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4.75万工资一万五交多少税税

工资1W2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工资1万2个税怎么算 工资1W2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工资1万2个税怎么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1W2应该交的税=()*20%-55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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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第一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税收筹划? ? ? ? ? ? ? 个体工商户――商自然人个人 其他个人――普通自然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主业:①生产企业50万↓②商业企业80万↓ 2、超标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偶税企业――税局认定!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 售额 (不含税 价)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 ≤50万元认定 标准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 50万元 售额 商业企业> (不含税 价) 80万元计算 公式应纳增值税=销项 税―进项税 =开出的专票金额 ×17% ―取得的专票金额 ×17% =开出的普票金额/( 1+17%)×17% ―取得的专票金额 ×17%商业企业 ≤80万元 应纳增值税= =开出的普票金额/ (1+3%)×3% 增值税征管改革趋向?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趋向:鼓励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具体表现为: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原则之4:“年应税 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 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 ? (2)潜规则:强制划转 ? 密切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当小规模纳税人 ①半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元, 商业企业>80万元②年应税销售额:工业 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50万元时, 将被强制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 (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6个月→3个月 ? (4)逐步取消手开普票,全面推广税控收 款机的使用 ? (5)防伪税控系统 ? 企业――开(普、专)票子系统 (税率17%或13%) ? 国税――认证子系统 ? ――代开专票子系统(征收率3%) ? 卖方(一般纳税人) ? 买方(一般纳税人) ? 国税 ? 同时必须消除一个认识误区: ? 200(不含税) 300(不含税) ? 甲 乙 丙 ? ①甲是一般纳税人,向乙开17%专票,② 甲是小规模纳税人,向乙开3%专票(税局 代开) ? 分析乙(假设乙所在地在市内) : ? 若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售货收现 (CI)进货付现 (CO1)增值税付 现 (CO2)利润总额 (NCF)①17%专 票 ②3%专 票3512341710035120645100 ? 若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利润 所得 附 总额 税净利润收入 支出增值 税①17% 专票1.7351 234 17 4.5 206 4598.324.57573.725②3%专 351 票95.523.87571.625 ? 两种情况下净利润有差别,但差别不大, 若考虑进货时多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 这种差距会进一步缩小 ? ? ? ? ? ? ? ?设P=不含税购进额, Pt=一般纳税人含税购进额, 则P= Pt/(1+17%或13% ) S=不含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 St1=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 St2=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 则S =St1/(1+17%或13% ) = St2 /(1+3%) ? 对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S-P)×17%或13%①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S×3%②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设增值率R=(S-P)/ S,则得出两个数据(增值 率税负平衡点): ? R1= 3% /17% =17.65 % ? R2= 3% /13% =23.08 % ? 注:“含税增值率”与 “不含税增值率” 的说法有问题。 ? ? ? ?增值税负担率 =(S-P)×17%或13% / S =(S-P)/ S ×17%或13% =增值率×17%或13% ? 【例】甲企业属于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 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 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 税额的10%。如何筹划? ? 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15.3万元(100×17% -100×17%×10%)。 ?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 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设一分为二后的两 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 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 %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 值税1.8万元(60 ×3%)和1.2万元(40×3%)。 显然,企业分立为两个单位后,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2.3万 元(15.3―1.8-1.2)。 ? 【例】最近某地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 报,说该市的一个商品零售企业的老板王 某有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根据举报信所提供的线索,税务稽查人员 对举报对象进行了专项检查。原来该商品 零售企业(简称甲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销 售超过80万元,与三位个体工商业户签订 合同,如他们(乙、丙、丁)有需要开具专票 的业务,就到甲公司开具,甲在按规定收 取增值税以外,再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管 理费。税务稽查人员确认其属违规行为, 并作了相应的处罚。如何筹划? ? 方案1: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甲公司吸收乙、丙、丁入股并取得合法的 手续,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统一管理,分 级核算的原则来完成,即甲、乙、丙、丁 都以统一的牌子对外经营,乙、丙、丁由 于有单独的门面,则需要以门市部为单位 核算各自的进、销、存,所实现的财务成 果由自己享受,当然由此产生的义务也由 自己去承担。 ? 方案2:让乙、丙、丁等成为甲的经销商, 公司不作实质性变化,平时仍以甲公司的 名义对外经营,乙、丙、丁通过契约成为 甲公司的经销商,乙、丙、丁等以甲公司 的名义销售该公司的商品,当销售特定的 商品时,进货成本、销售费用都纳入甲公 司作统一的财务核算,销货时当然也应以 甲公司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混合销售在一般纳税人条件下的税 负平衡点 (1)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法应纳营业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率 应纳增值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设:应纳增值税=应纳营业税,则: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 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 业税率 (注:平衡式中未考虑附加税费的因素,下同) ? ? 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率 ? 【例】某建筑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 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公司某 年度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额为200万元,取得施工收入为180 万元,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为32万元,其 中非应税劳务的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2万元, 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 税率为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180/(1+17 %)×17%―180×3%=20.75(万元) 由于20.75万元>12万元,该公司的施工收 入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并设法使施工业务 独立出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此时节 税额为: [180/(1+17%)×17%―12]―180×3%= 20.75―12=8.75(元) 假设该公司非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税负为25 万元,由于20.75万元<25万元,该公司的 施工收入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 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此时节税额为: 180×3%―[180/(1+17%)×17%―25]= 25―20.75=4.25(万元) (2)应纳税额占非应劳务销售额比 例的税负平衡点法[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增值 税税率―进项税额]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l00%=营业税税率 【例】仍按上例。 税负平衡点=3% 增值税负担率=[180/(1+17%)×17%― 12]/180=7.9% 由于7.9%大于3%,所以该公司的施工收 入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并设法使施工业务 独立出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混合销售在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下的 征收率税负平衡点法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非应 税劳务销售额×100% =1/(1+征收率)×征收率×100%=营业税税 率 ?征收率税负平衡点=营业税税率/(1―营业 税税率) ? 【例】 2002年5月,我公司在北京某专业 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4 000 元(含税价)。该专业电器商场为了促销,推 出了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实际上,购买 电器免费安装已成为商业习惯。经过询问 我们发现,为我们安装空调的不是该专业 电器商场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安装公司。 安装人员称:该专业电器商场每台空调付 给安装公司200元的安装费。这样,电器商 场开具4 0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安装公司 另开具200元的发票给电器商场。 ? 分析: 200元重复征税 ? 电器商场开具了4 000元的发票要按17%税 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 ? 4 000/(1+17%)×17%=581.2(元) ? 安装公司就200元的安装费按3%的税率计 算营业税,营业税为6元。 ? 如果商场开具3 800元的发票,那么应计提 销项税552.14元;另外200元由安装公司直 接开具2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这样,商场 每台空调可省掉29元的增值税。因为该商 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连锁店,假如每年 10万台空调,那么一年就可节省290万元的 增值税。 ? 【例】最近,某公司一员工在某电讯公司 交了两年4 800元的电话费,免费获得了一 部CDMA手机。该电讯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 销售,推出了“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 即在该电讯公司交纳4 800元的电话费,送 你一部新手机。据说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 很好的效果,被人称为促销“金点子”。 ? 分析: ? (1)该电讯公司收取的4 800元电话费要按 3%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44元。 ? (2)对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缴纳3 %的营业税,假设同种手机的市场销售价 格为2 500元,那么该电讯公司应负担的营 业税为75元。(按有关税法规定,电信单位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 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 税收筹划: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 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 800元”,这 样该电讯公司就可以按4 800元来缴纳3% 的营业税144元。 