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电机组公司煤样三编员的不足之处有哪些?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付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九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黑龙江省萝北县,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日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经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赖旭明,律师。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黑九农检公诉刑诉(2015)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及辩护人赖旭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日,经中共委员会决定,任命付某为黑龙江亚德经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行使法人代表职权。一、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2011年3月,于某(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以下简称“弘霖公司”)与(以下简称“鑫亚公司”)子公司亚德公司签订《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合作经营煤炭购销业务。合同主要内容双方约定合作期限1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约,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同时双方的合作经营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则双方合作期限延长至合作经营结束。合作方式:乙方(弘霖公司)负责在鸡西地区煤炭的采购和后续运输以及销售渠道;乙方以甲方(亚德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且销售回款必须打入甲方账户,然后双方按约定分配利润;甲方依据吉电股份所属电厂等用煤企业化验单扣除甲方应得利润(11元)后拨付80%煤款,余下20%煤款待乙方将该批煤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开给甲方后予以支付。特殊情况由乙方向甲方做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给予乙方部分预付款,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资金,资金占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资金占用费时间自甲方拨出之日起按照银行一年同期利率计算。利润分配:煤炭销售完成后,乙方确保甲方每吨11元利润,乙方保证销售回款在二个月内完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付某违反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付某违反鑫亚公司《2009年经营目标责任岗位分工细则》中货币资金拨付流程的规定、《关于施行合同审批、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中审批流程的规定、《关于实施2011年经营目标承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风险控制管理的公司规定,同时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多次在资金报审单上签字(含电话同意),同意向弘霖公司拨付预付购煤款。(2)日,被告人付某在明知弘霖公司尚欠亚德公司1.03亿余元煤炭预付款未归还的情况下,违反《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于日合同到期后,同意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继续签订2012年度《煤炭经营合作协议》,继续向弘霖公司支付煤炭预付款,导致亚德公司拨付的预付煤款被骗。经鉴定,亚德公司预付弘霖公司煤炭款损失金额为元。综上,由于被告人付某的上述失职行为,给亚德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致使亚德公司停业一年以上。二、受贿罪2012年春节前,于某为了感谢付某在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期间给予的帮助,携带现金300000元人民币来到哈尔滨市,在一处酒店门前,将300000元送给付某,付某将此款收下后拿回家中。经侦查,被告人付某于日在鑫亚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主动上缴赃款300000元。被告人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无辩解意见。辩护人辩称,一、关于受贿罪,就现有证据不应认定被告人付某受贿300000元。理由如下:1、被告人付某收受于某300000元赃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付某为他人谋取了利益。(1)被告人付某虽收受于某300000元人民币,但是被告人付某未利用职权为于某或弘霖公司谋取任何利益。亚德公司与洪霖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在被告人付某担任亚德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就已经签订,并已支付一亿多元的付款。(2)亚德公司受上级单位鑫亚公司的领导,人、财、物、业务开展等均受上级公司的控制。下级服从上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被告人付某在资金的请示、签发及拨付等环节起不到任何的决定性作用,只能是被动的服从。综上,被告人付某并未利用职权为其谋利,被告人付某的审批资金行为在客观上并没有为其提供帮助,因为该资金的审批流程不受被告人付某的支配、控制。亚德公司部分资金被弘霖公司占用的情况,并不是被告人付某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而导致的。2、被告人付某收受300000万元后,自己只留30000元,270000元交到单位的小金库中,作为单位的支出使用。(1)小金库客观真实存在并且有账目,通过徐某(亚德公司会计)、钱某(亚德公司业务主管)、仉冰洁(亚德公司出纳员)证言均证实。(2)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全部系时任董事长的被告人付某交纳的。(3)小金库的资金用途,用于处理一些亚德公司的员工费用报销及与关系单位工作业务发生的一些费用。(4)被告人交小金库270000元。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收取300000元贿赂款并占为己有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付某部分的供述,即其供述收受300000元后,个人支配送给杨某130000元现金、20000元购物卡。送给王道明50000元现金、1万元购物卡。送给刘艳明价值30000元手机、香烟。送给丁晓枫10000元购物卡。送给白某50000元现金。