如何确定其缴费基数?
(1)除德国、韩国和我国签订有互免协议外,其他外国人均须在中国就业地参保(2)工资由境外雇主发放的,其缴费基数在政策和经办上目前无具体规定。
11、什么是五七工?
原“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这些人员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是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他们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
12、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补缴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如是“五七工”、“家属工”需提供哪些证明?(1)某人原在A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但户口在B地,应在A地还是B地办理补缴手续?(2)当地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所在地和未参保人员的户口都从某市A区划入了B区,应当去哪个区的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问当地经办机构2、如是“五七工”、“家属工”“三不变”人员,对自己身份应该都很清楚。3、(1)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需提供在A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证明材料。(2)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13、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以前曾在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其在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能够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重新计发待遇吗?
已参保的人员不在此次文件调整范围内。
14、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哪些情形是属于养老处管辖范围的?
事业单位退休的在编人员退休待遇项目,向当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中心咨询。(省里和各地的列支项目和标准不一样,没有统一规定)
1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参保职工可以延长缴费的政策,是否不再设定户籍限制?在2011年之前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算作实际缴费年限?
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在户籍地延长缴费。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算实际缴费年限。
16、《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是否已经开始执行?省里是否已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是否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才能领取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由文件主发部门国资委解释。
17、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的病残津贴标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正常发放,如未发放可向省养老处反映。目前标准执行的是苏人社发[号文,以省直管企业和市为例,丧葬费6000元,抚恤费16000元。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18、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计发?(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只发给基础养老金?(2)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后继续缴费,是否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从补缴之日起算吗?
1)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仍按省政府36号令规定进行计发(2)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仍按苏劳社险(2004)2号文规定执行,但余额不再继承。(3)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后继续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费仍按苏劳社险(2004)2号文规定执行,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可以继承。“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含义:在涉及到职工本人退休待遇时,个人账户是进行模拟建账的,与正常参保退休的人员一样发放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费社保正常支付,但在涉及到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时,就没有个人账户了,不能继承。
19、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咨询者觉得不合理,这样扣的太多,拿的太少,对于此问题,我们如何把握解答口径?
参照在线访谈上的答复:我们称为“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但由于不同单位的职工实际收入差距比较大,为了体现养老保险更加注重公平和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目标,就需要对收入过高或过低职工的”缴费工资“进行控制。
20、1951年实施的《劳动保险》中规定:被供养人员享受半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是不是还在执行
执行。此文件目前未废止。
2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满足了36号令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个条件,但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未符合《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的终止情形,故劳动关系仍存在,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处答复:如果单位留用,可以参保。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参保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机关单位具体包括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事业单位具体包括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是多少?
总的缴费比例为31%:单位缴费比例为26%;在职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其中1%由单位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人员多缴,多缴多得。市根据国家、省要求以及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3、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后,市财政对亭湖区、城南新区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缴100-5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缴600-1000元的政府补贴40元;每人每年缴元的政府补贴50元;每人每年缴1800元以上的政府补贴6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城乡居保的养老金待遇有哪些?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日起每人每月7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5、领取养老金的具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新农保是否已经统一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
2011年省里发文统一要求各地提高最低缴费档次。但在执行时应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如果当地调整最低缴费档次后,参保人员确无能力缴纳的,可向当地农保部门反映,按每人每年100元档次缴费。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等人员由个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的10%缴纳。
2、城镇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有如何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3)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镇职工医保连续参保时间的长短与统筹支付待遇有什么关系?
市直职工医保规定: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满6个月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有一定的最高限额,直到满2年后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4、居民医保如何转入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并愿意转入的,在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差额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待遇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5、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有什么好处?中断缴费对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
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年最高补偿待遇增加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缴费逾期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超过6个月的,自补缴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补缴后的6个月内不享受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待遇。
6、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帐户有什么作用?
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结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也可用来为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7、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费用,按年度计算,先由个人负担住院起付线(起付线因医疗机构等级、年内住院次数的不同,每次从200到-600元不等),起付线至5万元部分,按年度累计费用额分段,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80%-95%,个人负担5%-20%,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的一半。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8、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如何补偿普通疾病门诊费用?
市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再自付500元起付线,起付线至2500元的部分补偿50%。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各县(市、区)规定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9、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如何补偿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
市区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患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90%(因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异);患高血压病(II、III期)、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肺心病、类风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炎、银屑病等疾病的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300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90%,报销限额为在职人员全年不超过1200元,退休人员全年不超过1500元。慢性病、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和补偿标准目前全市尚未统一。
1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如何补偿普通疾病门诊费用?
市区居民医保规定,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起付标准为每次2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年最高补偿420元。市区以外的各县(市)都实施门诊统筹,但补偿标准与市区不完全一致。
11、居民医保如何补偿大病门诊费用?
市区居民医保规定,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五种重大疾病患者,以及患有精神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等3种慢性病人员,其病种专项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12、居民医保如何补偿住院医疗费用?
