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怎样

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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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提问者:田飞文|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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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5月起施行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
09:09 点击:1584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温房网www.0577home.net,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怎么征收、如何补偿?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经温州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五章五十条,分为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安置等内容,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政府规章。新闻来源温房网 wzh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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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体制、程序、评估、补偿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的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    答:(一)立法背景。日,《国务院条例》公布施行。我市在日就发布施行了《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126号令)。市政府126号令发布施行6年来,对于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行为、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和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日《省条例》的出台,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各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管理体制、房屋用途确定、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等方面取得了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有必要上升为政府规章。再者,《省条例》的规定对于地方复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践来说仍较为原则,且有多处明确授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制定具体办法。因此,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本办法不适用于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也不适用于各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问:《办法》有哪些新的内容、新亮点?    答:《办法》在总则、征收决定、征收评估、补偿安置等方面都有新的内容。主要的亮点有:    (一)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办法》设置了一系列公正、公开、公平的房屋征收制度: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2.旧城区改建的,应当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3.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公布;4.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5.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公告;6.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补偿决定方案应当送达被征收人,补偿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二)体现公众参与、尊重民意原则。《办法》对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向被征收人公开和参与决策的程序,其中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需征得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三)强化了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予以补偿;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支付房款。    问:《办法》在征收体制方面有哪些改变?    答:随着我市城建体制改革,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主要由属地政府负责,为此,《办法》对市、区两级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规定: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调查、补偿协商、文书送达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问: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如何调查、认定?    答: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合法与否、如何认定,不仅决定着被征收人是否得到补偿、补偿标准多少,也直接影响着征收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必须明确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的标准、程序和主体。为此,《办法》根据《国务院条例》、《省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在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认定方面的实践经验,作出明确规定:    (一)作出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调查情况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调查认定按照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认定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调查认定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法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问:被征收房屋用途如何确定?    答:被征收房屋用途的确定,直接影响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是房屋征收工作中又一大难点。《办法》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明确房屋用途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保持新老政策的衔接,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不动产登记未记载用途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用地、建房审批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批准用途不明确的,由原审批部门或者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依法予以明确。房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继续沿用我市原有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规定。    (二)办法以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2010年《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为时间节点,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具体认定标准: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改为商业用房延续使用,持有临时营业用房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3.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房屋在依法批准临时改变用途期限内被征收的,按照原用途确定。临时改变用途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    问:《办法》如何体现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答:确保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是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体现。根据我市近年来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实践和总结,《办法》对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方法和评估报告异议程序等作了规定:    (一)明确评估机构选定方法。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二)确定了评估结果公示制度。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三)明确评估结果异议处理机制。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加强对评估行为的监管。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记录、公示制度,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征收评估行为的监督指导。    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给予哪些补偿?与以前政策相比较在补偿上有哪些变化?    答:(一)明确了补偿内容。被征收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土地使用权、附属物和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确立了补助奖励制度。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奖励。    (三)在产权调换上取消了与人口、户籍挂钩的奖励政策。明确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    问、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被征收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包括:①房屋征收范围、②补偿方案、③房屋调查结果、④房屋用途确定、⑤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结果、⑥房屋征收决定、⑦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⑧补偿决定等。    2.选择权:①选择评估机构、②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3.参与权: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②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等。    4.救济权:①对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的异议权、②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③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二)被征收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    2.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    3.及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    5.办理或者委托办理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0577ho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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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E-mail: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市驻区各有关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通房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港闸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港闸政〔2013〕&55号)中相关条款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明确民居在外过渡费标准。2017年度民居在外过渡费标准继续按8元/㎡·月的标准执行,过渡费每户最低标准为540元/月。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补助,超过18个月以外的,按16元/㎡补助。
二、明确民房产权调换标准样本住宅指导价明细标准。2017年度民房产权调换标准样本住宅指导价按下表执行。
港闸区2017年度民房产权调换标准样本住宅指导价明细表
指导价格(元/平方米)
唐闸镇街道
永兴大道南侧
永兴大道北侧
永兴大道南侧
永兴大道北侧
港闸经济开发区
芦泾河以东
芦泾河以西
三、明确2017年度市区级别地价。按南通市区最新基准地价执行。
南通市区级别地价表
基准地价(元/平方米)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四类工业用地
五类商服用地
六类商服用地
七类商服用地
