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8-02-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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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3万要交多少税
工资1W2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工资1万2个税怎么算 工资1W2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工资1万2个税怎么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1W2应该交的税=()*20%-55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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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和利息问题在13点15之前林虹的妈妈9月份共纳税350元,如果其中5%为个人所得税,那么林虹的妈妈9月份缴税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张师傅把5万元钱存入银行,定期三年,年利率4.75%。到期时,他可以得到利息多少元?(不扣利息税)李明家有一套房子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如果按租金的12%纳税,每月应缴纳税款多少元?一家酒店10月份的总营业额是600万元,如果按营业额的7%缴纳营业税,该酒店10月份应缴呐营业税多少万元?刘宾今年3月1日在一家银行存了800元的活期储蓄,年利率0.5%。。存满半年后,他能取回本金和利息共多少元?(不扣利息税)张老师将10000元钱存入银行,定期一年,年利率3.25%。到期时,如果要扣除5%的利息税,张老师实际得到利息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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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一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税收筹划? ? ? ? ? ? ? 个体工商户――商自然人个人 其他个人――普通自然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主业:①生产企业50万↓②商业企业80万↓ 2、超标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偶税企业――税局认定!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 售额 (不含税 价)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 ≤50万元认定 标准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 50万元 售额 商业企业> (不含税 价) 80万元计算 公式应纳增值税=销项 税―进项税 =开出的专票金额 ×17% ―取得的专票金额 ×17% =开出的普票金额/( 1+17%)×17% ―取得的专票金额 ×17%商业企业 ≤80万元 应纳增值税= =开出的普票金额/ (1+3%)×3%增值税征管改革趋向?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趋向:鼓励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具体表现为: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原则之4:“年应税 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 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 (2)潜规则:强制划转 ? 密切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当小规模纳税人 ①半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元, 商业企业>80万元②年应税销售额:工业 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50万元时, 将被强制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 (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6个月→3个月 ? (4)逐步取消手开普票,全面推广税控收 款机的使用? (5)防伪税控系统 ? 企业――开(普、专)票子系统 (税率17%或13%) ? 国税――认证子系统 ? ――代开专票子系统(征收率3%)? 卖方(一般纳税人) ? 买方(一般纳税人) ? 国税? 同时必须消除一个认识误区: ? 200(不含税) 300(不含税) ? 甲 乙 丙 ? ①甲是一般纳税人,向乙开17%专票,② 甲是小规模纳税人,向乙开3%专票(税局 代开) ? 分析乙(假设乙所在地在市内) : ? 若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售货收现 (CI)进货付现 (CO1)增值税付 现 (CO2)利润总额 (NCF)①17%专 票 ②3%专 票3512341710035120645100? 若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利润 所得 附 总额 税净利润收入 支出增值 税①17% 专票1.7351 234 17 4.5 206 4598.324.57573.725②3%专 351 票95.523.87571.625? 两种情况下净利润有差别,但差别不大, 若考虑进货时多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 这种差距会进一步缩小? ? ? ? ? ? ? ?设P=不含税购进额, Pt=一般纳税人含税购进额, 则P= Pt/(1+17%或13% ) S=不含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 St1=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 St2=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 则S =St1/(1+17%或13% ) = St2 /(1+3%)? 对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S-P)×17%或13%①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S×3%②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① =②时,从税负角度来说两种身份无差异。 设增值率R=(S-P)/ S,则得出两个数据(增值 率税负平衡点):? R1= 3% /17% =17.65 % ? R2= 3% /13% =23.08 % ? 注:“含税增值率”与 “不含税增值率” 的说法有问题。? ? ? ?增值税负担率 =(S-P)×17%或13% / S =(S-P)/ S ×17%或13% =增值率×17%或13%? 【例】甲企业属于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 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 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 税额的10%。如何筹划?? 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15.3万元(100×17% -100×17%×10%)。?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 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设一分为二后的两 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 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 %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 值税1.8万元(60 ×3%)和1.2万元(40×3%)。 显然,企业分立为两个单位后,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2.3万 元(15.3―1.8-1.2)。? 【例】最近某地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 报,说该市的一个商品零售企业的老板王 某有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根据举报信所提供的线索,税务稽查人员 对举报对象进行了专项检查。原来该商品 零售企业(简称甲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销 售超过80万元,与三位个体工商业户签订 合同,如他们(乙、丙、丁)有需要开具专票 的业务,就到甲公司开具,甲在按规定收 取增值税以外,再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管 理费。税务稽查人员确认其属违规行为, 并作了相应的处罚。如何筹划?? 方案1: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甲公司吸收乙、丙、丁入股并取得合法的 手续,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统一管理,分 级核算的原则来完成,即甲、乙、丙、丁 都以统一的牌子对外经营,乙、丙、丁由 于有单独的门面,则需要以门市部为单位 核算各自的进、销、存,所实现的财务成 果由自己享受,当然由此产生的义务也由 自己去承担。? 方案2:让乙、丙、丁等成为甲的经销商, 公司不作实质性变化,平时仍以甲公司的 名义对外经营,乙、丙、丁通过契约成为 甲公司的经销商,乙、丙、丁等以甲公司 的名义销售该公司的商品,当销售特定的 商品时,进货成本、销售费用都纳入甲公 司作统一的财务核算,销货时当然也应以 甲公司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合销售在一般纳税人条件下的税 负平衡点(1)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法应纳营业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率 应纳增值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设:应纳增值税=应纳营业税,则: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 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 业税率 (注:平衡式中未考虑附加税费的因素,下同) ?? 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营业税率? 【例】某建筑材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 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公司某 年度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额为200万元,取得施工收入为180 万元,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为32万元,其 中非应税劳务的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2万元, 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 税率为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项税额税负平衡点=180/(1+17 %)×17%―180×3%=20.75(万元) 由于20.75万元>12万元,该公司的施工收 入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并设法使施工业务 独立出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此时节 税额为: [180/(1+17%)×17%―12]―180×3%= 20.75―12=8.75(元)假设该公司非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税负为25 万元,由于20.75万元<25万元,该公司的 施工收入应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 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此时节税额为: 180×3%―[180/(1+17%)×17%―25]= 25―20.75=4.25(万元)(2)应纳税额占非应劳务销售额比 例的税负平衡点法[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增值 税税率―进项税额] /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l00%=营业税税率【例】仍按上例。 税负平衡点=3% 增值税负担率=[180/(1+17%)×17%― 12]/180=7.9% 由于7.9%大于3%,所以该公司的施工收 入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并设法使施工业务 独立出来,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混合销售在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下的 征收率税负平衡点法非应税劳务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非应 税劳务销售额×100% =1/(1+征收率)×征收率×100%=营业税税 率 ?征收率税负平衡点=营业税税率/(1―营业 税税率)? 【例】 2002年5月,我公司在北京某专业 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4 000 元(含税价)。该专业电器商场为了促销,推 出了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实际上,购买 电器免费安装已成为商业习惯。经过询问 我们发现,为我们安装空调的不是该专业 电器商场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安装公司。 安装人员称:该专业电器商场每台空调付 给安装公司200元的安装费。这样,电器商 场开具4 0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安装公司 另开具200元的发票给电器商场。? 分析: 200元重复征税 ? 电器商场开具了4 000元的发票要按17%税 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 ? 4 000/(1+17%)×17%=581.2(元) ? 安装公司就200元的安装费按3%的税率计 算营业税,营业税为6元。? 如果商场开具3 800元的发票,那么应计提 销项税552.14元;另外200元由安装公司直 接开具2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这样,商场 每台空调可省掉29元的增值税。因为该商 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连锁店,假如每年 10万台空调,那么一年就可节省290万元的 增值税。? 【例】最近,某公司一员工在某电讯公司 交了两年4 800元的电话费,免费获得了一 部CDMA手机。