每部手机节约营业税75元。假如一年销售 10万部手机,每年可节省营业税750万元。 ? 【例】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李经理于2001 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 时发现:该商城在2001年度销售各种型号 的空调器5 243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 务收入953 860元;销售热水器4 365台, 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收入358 540元, 两项收入合计1 312 400元,实际缴纳增值 税190 690.60元。这一块的税收负担的确 不轻!如何筹划? ? 建议: 1、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 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2、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 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 套服务。 3、完善经济业务关系。 生产厂家、商城、专业服务公司 假设该商城2002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 数量不变,那么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 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1 312 400元,适用3 %税率征收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为:1 312 400×3%=39 372(元) 经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 企业实际少缴税款1 523 186元,税收负担 下降了82.35%(这里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 响)。 混营与兼营的转换? 【例】某企业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 的―般纳税人,该企业既销售建材,还对 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业务。2004年5月该企 业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0 万元。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采用包工包 料的形式,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 计70.2万元(含增值税价格),其余为营业 税的劳务价款。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10.2万元。 ? 首先,利用平衡点测试增值率: 增值额=100/(1+17%)―10.2/17% =85.47―60=25.47(万元) 增值率=25.47/85.47×100%=29.8%。 由于增值率大于17.65%,缴纳的增值税比缴纳的营 业税要多。 ? 其次,进行两税税额比较: 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17%)―10.2 =14.53―10.2=4.33(万元) ? 最后,作出筹划结论:作为该销售建材的 企业,此时的选择有:一是将混合行为变 为兼营行为,使销售建材的行为与装饰行 为分别核算,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二是 将销售建材的数量减少,使其达不到全部 营业额的50%,这样企业就可以按营业税 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 ? ? ? ?【例2】如果上例的进项税额为13.6万元,则: 增值额=100/(1+17%)―13.6/17% =85.47―80=5.47(万元) 增值率=5.47/85.47×100%=6.4%。 由于增值率小于17.65%,筹划结果与上述情况相 反: ? 应纳增值税=100/(1+17%)―13.6=0.93(万元) ? 如果缴纳营业税,仍然是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应争取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应 缴纳营业税。 ? 【例】华润时装经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几项 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 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8年春节期 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 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 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 上。 ? 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 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 向博强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 询。 ?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 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博强税务师事务 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1 700 元的货物以9 360元的价格销售; ?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1 7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340元的购物券, 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1 700元 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340元现金。 ? 企业决策者从不同的促销方案的差别中体会税收 策划的意义。 假设以销售11 7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 销售11 700元商品(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7 000元)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 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 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 价为11 700元的商品作价9 360元销售出去。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则企业的税利情况为: ? 应纳增值税额=9 360/(1+17%)×17% 一7 000×17%=170(元)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9 360/(1 +17%)一7 000一600=400(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0×25%=100(元) ? 企业净利润=400―100=300(元) ? 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满价值11 700 元的商品,就赠送2 340元的商品。该 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 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 ? 1.增值税 ? 公司销售10 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 11 700/(1+17%)×17%一7 000×17% =510(元) ? 赠送2 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税为: 2 340/(1+17%)×17%一1 400×17%= 102(元) ?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10+102=612(元) ? 2.企业所得税 ?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赠送的 商品成本和自行负担的增值税款不允许在 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 [11 700/(1+17%)―7 000―600]×25% =600(元) ? 注:此处计算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是直接法 ? 3.个人所得税 ?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属 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 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 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 未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 该华润商业(集团)公司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 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 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其应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 340/ (1―20%)×20 %=585(元) ? 2 340/ (1―20%)×20%=585(元)? 4、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 ? 11 700/(1+17%)―7 000―720―[1 400 +2 340/(1+17%)×17%]―585-600 =―645(元) ? 分析:1、正常销售的会计核算: ?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8 190 ? (2)实现销售时: ?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 700 ? ②结转成本并配比期间费用(工资和其他 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贷:库存商品 7 000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 2、赠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贷:银行存款 1 638 ? (2)实施赠与时: ? ①结转成本并核算销项税: 借:营业外支出――直接捐赠 1 740 贷:库存商品 1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 ?②要不要配比工资和其他费用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 (3)赔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赔缴个人所得税 585 贷:银行存款 585 ? 3、结转利润、计算所得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贷:本年利润 10 000 借:本年利润 10 045 贷: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720 营业外支出 2 325 ? 纳税调整前所得(利润总额)=10 000- 10 045 =-45(元) ? 调增所得= 120+2 325= 2 445 (元) ? 应纳税所得额=-45 + 2 445 =2 400(元) ? 应纳所得税额=2 400×25%=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 ? 与方案二同理,应缴纳相关有税款为: ? 增值税=11 700/(1+17%)×17%一7 000×17%=510(元) ? 应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340/(1―20 %)×20%=585(元) ?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赠送的现金不 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11 700/(1+17%)―7 000―600]×25%= 600(元) ? 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 ? 11 700/(1+17%)―7 000―600―2 340― 585―600=―1 125(元) 表1―1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 增值 税 方案 一个人所得 税企业所得 税净利润170―100300方案 二方案 三612510585585600600―419―1 125 ? 由表1―1可知,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 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 优劣: ? 方案一:企业通过销售11 700元的商品,可以获 得300元的税后净利润。 ? 方案二:企业销售11 7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4 040元的货物,企业亏损645元。 ? 方案三:企业销售11 7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 出2 34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1 125元。显然,该 方案最不可取。 【例】华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是江南一家水 泥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该企 业运用了一系列促销手段,取得了显著的 成效。2008年实现销售60 438万元利润15 020万元。是该企业成立以来成效最好的年 份,为此,该企业的销售部到到董事会的 重金奖励。 ? 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华金 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在对企业的销售费用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通过给代理销售商按销售收入 的3%的销售折扣的方法,促进代理商销售 该公司产品的积极性。在具体的会计处理 上,企业会计人员将销售折扣通过“产品 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2008年度共 支付现金折扣4 500 000元,实物折扣580 000元,年末贷方余额为658 000元。 为什么“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会出现贷方余 额呢?