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是传销吗传销投诉会怎么样

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我妈妈别人带入了微信传销群,那个群里有300多人,想举报但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想要那个传销组织彻底瓦
我妈妈别人带入了微信传销群,那个群里有300多人,想举报但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想要那个传销组织彻底瓦解不知道该怎么办?麻烦请给予帮助
湖南 - 株洲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徐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吉林用户的咨询
来自哈尔滨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济南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南昌用户的咨询
来自泉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沈阳用户的咨询
来自秦皇岛用户的咨询
来自曲靖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北京北京用户的咨询
来自成都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的咨询
来自济南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长春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互联网+智库
? ? ? ? ? ?
当前位置: &
& 微信传销,谁来管管?
微信传销,谁来管管?
http://www.100ec.cn&&日10:0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你的微信是否有人在做微商?近日,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正式审理。自称“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这暴露出当前最热的“互联网+”在微商领域的种种问题。“微商传销”,谁来监管?法律如何跟上?这些问题本期学术一起来探讨。  微信平台中现传销阴影  在说到微商所带来的机会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就认为:“微商代表着一种崭新的营销模式,它较之于传统的营销模式,甚至时下传统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都有独特性。这是过往从没有出现过的。”  微店用户已近3000万  作为微商界“大佬平台”之一的“微店”6月1日发布统计,旗下的微店用户在2015年第一季度用户新增超过900万。而且,“微店”从2014年1月起至今,累计用户达到2926万,遍布197个国家。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不管是独立平台“微店”还是微信平台下的“微信小店”,甚至是朋友圈销售,都在近乎疯狂的发展。以“微商宠儿”的面膜为例,从网拍模特到知名影星,从名人到草根,正在做、准备做的不在少数。曹磊认为,这些微平台可以提供一个接口,无论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创业者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生存方式,其实大方向是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  然而,大方向也有跑偏的时候。用曹磊的话来说,微商界“暗流汹涌”。日前,国内微信传销第一案正式在南京审理,自称“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  部分微商“近似传销”  无独有偶,白领小吴最近频频在朋友圈发“面膜试用”,频频在同学群内发这样的言论“一部手机、动动手指,敷着面膜就可以把钱赚了。”而另一边厢,同为白领的陈小姐默默地把同窗4年的小吴屏蔽了,从此不看她的朋友圈。类似的例子今年以来层出不穷,为人们提供不少谈资。尤其是当网络红人“留几手”所写的“撕出朋友圈黑洞”一文被热传后,某些微商的传销模式被推到风口浪尖。  之所以说部分微商“近似传销”,是因为跟传销一样,目前大部分微商依靠着浓厚的社交属性而发展。  曹磊表示,无论是朋友圈还是等渠道,微商的发展都是利用了社交的互动性和用户粘性,通过熟人关系来销售货品。实际上,微商传销跟传统传销模式一样,很容易被识破。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尽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从而圈养出潜在的受众群体,同时通过刷屏来强化印象,但其本质依然是依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为自己购买产品再对外进行销售。这种金字塔结构的层级代理把发展下线作为方向,销售者不需要专业、信用等参考评级,代理只需要把货分销给下面的代理,就能把销售额做大。更无关售前售后各种问题的解决。甚至有人利用微商门槛低,容易发财的卖点对后来者进行“洗脑”――晒成交量、、誓师、炫富、月入过百万等抓人眼球的字眼倾巢而出。这类型的微商已无异于传销。  微商监管:立法、行政、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微商虽为热土,但任其放任自流地发展显然有碍正常商业秩序。曹磊就认为,假如微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尽快被纳入监管,除了传销,假冒伪劣、欺诈等问题都会越来越多。  但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这种交易行为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在虚拟空间中不易暴露,而且网上交易甚至不需要上线和下线面对面的交流,通过、的交易行为让分销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微商都属于个人卖家,既无办理工商登记亦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但在经营上无法监管,即便出现上下线买卖纠纷也难以界定。而且微商的商品、信息一般是通过熟人、朋友圈传播,即便出现质量问题,也容易消化在熟人关系中,调查取证的难度极大。  微商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正因为这些特点,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谈到微商传销这个逐渐膨胀的毒瘤时说,以朋友圈里的微商传销为例,微信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应该负有治理的责任。实际上,腾讯并非没有动作,今年的3?15,微信平台就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销。