该电讯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 销售,推出了“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 即在该电讯公司交纳4 800元的电话费,送 你一部新手机。据说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 很好的效果,被人称为促销“金点子”。? 分析: ? (1)该电讯公司收取的4 800元电话费要按 3%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44元。 ? (2)对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缴纳3 %的营业税,假设同种手机的市场销售价 格为2 500元,那么该电讯公司应负担的营 业税为75元。(按有关税法规定,电信单位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 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税收筹划: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 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 800元”,这 样该电讯公司就可以按4 800元来缴纳3% 的营业税144元。 每部手机节约营业税75元。假如一年销售 10万部手机,每年可节省营业税750万元。? 【例】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李经理于2001 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 时发现:该商城在2001年度销售各种型号 的空调器5 243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修服 务收入953 860元;销售热水器4 365台, 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收入358 540元, 两项收入合计1 312 400元,实际缴纳增值 税190 690.60元。这一块的税收负担的确 不轻!如何筹划?? 建议: 1、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 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2、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 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 套服务。 3、完善经济业务关系。 生产厂家、商城、专业服务公司假设该商城2002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 数量不变,那么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 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1 312 400元,适用3 %税率征收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为:1 312 400×3%=39 372(元) 经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 企业实际少缴税款1 523 186元,税收负担 下降了82.35%(这里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 响)。混营与兼营的转换? 【例】某企业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增值税 的―般纳税人,该企业既销售建材,还对 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业务。2004年5月该企 业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0 万元。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采用包工包 料的形式,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 计70.2万元(含增值税价格),其余为营业 税的劳务价款。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10.2万元。? 首先,利用平衡点测试增值率: 增值额=100/(1+17%)―10.2/17% =85.47―60=25.47(万元) 增值率=25.47/85.47×100%=29.8%。 由于增值率大于17.65%,缴纳的增值税比缴纳的营 业税要多。 ? 其次,进行两税税额比较: 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17%)―10.2 =14.53―10.2=4.33(万元)? 最后,作出筹划结论:作为该销售建材的 企业,此时的选择有:一是将混合行为变 为兼营行为,使销售建材的行为与装饰行 为分别核算,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二是 将销售建材的数量减少,使其达不到全部 营业额的50%,这样企业就可以按营业税 的规定缴纳税款,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 ? ? ?【例2】如果上例的进项税额为13.6万元,则: 增值额=100/(1+17%)―13.6/17% =85.47―80=5.47(万元) 增值率=5.47/85.47×100%=6.4%。 由于增值率小于17.65%,筹划结果与上述情况相 反: ? 应纳增值税=100/(1+17%)―13.6=0.93(万元) ? 如果缴纳营业税,仍然是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应争取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应 缴纳营业税。? 【例】华润时装经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几项 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 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8年春节期 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 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 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 上。? 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 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 向博强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 询。 ?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 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博强税务师事务 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1 700 元的货物以9 360元的价格销售; ?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1 7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340元的购物券, 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1 700元 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340元现金。 ? 企业决策者从不同的促销方案的差别中体会税收 策划的意义。假设以销售11 7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 销售11 700元商品(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7 000元)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 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 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 价为11 700元的商品作价9 360元销售出去。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则企业的税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额=9 360/(1+17%)×17% 一7 000×17%=170(元)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9 360/(1 +17%)一7 000一600=400(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00×25%=100(元) ? 企业净利润=400―100=300(元)? 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 ? 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满价值11 700 元的商品,就赠送2 340元的商品。该 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 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 1.增值税 ? 公司销售10 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 11 700/(1+17%)×17%一7 000×17% =510(元) ? 赠送2 000元的商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税为: 2 340/(1+17%)×17%一1 400×17%= 102(元) ?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10+102=612(元)? 2.企业所得税 ?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赠送的 商品成本和自行负担的增值税款不允许在 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 [11 700/(1+17%)―7 000―600]×25% =600(元) ? 注:此处计算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是直接法? 3.个人所得税 ?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购物券属 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 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发放购物券的 企业应该在发放环节代扣代缴,如果企业 未代扣代缴,则发放企业应该赔缴。因此 该华润商业(集团)公司在赠送购物券的时候, 应该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 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其应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额为:2 340/ (1―20%)×20 %=585(元)? 2 340/ (1―20%)×20%=585(元)? 4、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 ? 11 700/(1+17%)―7 000―720―[1 400 +2 340/(1+17%)×17%]―585-600 =―645(元)? 分析:1、正常销售的会计核算: ?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8 190? (2)实现销售时: ?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 700? ②结转成本并配比期间费用(工资和其他 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贷:库存商品 7 000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2、赠与?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 ?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贷:银行存款 1 638? (2)实施赠与时: ? ①结转成本并核算销项税: 借:营业外支出――直接捐赠 1 740 贷:库存商品 1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 ?②要不要配比工资和其他费用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1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3)赔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赔缴个人所得税 585 贷:银行存款 585? 3、结转利润、计算所得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贷:本年利润 10 000 借:本年利润 10 045 贷:主营业务成本 7 000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720 营业外支出 2 325? 纳税调整前所得(利润总额)=10 000- 10 045 =-45(元) ? 调增所得= 120+2 325= 2 445 (元) ? 应纳税所得额=-45 + 2 445 =2 400(元) ? 应纳所得税额=2 400×25%=6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 ? 与方案二同理,应缴纳相关有税款为: ? 增值税=11 700/(1+17%)×17%一7 000×17%=510(元) ? 应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340/(1―20 %)×20%=585(元) ?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及赠送的现金不 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11 700/(1+17%)―7 000―600]×25%= 600(元) ? 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为: ? 11 700/(1+17%)―7 000―600―2 340― 585―600=―1 125(元)表1―1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 单位:元增值 税 方案 一个人所得 税企业所得 税净利润170―100300方案 二方案 三612510585585600600―419―1 125? 由表1―1可知,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通过对照 政策进行具体的测算,我们不难发现各种方案的 优劣: ? 方案一:企业通过销售11 700元的商品,可以获 得300元的税后净利润。 ? 方案二:企业销售11 700元商品实际支出价值14 040元的货物,企业亏损645元。 ? 方案三:企业销售11 700元的商品,另外还要支 出2 340元的现金,结果亏损1 125元。显然,该 方案最不可取。