经进一步核实才发现,该企业采取预提的方 式核算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水泥时,按销售收 入3%计提折扣。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 反映销售收入与折扣额) 然后按年(季、月)考核各销售商业绩,支付现金 折扣。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所有现金折扣均凭收条支付) “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年末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 给销售商的现金折扣。 ? 税务稽查人员认为:纳税人采用预提的方 式不符合税法关于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 规定,“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年末贷 方余额658 000元的销售额,即为实际未发 生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而从当期应税销售 额中冲减的数额,属于偷税行为。 【例】鑫坛服装厂原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 同金额为1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 为30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15天内付款,将 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即3 000元。由 于企业采取的是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 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10万元的 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增值 税销项税额为: ? 100 000×17%=17 000(元) ? 方法一:企业在承诺给予对方3%的折扣的 同时,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缩短为15天, 这样就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将以上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 票上,使企业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 项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6 490元[即1 000 000元×(1―3%)×17%]。这样,企业 收入没有降低,但省下了510元的增值缺点: 当对方企业没有在15天之内付款时,企业 会蒙受损失。 ? 方法二: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 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万元,相当于给予对 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对方企业超过15天付款加收3 000元滞纳金。 这样,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并且如果对方在15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 9.7万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计算16 490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 对方没有在15天之内付款,企业可向对方 收取3 000元滞纳金,并以“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按照10万元计算销项增值税, 也符合税法的要求。 ? 【例】最近,华丽服装有限公司因商业折 扣问题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是 这样的:该公司是生产短裤的专业企业, 其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 考虑到外销的产品利润水平较低,近年来 着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的方法主要 是通过各地的代理商进行,并对代理商实 行业务激励,具体方法是将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与商业折扣结合起来。 ? 从2008年开始公司规定:在以月结算的条件下, 月销售短裤10 000条(不含10 000条,下同)以下 的,月度折扣为0.2元/条;月销售短裤10 000 条~20 000条的月度折扣为0.3元/条。在以年结 算的条件下,年销售短裤在150 000 条以下的, 年终折扣为0.25元/条;年销售短裤在150 000 条~250 000条的,年终折扣为0.3元/条等。该 方法在经营实践中收到较好的效果,很快打开国 内市场,2003年内销实现2 328万元。到年底与 代理商进行结算时,支付商业折扣180万元(以产 品的形式)。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折扣汇总结算 后,以红字发票的形式直接冲减2003年12月的销 售收入。 ? (一)以预计核算反映折扣 ? 根据代理商以前几个月或者以往年度的销售情况 平均计算确定一个适当的折扣率。如某代理商 2003年1月至5月销售短裤量分别是10 000条、12 000条、8 000条、9 000条和11 000条,当该代 理商于六月上旬来公司提货时,会计人员在开具 发票过程中就可以按平均数10 000条的折扣率进 行计算折扣,然后在一定的期间再进行结算。 ? 优点:能够反映代理商的折扣情况,及时 结算商业折扣。 ? 缺点:对业务不稳定、销售波动比较大的 客户的折扣情况比较难以把握。 ? 2、以递延方式反映折扣 ? 月度折扣推迟至下一个月来反映,年度折扣推迟 至下一年度来反映。假定某代理商2003年1月销 售短裤12 000条,其享受的折扣为0.2元/条,那 么该客户1月应享受的月度折扣为2 400元,待该 客户2月份来开票时,便将其上月应享受的月度折 扣2 400元在票面予以反映,客户按减除折扣后的 净额付款。如果客户上月应结折扣大于当月开票 金额,则可分几次在票面上予以体现。年度折扣 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网络的管理,如无非 常特殊情况,一般推迟到次年的3月份进行结算, 其处理方法与月度折扣一样,在其次年3月开票时 在票面上反映出来即可。 ? 优点:操作非常简便。 ? 缺点:如果月份间和年度间销量和折扣标 准差异较大,不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当月和 本年度实际的经营成果,而且12月和年终 折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遇到 一些障碍。 ? 适用于:市场比较成熟、稳定,月份和年 度间销量的折扣标准变化不大的企业。 ? 3、采取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方法 ? 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是说,日 常开票时企业可设定一个现场结算折扣的最低标 准,比如0.2元/条,所有的客户都按照这一标准 来结算,并在发票上予以体现,客户按减除折扣 后的净额付款,月末计算出当月的应结给客户的 折扣总额,减去在票面上已经反映了的折扣额即 为尚应结付的折扣额,将该差额在下月的票面上 予以反映,年度折扣仍然放在下一个年度去。 ? 接上例,日该代理商来提10 000条短 裤,价款2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现场 结算,其折扣的额度为2 000元,在票面上予以体 现,那么票面上价款为20 000元,折扣为2 000元, 净额为18 000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客户本次付款当然为18 000元,月末该代理商实 际销售了15 000条,那么,根据实际销量确定其 折扣标准为0.3元/条,计算该客户应享受的折扣 额为4 500元,已经结付2 000元,尚余2 500元在 2月份该客户来开票时,在其票面上反映,自然冲 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 优点: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压力,操作也相 对较为简便。 ? 缺点:因部分月度折扣放在下一个月,年 度折扣放在下一个年度去了,如果销量起 伏太大,便不能真实地反映月度和年度的 经营成果。 ? 适用于:客户资金有一定压力或有特殊要 求的企业。 运费筹划1、没有运输工具 :研究开票方式 【例】甲企业2009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非免 税货物),由于自己没有运输工具,使用了 承运部门的车辆将货物运送到乙企业,支 付运费12 000元、装卸费5 000元。 作为乙方如何开具运输发票呢? ? (1)将运费和装卸费分别开具运输发票(按营 业税法的规定,装卸属于交通运输业)。 ? (2)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合开 具,不分别列明。 ? (3)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 明开具。 ? 按第(1)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40元 (12 000×7%)。 ? 按第(2)种方式,由于运费与装卸费未分别 列明,所以不能按7%抵扣进项税额。 ? 按第(3)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40元 (12 000×7%)。 ? 如果承运部门对装卸费没有特殊的要求, 即运输企业对装卸费不要求单独列明,甲 方与乙方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就可在运 输发票上不单独列明装卸费,而统一开成 运费。这样对乙方没有任何损失,而对于 甲方则有巨大好处,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1 190元(17 000×7%)。 2. 有运输工具 :研究运费处理方式 ? (1)在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的同时,向对方 收取一笔运费。 ? (2)将向对方收取的运费摊入货物的销售价 格。 ? (3)单独成立运输公司,从事货物的运输业 务。 ? 【例】甲是彩电生产企业,乙是百货商场。 2009年7月甲向乙销售彩电100台,共计销 售额200 000元(不含增值税)。此外,运 费的市场价格为23 400元。假设当期甲的 进项税额为30 000元,乙的销项税额为60 000元。 ? 1、采取第(1)种形式,即采取单独收取 运费的办法,该行为属于增值税中的混合 销售行为,其彩电的销售额与运费应合并 计算销项税额,并且运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23 400/(1 +17%)]×17%=34 000+3 400=37 400(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7 400―30 000=7 400(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7 400/200 000×100% =3.7% 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 0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4 000=26 0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6 000/(60 000/17%) ×100%=7.37% ? 2、采取第(2)种形式,即甲采取了将运 费摊入货价的办法(假设运费摊入货价仍 在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向乙开具了增 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税合计257 400元。 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57 400/(1+17%) ×17%=220 000×17%=37 400(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7 400―30 000=7 400(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7 400/220 000×100% =3.36% 乙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7 4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7 400=22 6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2 600/(60 000/17%) ×100%=6.40% ? 3、采取第(3)种形式,即在具备条件的 情况下,甲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负责彩电 企业的运输业务。 (1)由甲支付货物的运费,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4 000―(30 000+23 400×7%)=34 000―31 638=2 362(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2 362/200 000×100%=1.18 % 甲附设的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3 400×3%= 702(元) 甲集团应纳流转税额合计=2 362+702=3 064 (元) 乙当期的进项税额=34 0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4 000=26 0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6 000/(60 000/17%) ×100%=7.37% (2)由乙支付货物的运费,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4 000―30 000=4 000 (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4 000/200 000×100%=2% 甲附设的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3 400×3%= 702(元) 甲集团应纳流转税额合计=4 000+702=4 702 (元) 乙当期的进项税额=34 000+23 400×7%= 34 000+1 638=35 638(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5 638=24 362(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4 362/(60 000/17%) ×100%=6.90% 结论:如果不考虑附设运输公司的投入与 节税成本的比较,显然采用分设运输公司 的方案,对甲的利益最大。 经销与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差异? 经销加工: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的加工 方式 ? 纯粹加工(委托加工):仅结算加工费的 加工方式 ? 【例】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最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 对方企业天资时装厂需要某款式服装10 000件。 