而后,腾讯又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目前微商市场是自由的,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腾信作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刘俊海说。虽然腾讯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相关平台方对涉嫌从事传销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他表示。  而曹磊则认为,平台注册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记,微商是在社交媒体上从事经营行为,就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这样,工商部门才可以把微商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法律的缺位也让工商部门在打击微商传销的过程中遇到瓶颈。从立法上看,我国有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律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这部自2005年开始施行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模式的制度设计。  现有法规对网络传销无界定  刘俊海认为,先不论这个法律对传统传销的打击力度如何,光从载体的革新来看,这个条例对微商传销的打击肯定是杯水车薪。这些法规中对网络传销不但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赋予工商部门相关查处权力,因此从执行、取证、立案等多方面整治手段来看,都是困难重重。  “互联网+”大风吹,新事物层出不穷,微商作为一个崭新的经营平台,要让其发展能做到趋利避害,立法、行政手段、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各方观点  @微商新手面膜小吴:看到表姐在朋友圈做面膜生意,风生水起,就想赚点外快,老实说,我认为这并无不可,不过是求财有道,谁不想多赚点钱呢?  @白领陈小姐:朋友圈内卖面膜的基本上都被我屏蔽掉了,日复一日的刷屏,都是卖一些三无产品,品牌听都没听过,而且一直晒销量晒订单,有时候我想,真的有那么多人爱买三无产品吗?  @三年微商小糖糖:作为一个做了三年微商的人,说我们是传销,也未免有点过。说我们的晒单是炫富,我也不认同,在我看来,这不过是正常的宣传手段。  @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先生:微商传销是工商局迫切希望打击的,毕竟它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为何迟迟不行动,正是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工商部门权力。(来源:《日报》 文/王睿)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近日,最富知名度的权威电商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年度系列报告》计划,并将稀缺行业报告资源限额开放(专题:)。据悉,首批公开发布行业报告包括5大领域、39份重磅报告:(1)跨境电商类,包括进出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政策研究、城市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卖家等细分报告;(2)零售电商类,囊括网络零售、新零售、农村电商、社交电商、二手车电商、生鲜电商、母婴电商、精选电商、网红电商、移动电商、智能硬件等热门领域;(3)服务电商类,涉及共享经济、在线外卖、在线差旅(OTA)、在线教育等细分行业;(4)企业电商类,包括B2B电商、大宗电商、企业在线采购、钢铁B2B、快消品B2B、B2B在线供应链金融等热门领域;(5)电商行业类,包括:电商投融资数据、电商上市公司评级、电商物流、电商金融、电商产业园、电商人才招聘;(6)电商权益类,有电商投诉、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研究、互联网+法律等专项研究报告。报告将通过中心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近百万用户数据库、逾3000+名注册记者库等全媒体渠道公开发布。
【】【】【】【】【】
「关键字」
& &(1)凡本中心注明“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或带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水印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 ,其版权均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中心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与本中心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违者本中心将依法追究责任。
& &(2)转载或引用本中心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中心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中心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中心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 &(4)凡本中心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网站与机构,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中心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5)关于本中心发布的用户投诉稿件,信息均由用户通过本中心投诉通道提供,本中心不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内容真实性有误,请与本中心联系,本中心将在核实后进行处理。& &(6)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中心内容者,本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中心联系的请发送相关内容至邮箱:)& &此版权声明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有。
  智慧零售大开发战略2017年底发布后仅仅一个多月,苏宁已然开启了战略性拓展步伐。1月29日晚间,苏宁云商(002024.SZ)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出资人民币9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港币,购买万达商业股东持有的约3.91%股...