但上述人员,经办案单位核实,除白某认可并予以退还外,其他款项的去向并未得到核实;被告人付某之前多次对300000元去向的供述出现反复、相互矛盾,曾几次供述过将300000元用于送给上述相关人员现金或购买物品;也多次供述过自己只留取30000元,其余270000元交到单位的小金库里。现被告人付某当庭坚持自己只留取30000元,其余270000元交到单位的小金库,用于公司员工的出差费用及用于关系单位的工作开销等费用。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对证据产生合理怀疑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故本案应认定被告人受贿30000元。二、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付某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该罪的构成需具备条件一,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或者滥用职权;条件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被告人付某无严重不负责或者滥用职权行为,被告人付某多次在资金报审单上签字(含电话同意),同意向弘霖公司拨付预付购煤款这是事实,但亚德公司是鑫亚公司的下级单位,人、财、物、业务开展等均受上级公司的控制。被告人付某在资金的请示、签发及拨付等环节起不到任何决定性作用,只能是被动的服从;亚德公司账户上拨付给弘霖公司的预付购煤款不是亚德公司的自有资金,而是上级鑫亚公司的资金,先由鑫亚公司拨付给亚德公司,再由亚德公司拨付给弘霖公司,亚德公司仅仅起到中转的作用,被告人付某仅仅是被动配合的执行者,起不到任何决定性作用。2、被告人付某未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辩护人认为,(1).关于亚德公司损失余元的问题。辩护人认为,该鉴定计算方法显著缺乏科学依据。亚德公司拨付预付煤款给弘霖公司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既存在盈利也存在亏损的风险。鉴定结论不能单一的用付款与回款的差额认定为亚德公司的损失金额。这不符合客观事实。(2).亚德公司损失余元的责任不能全部认定是被告人,2013年1月,鑫亚公司向上级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文件的形式请示。主要内容为,原合作单位更换燃烧炉,使用其他煤种,公司囤积的煤炭存放时间较长,出现降卡现象。另东北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低。介于此情况,公司找到另外一个销售渠道,并让对方提供担保,预计价格共亏损7650000元。此请示未得到回复。损失由7650000元扩大到的余元,责任全部认定被告人付某有失公平。三、关于被告人付某的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1.本案行贿全是逢年过节时的一种送礼答谢,相比情节显著轻微。被告人付某受贿是被动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2.付某的受贿行为虽然有损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但本案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付某有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当支出。3.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4.被告人付某到案后,积极主动全额退赃,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根据以上情节,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返赃情况,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付某在本案中的各种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付某从轻处罚,并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审理查明,日,经中共委员会决定,任命付某为黑龙江亚德经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行使法人代表职权。2011年3月,于某(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以下简称“弘霖公司”)与(以下简称“鑫亚公司”)子公司亚德公司签订《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合作经营煤炭购销业务。合同主要内容双方约定合作期限1年,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约,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同时双方的合作经营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则双方合作期限延长至合作经营结束。合作方式:乙方(弘霖公司)负责在鸡西地区煤炭的采购和后续运输以及销售渠道;乙方以甲方(亚德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且销售回款必须打入甲方账户,然后双方按约定分配利润;甲方依据吉电股份所属电厂等用煤企业化验单扣除甲方应得利润(11元)后拨付80%煤款,余下20%煤款待乙方将该批煤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开给甲方后予以支付。特殊情况由乙方向甲方做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给予乙方部分预付款,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资金,资金占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资金占用费时间自甲方拨出之日起按照银行一年同期利率计算。利润分配:煤炭销售完成后,乙方确保甲方每吨11元利润,乙方保证销售回款在二个月内完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人付某违反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不正确履行本职工作。2011年7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付某违反鑫亚公司《2009年经营目标责任岗位分工细则》中货币资金拨付流程的规定、《关于施行合同审批、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中审批流程的规定、《关于实施2011年经营目标承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风险控制管理的公司规定,同时违反合同条款约定,多次在资金报审单上签字(含电话同意),同意向弘霖公司拨付预付购煤款。日,被告人付某在明知弘霖公司尚欠亚德公司1.03亿余元煤炭预付款未归还的情况下,违反《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于日合同到期后,同意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继续签订2012年度《煤炭经营合作协议》,继续向弘霖公司支付煤炭预付款,导致亚德公司拨付的预付煤款被骗。经鉴定,亚德公司预付弘霖公司煤炭款损失金额为元。综上,由于被告人付某的上述失职行为,给亚德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致使亚德公司停业一年以上。