【例】华金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是江南一家水 泥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该企 业运用了一系列促销手段,取得了显著的 成效。2008年实现销售60 438万元利润15 020万元。是该企业成立以来成效最好的年 份,为此,该企业的销售部到到董事会的 重金奖励。? 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华金 水泥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在对企业的销售费用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通过给代理销售商按销售收入 的3%的销售折扣的方法,促进代理商销售 该公司产品的积极性。在具体的会计处理 上,企业会计人员将销售折扣通过“产品 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2008年度共 支付现金折扣4 500 000元,实物折扣580 000元,年末贷方余额为658 000元。为什么“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会出现贷方余 额呢?经进一步核实才发现,该企业采取预提的方 式核算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水泥时,按销售收 入3%计提折扣。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 反映销售收入与折扣额) 然后按年(季、月)考核各销售商业绩,支付现金 折扣。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所有现金折扣均凭收条支付) “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年末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 给销售商的现金折扣。? 税务稽查人员认为:纳税人采用预提的方 式不符合税法关于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 规定,“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年末贷 方余额658 000元的销售额,即为实际未发 生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而从当期应税销售 额中冲减的数额,属于偷税行为。【例】鑫坛服装厂原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 同金额为100 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 为30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15天内付款,将 给予对方3%的销售折扣,即3 000元。由 于企业采取的是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 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10万元的 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增值 税销项税额为: ? 100 000×17%=17 000(元)? 方法一:企业在承诺给予对方3%的折扣的 同时,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缩短为15天, 这样就可以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将以上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 票上,使企业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 项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6 490元[即1 000 000元×(1―3%)×17%]。这样,企业 收入没有降低,但省下了510元的增值缺点: 当对方企业没有在15天之内付款时,企业 会蒙受损失。? 方法二:企业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 将合同金额降低为9.7万元,相当于给予对 方3%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对方企业超过15天付款加收3 000元滞纳金。 这样,企业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并且如果对方在15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 9.7万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计算16 490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 对方没有在15天之内付款,企业可向对方 收取3 000元滞纳金,并以“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按照10万元计算销项增值税, 也符合税法的要求。? 【例】最近,华丽服装有限公司因商业折 扣问题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罚。情况是 这样的:该公司是生产短裤的专业企业, 其产品主要销往日本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 考虑到外销的产品利润水平较低,近年来 着力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的方法主要 是通过各地的代理商进行,并对代理商实 行业务激励,具体方法是将代理商的销售 业绩与商业折扣结合起来。? 从2008年开始公司规定:在以月结算的条件下, 月销售短裤10 000条(不含10 000条,下同)以下 的,月度折扣为0.2元/条;月销售短裤10 000 条~20 000条的月度折扣为0.3元/条。在以年结 算的条件下,年销售短裤在150 000 条以下的, 年终折扣为0.25元/条;年销售短裤在150 000 条~250 000条的,年终折扣为0.3元/条等。该 方法在经营实践中收到较好的效果,很快打开国 内市场,2003年内销实现2 328万元。到年底与 代理商进行结算时,支付商业折扣180万元(以产 品的形式)。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折扣汇总结算 后,以红字发票的形式直接冲减2003年12月的销 售收入。? (一)以预计核算反映折扣 ? 根据代理商以前几个月或者以往年度的销售情况 平均计算确定一个适当的折扣率。如某代理商 2003年1月至5月销售短裤量分别是10 000条、12 000条、8 000条、9 000条和11 000条,当该代 理商于六月上旬来公司提货时,会计人员在开具 发票过程中就可以按平均数10 000条的折扣率进 行计算折扣,然后在一定的期间再进行结算。? 优点:能够反映代理商的折扣情况,及时 结算商业折扣。 ? 缺点:对业务不稳定、销售波动比较大的 客户的折扣情况比较难以把握。? 2、以递延方式反映折扣 ? 月度折扣推迟至下一个月来反映,年度折扣推迟 至下一年度来反映。假定某代理商2003年1月销 售短裤12 000条,其享受的折扣为0.2元/条,那 么该客户1月应享受的月度折扣为2 400元,待该 客户2月份来开票时,便将其上月应享受的月度折 扣2 400元在票面予以反映,客户按减除折扣后的 净额付款。如果客户上月应结折扣大于当月开票 金额,则可分几次在票面上予以体现。年度折扣 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市场网络的管理,如无非 常特殊情况,一般推迟到次年的3月份进行结算, 其处理方法与月度折扣一样,在其次年3月开票时 在票面上反映出来即可。? 优点:操作非常简便。 ? 缺点:如果月份间和年度间销量和折扣标 准差异较大,不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当月和 本年度实际的经营成果,而且12月和年终 折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遇到 一些障碍。 ? 适用于:市场比较成熟、稳定,月份和年 度间销量的折扣标准变化不大的企业。? 3、采取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方法 ? 现场结算和递延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是说,日 常开票时企业可设定一个现场结算折扣的最低标 准,比如0.2元/条,所有的客户都按照这一标准 来结算,并在发票上予以体现,客户按减除折扣 后的净额付款,月末计算出当月的应结给客户的 折扣总额,减去在票面上已经反映了的折扣额即 为尚应结付的折扣额,将该差额在下月的票面上 予以反映,年度折扣仍然放在下一个年度去。? 接上例,日该代理商来提10 000条短 裤,价款2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现场 结算,其折扣的额度为2 000元,在票面上予以体 现,那么票面上价款为20 000元,折扣为2 000元, 净额为18 000元,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客户本次付款当然为18 000元,月末该代理商实 际销售了15 000条,那么,根据实际销量确定其 折扣标准为0.3元/条,计算该客户应享受的折扣 额为4 500元,已经结付2 000元,尚余2 500元在 2月份该客户来开票时,在其票面上反映,自然冲 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优点: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压力,操作也相 对较为简便。 ? 缺点:因部分月度折扣放在下一个月,年 度折扣放在下一个年度去了,如果销量起 伏太大,便不能真实地反映月度和年度的 经营成果。 ? 适用于:客户资金有一定压力或有特殊要 求的企业。运费筹划1、没有运输工具 :研究开票方式 【例】甲企业2009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非免 税货物),由于自己没有运输工具,使用了 承运部门的车辆将货物运送到乙企业,支 付运费12 000元、装卸费5 000元。 作为乙方如何开具运输发票呢?? (1)将运费和装卸费分别开具运输发票(按营 业税法的规定,装卸属于交通运输业)。 ? (2)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合开 具,不分别列明。 ? (3)将运费和装卸费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 明开具。? 按第(1)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40元 (12 000×7%)。 ? 按第(2)种方式,由于运费与装卸费未分别 列明,所以不能按7%抵扣进项税额。 ? 按第(3)种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40元 (12 000×7%)。? 如果承运部门对装卸费没有特殊的要求, 即运输企业对装卸费不要求单独列明,甲 方与乙方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就可在运 输发票上不单独列明装卸费,而统一开成 运费。这样对乙方没有任何损失,而对于 甲方则有巨大好处,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为1 190元(17 000×7%)。2. 有运输工具 :研究运费处理方式 ? (1)在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的同时,向对方 收取一笔运费。 ? (2)将向对方收取的运费摊入货物的销售价 格。 ? (3)单独成立运输公司,从事货物的运输业 务。? 【例】甲是彩电生产企业,乙是百货商场。 2009年7月甲向乙销售彩电100台,共计销 售额200 000元(不含增值税)。此外,运 费的市场价格为23 400元。假设当期甲的 进项税额为30 000元,乙的销项税额为60 000元。? 1、采取第(1)种形式,即采取单独收取 运费的办法,该行为属于增值税中的混合 销售行为,其彩电的销售额与运费应合并 计算销项税额,并且运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则: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23 400/(1 +17%)]×17%=34 000+3 400=37 400(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7 400―30 000=7 400(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7 400/200 000×100% =3.7% 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 0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4 000=26 0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6 000/(60 000/17%) ×100%=7.37%? 2、采取第(2)种形式,即甲采取了将运 费摊入货价的办法(假设运费摊入货价仍 在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向乙开具了增 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税合计257 400元。 则: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57 400/(1+17%) ×17%=220 000×17%=37 400(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7 400―30 000=7 400(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7 400/220 000×100% =3.36% 乙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7 4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7 400=22 6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2 600/(60 000/17%) ×100%=6.40%? 3、采取第(3)种形式,即在具备条件的 情况下,甲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负责彩电 企业的运输业务。(1)由甲支付货物的运费,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4 000―(30 000+23 400×7%)=34 000―31 638=2 362(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2 362/200 000×100%=1.18 % 甲附设的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3 400×3%= 702(元) 甲集团应纳流转税额合计=2 362+702=3 064 (元)乙当期的进项税额=34 000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4 000=26 000(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6 000/(60 000/17%) ×100%=7.37%(2)由乙支付货物的运费,则: 甲当期的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 (元) 甲当期应纳增值税=34 000―30 000=4 000 (元) 甲增值税负担率=4 000/200 000×100%=2% 甲附设的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23 400×3%= 702(元) 甲集团应纳流转税额合计=4 000+702=4 702 (元)乙当期的进项税额=34 000+23 400×7%= 34 000+1 638=35 638(元) 乙当期应纳增值税=60 000―35 638=24 362(元) 乙增值税负担率=24 362/(60 000/17%) ×100%=6.90% 结论:如果不考虑附设运输公司的投入与 节税成本的比较,显然采用分设运输公司 的方案,对甲的利益最大。