该厂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的要求, 既可以采取经销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双方协商约定:如果采取经销方式,美雅服装有 限公司生产这批服装的布料可以由天资时装厂提 供,也可向其他单位购买,该布料目前的市场价 格为125 000元;服装的单价为件21元(不含税); 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由天资时装厂提供布 料,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8.5元。 ? 经测算: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在生产这批服装时, 可取得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 200元。由于天资时装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美雅服装有限公司从东方时装厂购 进布料取得进项税额3 750元。 ?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向小 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 000元(15 000),应纳增值税额 为28 750元(10 000×21×17%―125 000×3 %―3 200)。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85 000元(10 000×8.5),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元(10 000×8.5×17%―3 200)。 ?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与来料加 工方式毛利一样(这里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 息因素)。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来料加 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增加了17 500元(28 750―11 250),并且还要相应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 育费附加共计1 750元,二者合计19 25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划算。 ?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10 000×21×17%―125 000×17%―3 200)。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85 000 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元 (1×17%―3 200)。 ? 结论: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 限公司可以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 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采用 经销生产方式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这里 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息因素),其经 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每件服装的 加工费为7.5元,情况怎么样呢? ? 其一,作为―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8 7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75 000 元(10 000×7.5),应纳增值税额为9 550元 (10 000×7.5×17%―3 200)。 ?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 工方式多10 000元(85 000―75 000)。但是,从 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增 加了19 200元(28 750―9 550),并且还要相应增 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 920元, 二者合计21 12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如果将 进销差价再进一步增加,直至消化掉税收因素, 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变化。 ?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75 000 元(10 000×7.5),应纳增值税额为9 550元 (10 000×7.5×17%―3 200)。 ?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经销比加工多 获得毛利10 000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 比加工税收负担多1 700元(11 250―9 550),并 且还有7%的减建税和3%的教附加共计170元, 二者合计1 870元。在经销方式下,美雅服装有限 公司要多取得8 130元。 ? 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向一 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并且在经销毛利大于工费的 情况下,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更划算。 ?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再改变一下,每件服装 的加工费为9.5元,情况怎么样呢? ?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8 7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95 000 元(10 000×9.5),应纳增值税额为12 950 元(10 000×9.5×17%―3 200)。 ?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 工方式毛利多―10000元(85 000―95 000)。并且, 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多 15 800元(25 000―12 950),并且还有7%的城建 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 580元,二者合计17 38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 ?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95 000 元(10 000×9.5),应纳增值税额为12 950 元(10 000×9.5×17%―3 200)。 ?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加工比 经销多获得毛利10 000元。但是,从税收 的角度讲,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多了1 700元 (12 950―11 250),并且还有7%的城建税 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元,二者合计1 870元。在加工方式下,美雅服装有限公司 要多取得8 130元。 经销毛利与加 工费的大小 前者等于后者向一般纳税 人采购原料 效果一样向小规模纳税 人采购原料前者大于后者前者小于后者经销方式更 划算来料加工更 划算来料加工更划 算 消费税计税价格方面的税收筹划一、企业自制产成品、半成品的税收筹划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 【例5―1】某企业按统一的材料、费用分 配标准计算自制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 000 元,假设利润率、消费税率都为10%,其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 组成计税价格=15 000×(1+10%)/(1― 10%)=16 500/90%=18 333(元) ? 应纳消费税=18 333×10%=1 833 (元) ? 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 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0 000元,其组成计 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 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10 %)/(1―10%)=11 000/90%=12 222(元) ? 应纳消费税=12 222×10%=1 222(元) ? 企业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后,少纳消 费税611元(1 833―1 222)。 ? 二、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 【例5-2】某酒厂生产白酒,批发给市场1 000市斤, 售价每斤为5元(不含增值税)。该厂有一独立核算 的门市部,酒厂按每斤4元销售给门市部1 000斤。 按复合计税办法,该酒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1 000×(0.5+5×20%)=1 500(万元) 酒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1 000×(0.5+4×20%)=l 300(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额=1 500―1 300=200(万元) 转移定价使该酒厂减少消费税200元。 三、卷烟价格的税收筹划 (一)价格与税率关系的税收筹划 卷烟:①复合税率 ② 全额累进比例税率 国税函[号文件 :从日起,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 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加工企业(可称为回 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 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否则征收消费税:第一,回购 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 企业所需加工的卷烟睥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 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 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纳税。第二,回购企业 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 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 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 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 【例5-3】某卷烟厂2003年9月生产甲种卷烟10 标准箱,每标准条的对外调拨价格为80元。 ? 应纳消费税=10×150+80×45%×l0×50 000/200=1 500+90 000=91 500(元) ? 如果将10标准箱甲种卷烟的生产任务委托其联营 企业生产,并采取回购销售的方式,公示的价格 不变,联营企业按公示的价格申报代收代缴的消 费税。卷烟厂作为回购企业将10标准箱卷烟全部 回购,并按每标准条100元的价格销售,单独记 账核算。这样,卷烟厂销售10标准箱卷烟的消费 税负担率就会降低,由原来的45.75%[91 500/ (80×50 000/200×10)×100%]降低到36.6% [91 500/(100×50 000/200×10)×100%]。 ? 税收转嫁原理 ? 前提:需求> 供给 (二)计税价格与核定价格的烟税筹划 调拨价格: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 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首次官 方监管下的批发价格 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核定价格=零售价格/(1+35%) ? 【例5-4】某卷烟厂2003年4月生产一种新牌号 卷烟,该眷烟在当地市场上的零售价格为每标准 条175.5元(含增值税),没有调拨价格,也不进入 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则: ? 消费税计税价格=175.5/(1+35%)/(1+17%) =111.11(元) ? 如果新牌号卷烟进入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则: ? 消费税计税价格=175.5/(1+45%)/(1+17%)= 103.45(元) ? 按本例,在烟草交易中心交易比在场外交易缴 纳的税款要少。 如果该卷烟的交易量为10标准箱,则: 第―种情况: 应纳消费税=(150+111.11×50 000/200) ×l0=27 927.5×l0=279 275(元) 第二种情况: 应纳消费税=(150+103.45×50 000/200) ×l0=26 012.5×l0=260 125(元) 两者的差额=279 275―260 125=19 150(元) 在烟草中心交易比在场外交易少交税款19 150元。 ? 四、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 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①生产资料②消费 资料③投资入股④抵偿债务 ,消费税从高 ? 【例5―5】某汽车制造厂欠轮胎厂的债务为150 000元,2003年4月该汽车制造厂将生产的2辆小 汽车折合每辆75 000元(不含增值税)抵偿债务。 当期同型号小汽车的销售价格分别为每辆70 000 元、75 000元和80 000元。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为5%,则: ? 应纳消费税=80 000×2×5%=8 000(元) ? 汽车制造厂在该抵债的行为中,虽然欠对方 150 000元,但却用相当于160 000元的小汽车抵 顶了债务,多承担了消费税500元(160 000―150 000×5%)。如何能减少消费税税款呢? ? 方案一:汽车制造厂将2辆小汽车按75 000 元的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50 000元(不 含增值税),并偿还了债务。则: ? 应纳消费税=150 000×5%=7 500(元) ? 采用此方案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500元(8 000-7 500),从而避免了多缴纳消费税的 损失。 ? 方案二:汽车制造厂将2辆小汽车按80 000 元的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60 000元(不 含增值税),则: ? 