四、明确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2017年度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南通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结合缴费基数确定,统一明确为2550元/月·人。
五、明确国有改制及租赁土地的补偿办法。凡企业改制无偿使用或租赁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向国土部门、控股公司租用授权土地,统一按照企业所在区域对应的市区级别地价的20%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作为《港闸区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港闸政〔2013〕55号)的补充内容,原意见中未作调整的内容,继续执行。
本次调整自日起执行。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迎江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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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目录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迎江区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分类
生命周期分类
信息格式/语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等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偿标准
(一)实行货币化补偿的,过渡期按4个月计算;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其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计算;
(三)具体标准:
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标准单位(元/月.平方米)
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部分
5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部分
90平方米以上至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部分
140平方米以上
注:1、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含依法不予补偿的面积),低于50
平方米的,可按5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
2、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按以上级别和标准分段累计计发。
二、住宅房屋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户一次性补偿搬迁费1200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偿搬迁费2400元。
三、非住宅房屋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m2计算,最低不低于1200元,一次性补偿搬迁费;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上述规定补偿两次搬迁费;
(三)有大型设备搬迁或精密设备安装调试的,可依照当时的货运价格及安装调试费用计算。
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下列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3‰;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月按下列标准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单价×3‰;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按上述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当事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燃气、宽带网及电力、自来水部门安装独立使用的电表、水表等民用设施的拆除迁移补偿费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有关行业收费标准计算。
六、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低档装潢补偿标准为50-300元/平方米,中档装潢补偿标准为300-600元/平方米,高档装潢补偿标准为600-1200元/平方米;
(二)各档装潢划分标准
装潢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乳胶漆,石膏线,普通地砖,简易门,老式衣橱、写字台、电视柜,厨卫普通墙砖,简易电路、水路辅设。
乳胶漆、普通墙纸,石膏板、PVC吊顶,中档地砖、强化地板,简易电视墙、衣柜、写字台、普通包门、门套,厨卫15*15以上墙砖、扣板吊顶,普通卫生洁具,水路辅设、电路辅设。
乳胶漆、墙纸,石膏板、面板等造型吊顶,电视背景墙、床头背景墙、沙发背景墙、电视柜,中高档地砖、实木地板,标准衣柜、书柜、写字台、成品门,橱柜、吊柜、厨卫集成吊顶、中高档墙砖及地砖,中高档卫生洁具,电路辅设、水路辅设。
(三)装璜补偿分项参考标准
材&&&&&&料
铝合金推拉门
无框玻璃地弹门
普通木质门(含门套)
铝合金卷帘门
门边框(包边,未装门)
木质窗套或窗边(窗帘盒)
以四周边长计算
钢管防盗栏
不锈钢防盗栏
按投影面积计算
木龙骨木质平板吊顶
木龙骨木质造型吊顶
木龙骨玻璃吊顶
木龙骨PVC吊顶
石膏板吊顶
石膏或木质线条
吊顶不另行计算线条
白瓷砖贴面 250×300
花瓷砖贴面300×450
三合板墙裙
瓷砖踢脚线
大理石、花岗岩地面
嵌铜条增加10元/㎡
强化木地板
实木免漆地板
一般木质地板
釉面或非标抛光地砖
马赛克地面
600×600抛光砖
800×800抛光砖
1000×1000抛光砖
整体厨房/柜
单层300元/米
固定式柜橱
按柜橱的体积计算
按正立面面积计算
(四)装潢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按上述标准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当事人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 目 名 称
挂壁式空调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土坯、篱笆
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压顶,装潢装饰另算
24空斗砖墙、水泥砖、石砌
24砖墙(实心)
含砌体、下水
含砌体、下水
普通、含下水
蹲便器(立式小便器)
装潢部分按室内装潢补偿标准
井内径50cm以上,深度5米以上,每深1米增加200元
注: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附属物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安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标准》(房管发〔2009〕88号)同时废止。&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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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怎么样?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内容有项目概况、补偿对象、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广州市(XX区)XX地块国有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拟决定/决定征收&&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说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填写)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地块(地段)的范围:(详见附图)
  (说明:征收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为准)
  (二)地块规划用途:
  (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征收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用房等未办理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国土规划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规划意见(___)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第___项补偿安置方式。
  (说明:可多选)
  (一)货币补偿
  1.本项目可实行下列第项产权调换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①原址产权调换(以下简称:原址安置)。
  (说明:可提供拟原址安置情况列表如门牌、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和拟安置对象等,新建大楼规划报建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②异地安置。(与被征收房屋处于不同街道区域范围)
  (说明:可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情况列表如门牌、户型、套数和建筑面积等,房屋图纸、现状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③就近安置。(与被征收房屋处于同一街道区域范围)
  (说明:可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情况列表如门牌、户型、套数和建筑面积等,房屋图纸、现状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弃租补偿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一)一般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本项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住宅补偿标准参考价: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征收补偿标准参考价:
  (1)商业用房补偿价: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补偿价: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用房标准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日《广州市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进行补偿。
  (2)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日《广州市》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进行补偿。
  (3)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进行补偿。
  根据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1)、(2)、(3)目计算得出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方案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出来的补偿总额的(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4)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中有关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三)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
  (四)其它: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___元/户(或元/平方米,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2.厂房:___元/平方米;
  3.办公:___元/平方米;
  4.商业:___元/平方米。
  (二)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费用
  1.电话补偿费:___元/户;
  2.有线电视补偿费:___元/户;
  3.宽带网络迁移补偿费:___元/线;
  4.独立电表补偿费:___元/表;
  5.管道煤气(天然气)补偿费:___元/户;
  6.热水器移装费:___元/台;
  7.空调移装费:___元/台;
  8.其它费用: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奖励费用标准
  (一)征收奖励
  (二)搬迁时限奖励
  (三)其它奖励
  八、安置房源情况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___万元(其中住宅平均单价___万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单价___万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况将在征收现场公示。
  九、其它事项
  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___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______
  负责人: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A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A无法协商的,去起诉索赔。。。。。。。。。
A你这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了合同和资料来当面咨询,需要具体研究、沟通的、分析的,本律师会帮你提供最佳方案!本律 师专业处理各类售后公房纠纷,有二十多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如需要进一步咨询,点击左边头像可进入个人首页,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就是个人微信号。
A你好,向消协投诉试试。
A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A你好,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赔偿比例较高的,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工伤的赔偿标准呢?你描述的内容比较少,我无法给你准确判断,建议你来电说说详细情况,方便我进行综合分析,给你可行的法律方案,帮你保护最大的权益,避免更大的损失,来电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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