经销与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差异? 经销加工:产品和原料均作价结算的加工 方式 ? 纯粹加工(委托加工):仅结算加工费的 加工方式? 【例】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最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 对方企业天资时装厂需要某款式服装10 000件。 该厂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的要求, 既可以采取经销方式,也可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双方协商约定:如果采取经销方式,美雅服装有 限公司生产这批服装的布料可以由天资时装厂提 供,也可向其他单位购买,该布料目前的市场价 格为125 000元;服装的单价为件21元(不含税); 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由天资时装厂提供布 料,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8.5元。 ? 经测算: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在生产这批服装时, 可取得电费、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 200元。由于天资时装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美雅服装有限公司从东方时装厂购 进布料取得进项税额3 750元。?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方案一: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向小 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 85 000元(15 000),应纳增值税额 为28 750元(10 000×21×17%―125 000×3 %―3 200)。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85 000元(10 000×8.5),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元(10 000×8.5×17%―3 200)。?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与来料加 工方式毛利一样(这里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 息因素)。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来料加 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增加了17 500元(28 750―11 250),并且还要相应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 育费附加共计1 750元,二者合计19 25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划算。?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10 000×21×17%―125 000×17%―3 200)。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85 000 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元 (1×17%―3 200)。? 结论: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 限公司可以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 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采用 经销生产方式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这里 未考虑进料时占用资金的利息因素),其经 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方案二: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 ?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每件服装的 加工费为7.5元,情况怎么样呢?? 其一,作为―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8 7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75 000 元(10 000×7.5),应纳增值税额为9 550元 (10 000×7.5×17%―3 200)。?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 工方式多10 000元(85 000―75 000)。但是,从 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增 加了19 200元(28 750―9 550),并且还要相应增 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 920元, 二者合计21 12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如果将 进销差价再进一步增加,直至消化掉税收因素, 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变化。?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75 000 元(10 000×7.5),应纳增值税额为9 550元 (10 000×7.5×17%―3 200)。?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经销比加工多 获得毛利10 000元,但是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 比加工税收负担多1 700元(11 250―9 550),并 且还有7%的减建税和3%的教附加共计170元, 二者合计1 870元。在经销方式下,美雅服装有限 公司要多取得8 130元。 ? 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司向一 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并且在经销毛利大于工费的 情况下,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更划算。?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 ? 如果将上例的条件再改变一下,每件服装 的加工费为9.5元,情况怎么样呢?? 其一,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28 7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95 000 元(10 000×9.5),应纳增值税额为12 950 元(10 000×9.5×17%―3 200)。?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经销生产方式比来料加 工方式毛利多―10000元(85 000―95 000)。并且, 从税收的角度讲,经销比加工增值税税收负担多 15 800元(25 000―12 950),并且还有7%的城建 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 580元,二者合计17 380元。 ? 结论:这笔业务对美雅服装有限公司来说,在现 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更加划算。? 其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美雅服装有限公 司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 ? 在经销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 差额为85 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1 250 元。 ?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收入为95 000 元(10 000×9.5),应纳增值税额为12 950 元(10 000×9.5×17%―3 200)。? 将经销与加工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加工比 经销多获得毛利10 000元。但是,从税收 的角度讲,增值税税收负担却多了1 700元 (12 950―11 250),并且还有7%的城建税 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元,二者合计1 870元。在加工方式下,美雅服装有限公司 要多取得8 130元。经销毛利与加 工费的大小 前者等于后者向一般纳税 人采购原料 效果一样向小规模纳税 人采购原料前者大于后者前者小于后者经销方式更 划算来料加工更 划算来料加工更划 算消费税计税价格方面的税收筹划一、企业自制产成品、半成品的税收筹划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例5―1】某企业按统一的材料、费用分 配标准计算自制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 000 元,假设利润率、消费税率都为10%,其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 组成计税价格=15 000×(1+10%)/(1― 10%)=16 500/90%=18 333(元) ? 应纳消费税=18 333×10%=1 833 (元)? 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 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0 000元,其组成计 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 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10 %)/(1―10%)=11 000/90%=12 222(元) ? 应纳消费税=12 222×10%=1 222(元) ? 企业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后,少纳消 费税611元(1 833―1 222)。? 二、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 【例5-2】某酒厂生产白酒,批发给市场1 000市斤, 售价每斤为5元(不含增值税)。该厂有一独立核算 的门市部,酒厂按每斤4元销售给门市部1 000斤。 按复合计税办法,该酒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1 000×(0.5+5×20%)=1 500(万元) 酒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1 000×(0.5+4×20%)=l 300(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额=1 500―1 300=200(万元) 转移定价使该酒厂减少消费税200元。三、卷烟价格的税收筹划 (一)价格与税率关系的税收筹划 卷烟:①复合税率 ② 全额累进比例税率国税函[号文件 :从日起,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 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加工企业(可称为回 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 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 不再征收消费税,否则征收消费税:第一,回购 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 企业所需加工的卷烟睥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 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 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纳税。第二,回购企业 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 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 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 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5-3】某卷烟厂2003年9月生产甲种卷烟10 标准箱,每标准条的对外调拨价格为80元。 ? 应纳消费税=10×150+80×45%×l0×50 000/200=1 500+90 000=91 500(元) ? 如果将10标准箱甲种卷烟的生产任务委托其联营 企业生产,并采取回购销售的方式,公示的价格 不变,联营企业按公示的价格申报代收代缴的消 费税。卷烟厂作为回购企业将10标准箱卷烟全部 回购,并按每标准条100元的价格销售,单独记 账核算。这样,卷烟厂销售10标准箱卷烟的消费 税负担率就会降低,由原来的45.75%[91 500/ (80×50 000/200×10)×100%]降低到36.6% [91 500/(100×50 000/200×10)×100%]。? 税收转嫁原理 ? 前提:需求> 供给(二)计税价格与核定价格的烟税筹划 调拨价格: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 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首次官 方监管下的批发价格 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核定价格=零售价格/(1+35%)? 【例5-4】某卷烟厂2003年4月生产一种新牌号 卷烟,该眷烟在当地市场上的零售价格为每标准 条175.5元(含增值税),没有调拨价格,也不进入 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交易,则: ? 消费税计税价格=175.5/(1+35%)/(1+17%) =111.11(元) ? 如果新牌号卷烟进入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则: ? 消费税计税价格=175.5/(1+45%)/(1+17%)= 103.45(元) ? 按本例,在烟草交易中心交易比在场外交易缴 纳的税款要少。如果该卷烟的交易量为10标准箱,则: 第―种情况: 应纳消费税=(150+111.11×50 000/200) ×l0=27 927.5×l0=279 275(元) 第二种情况: 应纳消费税=(150+103.45×50 000/200) ×l0=26 012.5×l0=260 125(元) 两者的差额=279 275―260 125=19 150(元) 在烟草中心交易比在场外交易少交税款19 150元。? 四、避免采用最高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 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①生产资料②消费 资料③投资入股④抵偿债务 ,消费税从高? 