应纳消费税=160 000×5%=8 000(元) ? 方案二在偿还了轮胎厂债务后,尚有10 000元的收入。虽然此方案比方案―多缴纳 消费税500元,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的净收入 9 500元。 ? 前提:销售市场应是卖方市场 消费税税额抵扣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 【例5-6】某日化企业,除了自己外购原材料生 产化妆品销售以外,还可以通过外购化妆品继续 生产化妆品销售。2009年8月,企业将外购的化 妆品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 继续生产加工的成本费用为20 000元(不含增值 税),全部销售收入120 000元。假设当期期初、 期末的外购化妆品库存为0,则: ? 当期应纳消费税=120 000×30%―80 000×30%=12 000 (元) ? 如果该企业自己用外购的原材料76 000元,继 续生产化妆品出售,同样取得销售收入120 000元, 则: ? 当期应纳消费税=120 000×30%=36 000 (元) ? 【例5―7】某企业集团的甲企业为生产啤 酒的企业,乙企业为购入啤酒液并灌装后 销售的企业。2003年3月,乙企业以每吨2 990元购进啤酒10吨,当月装瓶后销售,折 合每吨的销售价格为4 000元。 乙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50×10―220×10= 300(元) 由于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3 000元临界点附近会出现 单位税额的不同,所以购入方可以将购进价格与 卖方协商,将其以略高于3 000元/吨的价格购进, 只要所高的价格不比所缴纳的消费税多即可。假 设乙企业以每吨3 010元购进,则: 乙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50×10―250×10=0 购进价格的提高比所缴纳的消费税节约了100元 [300-()×10]。 ?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 费品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 【例5-8】甲日化企业2009年5月准备生产 一批化妆品,为节省消费税的支出,企业 制定了如下方案: ? 方案一:从乙日化企业购进生产化妆品 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 款为300万元,自己进行加工,加工费用合 计80万元。将生产出的化妆品全部销售, 取得销售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应纳消费税=500×30%=150(万元) ? 方案二: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300万元的各种原 料以后,不是自己加工生产化妆品,而是委托丙 日化企业加工化妆品,甲企业收回后再直接销售。 为便于比较,假设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的加工费 仍是80万元,收回后再直接销售的售价仍是500 万元。 ? 假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则: ? 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00+80)/(1―30 %)×30%=162.86(万元) 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 丰收卷烟实业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卷烟生 产企业。日接到―笔9 000万元 甲类卷烟和定单。 ? 由于企业成立了十年多,公司一直处于满 负荷运行状态,2008年底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企业的部分设备进行大修理。目前烤烟 叶的生产线正在维修过程中,无法进行烟 叶的生产。 ? 公司的总经理认为应该暂停烟叶生产线的大修理 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由本企业组织生产从 而提高本企业的生产业绩。销售总监提出,为了 兑现合同,公司应该与厂外合作,请其他企业加 工生产成烟丝,然后收回由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卷 烟。公司的财务总监则提出应该委托正兴卷烟厂 直接生产成卷烟后,再收回直接销售出去。但是, 由于正兴卷烟厂的规模不大,考虑到交货期限, 销售总监担心会误合同的交货期限而受罚。 ? 1、总经理方案:整批卷烟都由本企业全部 生产 ? 丰收卷烟实业公司将购入的1 000万元的烟 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1 700万元,售价9 000万元。 ? 应缴消费税= ? 税后利润= ? 2、销售总监方案:发外加工成烟丝,本企 业继续生产成卷烟。 ? 委托正兴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 000万元的烟 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80万元; 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 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1 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9 000万元。有关消费税税收筹划如下: ?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 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000+680)/(1―30%)= 2 400(万元) ? 正兴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2 400×30%= 720(万元) ? (2)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为: (3)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为: ? ? 3.财务总监方案:整个卷烟产品都委托外 单位加工。 ? 丰收卷烟厂委托正兴卷烟厂将烟叶加工 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 70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丰收卷烟厂后, 丰收卷烟厂对外售价仍为9 000万元。 ?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 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 售,丰收卷烟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 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 ? 第一,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需要缴纳消费税2 209.09万元,企业获得税后净 利润1 568.18万元。 ? 第二,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生产成应税 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 150万元,企业 取得税后净利润862.5万元。 ? 第三,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后,再由自己生产 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 150万元 (720万元+2 430万元),企业取得税后净利润 862.5万元。 ? 筹划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彻底 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 费税税收负担比自行加工方式低705.68万元(1 568.18万元一862.5)。 ? 【例】日,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接到 一笔生产500吨粮食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 价格1 000万元。要求在日前交货。 由于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正在进行酿酒发酵池的大 修理,由自己来生产这批白酒已经不可能。于是 该公司的张鸿经理决定将本公司采购的原料外发, 请其他酿酒厂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再由本公 司勾兑成合同规定的白酒销售。 ? 很快,公司的销售人员就找到白酒加工企业金沙 酿酒厂。日,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与 金沙酿酒厂签订了加工协议,随即,双泉酿酒实 业公司就将原料发给金沙酿酒厂。 ?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 生产成白酒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 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 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 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某品牌的 粮食白酒销售,该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 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 ? 1、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 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50)/(1―5 %)=421.05(万元)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21.05×5%= 21.05(万元) ? 2、双泉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 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250(万元) ?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 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 (1 000―250―150―70―21.05― 250)×(1―25%)=194.21 (万元) ?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 本公司降度生产成白酒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 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 协议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 度白酒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 500吨某品牌的粮食白酒销售,公司加工的 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 元。 ? 1、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 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80)/(1―20%) =537.5(万元) ? 应缴消费税=537.5×20%+ 400×.5/10 000=147.5(万元) ? 2、双泉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 250(万元) ? 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47.5万元,公司缴 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 润为: ? (1 000―250―180―40―147.5― 250)×(1―25%)=99.38(万元) ?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 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金沙 酿酒厂,由金沙酿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 序,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从金沙酿酒厂收 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品牌粮食白酒,协 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 直接销售。 ? 1.当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250 +220)/(1―20%)×20%+500×1 000×2×0.5/10 000=167.5(万元) ? 2.在全部委托加工方式下,应支付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为206.67万元,公司取得 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 000―250―220― 167.5)×(1―25%)=271.88(万元) ? 方案四: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完成该 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 假设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 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金沙酿酒 厂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 ?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300(万元) ?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 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 (1 000―250―220―250)×(1―25%) =210(万元)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经营方式比较表 ? 单位:万元 操作 思 路 方案 一 方案 二 方案 三 方案 四受托方代收代 缴消费税 21.05本企业缴纳 消费税 250本企业缴纳 消费税 271.05税后 利 润 194.2 1 99.38 271.8 8 210147.5250397.5167.50167.50300300 ? 结论:该笔业务的操作方法以方案二最差, 方案三最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委托加工 准成品(方案二)要比委托加工成品(方 案三)多支付消费税230万元,而税后利润 则少172.5万元。 消费税包装物方面的税收筹划? 