市区居民医保规定,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为全年一次性300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补偿65%;5000元至1万补偿70%;1万元以上至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补偿80%。其中学生儿童医保1万元以下的,补偿比例同成年居民一致;1万至3万元,补偿80%;3万元至30万元,补偿90%。
13、居民医保如何补偿大额医疗费用?
市区居民医保规定,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参保居民,凡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总额超出本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之上3万元以内的部分,医疗保险补偿70%。
14、居民医保如何补偿费用?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连续缴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分别按70%和门诊统筹办法补偿。
15、参保人员如何就诊、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有个人医疗账户的),实行划卡结算。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由本人单位或住所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住院介绍信,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急诊住院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登记手续。
16、如何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外地诊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专科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综合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市外可转本省上级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病例需转外省诊治的,可转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经批准转外诊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5%,然后再按市内住院负担的比例报销。未经批准,自行外出诊治的医疗费用。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7、使用特殊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项目有何规定?
市区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要使用特殊材料、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需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材料费用且符合《医疗保险医用特殊材料支付范围和标准》,年度支付最高限额5万元。单次合计费用不超过200元,纳入普通住院费用报销;200元以上的,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按费用额分段,比例从90%-75%(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材料费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18、离休人员住院费用在15000以下如何报销,单位是否承担,另外15000以上的金额是指一次住院还是一年累计?
答:根据盐组通[2004]2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市直离休人员住院医保费用,实行费用累计并按费用段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单位负担共同支付。离休人员当年医保总费用(包含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在15000元以内帐户支付20%、统筹支付80%,不需要个人或单位负担;在15000元至30000元之间统筹资金支付60%,帐户支付20%,单位支付20%;30000元至50000元统筹资金支付65%,帐户支付20%,单位支付15%;50000元至100000元统筹资金支付70%,帐户支付20%,单位支付10%;100000元以上统筹资金支付75%,帐户支付20%,单位支付5%。在离休人员个人帐户没有余额的情况下,帐户支付的20%部分直接进入统筹资金支付。单位负担部分由离休人员本人凭医院发票和病历回单位报销(对于特困、改制、破产企业已剥离医保基金离休人员单位负担部分在医保中心按实报销)。
19、医疗补助进入个人账户的数目如何计算?
答: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试行)》(盐政办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盐城市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号)等文件中规定: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比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各年龄段均多划入1%。其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划入比例为:35周岁及其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4%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划入;46周岁及其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6%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7%划入。
同时参保人员每月实际划账金额需在按年龄依照比例划入后再减去7元(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1元的大病保险)。
20、为什么有些企业性质的单位也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答:不存在企业单位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但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文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单位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1、医疗费用报销有无时间限制?逾期不报会有怎么样的影响?
答: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决算,基金收支存情况须向政府报告,因此医疗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度内完成,逾期票据一般不予报销。但参保人员发生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结算日期归入下一年度,也无需提前出院。
22、职工病退,但医疗费用缴费不足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需继续缴费,单位是否要承担其医疗保险的继续缴费费用?
答:《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规定,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都应予补足。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应按规定缴费基数和比例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文件并未明确因病退原因造成参保缴费年限不足所需继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由谁缴纳,原因是造成参保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因人而异,有些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而有些是个人的原因。因此在实际运行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是用人单位责任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因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用;而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则建议由个人与单位协商解决。
23、异地安置人员可供选择的定点医院是否有选择范围?盐城各医院的等级分别是?
答:(1)市内异地安置人员可以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
(2)省内市外异地安置人员可以选择本省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省内市外联网医院范围见下:
所属经办机构区划
医疗服务机构编码
医疗服务机构名称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江苏省肿瘤医院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军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所属经办机构区划
医疗服务机构编码
医疗服务机构名称
无锡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无锡市太湖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锡市中医医院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一医院
无锡虹桥医院
无锡市新区凤凰医院
无锡市康复医院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大丰人换新社保卡咯!如何申办?有啥新功能?这些问题你必须知道
今年开始,成都就在陆续办理新社保卡了
听说社保卡2.0版本功能简直强大
都可以靠它!
新卡涨这样
据了解,社会保障卡换发期间,原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仍可继续使用。激活后,原磁条卡自动注销,所有功能自动继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原成都市社会保险卡(磁条卡)统一停用时间另行通告。”
新社保卡具体有何功能?
怎么办理?
到哪去换?
亲们关心的问题,小崇都替你打了个包!
先来看下有啥功能?
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公开招标确定的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的集成电路(IC)卡,其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五项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是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和唯一凭证,并可适时支持政府其他公共服务。
金融账户选择
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一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作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开户行。重新办卡时,银行将按其规定收取费用。小崇建议大家在首次填表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选银行哦!
首次申办免费,首次申办后补(换)卡的,按照合作银行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新社保卡的申领分为单位/个人/委托代办,这里小崇用三张图读懂如何申领、需要带哪些资料。
小崇答疑时间
小崇温馨提示:
社保卡的功能越来越强大
简直和身份证一样成为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左右护法”
了解到如何申办后
小崇已经迫不及待
想要拿到新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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