【例5―5】某汽车制造厂欠轮胎厂的债务为150 000元,2003年4月该汽车制造厂将生产的2辆小 汽车折合每辆75 000元(不含增值税)抵偿债务。 当期同型号小汽车的销售价格分别为每辆70 000 元、75 000元和80 000元。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为5%,则: ? 应纳消费税=80 000×2×5%=8 000(元) ? 汽车制造厂在该抵债的行为中,虽然欠对方 150 000元,但却用相当于160 000元的小汽车抵 顶了债务,多承担了消费税500元(160 000―150 000×5%)。如何能减少消费税税款呢?? 方案一:汽车制造厂将2辆小汽车按75 000 元的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50 000元(不 含增值税),并偿还了债务。则: ? 应纳消费税=150 000×5%=7 500(元) ? 采用此方案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500元(8 000-7 500),从而避免了多缴纳消费税的 损失。? 方案二:汽车制造厂将2辆小汽车按80 000 元的价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60 000元(不 含增值税),则: ? 应纳消费税=160 000×5%=8 000(元) ? 方案二在偿还了轮胎厂债务后,尚有10 000元的收入。虽然此方案比方案―多缴纳 消费税500元,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的净收入 9 500元。 ? 前提:销售市场应是卖方市场消费税税额抵扣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例5-6】某日化企业,除了自己外购原材料生 产化妆品销售以外,还可以通过外购化妆品继续 生产化妆品销售。2009年8月,企业将外购的化 妆品80 000元(不含增值税)继续生产化妆品销售, 继续生产加工的成本费用为20 000元(不含增值 税),全部销售收入120 000元。假设当期期初、 期末的外购化妆品库存为0,则: ? 当期应纳消费税=120 000×30%―80 000×30%=12 000 (元) ? 如果该企业自己用外购的原材料76 000元,继 续生产化妆品出售,同样取得销售收入120 000元, 则: ? 当期应纳消费税=120 000×30%=36 000 (元)? 【例5―7】某企业集团的甲企业为生产啤 酒的企业,乙企业为购入啤酒液并灌装后 销售的企业。2003年3月,乙企业以每吨2 990元购进啤酒10吨,当月装瓶后销售,折 合每吨的销售价格为4 000元。乙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50×10―220×10= 300(元) 由于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3 000元临界点附近会出现 单位税额的不同,所以购入方可以将购进价格与 卖方协商,将其以略高于3 000元/吨的价格购进, 只要所高的价格不比所缴纳的消费税多即可。假 设乙企业以每吨3 010元购进,则: 乙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50×10―250×10=0 购进价格的提高比所缴纳的消费税节约了100元 [300-()×10]。?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应税消 费品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例5-8】甲日化企业2009年5月准备生产 一批化妆品,为节省消费税的支出,企业 制定了如下方案: ? 方案一:从乙日化企业购进生产化妆品 的各种原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 款为300万元,自己进行加工,加工费用合 计80万元。将生产出的化妆品全部销售, 取得销售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应纳消费税=500×30%=150(万元)? 方案二: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300万元的各种原 料以后,不是自己加工生产化妆品,而是委托丙 日化企业加工化妆品,甲企业收回后再直接销售。 为便于比较,假设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的加工费 仍是80万元,收回后再直接销售的售价仍是500 万元。 ? 假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则: ? 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00+80)/(1―30 %)×30%=162.86(万元)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丰收卷烟实业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卷烟生 产企业。日接到―笔9 000万元 甲类卷烟和定单。 ? 由于企业成立了十年多,公司一直处于满 负荷运行状态,2008年底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企业的部分设备进行大修理。目前烤烟 叶的生产线正在维修过程中,无法进行烟 叶的生产。? 公司的总经理认为应该暂停烟叶生产线的大修理 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由本企业组织生产从 而提高本企业的生产业绩。销售总监提出,为了 兑现合同,公司应该与厂外合作,请其他企业加 工生产成烟丝,然后收回由本企业继续生产成卷 烟。公司的财务总监则提出应该委托正兴卷烟厂 直接生产成卷烟后,再收回直接销售出去。但是, 由于正兴卷烟厂的规模不大,考虑到交货期限, 销售总监担心会误合同的交货期限而受罚。? 1、总经理方案:整批卷烟都由本企业全部 生产 ? 丰收卷烟实业公司将购入的1 000万元的烟 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1 700万元,售价9 000万元。 ? 应缴消费税= ? 税后利润=? 2、销售总监方案:发外加工成烟丝,本企 业继续生产成卷烟。 ? 委托正兴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 000万元的烟 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80万元; 加工的烟丝运回丰收卷烟厂后,丰收卷烟 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1 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9 000万元。有关消费税税收筹划如下:?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 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000+680)/(1―30%)= 2 400(万元) ? 正兴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2 400×30%= 720(万元) ? (2)丰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消费税为: (3)丰收卷烟厂的税后利润为: ?? 3.财务总监方案:整个卷烟产品都委托外 单位加工。 ? 丰收卷烟厂委托正兴卷烟厂将烟叶加工 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1 70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丰收卷烟厂后, 丰收卷烟厂对外售价仍为9 000万元。? (1)丰收卷烟厂向正兴卷烟厂支付加工费 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 (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 售,丰收卷烟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 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 第一,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需要缴纳消费税2 209.09万元,企业获得税后净 利润1 568.18万元。 ? 第二,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生产成应税 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 150万元,企业 取得税后净利润862.5万元。 ? 第三,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后,再由自己生产 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3 150万元 (720万元+2 430万元),企业取得税后净利润 862.5万元。 ? 筹划结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彻底 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 费税税收负担比自行加工方式低705.68万元(1 568.18万元一862.5)。? 【例】日,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接到 一笔生产500吨粮食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 价格1 000万元。要求在日前交货。 由于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正在进行酿酒发酵池的大 修理,由自己来生产这批白酒已经不可能。于是 该公司的张鸿经理决定将本公司采购的原料外发, 请其他酿酒厂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再由本公 司勾兑成合同规定的白酒销售。 ? 很快,公司的销售人员就找到白酒加工企业金沙 酿酒厂。日,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与 金沙酿酒厂签订了加工协议,随即,双泉酿酒实 业公司就将原料发给金沙酿酒厂。? 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 生产成白酒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 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 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 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某品牌的 粮食白酒销售,该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 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 1、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 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50)/(1―5 %)=421.05(万元) ?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21.05×5%= 21.05(万元) ? 2、双泉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 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 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 (1 000―250―150―70―21.05― 250)×(1―25%)=194.21 (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 本公司降度生产成白酒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为250万元的原料 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 协议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 度白酒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 500吨某品牌的粮食白酒销售,公司加工的 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 元。? 1、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 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50+180)/(1―20%) =537.5(万元) ? 应缴消费税=537.5×20%+ 400×.5/10 000=147.5(万元) ? 2、双泉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 250(万元)? 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47.5万元,公司缴 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 润为: ? (1 000―250―180―40―147.5― 250)×(1―25%)=99.38(万元)? 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 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金沙 酿酒厂,由金沙酿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 序,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从金沙酿酒厂收 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品牌粮食白酒,协 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 直接销售。? 1.当双泉酿酒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250 +220)/(1―20%)×20%+500×1 000×2×0.5/10 000=167.5(万元) ? 2.在全部委托加工方式下,应支付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为206.67万元,公司取得 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1 000―250―220― 167.5)×(1―25%)=271.88(万元)? 方案四: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完成该 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 ? 假设由双泉酿酒实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 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金沙酿酒 厂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 1、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 ? 1 000×20%+500×1 000×2×0.5/10 000=300(万元) ? 2、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 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 ? (1 000―250―220―250)×(1―25%) =210(万元)? 