【例】丽雅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 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 一支口红15元;扩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 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 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 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 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 给商业企业。 ? 丽雅日用化妆品厂每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为: ? (30+10+15+25+8+2+10+5)×30 %=31.5(元) ? “先包装后销售” → “先销售后包装” ? 其一,将上述产品先分品种的类别销售给零售商, 再由零售商包装后对外销售,这样做实际上只是 在生产流程上换了一个包装地点,在销售环节将 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财务环节对不 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 其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有关操作环节要求比 较严格,还可以采取分设机构的操作方法,既另 外再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发外销 售的门市部。 ? (30+10+15)×30%=16.5(元) ?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5元。 ? 【例】长城橡胶工业公司是生产A品牌汽车 轮胎的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35 800万元。 A品牌汽车轮胎销售价格为每只500元,其 中包括包装物100元,2009年共销售716 000个汽车用轮胎。长城橡胶工业公司采取 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的方法,汽车轮 胎的消费税税额为3%,则长城橡胶工业公 司2008年度实际缴纳消费税额为: ? 35 800×3%=1 074(万元) ? 2009年1月长城橡胶工业公司进行了人事调整。 新来的财务总监王利民上任后对公司的会计核算 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他从税 收筹划角度出发,认为销售部门在销售轮胎签订 合同时,应将包装物与轮胎分开。2009年长城橡 胶工业公司总共销售了720 000只汽车轮胎,则公 司申报缴纳消费税为: ? 销售额=(500―100)×720 000=288 000 000(元) =28 800万元 ? 应纳消费税额=28 800×3%=864(万元) ? 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长城 橡胶工业公司2002年至2003年度消费税纳 税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该企业2003年度存 在偷税问题,应补缴消费税额: ? 100×720 000×3%=2 160 000(元) = 216万元 ? 【例】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金沙酿 酒厂采取多样化生产经营策略,既生产税率为20 %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 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 2009年2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 000瓶粮食白酒, 单价28元/瓶;销售8 000瓶药酒,单价58元/ 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 酒1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金沙酿酒厂如何 做好纳税筹划(考虑到白酒的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受 会计核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在此不作分析)? ? 方案一: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 统一核算。 ?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讲,进行“一揽子”管 理模式,不分酒的品种、价格,由一个部 门扎口经营和管理;在会计上也不分别单 独核算。 ?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28×12 000+58×8 000+ 120×700)×20%=176 800(元) ? 方案二: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组织生产流 程,在会计上也根据市场销售形引进行相 应的会计核算,即按照白酒、药酒和套装 酒三类酒单独核算 。 ? ? ? ?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销白酒=28×12 000×20%=67 200(元) 单销药酒=58×8 000×10%=46 400(元) 混销套装酒=120×700×20%=16 8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67 200+46 400+16 800=130 400(元) ? 方案三: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类型组织生 产并销售,会计也根据生产流程分别进行 会计核算。当消费者拿到相应的产品后, 企业的销售人员再帮助客户将所需要的产 品组成成套商品 。 单销白酒=28×12 000×20%=67 200(元) 单销药酒=58×8 000×10%=46 400(元) 套装改单销白酒=14×3×700×20%=5 880(元) 套装改单销药酒=29×3×700×10%=6 09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67 200+46 400+5 880 +6 090=125 570(元) ? 三种方案的节税比较: ?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76 800―130 400=46 400(元) ? 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176 800―125 570=51 230(元) ? 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130 400―125 570=4 830(元) 延长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 【例】丽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 月8日,是一家生产香粉、口红、指甲抽、胭脂等 日用化妆品的企业。由于该企业处于成立初期, 所以企业实行市场领先的原则,立足于占有市场。 但是到了年底,公司的刘经理发现,企业的应收 账款累计已经有1000多万元,由于大量的业务事 实上没有实现,而税收却要先行缴纳,企业的现 金流量出现了较大的负值,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 了严重的问题,但是又不知道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 该公司在开业的4个月里发生了以下几笔比 较大的业务: ? 1.日,与南京甲商场签订了一 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 货物于8月18日、日、2004年 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货款于每批货 物发出后两个月内支付。公司的会计已于8 月底将22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 2.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了一笔化 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于2003年8月 26日发出,货款于日支付。公司的 会计已于2003年8月底将18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缴 纳消费税。 ? 3.日,与北京丁商场签订一笔销 售合同,合同标的为100万元,货物于2004年4月 31日前发出,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 司的生产,丁商场已将该货款先汇到公司的账上。 公司的会计已于2003年11月底将100万元的销售 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 对于第一笔业务,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 公司会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业务处 理,并于业务发生的当月底提计并缴纳消 费税90万元(即300万元×30%)。 ? 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该笔 业务的销售合同时,明确“分期收款结算 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 义务就可以向后推延。将“销售合同规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实现的 时间,企业就可以将其中的30万元消费税 向后推延两个月,30万元消费税向后推延6 个月,最后的30万元消费税向后推延10个 月。 ? 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 与甲商场签订该笔业务的销售合同时,明 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 义务54万元(即180万元×30%)就可以向 后推延10个月。 ?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来 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的业务,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 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即 100万元×30%)就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 营业税服务业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 【例6】某专业展览公司组织筹划各种展览 会。2004年4月拟定在当地展览馆举办一场 为期10天的春季商品展销会,招商准备参 展的企业有150家,对每家参展企业收取参 展费2万元,共计营业额300万元,其中包 括,每个参展商场地租金1万元,广告费1 万元等。 ? 由于展览公司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中“服 务业”税目,其计税营业额税法没有规定 扣除项目,则: ? 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 展览馆收取场租应纳营业税=150×5%= 7.5(万元) ? 展览公司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 其中场租费直接付给出租场地的展览馆, 由展览馆向参展商开出发票;而展览公司 只收取参展费,并向客户开出发票。营业 额分解后,展览馆为取得的场租费缴纳营 业税数额不变,而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7.5万元(150×5%)。在不影响其他业务单 位收支的前提下,展览公司减少纳税7.5万 元(15-7.5)。 ? 二、歌舞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的营业 税筹划 ? 【例6-6】某城市一歌舞厅本月营业收入 共80万元,其中包括门票费70万元,酒水 饮料收入10万元(进货成本7万元),点歌 是免费的,另外赠送客人一些小零食、干 果等。根据上述业务,该歌舞厅本月营业 税为16万元[(70+10)×20%]。 ? 如果将酒水饮料由歌舞厅经营: ? 应纳营业税=10×20%=2(万元) ?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7%+3%) =0.2(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10―7―2―0.2)×25% =0.8×25%=0.2(万元) ? 净所得=0.8―0.2=0.6(万元) ? 如果出租场地,由其他单位经营酒水饮料: ? 应纳营业税=2×5%=0.1(万元) ?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7%+3%)= 0.01(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2―0.1―0.01)×25%= 1.89×25%=0.47(万元) ? 净所得=1.89―0.47=1.42(万元) ? 虽然歌舞厅单项收入比原来有所减少,但净利润 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会增加。 营业税建筑行为方面的税收筹划? 合作建房的表现形式 ? 1.“以物易物”方式的合作建房 ?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 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 权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 所有权相交换,甲 方获一部分房屋所 有权,乙方获一部 分土地使用权甲 转让无形 √ 资产 销售不动 产 服务业乙以出租土地使用权 换取房屋所有权, 甲方将土地出租给 乙方建房并使用, 若干年后,甲方收 回土地使用权与房 屋所有权 甲 乙√√√ ? 2.成立合营企业方式的合作建房 ? (1)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共担风险、利润 共享的分配方式 ? (2)房屋建成以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 与分配,或者提取固定利润 ? (3)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 房屋建成后, 房屋建成后,不属甲以无形 属甲以无形 资产投资入股 资产投资入 股双方共担风 险、利润共 享 甲 转让无 形资产 乙 丙 甲按销售收 入的一定比 例提成或获 得固定利润 甲 乙 丙 √ 甲、乙双方 按一定比例 分配房屋 甲 √ 乙 丙销售不 动产√√√√ ? 【例6―8】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 使用权,乙提供资金。甲、乙签订了合作建房的 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均分配, 各获得合作建房房产的50%。项目完工后,经有 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 000万元,于是,甲、 乙各分得价值500万元的房屋。 ? 根据前述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 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 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 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 甲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 建房前双方协议约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 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 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的分配方式。 ?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 合营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 不需缴纳营业税,从而甲企业不仅可少缴 营业税25万元,取得节税的效果,而且还 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解决了用房问题。 ? 二、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筹划 ? 【例6-9】甲建设单位有一工程需找一施 工单位承建。在X工程承包公司的组织安排 下,施工单位Y最后中标。随后,甲建设单 位与Y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承包金额为1 400万元。另外,甲建设单位还支付给X工 程承包公司80万元的服务费用。 ? X公司应纳营业税=80×5%=4(万元) ? 如果X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筹划,让甲建设单 位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承包金额为1 480万元。然后,X工程承包公司再把工程 转包给Y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X向Y支 付价款1 400万元。这样,X工程承包公司 属于分包、转包工程,营业税可以余额计 税。 ? X公司应纳营业税=(1 480―1 400)×3 %=2.4(万元) ? 三、购买建筑设备的营业税筹划 ? (财税[2003)16号 :凡工程所用的构成长距 离输送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 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 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 品均属于设备。如上述设备是由建设单位 提供的,不纳营业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 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 设备价值 。 ? 【例6―10】甲施工企业为乙建设单位建 造―座房屋,总承包价为1 800万元。其中 工程所需的加热炉由甲方购买,价款为200 万元。根据上述规定: ? 甲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1 800×3%= 54(万元) ? 如果甲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让乙建设 单位购买加热炉,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1 600万元。此时按上述规定: ? 甲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1 600×3%= 48(万元) ? 四、单位自建房屋及其销售的营业税筹划 ? 1.如果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 所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 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缴纳营业税。 ? 2.如果施工队伍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 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承 担其所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 营业税,还要看其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 价款。 ? (1)如果同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 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 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 (2)凡不与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 业税。 ? 【例6―11】甲企业为一家钢铁企业,有一 支隶属于本企业管理的非独立核算的施工 队伍。2001年4月该施工队为甲企业建造 的―座仓库竣工,并与所属单位进行了工 程价款的结算。仓库的建筑工程总成本为 8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2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核定计税价 格缴纳营业税。3年后甲企业将该仓库销售 给某商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 000万元。 ? 甲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 2001年4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800×(1 +12%)/(1―3%)×3%=27.71(万元) ? 2004年4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 000×5%=50(万元) ? 如果施工队与所属单位当时不进行工程价 款的结算,2001年4月仓库竣工时不缴营业 税,3年后甲企业将该仓库销售给某商业企 业时,根据税法规定,要按核定的计税价 格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按取得的转让 收入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2004年销售时应纳营业税=8800×(1+ 12%)/(1―3%)×3%+50=77.71(万元) 企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 及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 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 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第一,纳税人在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 投资时,必须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状况 作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如被投资方的生 产经营规模、产品现在及未来的销售状况、 市场前景、盈利情况等。如果被投资方是 一个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就可以选择以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 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方案, 这样不仅在投资时避免了营业税的缴纳, 而且将来还会有比较好的回报。 ? 反之,如果被投资方是一个风险极大的公 司,也可选择收取固定利润的方式,虽然 当时缴纳了营业税,但是从长远看,由于 不承担风险,从而避免了投资风险与投资 损失,这也是划算的。 ? 第二,由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当投 资者需要出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可 以与购买者协商,采取变通的做法。先由 投资者将拟出售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 购买者投资入股,取得该企业的股权,成 为其股东并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然后再由被投资企业收购该股权,这样就 避免了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直接转让, 从而避免了营业税的缴纳。 营业税不动产产权转移方面的税收 筹划? (一)利用代理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 【例6―12】某投资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 其中的甲公司为房地产公司,乙公司从事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甲、乙均为同一投 资主体。 ? 2002年乙公司为经营业务需要,准备投资 兴建一写字楼,由于乙公司没有建房资质, 就以甲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预计建筑工 程总投资9 000万元人民币。 ? 由于甲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工程由丙建 筑公司承建,工程完工实际总价款10 000 万元,甲公司根据丙公司建筑安装业发票 作在建工程入账,甲与丙办理了工程决算 手续后,又将写字楼的产权办理转移,最 终写字楼落在乙公司名下。 乙公司(房产所有人) 划款 过户 甲公司(售房) 付款 开票 丙公司(建房) ? 甲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建筑工程成本×(1+成本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 000×(1+12%) /(1―5%)=11 789.47(万元) 应纳营业税=11 789.47×5%=589.47(万 元) ? 丙公司应纳营业税=10 000×3%=300 (万元) ? 投资公司共负担的营业税=300+589.47= 889.47(万元) ? 假设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代建房,甲公司就 无需将不动产落户后再过户,也就不需缴 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只需就代建房的 手续费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 丙公司(建房)付款 甲公司 (代建房) 开票 乙公司 (房产所有人)委托划款 ? 假定工程总建造成本仍为10 000万元,甲 公司代建房的手续费为5万元,则丙公司负 担的营业税(即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 为300万元(10 000× 3%),甲公司要缴 纳的营业税为0.25万元(5×5%),投资 公司共负担的营业税为300.25万元(300+ 0.25)。这样,使税收开支节约了589.22 万元(889.47-300.25)。 ? (二)通过改变不动产抵债关系的营业税 筹划 ? 【例6―13】某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乙向某建 筑装饰工程公司甲销售一批建材,含税销 售额为500万元。由于装饰公司资金出现问 题,无力偿付货款,愿以购置不久的一处 房产抵债,房产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 万元,现在市场评估价格为520万元。 ? 建材厂为减少损失,同意抵偿方案,并 将抵债所得房产转售出去,转售价格为520 万元。 ? 装饰公司以不动产产权抵债,视同销售 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 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 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 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 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 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 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 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 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20―500)×5 %=1(万元) ? 甲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 (7%+3%)=0.1(万元) ? 建材厂转售房产,再次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 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材厂转让中没有增值,营业税不必缴纳,但承 让不动产要缴纳契税(当地契税税率为3%)。 ? 应纳契税=520×4%=15.6(万元) ? 建材厂转售抵债不动产得到的抵偿款为520万 元,虽然能收回500万元的货款及税款,但要付 出15.6万元的契税,实际所得不足以抵偿债权。 ? 为此,建材厂可与装饰工程公司协商,建 材厂帮助装饰公司联系不动产的买主,然 后由装饰公司用售房款来偿还欠建材厂的 货款及税款。这种改变不动产抵债关系的 做法,使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次数由两次变 为―次,从而减少了建材厂不必要的税款 支出,使得建材厂能将全部货款和税款如 数收回。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一)纳税人 ? 凡是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 纳税人。 ? (二)征税范围 ?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 并转让的行为。 ?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所取得 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 ? 增值额=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方面的税收筹划 1、法律规定。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以后,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5个部分: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管、财)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建、附) ? 其他扣除项目 ? 第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 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 实扣除,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的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 ? 第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 成本的金额之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 2.