生态型企业:
行业热点:
曝光专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遇到这种微信消息千万别信,是传销!星沙已有多人被骗 - 长沙 - 新湖南
[长沙] 遇到这种微信消息千万别信,是传销!星沙已有多人被骗
      [来源:星沙时报]       08:42:11
要记住,我们之间不是通过红包来绑定关系,而是通过红包来构建人脉关系网,一个红包虽然不多,但是对你我来说,就是一个认识新朋友的方式。
就是因为这条微信消息,近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多位市民投诉,大都是参加一些微信公众号的“网络多层分销”活动,遭遇“网络传销陷阱”。
小心,不要被这种新型传销活动骗了。赵鹏 摄
发10元红包认识一个人
以为能在“交际圈”发财
3月中旬,市民董先生经同事介绍,关注了一个名为“微人脉”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是一个人脉交际平台,也是一个“消费投资互助”平台。要参与其中,首先要向客服“小芸”发送一个10元的红包参与交际圈。
董先生想着10元也不贵,就加入其中,随后客服“小芸”就把他拉入一个新人微信群,此时一个叫“老枪”的人发来消息说,自己是官方公众号指定给“随风飘荡”(董先生的微信名)的导师,由其带他入门,进入自己的交际新手圈。
“他说这是一个消费互助平台,通过10元红包就能认识一个人,这个人就能带我入一个交际圈,然后交际圈里每个人为了认识我,就会给我发10元红包,而这个10元的红包,我自己拿6元,2元给导师,2元给公众号客服即可。”董先生说,根据“老枪”的说法,除了前期的投入外,其实自己可以赚更多,如果认识的朋友够多,甚至不用发红包就能收到红包。
在微信群发了110元红包
等了半天发现群已解散
随后董先生就同意了“老枪”的要求,然后加入一个10人的名为“导师带徒”微信群,给群里10位“导师”每人发了一个10元的红包,当结交人脉的费用,然后等这10人将其拉入自己的交际微信群。
结果等了半天没等到,董先生就去上厕所。再回来一看,这个群已经解散了,而“老枪”也将其拉黑了,董先生连忙找到客服“小芸”说明情况,客服说帮他联系下,让他稍等。到了晚上,董先生再看这个公众号已经被微信官方封了,自己发出去的110元打了水漂。
传销三类特点请牢记
参与传销将被查处
遭遇此类“网络传销陷阱”的还有数人,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谨记!此类传销有三类特点:
1.首先要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然后需要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最后,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然而董先生未能进入第三类特点就已经被踢出这个传销陷阱圈,说明这个传销分子已经有了一定警觉性,不让其他人加入圈子,而是自己内部几个人操作后,然后骗取董先生的钱。
&&&&&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参与或介绍传销活动,本身行为就已经违法,属于被查处的对象,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所以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公安部门反映。
[责编:唐能]新湖南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金融传销猖獗 通过微信拉“人头”牟取虚高利润_网易财经
金融传销猖獗 通过微信拉“人头”牟取虚高利润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金融传销猖獗 通过微信拉“人头”牟取虚高利润)
在人们的印象里,传销通常都在线下进行,严密组织、非法拘禁、限制自由是惯用手段。但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等新特点。近日,我们深入金融传销组织内部,接触采访了部分受害者,调查金融传销的运作过程和社会危害,探讨如何防范金融传销骗局。
金融传销猖獗——
上百个资金盘出现问题,数百亿元资金被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投资5000元就可成为‘云家人’,否则你将错过几百万”“五行数字货币与官方对接成功,执照已下发”。在知情人的介绍下,我们加入了一个名为五行币的传销微信群,随即收到许多类似宣传语。
一位自称“团队助理”的人介绍,只要投资5000元购买5000数字货币,就可获赠五行币一枚,发行上限5亿枚,将来会全面替代纸币,参与者经过五轮持续投资,数字货币就可兑现近410万元。
我们发现,这个微信群成员每天都在增多,高峰时一天能新添10多个,个别成员还会在群里推荐“善心汇”“九千兆”“长青树”等投资项目,让人眼花缭乱。
五行币真有这么神奇?