双泉酿酒实业公司经营方式比较表 ? 单位:万元操作 思 路 方案 一 方案 二 方案 三 方案 四受托方代收代 缴消费税 21.05本企业缴纳 消费税 250本企业缴纳 消费税 271.05税后 利 润 194.2 1 99.38 271.8 8 210147.5250397.5167.50167.50300300? 结论:该笔业务的操作方法以方案二最差, 方案三最佳。双泉酿酒实业公司委托加工 准成品(方案二)要比委托加工成品(方 案三)多支付消费税230万元,而税后利润 则少172.5万元。消费税包装物方面的税收筹划? 【例】丽雅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 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 一支口红15元;扩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 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 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 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 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 给商业企业。? 丽雅日用化妆品厂每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为: ? (30+10+15+25+8+2+10+5)×30 %=31.5(元)? “先包装后销售” → “先销售后包装” ? 其一,将上述产品先分品种的类别销售给零售商, 再由零售商包装后对外销售,这样做实际上只是 在生产流程上换了一个包装地点,在销售环节将 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在财务环节对不 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 其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对有关操作环节要求比 较严格,还可以采取分设机构的操作方法,既另 外再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包装发外销 售的门市部。? (30+10+15)×30%=16.5(元) ?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5元。? 【例】长城橡胶工业公司是生产A品牌汽车 轮胎的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35 800万元。 A品牌汽车轮胎销售价格为每只500元,其 中包括包装物100元,2009年共销售716 000个汽车用轮胎。长城橡胶工业公司采取 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的方法,汽车轮 胎的消费税税额为3%,则长城橡胶工业公 司2008年度实际缴纳消费税额为: ? 35 800×3%=1 074(万元)? 2009年1月长城橡胶工业公司进行了人事调整。 新来的财务总监王利民上任后对公司的会计核算 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他从税 收筹划角度出发,认为销售部门在销售轮胎签订 合同时,应将包装物与轮胎分开。2009年长城橡 胶工业公司总共销售了720 000只汽车轮胎,则公 司申报缴纳消费税为: ? 销售额=(500―100)×720 000=288 000 000(元) =28 800万元 ? 应纳消费税额=28 800×3%=864(万元)? 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长城 橡胶工业公司2002年至2003年度消费税纳 税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该企业2003年度存 在偷税问题,应补缴消费税额: ? 100×720 000×3%=2 160 000(元) = 216万元? 【例】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金沙酿 酒厂采取多样化生产经营策略,既生产税率为20 %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 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 ? 2009年2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 000瓶粮食白酒, 单价28元/瓶;销售8 000瓶药酒,单价58元/ 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 酒1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金沙酿酒厂如何 做好纳税筹划(考虑到白酒的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受 会计核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故在此不作分析)?? 方案一:将各种酒放在一起进行统一销售、 统一核算。 ?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讲,进行“一揽子”管 理模式,不分酒的品种、价格,由一个部 门扎口经营和管理;在会计上也不分别单 独核算。?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28×12 000+58×8 000+ 120×700)×20%=176 800(元)? 方案二:公司根据不同的产品组织生产流 程,在会计上也根据市场销售形引进行相 应的会计核算,即按照白酒、药酒和套装 酒三类酒单独核算 。? ? ? ?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销白酒=28×12 000×20%=67 200(元) 单销药酒=58×8 000×10%=46 400(元) 混销套装酒=120×700×20%=16 8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67 200+46 400+16 800=130 400(元)? 方案三: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类型组织生 产并销售,会计也根据生产流程分别进行 会计核算。当消费者拿到相应的产品后, 企业的销售人员再帮助客户将所需要的产 品组成成套商品 。单销白酒=28×12 000×20%=67 200(元) 单销药酒=58×8 000×10%=46 400(元) 套装改单销白酒=14×3×700×20%=5 880(元) 套装改单销药酒=29×3×700×10%=6 09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67 200+46 400+5 880 +6 090=125 570(元)? 三种方案的节税比较: ?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76 800―130 400=46 400(元) ? 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176 800―125 570=51 230(元) ? 方案三比方案二节税=130 400―125 570=4 830(元)延长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 【例】丽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 月8日,是一家生产香粉、口红、指甲抽、胭脂等 日用化妆品的企业。由于该企业处于成立初期, 所以企业实行市场领先的原则,立足于占有市场。 但是到了年底,公司的刘经理发现,企业的应收 账款累计已经有1000多万元,由于大量的业务事 实上没有实现,而税收却要先行缴纳,企业的现 金流量出现了较大的负值,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 了严重的问题,但是又不知道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该公司在开业的4个月里发生了以下几笔比 较大的业务: ? 1.日,与南京甲商场签订了一 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 货物于8月18日、日、2004年 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货款于每批货 物发出后两个月内支付。公司的会计已于8 月底将22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了一笔化 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于2003年8月 26日发出,货款于日支付。公司的 会计已于2003年8月底将18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缴 纳消费税。 ? 3.日,与北京丁商场签订一笔销 售合同,合同标的为100万元,货物于2004年4月 31日前发出,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 司的生产,丁商场已将该货款先汇到公司的账上。 公司的会计已于2003年11月底将100万元的销售 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于第一笔业务,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 公司会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业务处 理,并于业务发生的当月底提计并缴纳消 费税90万元(即300万元×30%)。 ? 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该笔 业务的销售合同时,明确“分期收款结算 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 义务就可以向后推延。将“销售合同规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实现的 时间,企业就可以将其中的30万元消费税 向后推延两个月,30万元消费税向后推延6 个月,最后的30万元消费税向后推延10个 月。? 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 与甲商场签订该笔业务的销售合同时,明 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 义务54万元(即180万元×30%)就可以向 后推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来 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 的业务,如果公司的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 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即 100万元×30%)就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营业税服务业方面的税收筹划? 一、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 【例6】某专业展览公司组织筹划各种展览 会。2004年4月拟定在当地展览馆举办一场 为期10天的春季商品展销会,招商准备参 展的企业有150家,对每家参展企业收取参 展费2万元,共计营业额300万元,其中包 括,每个参展商场地租金1万元,广告费1 万元等。? 由于展览公司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中“服 务业”税目,其计税营业额税法没有规定 扣除项目,则: ? 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 展览馆收取场租应纳营业税=150×5%= 7.5(万元)? 展览公司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 其中场租费直接付给出租场地的展览馆, 由展览馆向参展商开出发票;而展览公司 只收取参展费,并向客户开出发票。营业 额分解后,展览馆为取得的场租费缴纳营 业税数额不变,而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7.5万元(150×5%)。在不影响其他业务单 位收支的前提下,展览公司减少纳税7.5万 元(15-7.5)。? 二、歌舞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的营业 税筹划 ? 【例6-6】某城市一歌舞厅本月营业收入 共80万元,其中包括门票费70万元,酒水 饮料收入10万元(进货成本7万元),点歌 是免费的,另外赠送客人一些小零食、干 果等。根据上述业务,该歌舞厅本月营业 税为16万元[(70+10)×20%]。? 如果将酒水饮料由歌舞厅经营: ? 应纳营业税=10×20%=2(万元) ?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7%+3%) =0.2(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10―7―2―0.2)×25% =0.8×25%=0.2(万元) ? 净所得=0.8―0.2=0.6(万元)? 如果出租场地,由其他单位经营酒水饮料: ? 应纳营业税=2×5%=0.1(万元) ?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1×(7%+3%)= 0.01(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2―0.1―0.01)×25%= 1.89×25%=0.47(万元) ? 净所得=1.89―0.47=1.42(万元) ? 虽然歌舞厅单项收入比原来有所减少,但净利润 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会增加。营业税建筑行为方面的税收筹划? 合作建房的表现形式 ? 1.“以物易物”方式的合作建房 ?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 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 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 所有权相交换,甲 方获一部分房屋所 有权,乙方获一部 分土地使用权甲 转让无形 √ 资产 销售不动 产 服务业乙以出租土地使用权 换取房屋所有权, 甲方将土地出租给 乙方建房并使用, 若干年后,甲方收 回土地使用权与房 屋所有权 甲 乙√√√? 2.成立合营企业方式的合作建房 ? (1)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共担风险、利润 共享的分配方式 ? (2)房屋建成以后,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 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 与分配,或者提取固定利润 ? (3)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 房屋建成后,不属甲以无形 属甲以无形 资产投资入股 资产投资入 股双方共担风 险、利润共 享 甲 转让无 形资产 乙 丙 甲按销售收 入的一定比 例提成或获 得固定利润 甲 乙 丙 √ 甲、乙双方 按一定比例 分配房屋 甲 √ 乙 丙销售不 动产√√√√? 【例6―8】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 使用权,乙提供资金。甲、乙签订了合作建房的 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均分配, 各获得合作建房房产的50%。项目完工后,经有 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 000万元,于是,甲、 乙各分得价值500万元的房屋。 ? 