筹划思路。 设利息支出为P,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F,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C,则平衡公式是: P+(F+C)×5%=(F+C)×10% P=(F+C)×10%―(F+C)×5%=(F+C) ×(10%―5%)=(F+C)×5% 如果P>(F+C)×5%,则使用第一种方法扣除额 较多; 如果P<(F+C)×5%,则使用第二种方法比较合 适。 ? 【例10―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有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 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万元,其中有 利息支出20万元。 ? 由于20>(100+200)×5%,所以应按 第一种方法扣除开发费用: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20+(100+200) ×5%=35(万元) ? 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200)×10 %=30(万元) ? 所以此时企业应正确无误地向税务机关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以 便使用第一种扣除方法。 ? 如果利息支出为10万元,由于10<(100+200) ×5%,所以应按第二种方法计算允许扣除的开发 费用: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200)×10%=30 (万元) ? 如果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 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100+200)×5% =25(万元) ? 此时企业应尽可能地想办法采用第二种扣除方法。 ?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税收筹划 ? 1.法律规定。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 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 【例】甲市某开发商有可供销售的普通住 房1万平方米,在开发这个项目的过程中, 共发生如下费用:地皮购买价格300万元, 开发成本500万元,利息支出90万元,其他 开发费用4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160万元。 在进行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决策时,决策 层出现了三种意见:(1)每平方米1 400 元;(2)每平方米1 500元;(3)每平方 米1 600元。对于以上三种意见,究竟采用 哪种意见更好呢? 方案一: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4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400×10 000×5%×(1+7%+3%)=77(万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77=1 167(万元) 增值额为: 1 400一1 167=233(万元) 增值率为: 233/1 167×100%=19.7%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未超 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该开发商通过开 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233万元。 方案二: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5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500×10 000×5%×(1+7%+3%)=82.5(万 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82.5=1 172.5(万元) 增值额为:1 500一1 172.5=327.5(万元) 增值率为: 327.5/1 172.5×100%=27.93%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超过 20%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27.5×30 %=98.25(万元) 则该开发商通过开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 327.5―98.25=229.25(万元) 方案三: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6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600×10 000×5%×(1+7%+3%)=88(万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88=1 178(万元) 增值额为:1 600一1 178=422(万元) 该土地开发的增值率为: 422/1 178×100%=35.82%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超过 20%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22×30%=126.6(万元) 则该开发商通过开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 422―126.6=2 95.4(万元) ? 三种不同售价从表面上看方案三为最高, 利润最大,但存在风险也大。因为在相同 面积、结构和相同的质量条件下,没有人 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如果空房在一定 时间内销售不出,开发商所负担的超过贷 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均不允许扣除,实际 得到的利润可能不如方案一或方案二。 ? 如果将前两种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的售 价每平方米低于方案二100元,但是,由于 在较低房价条件下,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69.9万元(233×30%),这样操作的结果, 开发商所取得的利润还高于方案二。这样, 既有价格上有优势,又有利润上的优势, 方案一当然成了我们首先选择的最佳方案 了。 ? 【例】承上例方案三,如果上述房地产开 发商所开发1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将售 价预定为每平方米1 600元。而在产品质量 上下功夫,决定增加开发成本,改善住房 环境,增大投入主要用于公共配套设施费, 其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大体一致(见下表)。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方案四增加开发成本 80万元 ,方案五在方案四的基础上,又增 加开发成本80万元 。 ?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方案四增加开发成本 80万元,增值率为27.19%,应缴土地增值 税102.6万元,利润239.4万元。 ? 方案五在方案四的基础上,又增加开发成 本80万元,增值率为19.58%,不超过允许 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获得利润262万元。 增值 率应交 土地 增值税利润方案三 35.82 126.6 295.4方案四27.19 方案五 102.6 239.419.580262 ? 方案五与方案四相比虽然多投入80万元, 但是进一步改善了住房环境,很受购房者 欢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打开市 场销路。而且由于可免征土地增值税78.6万 元,结果开发商所获得利润却比方案二多 22.6万元,因此,方案四与方案五比应该选 择方案五。 ? 方案三开发成本相对于方案四、方案五要 少,所获得利润比方案四、方案五多,但 住房质量不如方案四、方案五,如果发生 空房滞销,其所负担的超过贷款期限的利 息和罚息均不允许扣除,实际所得利润可 能要比方案四、方案五少。 ?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斥资开发 了一个商品房工程,预计销售收入为3亿元, 该项目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豪华住宅, 预计销售价格为1亿元,另一部分为价值2 亿元的普通商品房。经过初步测算,整个 工程中按照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2.2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 为1.6亿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 000万元。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该工程的两种商品房可以分开核算,也可 以合并核算。 ? 对于这个工程,在具体投资核算方法上,公司经 理与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的意见发生了分歧,具 体是:(1)总经理认为应该将两个工程合并在一起 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其理由是可以强化管理的 力度;(2)公司的会计科长认为应该将两个工程分 开进行核算。其理由是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混在 一起核算,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开发成本;(3)公司 负责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财务总监则认为应该 在分开进行工程核算的基础上,对普通住宅的增 值率控制在20%以下。其理由是应该进行系统的 税收筹划,从而可以取得投资回报最大化。哪一 种意见对这项投资活动的最有利呢? ? 方案一:两个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进 行会计核算。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两个项目不分开核 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30 000―22 000)/22 000×100%=36% ? 应纳土地增值税=(30 000―22 000)×30%=2 400(万元) ? 方案一:两个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进 行会计核算。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两个项目不分开核 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30 000―22 000)/22 000×100%=36% ? 应纳土地增值税=(30 000―22 000)×30%=2 400(万元) 方案二:两个项目分开管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将两个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 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分别计算开发成本和开发成 果,那么,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普通住宅增值率=(20 000―16 000)/16 000×100%=25% 应纳土地增值税=(20 000―16 000)×30%=1 2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10 000―6 000)/6 000×100 %=67%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 000―6 000)×40%一6 000×5%=1 300(万元) 二者合计为2 50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 出税金100万元。 ? 方案三:在将两个项目分开管理、分别进行会计 核算的基础上,对普通住宅的支出项目进行筹划 和控制,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将两个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 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分别计算开发成本和开发成 果,那么,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 普通住宅:将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做适当 的控制,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这可 以通过增加公共生活实施,改善住房的设计或其 条件等方法来实现,那么可扣除项目金额从(20 000一M)/M×100%=20%等式中可计算出M= 16 666万元。即在可扣除项目为16 666万元的条 件下,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 豪华住宅: ? 增值率=(10 000―6 000)/6 000×100% =67%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 000―6 000)×40%一6 000×5%=1 300(万元) ? 此时,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仅为 豪华住宅应缴纳的1 300万元。 ? 筹划结论:方案一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 400 万元;方案二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 500万元, 而方案三通过筹划土地增值税实际支出1 966万元。 ? 通过以上分析和计算,我们可以发现进 行系统的税收筹划比不分开核算少缴纳434 万元,比分开核算少缴纳534万元。 ? ? ? ? ? ? ? ?小结:普通住宅开发免税: 增值/扣除≤ 20%,即: (收入一 扣除)/扣除 =收入/扣除一 1≤ 20% ?收入/扣除≤6 /5 ?普通住宅开发免税: 1、 ↓收入,使收入≤6 /5扣除 2、 ↑扣除,使扣除≥ 5 /6收入 ? 【例】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2004 年初注册兴办的,以开发、转让土地及房产为主 要业务的小型公司。2004年7月初,苏瑞公司按 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建造了一座住宅楼,目前该工 程已经完工,并准备以市场价格销售。 ? 在这个住宅楼开发项目中,苏瑞公司共发生如下 费用:支付了120万元取得土地所有权,房地产 开发成本60万元,其他扣除额为48.5万元(不包 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经过市场调 研,苏瑞公司估计该住宅楼销售收入为300万元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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