几经周折,我们采访到河北唐山的胡欣,其母在春节期间开始投资五行币。她表示,五行币的收益主要是后进入者为其带来的奖励提成,“每天都有大量新人注册投资,后面每注册投资一人,前面会员将获得其投资额1%的数字货币,所以大家都抢着先注册。”
“我妈已经投了至少3万元,就等着数字货币升值呢!”胡欣说,以上还只是静态收益,五行币也有动态收益。比如介绍一个人注册投资,就能拿到其投资额10%的现金提成,这叫“推荐奖”;如果推荐两个人注册,可获得额外25%的提成,称为“对碰奖”。
“其实传销组织还设计了更诱人的提成方式。”胡欣提供了一张五行币群里流传很广的“层级关系图”,图中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将会员分为“Y、S、M”三种级别。“推荐人的级别越高,奖金就会越多,有时远不止10%,里面的算法像函数一样复杂,各地区也略有不同。”胡欣说。
胡欣告诉我们,这些奖其实就是鼓励会员多拉下线,“我知道有的人已经建了9个群,发展了数百人。现在他们也开始劝说我妈拉人头,说能拿到很多回报。”
在上线的鼓动下,胡欣的母亲一个月内就拉到了两个人。“说有1000元推荐奖,但我妈并没有拿到,上线忽悠她用这些钱买了原始股。”胡欣认为,经济损失不是最令人担忧的,“我怕她认清真相后,内心会承受不住,更害怕她把更多亲朋好友拉进骗局。”
“此类金融传销虽然打着创新的幌子,借助微信、QQ等社交平台传播,但并没有改变依靠拉人头赚钱的传销本质。”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解释,相比传统传销方式,金融传销更具迷惑性,通常有静态、动态两种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参与者投资后可以“守株待兔”,传销系统会通过拆分新投资者的钱,给原投资者利息;动态收益也就是“拉人头”,利用层层发展下线来获得提成。静态收益能够在短期内实现虚假的“增收”,掩盖其诈骗行为,而动态收益才是它真正的资金来源,反映出传销的本质。
实际上,在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后,五行币的传销行为并没有局限在网上。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孙静文,其父母在去年深陷五行币骗局。她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小视频:辽宁凌源市一所小学正在操场举办活动,小学生们统一身着印有五行币组织标志的服装,口中大喊着宣传口号。
“传销组织竟然以慈善之名给小学捐款,再把天真的孩子们当成宣传工具。”李旭认为,这些事件表明金融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传销,同样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打着“虚拟货币”“互助理财”“股权”旗号的传销也泛滥成灾。特别是的持续热炒,让很多人相信虚拟货币能够迅速升值,以“虚拟货币”为名义的传销更加泛滥,名声比较大的如“恒星币”“亚欧币”“珍宝币”“马克币”等,炒作“新概念”、鼓吹“零风险”、重奖拉人头。以恒星币为例,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恒星币是“世界十大数字货币之一”,依靠微信来拉人头发展下线,其盈利模式是“上线吃下线的钱”,从“一级矿工”到“三级董事”设立了35个层级,在全国发展会员超过16万人,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随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传销活动越来越多,目前已经有上百个这种模式的资金盘出现问题,数百亿元的资金被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该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表示,金融传销有“去产品化”特征,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形成资金池,但其本质还是传销,利用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进行诈骗,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必然会威胁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监管存在空白——
前期无人举报,后期无法取证,传销平台设在境外,查处很难
金融传销如此猖獗,为何难以及时查处呢?