根据前述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 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 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 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 甲应纳营业税=500×5%=25(万元)? 建房前双方协议约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 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 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 的分配方式。 ?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 合营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 不需缴纳营业税,从而甲企业不仅可少缴 营业税25万元,取得节税的效果,而且还 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解决了用房问题。? 二、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筹划 ? 【例6-9】甲建设单位有一工程需找一施 工单位承建。在X工程承包公司的组织安排 下,施工单位Y最后中标。随后,甲建设单 位与Y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承包金额为1 400万元。另外,甲建设单位还支付给X工 程承包公司80万元的服务费用。 ? X公司应纳营业税=80×5%=4(万元)? 如果X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筹划,让甲建设单 位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承包金额为1 480万元。然后,X工程承包公司再把工程 转包给Y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X向Y支 付价款1 400万元。这样,X工程承包公司 属于分包、转包工程,营业税可以余额计 税。 ? X公司应纳营业税=(1 480―1 400)×3 %=2.4(万元)? 三、购买建筑设备的营业税筹划 ? (财税[2003)16号 :凡工程所用的构成长距 离输送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 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 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 品均属于设备。如上述设备是由建设单位 提供的,不纳营业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 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 设备价值 。? 【例6―10】甲施工企业为乙建设单位建 造―座房屋,总承包价为1 800万元。其中 工程所需的加热炉由甲方购买,价款为200 万元。根据上述规定: ? 甲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1 800×3%= 54(万元)? 如果甲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让乙建设 单位购买加热炉,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1 600万元。此时按上述规定: ? 甲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1 600×3%= 48(万元)? 四、单位自建房屋及其销售的营业税筹划 ? 1.如果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 所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 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缴纳营业税。 ? 2.如果施工队伍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 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承 担其所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 营业税,还要看其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 价款。 ? (1)如果同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 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 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 (2)凡不与所属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 业税。? 【例6―11】甲企业为一家钢铁企业,有一 支隶属于本企业管理的非独立核算的施工 队伍。2001年4月该施工队为甲企业建造 的―座仓库竣工,并与所属单位进行了工 程价款的结算。仓库的建筑工程总成本为 8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2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核定计税价 格缴纳营业税。3年后甲企业将该仓库销售 给某商业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 000万元。? 甲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 2001年4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800×(1 +12%)/(1―3%)×3%=27.71(万元) ? 2004年4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 000×5%=50(万元)? 如果施工队与所属单位当时不进行工程价 款的结算,2001年4月仓库竣工时不缴营业 税,3年后甲企业将该仓库销售给某商业企 业时,根据税法规定,要按核定的计税价 格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按取得的转让 收入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 2004年销售时应纳营业税=8800×(1+ 12%)/(1―3%)×3%+50=77.71(万元)企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投资 及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 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 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第一,纳税人在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 投资时,必须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状况 作出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如被投资方的生 产经营规模、产品现在及未来的销售状况、 市场前景、盈利情况等。如果被投资方是 一个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就可以选择以 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 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方案, 这样不仅在投资时避免了营业税的缴纳, 而且将来还会有比较好的回报。? 反之,如果被投资方是一个风险极大的公 司,也可选择收取固定利润的方式,虽然 当时缴纳了营业税,但是从长远看,由于 不承担风险,从而避免了投资风险与投资 损失,这也是划算的。? 第二,由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当投 资者需要出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可 以与购买者协商,采取变通的做法。先由 投资者将拟出售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 购买者投资入股,取得该企业的股权,成 为其股东并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然后再由被投资企业收购该股权,这样就 避免了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直接转让, 从而避免了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不动产产权转移方面的税收 筹划? (一)利用代理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 【例6―12】某投资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 其中的甲公司为房地产公司,乙公司从事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甲、乙均为同一投 资主体。? 2002年乙公司为经营业务需要,准备投资 兴建一写字楼,由于乙公司没有建房资质, 就以甲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预计建筑工 程总投资9 000万元人民币。 ? 由于甲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工程由丙建 筑公司承建,工程完工实际总价款10 000 万元,甲公司根据丙公司建筑安装业发票 作在建工程入账,甲与丙办理了工程决算 手续后,又将写字楼的产权办理转移,最 终写字楼落在乙公司名下。乙公司(房产所有人) 划款 过户 甲公司(售房) 付款 开票 丙公司(建房)? 甲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建筑工程成本×(1+成本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 000×(1+12%) /(1―5%)=11 789.47(万元) 应纳营业税=11 789.47×5%=589.47(万 元) ? 丙公司应纳营业税=10 000×3%=300 (万元) ? 投资公司共负担的营业税=300+589.47= 889.47(万元)? 假设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代建房,甲公司就 无需将不动产落户后再过户,也就不需缴 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只需就代建房的 手续费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丙公司(建房)付款 甲公司 (代建房) 开票 乙公司 (房产所有人)委托划款? 假定工程总建造成本仍为10 000万元,甲 公司代建房的手续费为5万元,则丙公司负 担的营业税(即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 为300万元(10 000× 3%),甲公司要缴 纳的营业税为0.25万元(5×5%),投资 公司共负担的营业税为300.25万元(300+ 0.25)。这样,使税收开支节约了589.22 万元(889.47-300.25)。? (二)通过改变不动产抵债关系的营业税 筹划? 【例6―13】某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乙向某建 筑装饰工程公司甲销售一批建材,含税销 售额为500万元。由于装饰公司资金出现问 题,无力偿付货款,愿以购置不久的一处 房产抵债,房产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 万元,现在市场评估价格为520万元。 ? 建材厂为减少损失,同意抵偿方案,并 将抵债所得房产转售出去,转售价格为520 万元。 ? 装饰公司以不动产产权抵债,视同销售 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 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 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 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 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 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 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 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 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520―500)×5 %=1(万元) ? 甲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 (7%+3%)=0.1(万元)? 建材厂转售房产,再次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 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材厂转让中没有增值,营业税不必缴纳,但承 让不动产要缴纳契税(当地契税税率为3%)。 ? 应纳契税=520×4%=15.6(万元) ? 建材厂转售抵债不动产得到的抵偿款为520万 元,虽然能收回500万元的货款及税款,但要付 出15.6万元的契税,实际所得不足以抵偿债权。? 为此,建材厂可与装饰工程公司协商,建 材厂帮助装饰公司联系不动产的买主,然 后由装饰公司用售房款来偿还欠建材厂的 货款及税款。这种改变不动产抵债关系的 做法,使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次数由两次变 为―次,从而减少了建材厂不必要的税款 支出,使得建材厂能将全部货款和税款如 数收回。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一)纳税人 ? 凡是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 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 并转让的行为。 ?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所取得 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 ? 增值额=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方面的税收筹划 1、法律规定。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以后,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5个部分: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房地产开发成本 ?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管、财)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建、附) ? 其他扣除项目? 第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 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 实扣除,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的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 ? 