2012年春节前,于某为了感谢被告人付某在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期间给予的帮助,携带现金300000元人民币来到哈尔滨市,在一处酒店门前将300000元送给被告人付某,被告人付某将此款收下后拿回家中。被告人付某于日在鑫亚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主动上缴赃款300000元。公诉机关为证明指控成立,当庭提供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付某在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期间失职的证据。被告人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关于付某任免的通知。证实黑龙江省亚德经贸系国有控股全资子公司;日,中共任付某同志为黑龙江省亚德经贸董事长兼总经理。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证实被告人付某出生于日,无前科劣迹。职权证明。证实董事长职责:1、负责召集员工(股东)大会,并向员工(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员工(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的方案;6、拟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分(子)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9、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职责: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细心研究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决策,宏观把握经营格局,规划发展前景,引领经营取向,谋求经营成果;9、领导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投资计划,保证公司规范稳健发展;10、签发本公司发布的各种公告、决议、决定、通知等重要文件;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2、完成鑫亚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交办的各项任务。抓捕经过。证实日10时许,在,将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付某抓获。被告人付某供述与辩解。证实亚德公司在与弘霖公司合作期间,自已没有完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向弘霖公司拨付购煤款。为了审计,日亚德公司与鸡东弘霖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协议,主要将合同标的数量30万吨改为60万吨,将忠旺粮库担保改为杜丽艳个人房产一套,当时付某知道用个人房产对公司担保不符合担保要求。2012年底,鑫亚公司拨付的预付款太多,又没有库存和销售,在杨某、白某的授意下,为应付各级财务、审计检查,付某让财务徐某和业务员浦某伪造了一份9万吨的《煤炭货权确认单》。日,弘霖公司还欠亚德公司很多钱,杨某召开董事长办公会,杨某提出还要与弘霖公司继续合作,提出必须继续拨款,付某不同意,但杨某非常坚决要求与弘霖公司继续合作,付某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证人于某证言。证实2011年3月亚德公司与其经营的鸡东弘霖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担保方为忠旺粮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亚德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向其经营的弘霖公司拨付预付购煤款。月左右,鑫亚公司提出国有粮库不能担保,让其重新提供担保,并将合同采购煤炭数量由30万吨改为60万吨,增加合同数量和预付煤款相符。其所提供的房产价值远低于预付款的价值,并且房子已经抵押贷款了,但刘艳明、杨某、付某说没事就是应付审计。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1年底,鑫亚公司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修改弘霖公司与亚德公司签订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将合同标的30万吨改为60万吨,抵押物改为杜丽艳大连一套房产。会后,其指示付某办理具体修改合同的事宜,付某对杜丽艳的房产没有进行评估和抵押登记。亚德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及公司资金审批的有关规定拨付预付购煤款给弘霖公司。证人白某证言。证实2011年底鑫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弘霖公司与亚德公司签订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将合同标的30万吨改为60万吨,抵押物改为杜丽艳大连一套房产。2011年的合同到期后亚德公司违反公司规定,日,继续与弘霖公司签订2012年合同。同时亚德公司在履行煤炭经营合作协议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及公司资金审批的有关规定拨付煤炭款给弘霖公司。证人赵某证言。证实日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签订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亚德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及公司规定向弘霖公司拨付购煤款。2011年末,鑫亚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修改日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签订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将采购数量30万吨修改为60万吨,将担保方忠旺粮库改为杜丽艳大连一处房产,最后抵押合同没有生效,因私人的房产不能给国有企业作担保。2011年合同到期后弘霖公司还欠亚德公司1.1亿余元煤炭款,亚德公司违反公司规定与弘霖公司续签了2012年度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证人孟某证言。证实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煤炭生意过程,亚德公司向弘霖公司拨付煤炭预付款不符合公司规定。为应付年底审计,日亚德公司修改了与弘霖公司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将采购数量30万吨修改为60万吨,将担保方忠旺粮库改为杜丽艳大连一处房产,该处房产价值较低,达不到担保物的价值要求。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签定的2011年《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到期后,弘霖公司欠亚德公司1亿多元煤炭款,亚德公司又与弘霖公司续签了2012年《煤炭经营合作协议》,并且合同中没有担保,违反了鑫亚公司的相关规定。证人边某、浦某、钱某、高某的证言。