知情者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对传销组织的定性要求为“30人以上、具有三层以上拉人头的组织架构”。向公安部门举报时,必须同时收集30个以上受害者签名的举报材料,还必须提供这些人存在三层上下级关系的证据,举证存在很大困难。
孙静文从去年开始搜集材料并到有关部门举报,但一路举报下来,她灰心丧气。“因为爸妈住在抚顺老家,我就先去当地派出所报的案,公安说必须由受害者本人来,否则不能受理。”
她随后又携带证据前往自己居住地的工商部门。了解案情后,工作人员称工商部门只能对传销定性,无法调查身份证、银行流水账号等信息,希望移交公安机关。
孙静文找到公安机关经侦处,办案人员称“涉案范围太广”,建议她回去把材料准备全。孙静文告诉我们,搜集证据难度很大,“每次向我妈提起五行币,她都质问我是不是想举报,像防贼一样。”
就在我们采访期间,五行币骗局重要头目宋密秋(化名张健)被公安机关缉捕回国,孙静文认为案情有了转机,再度去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说对此事确实下了文,下发了几百人的名单,但里面没我父母名字,所以办案人员还是建议我去抚顺老家或上线所在地江苏徐州报案。”
胡欣也同样遭遇了“举报无门”。她曾辗转跑过当地市、区工商部门,结果都一无所获。而公安机关经侦处也因“涉案金额不足100万”而未立案。
6月初,胡欣母亲本打算参加五行币群里组织的香港集会,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前来劝导,计划被迫取消。“工作人员走后,十几个传销参与者就找到我家,说是我举报的,要我赔偿机票等经济损失。”当天夜里她被母亲赶出家门。
李旭曾接触过许多金融传销案,他说,投资者在初期会获利,无人愿意报案,相关部门很难调查,当资金链出现断裂,操盘手就会销毁证据,一走了之。
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难度大,许多金融传销机构难以“除根”。2013年前后,“MMM金融互助社区”开始进入中国,因为组织者和服务器都在境外,我国有关部门无法单独查处。2015年底,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风险预警提示,指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存在很大风险,平台随后发生崩盘。
然而,我们调查发现,崩盘后的MMM社区留下不少“后遗症”,很多平台改名为“三妹互助社区”等继续融资,更有些“升级”成新的传销模式再度活跃。而五行币头目被抓后,其组织活动依然十分猖獗,据“团队助理”介绍,其内部已产生了新的负责人。
“目前金融传销的监管存在软肋、盲区和真空地带,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同时立法的不足或不完备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导致无法可依。”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隐藏巨大风险——
完善立法、提升监管、加强预警是预防和打击金融传销的关键
肆意蔓延的金融传销,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金融传销是互联网金融马甲下的‘核弹’,具有极强危害性,处理不好易引发金融风险。”刘俊海说,许多受害者的财富在一夜间化为乌有,资金从正规金融渠道流失,也造成实体经济“失血”。
在著名的“U币传销案”中,传销组织涉及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国内有31个省市区3.6万名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不止“U币传销案”,许多金融传销崩盘时,金额都已高达数亿元。
“金融传销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并滋生大量境内外犯罪活动。”武长海说,参与者容易被洗脑,由于财产损失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金融传销还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
专家认为,预防和打击新形势下的金融传销,完善立法、提升监管、加强预警是关键。
——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尽快对金融传销定性。
据悉,我国现有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只有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2008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组织领导传销罪”,距今均有10年左右,其规定较为宽泛,主要针对传统传销形式,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细节,难以适应金融传销跨地域、传播快、取证难等实际情况。
“传统的立法没有涵盖金融传销,也没有授权监管部门实施专门监管。”武长海说,金融传销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而泛滥的,其中很多是虚拟、玩概念的东西,对其违法行为定性确有一定困难,工商总局曾会同央行、银监会讨论,仍未对“金融传销”定性。
——形成监管合力,升级监管技术。
“举报传销时是工商在管,只有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才管,很多金融传销都是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的,属地管理原则导致举报无门。”李旭建议,应当完善举报者权益保护机制,并适当提供一些奖励,“目前的监管方式打击了举报者积极性,受害人担心举报后投资的钱要充公,宁可采取堵门、打砸等方式,也不愿举报。”
“金融传销主要通过微信等平台完成,监管技术必须与时俱进。”武长海说,微信等社交平台对及时发现和制止传销犯罪的发生、发展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对金融传销负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审查和自我管控责任。
——建立政府预警机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金融传销的参与者既有农民、下岗工人,也有白领、公务员、离退休老人甚至金融从业者,数目非常庞大。”李旭说,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要有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要多质疑,多去相关部门求证。”
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预防和打击金融传销必须“早发现、早预警”,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多普及金融传销相关知识。“很多投资者听不进亲朋好友的劝阻,却往往对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比较信任,只有政府部门早介入,才会尽可能减小投资者的损失,阻止更多投资者加入。”李旭说。
武长海建议,要适时制定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的社会防护性保障,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隐患,同时加强学金融、懂法律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吴秋余 王子尧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爱研润是微信传销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