第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 成本的金额之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2.筹划思路。 设利息支出为P,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F,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C,则平衡公式是: P+(F+C)×5%=(F+C)×10% P=(F+C)×10%―(F+C)×5%=(F+C) ×(10%―5%)=(F+C)×5% 如果P>(F+C)×5%,则使用第一种方法扣除额 较多; 如果P<(F+C)×5%,则使用第二种方法比较合 适。? 【例10―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有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 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万元,其中有 利息支出20万元。 ? 由于20>(100+200)×5%,所以应按 第一种方法扣除开发费用: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20+(100+200) ×5%=35(万元)? 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200)×10 %=30(万元) ? 所以此时企业应正确无误地向税务机关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以 便使用第一种扣除方法。? 如果利息支出为10万元,由于10<(100+200) ×5%,所以应按第二种方法计算允许扣除的开发 费用: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200)×10%=30 (万元) ? 如果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 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则: ?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100+200)×5% =25(万元) ? 此时企业应尽可能地想办法采用第二种扣除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税收筹划 ? 1.法律规定。 ?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 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例】甲市某开发商有可供销售的普通住 房1万平方米,在开发这个项目的过程中, 共发生如下费用:地皮购买价格300万元, 开发成本500万元,利息支出90万元,其他 开发费用4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160万元。 在进行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决策时,决策 层出现了三种意见:(1)每平方米1 400 元;(2)每平方米1 500元;(3)每平方 米1 600元。对于以上三种意见,究竟采用 哪种意见更好呢?方案一: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4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400×10 000×5%×(1+7%+3%)=77(万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77=1 167(万元) 增值额为: 1 400一1 167=233(万元) 增值率为: 233/1 167×100%=19.7%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未超 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该开发商通过开 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233万元。方案二: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5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500×10 000×5%×(1+7%+3%)=82.5(万 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82.5=1 172.5(万元) 增值额为:1 500一1 172.5=327.5(万元) 增值率为: 327.5/1 172.5×100%=27.93%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超过 20%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27.5×30 %=98.25(万元) 则该开发商通过开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 327.5―98.25=229.25(万元)方案三: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1 600元。 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1 600×10 000×5%×(1+7%+3%)=88(万元) 那么,开发该商品房允许扣除金额合计为: 1 090+88=1 178(万元) 增值额为:1 600一1 178=422(万元) 该土地开发的增值率为: 422/1 178×100%=35.82% 我国税法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开发的增值率超过 20%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22×30%=126.6(万元) 则该开发商通过开发这块土地可以获得利润为: 422―126.6=2 95.4(万元)? 三种不同售价从表面上看方案三为最高, 利润最大,但存在风险也大。因为在相同 面积、结构和相同的质量条件下,没有人 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如果空房在一定 时间内销售不出,开发商所负担的超过贷 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均不允许扣除,实际 得到的利润可能不如方案一或方案二。? 如果将前两种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的售 价每平方米低于方案二100元,但是,由于 在较低房价条件下,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69.9万元(233×30%),这样操作的结果, 开发商所取得的利润还高于方案二。这样, 既有价格上有优势,又有利润上的优势, 方案一当然成了我们首先选择的最佳方案 了。? 【例】承上例方案三,如果上述房地产开 发商所开发1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将售 价预定为每平方米1 600元。而在产品质量 上下功夫,决定增加开发成本,改善住房 环境,增大投入主要用于公共配套设施费, 其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大体一致(见下表)。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方案四增加开发成本 80万元 ,方案五在方案四的基础上,又增 加开发成本80万元 。?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方案四增加开发成本 80万元,增值率为27.19%,应缴土地增值 税102.6万元,利润239.4万元。? 方案五在方案四的基础上,又增加开发成 本80万元,增值率为19.58%,不超过允许 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获得利润262万元。增值 率应交 土地 增值税利润方案三 35.82 126.6 295.4方案四27.19 方案五 102.6 239.419.580262? 方案五与方案四相比虽然多投入80万元, 但是进一步改善了住房环境,很受购房者 欢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打开市 场销路。而且由于可免征土地增值税78.6万 元,结果开发商所获得利润却比方案二多 22.6万元,因此,方案四与方案五比应该选 择方案五。? 方案三开发成本相对于方案四、方案五要 少,所获得利润比方案四、方案五多,但 住房质量不如方案四、方案五,如果发生 空房滞销,其所负担的超过贷款期限的利 息和罚息均不允许扣除,实际所得利润可 能要比方案四、方案五少。?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斥资开发 了一个商品房工程,预计销售收入为3亿元, 该项目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豪华住宅, 预计销售价格为1亿元,另一部分为价值2 亿元的普通商品房。经过初步测算,整个 工程中按照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2.2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 为1.6亿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6 000万元。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该工程的两种商品房可以分开核算,也可 以合并核算。? 对于这个工程,在具体投资核算方法上,公司经 理与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的意见发生了分歧,具 体是:(1)总经理认为应该将两个工程合并在一起 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其理由是可以强化管理的 力度;(2)公司的会计科长认为应该将两个工程分 开进行核算。其理由是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混在 一起核算,可能会增加公司的开发成本;(3)公司 负责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财务总监则认为应该 在分开进行工程核算的基础上,对普通住宅的增 值率控制在20%以下。其理由是应该进行系统的 税收筹划,从而可以取得投资回报最大化。哪一 种意见对这项投资活动的最有利呢?? 方案一:两个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进 行会计核算。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两个项目不分开核 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30 000―22 000)/22 000×100%=36% ? 应纳土地增值税=(30 000―22 000)×30%=2 400(万元)? 方案一:两个工程项目统一管理、统一进 行会计核算。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两个项目不分开核 算,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30 000―22 000)/22 000×100%=36% ? 应纳土地增值税=(30 000―22 000)×30%=2 400(万元)方案二:两个项目分开管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将两个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 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分别计算开发成本和开发成 果,那么,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普通住宅增值率=(20 000―16 000)/16 000×100%=25% 应纳土地增值税=(20 000―16 000)×30%=1 2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10 000―6 000)/6 000×100 %=67%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 000―6 000)×40%一6 000×5%=1 300(万元) 二者合计为2 50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 出税金100万元。? 方案三:在将两个项目分开管理、分别进行会计 核算的基础上,对普通住宅的支出项目进行筹划 和控制,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 ?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将两个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 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分别计算开发成本和开发成 果,那么,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 普通住宅:将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做适当 的控制,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这可 以通过增加公共生活实施,改善住房的设计或其 条件等方法来实现,那么可扣除项目金额从(20 000一M)/M×100%=20%等式中可计算出M= 16 666万元。即在可扣除项目为16 666万元的条 件下,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豪华住宅: ? 增值率=(10 000―6 000)/6 000×100% =67% ?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 000―6 000)×40%一6 000×5%=1 300(万元) ? 此时,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仅为 豪华住宅应缴纳的1 300万元。? 筹划结论:方案一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 400 万元;方案二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 500万元, 而方案三通过筹划土地增值税实际支出1 966万元。 ? 通过以上分析和计算,我们可以发现进 行系统的税收筹划比不分开核算少缴纳434 万元,比分开核算少缴纳534万元。? ? ? ? ? ? ? ?小结:普通住宅开发免税: 增值/扣除≤ 20%,即: (收入一 扣除)/扣除 =收入/扣除一 1≤ 20% ?收入/扣除≤6 /5 ?普通住宅开发免税: 1、 ↓收入,使收入≤6 /5扣除 2、 ↑扣除,使扣除≥ 5 /6收入? 【例】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2004 年初注册兴办的,以开发、转让土地及房产为主 要业务的小型公司。2004年7月初,苏瑞公司按 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建造了一座住宅楼,目前该工 程已经完工,并准备以市场价格销售。 ? 在这个住宅楼开发项目中,苏瑞公司共发生如下 费用:支付了120万元取得土地所有权,房地产 开发成本60万元,其他扣除额为48.5万元(不包 括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经过市场调 研,苏瑞公司估计该住宅楼销售收入为300万元 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