证实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期间,亚德公司预付煤款报审流程不符合公司的资金审批规定。证人徐某证言。证实日至2013年8月,徐某在担任亚德公司会计期间,亚德公司违反公司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向弘霖公司支付1.5亿元的煤炭预付款,而弘霖公司却没有任何的回款。因为弘霖公司欠亚德公司很多钱,为应付审计,徐某经请示鑫亚公司宋丙祥后,制作伪造入库单,作为暂估入库和冲减暂估入库的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实于日成立。提供的和《煤炭经营合作协议》两份、担保书一份、抵押合同一份。证实第一份合同的担保方为鸡东忠旺粮库,第二份合同的担保修改为杜丽艳的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9号楼1-2层房产,在利润分配上和采购数量上做了修改。同时也证明日甲方与乙方鸡东弘霖煤炭经销公司签订了煤炭经营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停业原因的证明。证实日亚德公司停业至今。《子公司管理制度》、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证实子公司建立应收货款预警的销售制度,单客户累计应收款项达到一定数额(大客户8000000元,中型客户5000000元,小客户2000000元)时,停止对其一切业务往来,待应收款项全额收回后,再恢复与其业务往来。关于印发《2009年经营目标责任岗位分工细则》的通知。证实拨付流程:由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根据业务进展具体情况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写明与请款事项相关业务的过程、请款金额的计算标准及金额等内容。并提交相关的合同复印件、有关协议等资料。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监管部门审核后,财务副总经理确认,报总经理签批后拨付。《关于实施2011年经营目标承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实公司实行应收账款预警销售制度,合同到期单一客户累计应收款项达到一定数额(大客户7000000元,中型客户4000000元,小客户2000000元)时,停止对该业务注入资金,待应收款项全额收回后,再恢复与其业务往来。《关于施行合同审批、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公布时间:。证实拨付资金的程序。l、业务部门提请:业务部项目责任人→业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该业务部领导→下一流程。本流程要求业务部门对该笔资金用途、安全性等环节把关,并签订《资金安全承诺书》,以对公司资金安全回笼负责。2、业务部→管控中心(法律顾问、专业人员初审)→管控中心负责人→下一流程。3、管控中心→(财务部)财务总监→下一流程。财务总监从公司资金回报率、该业务与同类比较收益及资金安全性等方面予以审核。4、财务总监→总经理。总经理对该笔资金支付的收益、安全、适宜性予以审批。按照股份总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金额超过如下规定的项目,需经鑫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长签批,上报总公司批复备案方能拨付。合同单笔金额在元或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不得拆分),以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000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交易300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备案。日(亚德)合同报审单、履行业务承诺书、煤炭经营合作协议。证实日,付某同意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继续签订2012年度《煤炭经营合作协议》,继续向弘霖公司支付煤炭预付款。日(亚德)合同报审单、履行业务承诺书、抵押合同。证实日,鑫亚公司、亚德公司为应对上级公司、部门的审计,将日与弘霖公司签订的《煤炭经营合作协议》进行了修改,将合同中的“计划采煤量不少于30万吨每年”改为“不少于60万吨每年”;将协议中的担保方()改为担保物(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9号楼1-2层的房产,价值约200万元),同时签订抵押合同、还款协议、补充协议。在更改该合作协议时,付某在未见到担保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手续的情况下,便在鑫亚公司合同报审单上签字审核、审批,同意修改签订了合作协议,且修改后的合作协议签署日期仍为“日”。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补充协议。证实日,弘霖公司尚欠亚德公司大约1.03亿元。《哈尔滨前进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亚德公司预付弘霖公司煤炭款损失金额为元。被告人付某收受于某贿赂300000元人民币的证据。被告人付某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春节前,于某与付某在哈尔滨开发区晶鑫饭店吃完晚饭后,于某在付某打车回家过程中,给了付某一个纸袋,里面有现金300000元人民币,付某收下后将300000元带回家中。于某之所以送给付某300000元,是因为于某为感谢付某在亚德公司与弘霖公司合作中,付某在税务方面给予于某的帮助及在拨付预付购煤款方面于某还需要付某的帮忙。证人于某证言。证实因弘霖公司与亚德公司之间开展煤炭购销业务,于某为了得到付某在煤炭经销业务上的支持,在2012年春节前,从鸡东县带现金300000元人民币来到哈尔滨,在开发区一家饭店与付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将装在纸袋内的300000元人民币给了付某,后各自离开。证人于秀娟于日证言。证实日至8日期间于秀娟共计提取现金3000000元人民币并都交给了于某。于秀娟农业银行卡(卡号:62×××16)日、日历史交易明细、日现支500000元人民币、日现支500000元人民币、日现支1000000元人民币、日现支1000000元人民币交易凭条复印件。证实日至1月8日期间,于秀娟从农业银行卡(卡号:62×××16)共支取现金人民币3000000元。付某退赃款收据。证实案发后,被告人付某将300000元赃款全部上缴。上列刑事证据由公诉人当庭出示、宣读后,经被告人辨认和控辩双方质证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告人付某利用担任国有公司领导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采纳。被告人付某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关于受贿罪,不应认定被告人付某受贿30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收受贿赂300000元后,将300000元如何处理、赃款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付某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行为,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作为亚德公司的董事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知鑫亚公司及关于资金审批拨付及合同约定,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盲目听从上级领导的口头指示,违规操作,其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辩解是听从领导的指示没有其他选择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辩称关于被告人付某的减轻、从轻的情形。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积极主动全额退赃,依法对被告人付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二、随案赃款人民币300000元予以追缴(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已上缴到九三非税管理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张忠源审 判 员  杨国军人民陪审员  葛 刚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解瑞哲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氧族元素简介知识点 & “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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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治理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含有氮氧化物、SO2、PM2.5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填写字母编号)A水体富营养化 B重金属污染 C雾霾 D酸雨(2)将含有SO2的废气通过装有石灰石浆液的脱硫装置可以除去其中的二氧化硫,在废气脱硫的过程中,所用的石灰石浆液在进入脱硫装置前,需通一段时间的二氧化碳,以增加其脱硫效率;脱硫时控制浆液的pH值,此时浆液含有的亚硫酸氢钙可以被氧气快速氧化生成硫酸钙。写出亚硫酸氢钙被足量氧气氧化生成硫酸钙的化学方程式   &  。(3)有人提出了一种利用氯碱工业产品治理含二氧化硫废气的方法,工艺流程如下:A的化学式   &  ,若生成ag A,理论上可以回收SO2的质量为   &g。(4)汽车尾气中含有的氮氧化物(NOx)能形成酸雨,写出NO2转化为HNO3的化学方程式   &。当尾气中空气不足时,NOX在催化转化器中被还原成N2排出,写出NO被CO还原的化学方程式   &。(5)工业上常用Na2CO3溶液处理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写出SO2、NO与Na2CO3溶液反应生成Na2SO4、N2的离子方程式   &。&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4-高考名师推荐化学--线索综合4
分析与解答
习题“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治理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含有氮氧化物、SO2、PM2.5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____(...”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能引起酸雨,PM2.5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能造成雾霾,故CD项正确。(2)亚硫酸氢钙被足量氧气氧化生成硫酸钙,同时生成H2SO4,化学方程式为:Ca(HSO3)2+O2=CaSO4+H2SO4(3)电解氯化钠溶液可得Cl2、H2、NaOH,A能吸收SO2,生成亚硫酸氢钠,则A为NaOH;SO2与NaOH反应的化学方程式为:SO2+NaOH=NaHSO3,NaOH的质量为ag,则理论上可以回收SO2的质量为:64/40×ag=1.6ag。(4)NO2与水反应可生成HNO3,化学方程式为:3NO2+H2O=2HNO3+NO;当尾气中空气不足时,NOX在催化转化器中被还原成N2排出,NOX与CO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N2和CO2,所以NO被CO还原的化学方程式为:2NO+2CON2+2CO2(5)SO2、NO与Na2CO3溶液反应生成Na2SO4、N2,发生了氧化还原反应,根据元素守恒可生成了CO2,所以离子方程式为:2SO2+ 2NO +2CO32-=2SO42-+ N2 +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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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治理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含有氮氧化物、SO2、PM2.5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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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治理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含有氮氧化物、SO2、PM2.5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____(...”主要考察你对“氧族元素简介”
等考点的理解。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氧族元素简介
与“火电厂排放气体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治理对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1)煤燃烧产生的烟气(含有氮氧化物、SO2、PM2.5等),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引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____(...”相似的题目:
下列物质中,能使品红溶液褪色的是甲烷盐酸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单斜硫和正交硫转化为二氧化硫的能量变化图如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S(s,单斜) = S(s,正交) ; △H = +0.33kJ·mol-1正交硫比单斜硫稳定相同物质的量的正交硫比单斜硫所含有的能量高①式表示断裂lmol O2中的共价键所吸收的能量比形成1mol SO2中的共价键所放出的能量少297.16kJ
下列实验现象与对应结论均正确的是&&&&选项&操作&现象&结论A&常温下将Cu片放入浓H2SO4中&生成刺激性气味气体&Cu与浓H2SO4反应生成SO2B&Al2(SO4)3溶液中滴加过量氢氧化钡溶液&生成白色沉淀&Al(OH)3不溶于氢氧化钡溶液C&向某溶液中加入KSCN溶液,再向溶液中加入新制氯水&溶液先不显红色,加入氯水后变红色&该溶液中含有Fe2+D&向某溶液中加入CCl4,振荡后静置&液体分层,下层呈紫红色&该溶液中存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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